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有責任參與政治嗎?
在古代的巴比倫,(洪水之後偽宗教的發源地)。賣淫是宗較崇拜的一部分。每個女子必須在稱為「天后」和「眾神之母」的生殖女神伊斯他的廟裡犧牲她的貞操。男性崇拜者所付出的代價完全獻給神廟的銀庫。其他許多具有巴比倫背境的宗教也都在廟觀中經營這種賣淫事業。甚至在使徒的日子,哥林多主要的女神維納斯乃是娼妓所崇拜的性愛和情慾之神。有一位評論家寫道:「公娼構成他們的宗教的顯要部份;他們習慣當眾禱告,請求諸神增多他們的娼妓!為了表示他們感激他們的神的恩待,他們發誓保證他們會增加這些女人的數目;與她們交易並不被視為有罪或可恥」a
雖然賣淫成為巴比倫宗教崇拜的一部分,上帝的律法卻不容許以色列國中的任何女子當娼。一個以色列女子若這樣羞辱家門,她便要被處死。(利未記19:29;申命記22:21;23:17)賣淫得來的錢是受人鄙視的東西。(申命記23:18)在基督徒小組裡,賣淫是一件受人憎惡的事。姦淫和淫亂均被列為會阻止人進入上帝的國的惡事。——加拉太書5:19-21。
屬靈的姦淫
這件事亦有其象徵性或屬靈的方面。聖經說身為耶和華上帝屬靈的兒子的基督徒已許配給基督(哥林多後書11:2)以整個團體而論,他們被視為他的新婦。(啟示錄19:7,8;21:9)他們的效忠已由黑暗的王國轉移到上帝的王國之上。(歌羅西書1:13)耶穌說他的門徒並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5:19)一個基督徒若再成為這世界的一部份,或違反他對耶和華上帝及基督的效忠而與這世界締結政治的關係,他便在靈性上犯姦淫了。聖經的作者雅各說:「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雅各書4:4)因此,一個宗教組織若參與政治,干預政事或企圖改革社會制度以改良這個世界,她便等於從事賣淫而表明她是偽宗教的世界帝國,大巴比倫,的一部分了。
今日我們見到基督教國的宗教組織犯了屬靈的姦淫,正如以往的人在巴比倫和哥林多所為一般;這已成為他們的宗教的主要部份,成為他們的崇拜方式。美國加州聖公會的前任主教派克博士曾公開主張「教會應該熱烈地投入政治的競爭中以求改革這個世界。」b當奴爾德·蘇伯,埃及最有地位的牧師之一,論及這件事說:「我認為社會主義是上帝的王國在地上的政治表現。雖然工黨不是社會主義者,但是我相信如果基督徒為了耶穌基督的緣故而加入它,改變它和使用它作為實現『天父賜國給我們的美意』的工具的話,它是可以,而且也一定會變成如此的。」c美國德克薩斯州的《郵報》用了差不多一整頁的篇幅刊登一篇題名為「有組織的宗教為爭取政治權利而奮鬥」的文章。d
干預政事並不僅限於基督教國的宗教,所謂的異教也一樣。例如,德國記者邦恩在1965年十月的阿特拉斯雜誌中對錫蘭政壇上一個非常活躍的僧人西羅作了以下的報導:「使今日的東南亞陷於動亂中的乃是政治性和軍事性的佛教……西羅這些令人筆錄的書信對於外交策略比較對屬靈的智慧更為關心。」
劣跡最昭彰的淫婦
無疑很多動亂和苦難都是由這些事所引起的,但對於宗教以參與政治為己任這件事,上帝表示贊同嗎?上帝特別給予使徒約翰一個特別的異象以便將他的觀點和判決顯露出來。約翰描寫這個異象說:「拿著七碗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將坐在眾水上的大淫婦所要受的刑罰指給你看。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示錄17:1,2。
耶和華首先提及行將臨於她身上的懲罰。啟示錄17:15表明她坐於其上的眾水是代表地上的人。異象表明這個淫婦並不是一個普通的妓女,因為甚至君王都是她的顧客,包括現在正被魔鬼召集到哈米吉多頓戰場的地上所有君王在內。她擁有很長久的賣淫歷史。由於她將自己出賣給列王和統治者,她淫亂的酒遂影響到地上的所有居民,令他們喝醉,癲狂而最後倒在地上死去。
關於這淫婦,約翰對我們作進一步的報導說:「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帶我們到曠野去。我就看見一個女人騎在朱紅色的獸上,那獸有七頭十角,遍體有褻瀆的名號。那女人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為妝飾,手拿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亂的污穢。她額上有名號寫著說:『奧祕哉,大巴比倫,作世上的淫婦和一且可憎之物的母。』。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示錄17:3-6。
約翰清楚地表明這淫婦不是那位於幼發拉底河之上,在公元前539年傾覆,經過若干世紀的衰落而終於遭受永遠的毀滅的世界霸權古巴比倫。不,她乃是偽宗教的世界帝國,大巴比倫。約翰說她在野獸出沒的曠野,與此一致地,她坐在一隻野獸之上。
淫婦騎著一隻獸
大巴比倫所騎的朱紅色的獸是什麼呢?牠與啟示錄13:1,2所提及那隻形狀像豹的獸不同,雖然大致上牠和這隻從海裡上來的獸相似。牠們的顏色不同。這裡沒有說這隻朱紅色的獸是從海裡上來的,反之只是說牠有七頭十角,遍體有褻瀆的名號而與那頭上有褻瀆的名號的獸相似。這朱紅色的獸亦具有十個角,雖然不像那先前的獸一般在角上戴有冠冕。牠乃是從海中上來的獸的像。啟示錄13:14,15透露從地中上來的兩角獸就是提議造這獸像的。啟示錄17:3則指出這獸像的形狀如何,牠模仿那出自海中的獸的輪廓。這隻朱紅色的獸在什麼時候出現,以及這淫婦什麼時候騎在牠的背上呢?
在1919年於法國舉行的會議席上,兩角的獸,由英國和美國構成的第七個世界霸權的首席代表極力主張建立一個國際和平組織——國際聯盟;他們結果得勝。這個和平會議遂簽訂和平條約而將國聯的憲章包括在內。這件事發生於1919年六月二十八日。到十月,已有足夠數目的政府批准了這個條約和它的憲章,於是和平條約遂在法國生效。
在1919年,基督教國的宗教組織出面支持國聯而主張採納它。1920年一月十日,簽約國在巴黎批准了這個條約,於是國聯遂誕生了。英國教會的最高首長英皇喬治五世贊成國聯的建立。以東方正教為國教的希臘亦於1920年三月三十日加入國聯。
羅馬天主教教皇在和平會議中並沒有發言權。這乃是鑒於天主教的梵蒂岡教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顯然與德國保持聯盟關係之故。因此,各戰勝國不准羅馬教皇藉著外交行動干預和平或戰爭所產生的問題。e但是後來羅馬天主教仍然表示支持國聯。
由此可見大巴比倫趕緊騎上這隻獸。她在1919年已開始是對牠採取步驟。在她看來這獸很富於吸引力。牠的顏色是代表尊貴的朱紅色而她一向都愛慕虛榮;它是奢華的一個標記——她本身亦以紫色和朱紅色裝扮自己。——馬太福音27:28-31;撒母耳記下1:24。
宗教組織崇拜這獸
大巴比倫遂這樣與地上的君王進一步行淫。她崇拜這獸的像,並引誘其他的人也同樣行。牠所擁有的褻瀆名號包括「唯一的光」、「世界的希望」與及大巴比倫授予牠的名號,「上帝的王國在地上的政治表現。」聯合國,現今的國際和平組織,在1965年十月四日星期一甚至蒙教皇親臨訪問。在這次訪問中,他以更多褻瀆的名號加給牠,聲稱「這組織代表現代文明與世界和平的必經之道」,「地上的人類均仰賴它為協調與和平的唯一希望」。他鼓勵人崇拜這獸,說:「我們謹此與他們自己一起呈獻我們的敬意」「你們所建造的這個組織[聯合國]絕不可以失敗;它必須進至完善的地步」f
加於牠身上的這些名稱是褻瀆的,因為它們將唯獨上帝的王國才能夠做到的事歸功於國聯和聯合國。這些名號是侮辱上帝的,因為它們將人類的希望和信心轉移在一件人為的東西之上,製造一個偶像去代替對耶和華上帝的崇拜與及對耶和華的彌賽亞王國的信賴。
聖經描述這女人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以金子、寶石、珍珠為裝飾。這個國際淫婦藉著賣淫而致富。她以虛偽錯誤的教義欺騙世人,使他們輕易地受政治領袖所轄制;而她則為此獲得政治家的饋贈和特別恩惠。她能夠藉著她的宗教而控制人類,因此她將他們的支持出賣給地上的君王和統治者而謀利。她手中的杯——盛著她拿給她的宗教信徒所飲的東西,是金製的。換言之它看來很精美而好像只宜於盛最佳美的酒,但是正如耶穌對他當日的宗教領袖說,這杯裡面盛滿勒索和放蕩不潔的東西。——請與馬太福音23:25,26比較。
由於統治者們與她通姦和喝了她的酒地上的人曾從宗教戰爭、經濟落後、愚昧無知、道德墮落和對聖經缺乏信心遭受到難以言喻的困苦,並且因此而反對上帝的彌賽亞王國。
淫婦的私生子
這淫婦的額上寫有她的名號讓眾人見到。雖然她所象徵的曾是一個奧祕,一個宗教的奧祕,現在耶和華上帝卻已揭露她的面目,暴露她的身分而使人人都知道她是偽宗教的世界帝國。現在她的身分已被清楚地透露出來。正如啟示錄14:1指出,耶和華見證人以牠們所採取的立場和所從事的活動證明他們是上帝和基督的僕人。她也藉著她所從事的活動表明她與古巴比倫的相似,受著起源於反對耶和華上帝的凶悍獵戶寧錄的偽宗教所支配。她其實是魔鬼的一個僕人。
雖然而這婦人是一個妓女,她同時是一個母親。她有許多女兒,她們就是基督教國和異教國裡的各教派;她們使她成為一個國際組織,偽宗教的世界帝國。所有這些女兒或娼妓組織都仿效她們母親與地上的君王行淫。她曾企圖引誘耶穌基督屬下的真正基督教會也成為娼妓,但是她的努力是徒然的。
大巴比倫同時也在另一種意義上是母親,就是「世上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她聲稱代表上帝,但卻產生許多私生子,例如與上帝的律法背道而馳的偶像崇拜,不論是實際的抑或象徵性的。(羅馬書2:22;馬太福音24:15;列王紀上11:5,7;列王紀下23:13)她同時產生了許多不法之徒、靈媒、占卜者、星相家,甚至創立了以人作祭物的習俗。(列王紀下23:24;以賽亞書66:3;以西結書20:7,8,30;何西阿書9:10)她不但沒有培養聖靈的果子和鼓勵她的教徒這樣行,反而在她的支持者當中唆使人行屬肉體的惡事,例如褻瀆的習俗、放蕩的行為和甚至在廟宇中從事賣淫的不道德勾當;同時她也鼓勵人縱酒以榮耀假神。
不要與淫婦一同喝醉
巴比倫本身是一個老酒徒,但是她所飲是一種比含酒精的飲料更可憎的東西,因為她喜歡飲人血,特別是在宗教逼害中所流的血。甚至在使徒約翰以前的日子,她已「喝醉了聖徒的血」,並且須對流「聖者」耶穌基督的血負責。(使徒行傳3:14,15;4:27,30;馬可福音1:24;路加福音4:34)可是甚至到今日她仍然喝著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人的血」而成為上帝在地上最大的仇敵。在撒但的敦促之下,她竭力制止耶和華見證人的聲音,阻止他們傳揚彌賽亞的王國而將他們當中很多人殺死。——啟示錄17:6;6:9-11。
所以,「宗教有責任參與政治嗎?」這個問題對所有的人,尤其是隸屬於宗教組織的人均很重要,因為誰想與大巴比倫共醉,特別是因為支持和擁護一些犯了流血及謀殺罪的組織而喝醉了人血呢?誰想犯褻瀆上帝及崇拜一個與上帝和他的王國作對的偶像之罪呢?(啟示錄18:3,4;6:10,11)請記得在啟示錄使徒約翰所看見的異象描述到這淫婦所遭受的懲罰。我們無疑不希望激怒全能的上帝以致遭受他的懲罰。正如使徒保羅說:「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哥林多前書10:22。
這份雜誌在以後幾期會根據約翰的啟示錄更詳細地討論這隻朱紅色的獸以及上帝對劣跡昭彰的淫婦大巴比倫所執行的懲罰。
[腳注]
a 克勒克的評論,第六卷,第187頁。
b 《儆醒!》雜誌(英文)1966年八月八日刊。
c 《循道會雜誌》,1959年八月號。
d 《儆醒!》雜誌(英文)1966年八月八日刊。
e 《美國百科全書》,1929年版,第17卷,第632,633頁。
f 紐約《先驅論壇報》1965年十月五日刊,特別欄B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