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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榮譽的方式結婚守望台1961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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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調查。在獲得結婚證書之前按照政府的規定受血液檢驗和其他的體格檢查乃是絕對應當的事。
19.為什麼男女相方在決定結婚之前應該對彼此認識清楚?什麼實際發生的例證可以表明這樣行的必需性?
19 不要將任何事當作理所當然。要對事實認識清楚。這樣你便不會像拉丁美洲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女子一樣在新婚之夜經歷到恐怖而非極樂。這個女子在新郎的一位朋友鼓勵之下同意和新郎結婚。當她後來發現她所嫁的男子竟是一個未經呈報的痲瘋病人而大吃一驚時,那已經是太遲了。由於將自己那可憎的疾病隱瞞起來,這個患了痲瘋的男子並沒有表現基督徒的愛心。由於將那無辜的女子蒙在鼓裡而促成這項婚姻,新郎的朋友也沒有表現弟兄之間的友愛。當後來有人代這個婚姻失意的女子將這件事向社方申訴時,社方並沒有辦法幫助她擺脫因為沒有在婚前調查清楚然後才作一項明智決定所造成的可怕後果。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因為疾病並不是聖經所容許的離婚理由,因此無法使人有再婚的自由而不致同時犯通姦罪。以這種盲目無知的方式締結婚姻無疑絕不能促成和睦的婚姻關係。
20.在什麼情況之下締結婚姻會帶來幸福的酬報?已婚者最好的指南是什麼?
20 當一個基督徒懷著清楚的認識和本著清白的行為,並且以榮譽的方式締結婚姻的關係時,這種結合會帶來很大的喜樂,權利和幸福。這樣的婚姻會為婚姻的創始者上帝帶來榮耀。但是關於榮譽的婚姻所附帶的各種重大嚴肅的責任,我們留待以後的幾篇文章才根據已婚者最好的指南——聖經——作更詳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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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經——出自上帝抑或出自人?守望台1961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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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經——出自上帝抑或出自人?
偽經究竟出自上帝抑或出自人呢?它是否「上帝所默示的」全部聖經的一部份而能夠使我們「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呢?抑或它是使徒保羅曾經警告基督徒務要提防的「人為傳說」和「世上小學」的一部份?事實到底如何呢?——提摩太後書3:16,17;歌羅西書2:8。
英文「偽經」(Apocrypha)一詞的原意可以從耶穌對這字的用法看出來:「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但隨著時間的過去,這個字逐漸帶有「出處可疑或作者不明的寫作或說話」的不好含義。今日「The Apocrypha」[偽經]這個名詞最常被人用來指羅馬天主教會在它於1546年召開的特連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中宣稱為聖經一部份的十一部後添的書,但這些書是有一部份人所不承認的。——路加福音8:17。
這十一部增添在聖經裡的書是:托比記(Tobit),朱迪記(Judith),[所羅門的]智慧書(Wisdom [of Solomon]),教會書(Ecclesiasticus),巴錄記(Baruch),瑪喀比記上下,(1 and 2 Maccabees),以斯帖記附錄(supplement to Esther)和加在但以理書裡的三篇作品:三聖童之歌(Song of the Three Holy Children)蘇珊娜與長老們(Susanna and the Elders)和巴爾和龍的毁滅(Destruction of Bel and the Dragon)。天主教的作者將這些書稱為「經典後集」(deuterocanonical),意思即「次要[或較後]的經典,」以便和「經典原集」(protocanonical)有所區別。
偽經的歷史
關於偽經各書到底是由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寫成的問題,現存的資料很少。現有的一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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