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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麽“真理”使人得以自由?警醒!1980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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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36)那賜人自由的真理是與一切自由之源的上帝的獨生子,“那兒子”,耶穌本身有關的。(哥林多後書3:17)約翰福音1:17作出相同的言論,説:“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通過耶穌基督而來的“恩典和真理”在甚麽意義上與上帝通過摩西所賜律法相反呢?原來律法是把人引到基督那裏的訓蒙師傅。(加拉太書3:23-25)它所包含的影子或預言性圖畫是由基督加以應驗的。關於這方面,使徒保羅寫道:“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實]體卻是基督。”(歌羅西書2:16,17)是故,“恩典和真理都是由基督來的”,因為耶穌使律法所預表的各事成為現實或“實體”。
作為“那兒子”的耶穌基督怎樣使人從罪裏得以自由呢?因為摩西律法的‘影兒’包括贖罪祭在内。(利未記4:20,26)關於獻祭所預表的實體,使徒約翰寫道:“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4:10)耶穌之所以獻上他屬人的生命作為贖罪祭是因為他完美、無罪,而且是上帝的兒子。罪既然由一個完美的人的忤逆而進入世界,就可以由另一個完美的人藉着步循完全順服他天父上帝的途徑而把罪除去。使徒保羅寫道:
“若因一人的過犯,衆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衆人麽?”(羅馬書5:15)“如此説來,因[亞當]一次的過犯,衆人都被定罪,照樣,因[耶穌基督]一次的義行,衆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衆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衆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8,19。
論到耶穌基督,摩西律法之下的獻祭所指向的“實體所屬的”那一位。聖經繼續説:“他們[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希伯來書8:5;參閲10:1-4)“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麽?”(希伯來書9:13,14)“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希伯來書10:12。
那末,使人得以自由的“真理”是甚麽呢?這項真理以耶穌基督為中心,他應驗了在摩西律法之下的典型獻祭樣式。既然基督的獻祭能使人從罪和罪的結果死亡得以釋放,因此耶穌本人可以説:“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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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手筒”的魚警醒!1980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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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手筒”的魚
在以色列的伊拉灣有一種三吋長的魚,俗稱為電手筒魚。牠的光線可在水下照明前面路途。光線的來源?原來有些發光的微菌住在牠眼下的器官裏。電手筒魚利用光線找出甲殼類小動物的所在,因而獲得美食。但在大敵當前時,牠首先開亮光線逃走,然後閉上不透明的眼瞼。熄滅光線之後,牠便迅速游往另一方向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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