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勞役
(Forced Labor)
在聖經時代,戰俘常被迫做奴隸,「服勞役」(希伯來語mas馬斯)。(申20:11;書16:10;17:13;斯10:1;賽31:8;哀1:1)以色列人曾在埃及服苦役,勞役長管轄他們,用苛暴的手段奴役他們,要他們建造兩座儲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出1:11-14)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趕走迦南地的所有居民,或把他們徹底消滅,只是强迫他們做奴隸,服勞役,以色列人因而被誘去崇拜假神,落入網羅。(書16:10;士1:28;2:3,11,12)所羅門王照舊徵召迦南人的子孫做奴隸,服勞役,當中包括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王上9:20,21)
有時候,為了應付緊急情勢或要在限期内完成一項特别工程,以色列人會被徵召服勞役。以薩迦的父親雅各臨終時對他説,他的部族會甘願像奴隸服勞役。(創49:15)所羅門徵召了三萬個以色列人興建聖殿。這些服勞役的人並非奴隸,因為他們只是輪流上黎巴嫩山工作,每月一萬人。在這個安排下,他們兩個月在家裏,一個月在山上。不過,對於被徵召服勞役一事,以色列人看來逐漸心生怨憤。羅波安王不肯減輕所羅門在位期間加在以色列人身上的重軛,並派遣亞多蘭(又叫哈多蘭、亞多尼蘭)去見他們,以色列人就拿石頭打死了亞多蘭。亞多蘭既然早在大衛的日子,已負責管理服勞役的人,可見他死時必年紀老邁。(撒下20:24;王上4:6;5:13,14;12:14,18;代下10:18)
懶惰的人很容易負債纍纍,以致要變賣家産,甚至賣身為奴。箴言説:「懶惰人的手必服勞役。」(箴12:24)
見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