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火湖」實有其事抑或僅屬象徵性?
聖經在啟示錄提及過「火湖」好幾次。例如,關於象徵性的「野獸」和「假先知」,我們在啟示錄19:20讀到:「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20:10則更提及受苦,說:「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許多人相信這是指實際有知覺地永遠在真正的火中受苦而言。但啟示錄一書其實含有許多「預兆」或象徵。(啟示錄1:1,《新世》)這裡所說的火湖與受苦有可能是象徵性的嗎?關於這點,聖經本身向我們提供足夠的資料使我們能夠獲得正確的結論。怎會如此呢?
啟示錄本身為「火湖」一詞下了一個定義:「死亡和陰間[海地司]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第二種死亡,《新世》]。」(啟示錄20:14;可參閱啟示錄21:8)從什麼意義上說來這裡所提及的死亡是「第二種」呢?
聖經在希伯來書9:27說:「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一死」是由亞當遺傳的罪所帶來的。(羅馬書5:12)但是「第二種死亡」卻與此不同。在什麼方面不同呢?
按照聖經,耶穌的贖罪祭使『善人和惡人,都有復活的希望。』(使徒行傳24:15)聖經預言,凡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由死裡復活的人都會經歷一段使他們有機會獲得永生的審判時期。(約翰福音5:25-30;使徒行傳17:31)但是若要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審判就必須悔改歸正,痛改前非。——使徒行傳3:19;17:30。
若是如此,那些對上帝毫無悔意和不願意按照上帝公義的標準而生活的人又如何呢?啟示錄20:15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是[第二種死亡]。」(啟示錄20:14)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這顯然是指永遠的死亡,沒有復活希望的死亡而言。這種死亡既是永遠延續下去的因此與亞當遺傳給他後代的死亡不同。它是另一種死亡,所以很適當地,稱為第二種死亡。
遭受第二種死亡的人根本不可能有知覺地在真正的火中受到任何實際的痛苦。聖經向我們提出保證,死了的人是在「安睡」中。他們是「毫無所知」的。(約伯記3:13;傳道書9:5;約翰福音11:11-14)那麼,我們對聖經所說,在烈火中永遠受苦的話又應作何解釋呢?
上帝的道最初報導上帝毀滅所多瑪蛾摩拉城時,提及火與硫磺。(創世記19:24)饒有趣味地,聖經的執筆者猶大說,「所多瑪蛾摩拉城和周圍城邑的人……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大書7)但是,實際上那些城有什麼遭遇呢?耶穌自己說:「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路加福音17:29)對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居民來說,火與硫磺意味到死亡。焚毀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實際的火早已在數千年前熄滅了。但是那些城的被毀和它們的荒涼卻依然存在,直到今日。
先知以賽亞也運用類似的措辭預言到以東的傾覆,說:「以東的河水要變為石油,塵埃要變為硫磺。地土成為燒著的石油,晝夜總不熄滅。煙氣永遠上騰,必世世代代成為荒廢,永永遠遠無人經過。」(以賽亞書34:5,9,10)根據同一預言,這塊荒蕪的地土會成為野獸的居所。(以賽亞書34:11-17)所以永遠上騰的煙氣不可能是實際的,反之,它代表曾一度繁榮的以東遭受完全和永遠的毀滅。
關於受苦我們亦無需認為是實際有知覺的受苦。希伯來文聖經的希臘文《七十人譯本》曾數次將受苦(巴山奴司basanos)一字用在與死亡有關的事上。例如,我們在以西結書3:20讀到:「當義人離開義道而犯罪時我會將懲罰[巴山奴司——實際是「受苦」]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以西結書3:20)後來上帝吩咐以西結說:「凡被殺倒在刀下的……都已受到他們的懲罰[巴山奴司]。」此外,「凡被殺,下到海地司去的人……都已受到他們的懲罰[巴山奴司]。」——以西結書32:24,30,《七十人譯本》。
巴格士特的英譯《七十人聖經譯本》在以西結書3:20的腳註上補充說:「在舊約聖經中『巴山奴司』一詞的意思看來是懲罰。」以西結書所提及的懲罰或「受苦」很顯然是指死亡而言。
此外啟示錄論及象徵性的「大巴比倫」的話更進一步向我們表明「受苦」在聖經中是什麼意思。我們在啟示錄讀到:「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她[大巴比倫]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當叫她照樣痛苦悲哀……地上的君王……看見燒她的煙就必為她哭泣哀號。因怕她的痛苦就遠遠的站著。』」(啟示錄17:1-5;18:4,7,9,10)那末,大巴比倫在烈火中受苦是什麼意思呢?一位天使解釋說:「巴比倫大城也必這樣猛力的被扔下去,決不能再見了。」(啟示錄18:21;可參閱啟示錄17:16;18:8,15-17,19)。在這裡我們再一次見到聖經所說的在烈火中受苦是指毀滅和死亡而言。對大巴比倫來說,這種毀滅和死亡是永遠的。
關於火湖,以上的查考顯示什麼呢?就所多瑪蛾摩拉和以東來說,我們獲悉「熱火」不是指實際的火而是象徵性的火;它是指完全的毀滅而言。「受苦」一詞在聖經裡亦看來是指毀滅和死亡而言。既然聖經明確地指出,火湖是「第二種死亡」,而死亡了的人是「毫無所知」的,『在火湖中永遠受苦』,自然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這意味到一切冥頑不靈地反對上帝而被扔入火湖中的人會遭受完全和永遠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