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得好像屬於耶和華一般
「我們無論活著或是死了,總是屬於耶和華的人。」——羅馬書14:8,《新譯》。
1.基督徒小組在什麼事上應該團結一致?
真正的基督徒關懷與別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8)基督徒小組的成員正在這樣行,方法是對較重要的事加倍留意並使與促進信心無關的事化小。(提摩太前書1:4)重要的事情之一是,他們在信心和行動上努力團結一致。使徒保羅以人體來比喻這種團結。正如健康身體的各個肢體以團結的方式發揮功用來造益整體,俾能完成有價值的工作,基督徒小組亦然。因此「身體」不應分開,而是「肢體能夠互相照顧」的。——哥林多前書12:25。
2.基督徒雖然團結一致,為什麼在觀點和作事方式上未盡相同?
2 可是,這種團結並非一律化。事實上,基督徒同信一位全能的上帝和他的兒子兼教會元首耶穌基督既沒有使他們相似得像「一個萊裡的豆」,也沒有使他們說話機械化,像機器人一般。不,他們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性格,在無關救恩的事上有自己的觀點。每個人對於安排事務,作事方式、日常生活、消遣和娛樂都或多或少地與別不同。由於個別的環境和背境差異頗大,不同的程度也隨之而增。
3,4.真正基督徒怎樣「為耶和華而活」?
3 然而,基督徒不論作什麼,他們都是全心去作,像是為耶和華上帝而作的。一個基督徒也許未充分了解為什麼別人以某種方式觀察事物或作事。但他卻知道上帝是他眾僕的審判者。同時,正如基督徒在凡事上竭盡所能取悅耶和華,因此也憑著同一的正直動機對待弟兄。使徒保羅論到這點說: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耶和華]而活,我們若死了,是為[耶和華]而死。所以,我們無論活著或是死了,總是屬於[耶和華]的人。」——羅馬書14:7,8,《新譯》。
4 甚至最誠懇、正直的基督徒也有缺點和不完美之處,因此時常無法免除自私的行徑。但他的人生最大目標卻不是致富或縱情於享樂和安逸的生活。他不是專顧自己或僅為自己而生活。他一生的主要目標是取悅上帝而遵行他的旨意。他的死若能成就上帝旨意則隨時均願意死去。正如他生活得好像屬於耶和華一般,那末死了也是屬於他的。事實上,在面臨死亡時他確信有復活,因為耶和華把以他為上帝的人看作是活人而非死人。——馬太福音22:31,32;羅馬書4:17。
讓每個人支配他的私人事務
5.(甲)什麼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工作?(乙)基督徒對別人運用時間和精力的方式應有什麼看法?
5 基督徒的最重要工作是幫助別人獲得和保持在上帝與基督面前的良好地位。但也有別的事情是需要他去做的。除了獻出時間去宣揚「好消息」之外,他也許決定為家人興建或擴建住宅。由於他把時間和金錢用在這方面,有些基督徒遂不必要地批評他們是物質主義的。他們若說『他對真理的愛心「冷卻」』便是批評他了。這個人如此行可能因為感到基督徒有責任要在社會人士眼中有個可觀、高尚的家庭。他也許想開放家庭作為小組研經班聚會的地方。
6.關於娛樂方面,一個人怎樣發現自己原來錯誤地批評弟兄?
6 另一位正直的基督徒也許選擇一種娛樂,這種娛樂本身沒有什麼不對之處。他把娛樂置於王國事務的次要地位。其他的人也許不以此舉作為消遣,遂認為這是浪費時間。可是他們若說他僅為自己而生活,沒有顧念耶和華,或者將之區分為『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便是批評這位基督徒了。——路加福音16:13。
7.對於物質財富方面,為什麼基督徒不能指定什麼是對別人最好的?
7 我們每個人均應繼續以王國事務為先,熱心地分擔對別人宣揚「好消息」的緊急工作,但對於需要和能夠享有什麼物質東西卻各有自己的看法。(馬太福音6:33;馬可福音13:10)一個人也許擁有不少世上財物,但仍能加以支配,利用它們來讚美耶和華,另一人也許在本性上不能控制財富,以致受誘惑偏離屬靈的事物。他需要的是『攻克己身』和學習運用自制力,記得他首要的義務是宣傳「好消息」。(哥林多前書9:16,27)其他基督徒不應鹵莽地批評或把「良心」加諸這人身上,雖然對於一位屈服於貪財之心的人可予以仁慈的幫助和忠告。——提摩太前書6:17。
不再「憑肉體」認人
8.窮人和富人兩者怎樣因他們在真理中的個別地位而喜樂?
8 關於這方面,耶穌的同母弟雅各說:「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雅各書1:9,10)卑微的人在這個事物制度裡無財無勢,他得以喜樂是因為雖在世上被忽視,但現時在上帝和基督徒同工的眼中是與富人同等的。他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裡的人。』(以弗所書2:19)他在事奉上帝方面有超卓的富足,在他前頭的是永生獎賞。富人可以為這件事喜樂,因為他已看出耗費精力去增加財富是無用的。他與基督相似的卑微新地位使他體會到「錢財的迷惑」和信靠錢財的不智。(馬可福音4:19)他知道「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他現在與卑微的人期望著同一的獎賞。——哥林多後書4:18。
9.為什麼我們應該「不再憑肉體認人」?
9 基於這些真理。使徒為所有基督徒訂下美好的律則說:「[基督]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再憑肉體認人了。」(哥林多後書5:15,16)上帝所重視的不是人的外貌或物質而是屬靈的立場,我們也應該以此衡量事物。
10.為什麼我們應該記著基督是死人和活人的主?
10 真正的基督徒除此以外別無他法衡量事物也從使徒的話可以見之。在說過「我們屬於耶和華」之後,他繼續說:「為了這緣故,基督死了,又活過來,就是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羅馬書14:9,《新譯》)如今他既是主,他遂能幫助基督徒成功地為上帝的事而活。因為他已「克服了世界」,因此他們也能克服世界。(約翰福音16:33,《現譯》;希伯來書7:25)既是死人的主,基督遂有權柄和能力使他們再生。值得安慰地,由於以一生事奉上帝和至死忠心,他們永不會被棄。——羅馬書8:31-34,38,39。
11.為什麼基督徒絕不應批評弟兄?
11 保羅提出這些說法不僅是重申基督徒應該具有的希望而已。他並且以此論據證明基督徒不應批評他的弟兄,因為這位弟兄是完全屬於上帝的。他在隨後幾節經文中提出他的論點,說:
「這樣,你為什麼批評你的弟兄呢?為什麼又輕看你的弟兄呢?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因為經上記著:『[耶和華]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稱頌上帝。」』這樣看來,我們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上帝交代。所以,我們不要再彼此批評了。」——羅馬書14:10-13,《新譯》。
務要避免使別人跌倒
12,13.使徒保羅和耶穌均指出,每個人需要做些什麼以代替批評別人?
12 羅馬小組有人曾批評別人的行動和動機,因為受批評的人有不同的意見和不同的良心顧忌。這件事牽涉到許多錯誤和危險。它使偉大的審判者不悅,因為在他面前誰也沒有較優越的地位。保羅提出一項較好的方法。對於那些習慣批評的人,他說:「倒要立定主意,決不作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的事。」——羅馬書14:13,《新譯》。
13 他們可以把批評別人的習性轉向有利得多的方面,那便是藉著決心嚴密監察自己行為而作自我檢討。耶穌提出警告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1-5;參閱哥林多前書11:31;哥林多後書13:5。
14.使弟兄跌倒意味到什麼?試舉例說明。
14 使人跌倒的另一因素是促使人犯罪,因為聖經以跌倒代表犯罪。(哥林多前書10:12;提摩太前書6:9;參閱馬太福音5:27-30)一個基督徒可能以此方式使弟兄跌倒:他所做的事也許是基督徒自由所不禁止的,但沒有先行探知此舉是否會創傷弟兄的良心。例如,有一位弟兄對於飲酒感覺良心不安。但另一位基督徒卻在他面前飲酒,而且勸他飲酒。這位弟兄會以為,『啊,他是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我可以仿效他的榜樣。』於是他放膽去行。但他的良心同時又指責他不對。這便定了他的罪。他所行的既非出於信心,也不像為上帝而作。他於是被人絆跌。他的良心受了傷害,遂由於自咎而感到灰心喪氣。要恢復過來並不容易。——哥林多前書8:12,13;羅14:23。
15.一位基督徒堅持要做某些事因為他有「權」這樣行,可使信徒同工犯什麼罪?
15 或者,基督徒在行動上堅持他有「自由」去做一些他在正常環境之下有權去做的事,這可能使良心軟弱的人對他批評。他不智地運用這種「自由」可能促使軟弱的人開始醞釀猜疑和嫉妒。因而危害到小組的和平與團結。
16.為什麼一個基督徒禁戒不做某些事,另一人又認為絕對可行?
16 保羅提出理由解釋何以一個基督徒決定不做某些事,但這些事是其他的人認為絕對可行的:「我知道,並且在主耶穌裡深信,沒有一樣東西本身是不潔的;但如果有人認為是不潔的,對他來說,那東西就成為不潔了。」——羅馬書14:14,《新譯》。
17,18.(甲)使徒保羅以比喻說明基督徒有什麼廣泛的自由?(乙)為什麼有些早期基督徒未能充分運用這種自由?
17 使徒表明基督徒其實擁有廣泛的自由,例如論到食物,他說,「它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原因是,」他繼續說,「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所嘉許]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3-5。
18 上帝所造和指定作某項目的東西,例如食物,是好的,基督徒可以吃任何食物也不致犯罪——它是潔淨的。可是有些人尤其是早期基督教會中的猶太成員,對於在摩西律法之下一向禁吃的食物懷有軟弱的良心。(使徒行傳10:14,15)雖然其他基督徒對這件事有所解釋,但長久的習慣和風俗使他們在良心上認為這類食物是不潔淨的。當然,他們可以不吃這些食物。但其他的人也許意識到上帝既已聲稱律法由於有基督作為祭物而廢除,因此所有食物均是「合法」和潔淨的。他遂全心感謝上帝恩典而吃這些食物。
19,20.(甲)試描述基督徒必須做到的事和有權選擇的事之間的差別。(乙)在堅持運用基督徒的自由方面,一個基督徒怎樣才「不是憑著愛心行事」?
19 可是,具有這種知識的基督徒應該在猶太基督徒面前吃嗎?保羅答道:「如果你為了食物使你的弟兄憂愁,你就不再是憑著愛心行事了。你不可因著你的食物,使基督已經替他死了的人滅亡。」——羅馬書14:15,《新譯》。
20 雖然這裡以食物為例,但原則可以引伸到我們可能有權去做,同時是有權選擇的任何事上。然而,有些事是上帝命令必須做到的,包括忠貞、公義和服從。這些乃是「重要的事」。(腓立比書1:10)基督徒絕不可以在這些事上妥協或失敗。但單憑個人喜好或意見的事上一意孤行,不理其他基督徒有何感想,便不是憑著愛心行事了。凡事若不是出於愛心,對做事的人便毫無價值。——哥林多前書13:1-3。
21.輕舉妄動可能對別人有什麼影響?
21 此外,剛愎自用的行動是十分不智的。它能使其他弟兄痛苦,雖然弟兄把這種行動看作錯誤不是絕對有理。但他可能變成沮喪、憤怒、甚至憎厭。他受的創傷是如此深鉅以致毀壞了信心。他的主人乃是為人類捨命的基督(猶大書4)。他把這位用他的血所買來的弟兄看得十分寶貴,他當然不會喜悅這位因堅持己見而批評弟兄或使弟兄跌倒的人。——參閱馬太福音18:6,14。
22.那末,我們應該憑什麼去決定可行的事?
22 那末,藉著為耶和華而活,我們知道「凡事[上帝安排給我們去用或去做的]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要按時間,環境和對別人福利有什麼貢獻而定]。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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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應向憑著良心拒絕的人勸酒以使人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