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寵物懷有平衡的看法
也許你在家中或後院並沒有養著豹、獺或大蟒蛇。或者你僅是養一頭較普通、較細小的家畜類動物——一頭狗或貓。即使如此,這仍可能引起動物在你家裡是否「適當」的問題。你自己的態度及對待寵物的方式可能造成這種錯誤關係。我們怎能加以斷定呢?藉著考慮人和動物的造物主對動物所定的旨意及他將動物設計成與人保持什麼關係。
聖經的記載表明,在地球上一切動物中,唯獨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成的。上帝授權給人管理地上其他一切動物。(創世記1:26-28)亞當雖然對動物很感興趣及為動物起名,他在動物當中卻「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2:19,20)動物是低於人類的,耶穌的門徒彼得和猶大很適當地將其描述為「沒有靈性的畜類。」——彼得後書2:12;猶大書10。
誠然,動物充滿活力,牠們會表現若干情緒和喜樂、悲傷、喜愛、恐懼、憤怒和焦急等。牠們各有彼此不同的特性,在各族之間及同族之內均表現獨特的性格。可是,正如巴佑亞在考慮過許多證據和作過深入研究之後在《動物各有差別》一書中指出:「[一種動物]的動作在表面上無論怎麼與人的動作相似,動物卻從不會以抽象觀念作為動物生活甚或構成生活的個別動作的根據。……動物無論在任何地方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都不是一連串的意見、思慮或信念的結果。」反之,他下結論說,「這不過是動物要應付當前環境的結果而已。」——第34頁;可參考詩篇32:9。
研究家曾一再證明動物所表現的「智慧」,例如有能力築堤(海狸),建蜂房(蜜蜂),織複雜的網(蜘蛛)等,只是本能的智慧而已。動物所作的各種事甚至在離群飼育時也能作出。這些智慧是造物主在牠們的遺傳構造中設下的。
當然,許多動物都可以被訓練成能作新事,這些事並不是遺傳能力的一部分。可是,這種訓練的局限視乎各種動物所具備的遺傳特性而定。例如,猴子可以被訓練騎腳踏車或溜冰;但牠絕不能受訓練去從事牧羊犬的工作,去看守羊群或將羊群從羊欄帶出帶入。也不是所有品種的狗都能同樣地受訓練從事牧羊工作。
反之,人類卻能夠形成觀念,利用演繹和歸納的推理,根據特殊的場合或事件至一般的律例獲得所需的結論;人也能作由因至果或由果及因的推理。人能利用從以往經驗所得的知識和了解去解決新近產生的難題。因此人能夠自覺地及憑著自己的意志去增加知識和了解。他也能領悟、相信和持守正與邪、善與惡、公正或偏頗的標準。動物卻無法做得到這些事。
審慎的必要
倘若我們想在生活上取悅上帝,對於豢養寵物一事就有審慎的必要。我們也許留意到第一個女人背叛上帝其實牽涉到對動物懷有錯誤的態度。夏娃讓自己被看來出自蛇的話所動,這條蛇在本能上雖然「謹慎」,卻仍然是『沒有靈性的畜類』而已。——創世記3:1-6,《新世》。
在此後許多個世紀中,謬誤的崇拜往往與對動物的錯誤觀念有關。鱷魚、狒狒和公牛都曾被人供奉在廟堂裡,為之沐浴薰香及奉以上等食物,但住在同一地區內的人卻生活在挨饑抵餓的悲惡情況中。強大的國家曾以某種動物或雀鳥作為該國政府及人民的象徵,對這些禽獸的象徵予以狂熱的尊敬。
即使我們沒有將動物神化而視為聖物,但把動物提高至差不多與人類平等來看待又如何呢?我們若對動物所表示的興趣與關懷勝於對其他人類,為了動物而漠視人類的利益又如何呢?我們不惜花許多精神、時間和金錢去減輕動物的痛苦,但卻未能『愛人如己』及像上帝的兒子在地上時所為一般以同情的態度幫助別人,那又如何?(馬可福音6:34)在任何這樣的事例上,我們豈不是將動物置於牠們所不當得的地位上嗎?
雖然不太常見,據報有些人讓寵物在餐桌上與人一向進食,從自己家人所用的碟子上取食。有些人在遺囑上規定以鉅額遺產作為料理寵物之用。有些人重資挽救年老和患病的動物生命,甚至不惜危及家人的健康而將動物留在家中。
我們記得上帝所感示的執筆者猶大曾論及上帝譴責和判決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因為他們隨從「逆性」的情慾,違背靈體的本性和上帝指定的身分而行事。(猶大書6,7)人類若企圖提高動物的地位,使其與人類平等,這其實是自貶身分。這與上帝在起初賦予人的尊嚴和崇高地位大相逕庭。他們同時將動物置於一種與上帝旨意「相連」及對人說來是「逆性」的地位。
然而,撒母耳記下12:1-6的記載豈不是可以被人用來為上述對待寵物的行為辯護嗎?當時先知拿單告訴大衛王說有個窮人買了一隻羊羔,讓牠在家裡與兒女一同長大。聖經的記載說:「牠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後來一個擁有許多羊的富人宰了窮人的羊羔來招待賓客。大衛認為這話是可信而非牽強的,因為在故事結束時他勃然大怒說:「我指若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這件事又如何呢?
首先,「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意思並不是說羊羔與家人一同坐在餐桌上或與人用同一器皿吃喝。故事僅是說那人為了羊羔犧牲一點他自己的飲食而已。「杯」在聖經中的意思往往不是指飲器本身而是指杯中之物,或杯中物的『一部分』;那人顯然是將所喝的倒些出來給羊羔舐飲。(參閱馬太福音26:39,42;約翰福音18:11;馬可福音10:38-40)那人也在晚上讓羊羔睡在他身旁取暖。為什麼呢?顯然是為了使那頭幼小動物能活下去,因為牠剛離開母親。
大衛有在怒中為了富人宰殺羊羔而將他處死嗎?沒有,記載表明他在個人感覺上認為那人該死,「因為他沒有憐恤的心。」對誰呢?對羊羔嗎?不,因為窮人的羊羔若不被宰作餐,富人的羊羔也會被殺。反之大衛之所以勃然大怒是因為富人不憐恤窮人。窮人節衣縮食買下羊羔,以為牠日後可能以羊毛和奶供給全家,也可以開始繁殖羊群。現在窮人的一切心血和犧牲都完了。大衛實際上對富人所判的處分是根據出埃及記22:1的律法要富人償還四倍。(當然,先知拿單說到這裡便指出故事其實是影射大衛本人對烏利亞所行的惡事表明他貪得無厭和缺乏憐恤之心。)
但這並不是說上帝對動物本身漠不關心。正相反,在他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之約中,有些條文規定他們要以仁慈體貼之心照顧自己的或同胞的牲畜。動物要有歇息的時候,在陷入困境時要予以幫助,不可加以不平等的軛,在踹穀時不可籠住牲畜的咀。(出埃及記20:10;23:4,5,12;申命記22:10;25:4)詩篇二十三篇美妙地描述以色列的牧人通常怎樣仁慈地照料羊群。虐待動物不會是義人所為,只有在惡人中才可見到。——箴言12:10。
可是,動物是用來為人服務的,絕不是要受人所服事。上帝毫不猶疑地以動物的皮為第一對人類製衣。(創世記3:21)他嘉許亞伯以羊為祭物獻上。(創世記4:4)事實上,使徒彼得說沒有靈性的畜類是「以備捉拿宰殺的。」(彼得後書2:12)這絕不是說上帝創造動物的唯一目的是供人宰殺,也不是以狩獵或僅為了娛樂而濫殺動物為正當。可是,最低限度在普世洪水之後,上帝准許人宰殺動物,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為食物,如同菜蔬一樣。」(創世記9:3)以動物為食便是『宰殺』牠們;這與歌羅西書2:21,22所描述的意義相同。
不但如此,上帝的律法也准許人毀滅達到真正危及人類程度的任何動物。(創世記9:5,6;出埃及記21:28,29)毀壞葡萄園的狐狸可以用阱捉拿,侵犯羊群的動物可以將其殺死。(雅歌2:15;撒母耳記上17:34,35)人的正當權益和福利總是處於優先地位的;當動物嚴重地干擾這些權益時,人可以適當地將其除去而不致在造物主上帝面前犯罪。
寵物之死
一頭狗,一隻馬或任何其他動物若與人作伴多年,一旦死去而受到主人懷念是很自然的事。但在這件事上我們也應該懷有平衡的看法。
世上許多地方都有「寵物墓地」,在各種動物的葬地設有石碑和墓誌銘。這使人想起古代埃及人為他們的神牛所舉行的繁文縟節的喪禮和葬禮,以及埋藏著累千盈萬製成木乃伊的貓、狒狒、鱷魚和胡狼的特別墓地。
這種行為是與聖經教訓大相逕庭的。聖經透露只有人才被賦予永生的希望。亞當僅由於忤逆上帝才會死去。(創世記2:16,17)由於是亞當的後代,我們從承受到罪而處於垂死的情況中,「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6:23;5:12)其他動物既是「沒有靈性的畜類,」自然不會自覺地或故意地犯了反叛上帝之罪。因此牠們的死亡乃是自然的過程,因為牠們已盡了遺傳構造從起初所限定的年數。例如雖然犀牛可享半個世紀的壽命,短尾地鼠卻很少活得到二年或三年以上。有些昆蟲只能生有數小時。這種情形甚至在上帝應許由他兒子的公義王國所統治的新規制裡也會是如此,但屆時人類從亞當遺傳所得的死亡卻「不再有」。——啟示錄21:4。
有罪的人類憑著基督的贖價而得享的復活顯然不適用於動物方面,因為他們無法了解和相信這項神聖安排。在以色列國,死去的動物並非埋在墓地裡而是被拖出城外丟掉。(參閱耶利米書22:18,19;36:30)牠們從沒有被視為進入『希屋爾』(人類墳墓的總稱)而有希望從其中復活過來。
不錯,動物是奇妙的——在牠們的適當地位上。但牠們永不能真正代替人類。為了避免在觀點、感情或態度上失去平衡,我們應該體會到上帝這麼愛人類,以致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福音3:16)誠然,今日大多數人類都沒有反映出上帝的品質及按照他的『形象和樣式』行事。因此他們造成了許多憂傷、挫折、煩惱和痛苦。但並非所有人都是如此。我們可以發現有些人可作良好的友伴,有些人令人敬佩和愛戴,並證明自己配受上帝所愛。我們若肯努力去尋找這樣的人,我們便不愁寂寞,也不會錯誤地希冀從動物獲得唯獨人類才能付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