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則
耶和華上帝在與以色列人交往的時候制定了一個祭司制度。這個祭司制度具有兩種作用。其中之一是祭司為自己和他們的同胞呈獻各種祭祀。另一個作用是祭司要將上帝的律法教導百姓,即如我們所讀到的:「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利未記7:37;16:11,15;瑪拉基書2:7。a
以色列民族的這個祭司制度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而不是一個普遍的祭司制度,這意思就是說,並非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祭司。祭司必須是第一任大祭司亞倫的後代,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而且是身無殘疾的健全男子。只有在像希西家王時由於祭司太少或祭司未能賞識他們的特權時,利未人才會幫助獻祭。——歷代志下29:34。
可是,屬靈以色列國的祭司制度,耶和華卻定之為一種普遍的祭司制度。凡跟從基督耶穌的腳蹤,獻身受浸,由上帝的靈所生而被召成屬天分子的人都成為純真基督教的普遍祭司制度中的一分子。所有這些分子都得以進入「聖所,」在大祭司基督耶穌之下作為獻祭的祭司。——希伯來書10:19-22。
在五旬節那日所發生的事表明了屬靈以色列的祭司制度是普遍性的。在那日聖靈降臨於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間樓房裡所有的基督徒身上,由此應驗了約珥的預言;在這預言中上帝說:「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使徒行傳2:17,18;約珥書2:28,29。
使徒彼得亦清楚表明所有受膏的基督徒都是祭司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耶和華上帝]的美德。』」——彼得前書2:5,9。
隨著聖經所預言的人們從純真的信仰墮落,基督教國的各教派摒棄了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則。除了極少數懷著良好的動機但至終不過是曇花一現的教派是例外以外,基督教國的各教派都採納了特殊的祭司制度。經過許多年後的特殊祭司制度之後,今日在基督教國裡正在推行一個運動想鼓勵一般普通的教友從事傳道和事奉的工作,其主要原因乃是由於牧師和教士奇缺之故,但是他們卻未能成功,為什麼呢?
有兩個基本的原因。其一是他們的領袖雖一面高談普遍祭司制度另一方面他們的意思只是指一種非常有限度的普遍祭司制度而已。他們根本不想完全抹去他們在牧師和普通信徒之間的界限。另一方面,一般普通的教友在參加傳道活動方面表現得非常冷淡,甚至有機會亦不願擴展他們的傳道活動範圍。
可是,今日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卻正履行著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則。他們中間雖然只有很少是屬於祭司階級的「餘民」,而大多數均是非祭司的「另外的羊」,但是他們之間並沒有劃分出一個特殊階級來作獻祭和教導的工作。所有的人均參加從事「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的工作。——馬太福音28:19,20;希伯來書13:15。
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任何成年獻身受了浸的男性基督徒都有資格可以擔任發表公眾的聖經演講,喪禮演講,主持婚禮,和主的晚餐紀念儀式的職責。他們沒有教士階級。監督和他們的傳道助手都只是他們的基督徒弟兄的僕人而已,他們並沒有經過特別的委任,儀式,所以他們的特別僕人職務只是在他們受委派的期間內有效。——以弗所書4:11-16;提摩太前書3:1-7。
在五旬節受上帝聖靈所膏的人都作傳道工作。既然上帝是不會改變的,今日我們亦很有理由同樣行。既然所有的耶和華見證人都是傳道者,我們便必須承認上帝的聖靈亦臨在他們身上。為了幫助他們成為更有效的傳道員,每個小組每週均舉行五個聚會。你有盡量利用這些聚會的機會嗎?如果你要履行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則,你便會這樣做。
[腳注]
a 詳文請參看《守望台》1963年九月一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