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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9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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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埃及的臣宰並沒有與亞伯拉罕商討法老想迎娶撒拉一事;他們只是將美貌的撒拉帶進埃及王法老的宮中,後者於是將許多禮物送給她所謂的兄長。但是接着,耶和華使災殃降於法老全家。後來法老透過聖經沒有透露的方法獲悉真相,便對亞伯拉罕説:“為甚麽説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我正打算把她取來’,《新世》]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裏,可以帶她走吧。”——創世記12:14-19。
《新英文聖經》和其他聖經譯本將上述經文中的楷書部分譯作“以致我把她取來為妻”或類似的話。雖然這些譯法不一定是錯的,但卻無疑給人一個印象,以為法老已實際將撒拉娶過來,因此這宗婚姻乃是一件既定的事實。但我們可以指出,創世記12:19譯作“取來”的希伯來動詞屬於未完成狀態,所指的是一項尚未完成的行動。《新世界譯本》譯這個希伯來動詞的方式正好與上下文配合,並且清楚地將這個動詞的狀態表達出來——“以致我正打算把她取來作我的妻子”。a雖然法老‘正打算娶’撒拉為妻,他卻尚未採取迎娶的步驟或儀式。
雖然亞伯拉罕處理這事的方式時常受别人批評,但他這樣行其實是為了應許的種子着想,因此也為了全人類的福利着想。——創世記3:15;22:17,18;加拉太書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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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9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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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B.羅瑟拉姆將這節經文譯作:“你為甚麽説:‘她是我的妹子’,以致使我正打算把她取來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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