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
(Jehovah)〔希伯來語動詞「哈華」(ha·wahʹ,成為)的使役及未完成形態;意思是:成事者〕
上帝的專有名字。(賽42:8;54:5)雖然聖經以許多頭銜去稱呼耶和華,諸如「上帝」「天父」「造物主」「全能者」「至高者」「至高的主宰」等,但惟獨他的專有名字才彰顯他的個性品格,能够完全涵蓋他的身份和地位所具有的含意,並把這些含意充分表達出來。(詩83:18)
上帝名字的正確讀法 關於上帝的名字,雖然希伯來語學者大都接受「雅威」(英語Yahweh)這個叫法,但「耶和華」(英語Jehovah)卻是最為人熟知的讀法。在最古老的希伯來語抄本中,上帝的名字由四個輔音組成,通常稱為Tetragrammaton(由希臘語的te·tra-「泰特拉」[意即「四」]和gramʹma「格蘭馬」[意即「字母」]組合而成),意思就是「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這四個字母(從右至左)是יהוה,相當於英語的YHWH(或JHVH)。
我們知道上帝的名字所含的幾個希伯來語輔音。但問題是,這幾個輔音該跟哪些元音組合起來呢?到了公元第一個千年下半葉,希伯來語的元音符才開始被人採用。(見希伯來語條下的「希伯來字母」)此外,由於之前幾個世紀開始流行一種宗教方面的迷信觀念,希伯來語抄本中的元音符並沒有標明上帝的名字有甚麽元音。
因迷信而避諱讀出上帝的名字 猶太人當中産生了一種迷信觀念,認為不宜直接讀出上帝的名字(由四個希伯來字母所代表)。我們無法確知人們最初根據甚麽理由不再使用上帝的名字。有些人認為,原因可能是這個名字被視為十分神聖,不完美的凡人沒有資格提及。可是,《希伯來語經卷》本身卻從沒有説過,上帝手下的任何忠僕曾遲疑不願使用上帝的名字。聖經以外的希伯來語文獻(例如所謂的「拉吉書信」)顯示,在公元前7世紀末葉,巴勒斯坦人仍在書信中使用上帝的名字。
有些人則認為,世人不再使用上帝的名字,可能是因為他們覺得除猶太人之外,别的民族不該知道這個名字,以免濫用。可是,耶和華曾屢次表明,他要使自己的名字「傳遍全地」(出9:16;對照代上16:23,24;詩113:3;瑪1:11,14),連他的敵人也要知道他的名字(賽64:2)。事實上,在公元前和公元的最初幾個世紀,信奉異教的國族已知道並使用上帝的名字。(《猶太民族百科全書》,1976,第12卷,119頁)又有些人認為,人們不再使用上帝的名字,可能是要防止這名字被當作符咒用。如果真是為了這個理由,那就弄巧成拙了,因為不使用這個名字反而會使名字變得更神秘,這更合施法者的心意。
迷信觀念何時廣受接納? 我們無法確知人們最初為甚麽停止使用上帝的名字,我們也不能肯定這個迷信觀念何時廣受接納。有些人聲稱,這個迷信觀念始於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去(公元前607-前537)之後。提出這個見解的人説,《希伯來語經卷》較後的執筆者減少了使用上帝名字的次數,但這個論點是站不住腳的。且以瑪拉基書為例,這卷書顯然是《希伯來語經卷》中最後寫成(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的書卷之一,但上帝的名字卻在這卷書中出現了很多次。
許多參考書説,在公元前300年左右,人們就不再使用上帝的名字了。他們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據稱是因為在《希伯來語經卷》的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大約在公元前280年開始翻譯)中並沒有出現過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或這名字的譯音)。沒錯,現在所知最完整的《七十子譯本》抄本,都一貫地用希臘語Kyʹri·os「基里奧斯」(主)或希臘語The·osʹ「提奧斯」(神或上帝)去取代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但這些主要抄本都不過是於公元4-5世紀寫成的而已。現已發現了一些更古老的抄本,儘管殘缺不全,卻足以證明最早的《七十子譯本》抄本其實是有上帝名字的。
這些抄本的殘片之一稱為《福阿德抄本266號》(見上册326頁圖片),其中記載着申命記的一部分。每逢希伯來原語中有上帝名字的地方,抄寫員就在希臘譯語中,用正方形的字體把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寫下來。經過學者們鑑定,這個紙莎草紙殘片完成的時間是公元前1世紀,比上文提及的較完整的抄本早了四五個世紀。(見Rbi8 附錄1562-1564頁)
猶太人何時普遍停止實際念出上帝的專有名字?
沒有任何可靠證據表明,上帝的名字(至少是書寫形式的)在公元前的日子即已消失或不再為人使用;相反,有證據表明,到了公元1世紀,人們才開始對上帝的名字形成一種迷信的看法。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斯出身於祭司家族,談論上帝在燃燒的荆棘叢中向摩西顯現一事,説:「然後上帝向他透露自己的名字,是在此之前人未曾聽過,也是我不可提及的。」(《猶太古史》第2卷276節[12章4段])可是,約瑟夫斯聲稱在摩西之前沒有人知道上帝的名字,這話並非事實。另外,他的話也含糊不清,並沒有清楚表明公元1世紀的人對於宣讀和使用上帝的名字,一般來説有甚麽看法。
猶太教的《密西拿》(拉比的傳統主張和口傳律法)則比較具體明確。這本經書據稱是由公元2-3世紀一個名叫「猶大王子」的拉比輯錄而成的。《密西拿》有些資料顯然跟耶路撒冷和聖殿於公元70年遭受毁滅之前的情況有關。可是,一位學者論及《密西拿》説:「《密西拿》所記載的傳統主張究竟有甚麽歷史價值,實在難有定論。對於一些情勢迥異的時代,隨着時間過去,人們的記憶可能變得模糊不清,甚或給歪曲了;這段時期猶太人兩度反叛,兩度被羅馬人平定,結果形成了政治劇變、社會動亂的局面;法利賽派(《密西拿》所記載的就是他們的傳統主張)和撒都該派所奉行的標準彼此各異……這些因素都是衡量《密西拿》的内容是否足信時需要仔細考慮的。再者,《密西拿》有不少部分純粹是學術研討,不是歷史記錄(也不打算用來這樣做)。」(《密西拿》,譯自H.丹比的英譯本,倫敦,1954,14-15頁)關於宣讀上帝的名字,《密西拿》所記載的傳統包括以下内容:
論到每年的贖罪日,丹比所編譯的《密西拿》説:「祭司和站在聖殿院子裏的民衆,聽見大祭司宣讀上帝的名字,就跪下面伏於地,齊聲説:『願他王國榮耀的美名永遠受到頌讚。』」(《聖日》6:2)論到祭司每天的祈福,《疑妻行淫》7:6説:「在聖殿裏,他們按經上所記載的,讀出上帝的名字;在各省份裏,則用另外的詞去代替上帝的名字。」《法庭》7:5説:「被控犯了褻瀆罪的人『除非讀出了上帝的名字』,不然就不會被判有罪。在審訊這類案件的過程中,人們會用一個替代的名稱,直到聽完所有證據為止;然後法官會私下請主要證人來,『把聽見的話照直説出來』,證人這時可能會使用上帝的名字。」《法庭》10:1提及一些「不能享有來世的人」,説:「阿巴·掃羅説:把聖名的幾個字母讀出來的人,也有一樣的下場。」《密西拿》雖然記載着這些負面的資料,但它的起頭部分卻有以下正面的訓示:「人應當以[上帝的]名字問候同胞」,並舉出波阿斯的例子(得2:4)為證。(《祝福》9:5)
這些傳統看來顯示,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於公元70年遭受毁滅之前,人們已有迷信的傾向,避免使用上帝的名字。即使這樣,《密西拿》卻明確地説,用别的稱呼去代替上帝名字的人主要是祭司,而且只在各省份才這樣做。此外,正如上文指出,《密西拿》所記載的傳統究竟有甚麽歷史價值,學者們還未有定論。
有鑑於此,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認為,人們在公元1-2世紀之前,已對稱呼上帝的名字有基於迷信的恐懼,以致不再使用這個名字。不過後來情形改變了,猶太人用母語宣讀《希伯來語經卷》時,慣常以希伯來語的ʼAdho·naiʹ「阿多奈」(主或至高主宰)和ʼElo·himʹ「埃洛希姆」(神或上帝)去取代原文中由四個希伯來字母所代表的上帝的名字。到了公元第一個千年下半葉,人們開始採用元音符,於是猶太抄經士把「阿多奈」或「埃洛希姆」的元音符加進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中,看來是要提醒讀經的人,應該以這兩個詞去代替上帝的名字。如果所宣讀的是《希伯來語經卷》的《七十子譯本》較後期 版本,讀經的人就會發覺,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已完全被「基里奧斯」(主)或「提奧斯」(神或上帝)這兩個希臘語詞取代了。(見主)
其他語言的譯本,例如《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也跟隨《七十子譯本》中這些較後期版本的做法,删去了上帝的名字。天主教的英語《杜埃譯本》(1609-1610)是根據《通俗拉丁文本聖經》譯成的,因此並不包含上主的名字。《英王欽定本》(1611)在《希伯來語經卷》中則一律用英語的大寫或小寫Lord(主)和God(上帝或神)去代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只有四節經文例外。
上帝名字的正確讀法是甚麽?
公元第一個千年下半葉,猶太學者在只有輔音的希伯來語文本中引進一套音符去代替缺少的元音。每逢上帝的名字出現,他們並不把適當的元音符加進去,而是標注别的元音符,提醒讀經的人該念「阿多奈」(主或至高主宰)或「埃洛希姆」(神或上帝)。
根據完成於公元11世紀的《列寧格勒抄本B19A號》,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的元音符讀法有Yehwahʹ「耶華」、Yehwihʹ「耶維」、Yeho·wahʹ「耶霍華」。在金斯伯格的馬所拉文本版本中,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的元音符讀法是Yeho·wahʹ「耶霍華」。(創3:14,Rbi8 腳注)希伯來語學者一般認為,Yahweh「雅威」最有可能是正確的讀法。他們指出,上帝名字的希伯來語縮寫式是Yah「亞」(拉丁語是Jah「雅」),就如在詩篇89:8和希伯來語Ha·lelu-Yahʹ「哈萊盧-亞」(常譯作「哈利路亞」,意即「你們要讚美耶和華」)這句中所見的一樣。(詩104:35;150:1,6)此外,約沙法、約沙弗、示法提雅等希伯來語名字的拼法,都包含希伯來語的Yehohʹ「耶奧」、Yoh「約」、Yah「亞」、Yaʹhu「亞胡」等形態,全都可以衍生自「雅威」這名字。早期的基督教作家將這個名字音譯為希臘語I·a·beʹ「伊阿貝」和I·a·ou·eʹ「伊阿烏埃」,而希臘語的讀法同樣跟「雅威」頗相似。即使這樣,學者對這個問題仍未能達成共識,有些學者覺得正確的讀法應該是希伯來語的Yahuwa「亞户華」、Yahuah「雅户亞」或Yehuah「耶户亞」等。
上帝名字的種種形態中,最為人熟知的是「耶和華」。既然現在我們無法肯定上帝名字的正確讀法是甚麽,看來我們沒有理由撇棄「耶和華」這個譯法,轉而採納其他讀法。如果要作出改變,那麽為了標準一致的原則,我們就得改變聖經裏許多其他名字的拼法和讀法了,例如:耶利米的名字要改為希伯來語Yir·meyahʹ「伊梅阿」,以賽亞改為希伯來語Yeshaʽ·yaʹhu「耶沙亞胡」,耶穌則改為希伯來語Yehoh·shuʹaʽ「耶奧舒阿」或希臘語I·e·sousʹ「伊埃蘇斯」。詞語是用來傳達思想的,英語的Jehovah「耶和華」代表獨一的真神,而這個名字(耶和華)在現今比其他任何名稱更能代表真神的身份。
名字的重要性 許多現代學者和聖經譯者主張跟從傳統的做法,删去上帝的獨特名字。他們聲稱,既然我們不肯定這個名字的讀法,不如乾脆删去。他們也聲稱,既然上帝是獨一至尊的真神,就無需有個名字將他標明出來。但上帝啟示人寫成的聖經,無論是在基督降世之前寫成的《希伯來語經卷》,還是後來寫成的《希臘語經卷》,都絶不支持這樣的主張。
在《聖經希伯來語文本》和《希伯來語經卷斯圖加特文本》裏,組成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出現了6828次。在英語的《新世界譯本》中,上帝的名字在《希伯來語經卷》出現了6979次,原因是譯者還考慮了一些因素,例如抄經士在某些地方以「阿多奈」(主或至高主宰)和「埃洛希姆」(神或上帝)取代了上帝的名字。(見Rbi8 附錄1561-1562頁;在漢語的《新世界譯本》中,上帝的名字在《希伯來語經卷》出現了7029次,其中50次在原文裏是縮寫)既然上帝的名字在聖經裏出現了這麽多次,可見聖經的偉大作者多麽重視自己的名字。聖經自始至終都使用這個名字,次數遠超過「主」「神」「上帝」「至高主宰」一類的頭銜。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希伯來語經卷》和閃族人對名字都十分重視。G.T.曼利教授指出:「我們研究過『舊約聖經』裏的『名字』一詞後,看出這個詞在希伯來語的含義極為豐富。名字不僅是個標籤,還標誌着持有這名字的人的個性特徵。……人用自己的『名字』為一件物品或另一個人命名,就意味着後者歸於他權下而受他保護。」(《新聖經辭典》,J.D.道格拉斯編,1985,430頁;參看A.科恩着的《大衆塔木德》,1949,24頁;創27:36;撒上25:25;詩20:1;箴22:1;見名)
「神」或「父」並非獨特稱謂 「神」這頭銜並非耶和華所專有,也非他所專用(人甚至可以奉自己的肚子為神;腓3:19)。在《希伯來語經卷》中,譯作「神」的同一個詞「埃洛希姆」既用來指真神耶和華,也用來指各個假神,例如非利士人的神大袞(士16:23,24;撒上5:7)和亞述人的神尼斯洛(王下19:37)。如果一個希伯來人對非利士人或亞述人説,他崇拜「神[『埃洛希姆』]」,這顯然不足以説明他所拜的究竟是哪個神。
《帝國聖經詞典》在論及耶和華的篇幅中,恰當地闡明「埃洛希姆」(神或上帝)與「耶和華」之間的分别。這部詞典説:「無論在甚麽地方出現,『耶和華』都是個專有名字,只用來指有個性特徵的上帝;但『埃洛希姆』卻具有普通名詞 的性質。沒錯,『埃洛希姆』通常用來指至高的神或上帝,不過也不一定,而且並非總是指這位神或上帝。……希伯來人可能會在『埃洛希姆』之前加個定冠詞,藉此表示他所指的是獨一的真神,不是别的一切假神;但他從不會在『耶和華』之前加個定冠詞,因為『耶和華』本身就是獨一真神的名字。希伯來人可能再三説我的 上帝……但從不説我的 耶和華,因為當他説我的 上帝時,他所指的就是耶和華。他會談及以色列的上帝,但從不説以色列的耶和華,因為根本沒有另一位耶和華。他會談及永活的上帝,但從不説永活的耶和華,因為他根本無法想像耶和華不是永活的。」(P.費爾貝恩編,倫敦,1874,第1卷,856頁)
譯作「神」或「上帝」的希臘語詞「提奧斯」也一樣。這個詞既用來指真神耶和華,也用來指諸如宙斯和赫耳墨斯(相當於羅馬人的神朱庇特和墨丘利)一類的異教神祇。(參看徒14:11-15)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4-6説得不錯:「雖然天上地上都有稱為『神』的,正如那許多『神』,許多『主』,我們卻只有一位真神,就是天父。萬物都源於他,我們也為了他而存在。」直到現今這21世紀,世人仍然拜許許多多的神,因此我們必須分清真神和假神。
保羅指出,我們「只有一位真神,就是天父」。這並不是説真神的名字就是「父」,因為「父」這個稱謂可以指身為父親的男子,也可以用來指男子所持有的其他身份。(羅4:11,16;林前4:15)彌賽亞的頭銜之一是「永恆的父」。(賽9:6)耶穌説撒但是某些企圖殺害他的人的「父」。(約8:44)「父」這個稱謂也可用來指列國的神,例如在荷馬的史詩中,希臘人的神宙斯就被稱為衆神之「父」。許多經文都表明,「父」上帝有自己的名字,跟他兒子的名字不同。(太28:19;啟3:12;14:1)保羅曾在書信中引用創世記的創造記載,他深知上帝的專有名字是耶和華。「耶和華」這名字標明「父」上帝的身份(參看賽64:8),以防任何人試圖將他跟任何稱為「神」或「父」的個體混為一談。
不是部族的神 在聖經中,耶和華稱為「以色列的上帝」和「[他們]祖先的上帝」。(代上17:24;出3:16)即使耶和華跟希伯來人和以色列國族關係密切,我們也沒有理由像有些人那樣,認為他只是一個部族的神。基督的使徒保羅説:「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羅3:29)耶和華不但是「全地的上帝」(賽54:5),也是全宇宙的上帝,是「造天地的」主宰。(詩124:8)在保羅的日子之前差不多兩千年,耶和華跟亞伯拉罕立約,應許要通過他賜福給地上的萬族;由此可見,他關愛全人類。(創12:1-3;對照徒10:34,35;11:18)
最後,耶和華上帝唾棄了不忠的以色列國族,另外揀選一個新國族——屬靈的以色列(也就是基督徒會衆),並讓他們持有他的名。這個新國族開始接納非猶太人,讓他們歸於耶和華名下。在一個於耶路撒冷舉行的基督徒聚會中,擔任主席的門徒雅各談及上帝「眷顧外邦人[非猶太人],從他們當中選出一群歸他名下的子民 」。為了證明這件事是聖經所預告的,雅各引用阿摩司書中提及耶和華名字的一個預言。(徒15:2,12-14;摩9:11,12)
《希臘語經卷》的記載 有鑑於此,現存的《希臘語經卷》原抄本竟然沒有記載上帝的全名,實在令人費解。同樣,大部分所謂的「新約」譯本也都沒有上帝的名字。不過,這個名字的縮寫式卻在啟示錄19:1,3,4,6(和合,新譯,呂譯,現譯)的「哈利路亞」(英語Alleluia或Hallelujah)一句中出現。這幾節經文説,上帝的靈體兒子大聲呼喊:「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新世)由此可見,上帝的名字絶不會過時而被淘汰;相反,這個名字仍然意義重大,跟我們有切身關係,就像在基督之前的時代一樣。那麽,我們在《希臘語經卷》中,為甚麽見不到上帝名字的全貌呢?
我們在現存的《希臘語經卷》古抄本中,為甚麽見不到上帝名字的全貌?
長期以來,學者們辯稱,《希臘語經卷》的執筆者受上帝啟示寫作時,所引用的是《希伯來語經卷》的《七十子譯本》;既然這部譯本用了「基里奧斯」(主)或「提奧斯」(神或上帝)去取代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希臘語經卷》的執筆者自然就不再使用「耶和華」這名字了。但正如上文所述,這個論點現已站不住腳。P.卡勒博士指出,最古老的《七十子譯本》殘片其實是有 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的。他評論説:「現在我們確知,希臘語的經文[《七十子譯本》]最初是猶太人寫給猶太人看的,所以無需將上帝的名字譯做『基里奧斯』,只須用希伯來字母或希臘字母將上帝的名字保存在抄本裏就行了。後來基督徒不再明白用希伯來字母寫成的上帝名字是甚麽意思,就用『基里奧斯』取代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開羅秘庫》,牛津,1959,222頁)但《希伯來語經卷》的希臘語譯本是在甚麽時候作出這種改變的呢?
看來這種改變發生在耶穌和使徒們去世後的幾個世紀期間。在阿奎拉的希臘語譯本(成於公元2世紀)中,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仍然以希伯來字母寫成。在公元245年左右,著名的學者奧利金編輯了《希伯來語經卷》的《六文本合參》,以六欄分别列出:(1)希伯來語和阿拉米語文本,(2)希臘語音譯本(及以下各希臘語譯本),(3)阿奎拉譯本,(4)西馬庫斯譯本,(5)《七十子譯本》,(6)迪奧多蒂翁譯本。研究過現存的抄本殘片之後,W.G.沃德爾教授説:「在奧利金的《六文本合參》中……希臘語的阿奎拉譯本、西馬庫斯譯本和《七十子譯本》全都以希臘字母ΠΙΠΙ代表JHWH;在《六文本合參》的第二欄,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則是用希伯來字母寫的。」(《神學研究雜誌》,牛津,第45卷,1944,158-159頁)有些學者相信在奧利金的《六文本合參》的最早版本裏,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在各欄中全都 是用希伯來字母寫的。奧利金本人評論詩篇2:2時説:「在最準確的抄本裏,上帝的名字是用希伯來字母寫的,但不是今天的希伯來[字母],而是最古老的字母。」(《希臘教父學》,巴黎,1862,第12卷,1104欄)
到了4世紀,《通俗拉丁文本聖經》的譯者哲羅姆在他所寫的撒母耳記和列王紀的序言中説:「甚至在現今,我們仍在某些希臘語的經卷裏見到上帝名字的四個古希伯來字母[יהוה]。」在公元384年寫於羅馬的一封信中,哲羅姆列出《希伯來語經卷》中十個代表上帝的名字,並説:「第九個是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是人們認為『無法讀出來的』[希臘語a·nek·phoʹne·ton『阿内克福内通』],而組成這名字的字母是Iod,He,Vau,He。有些缺乏知識的人在希臘語的讀物中見過這些字母,由於字形相似,就常將這些字母讀作希臘字母ΠΙΠΙ[相當於羅馬字母PIPI]。」(《聖經希臘語紙莎草紙殘片》,F.迪南着,開羅,1966,47頁腳注4)
所謂的基督徒在《七十子譯本》中用「基里奧斯」(主)去取代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這些人並不是耶穌的早期門徒,而是之後幾個世紀的人。當時,聖經所預告的叛道勢力已經形成,結果把基督教的純正道理玷污了。(帖後2:3;提前4:1)
耶穌和門徒常使用上帝的名字 在耶穌和門徒的日子,人們肯定可以在聖經裏,不論是希伯來語的抄本還是希臘語的抄本,讀到上帝的名字。耶穌和門徒有沒有在言談和寫作中使用上帝的名字呢?鑑於耶穌强烈譴責法利賽派的傳統(太15:1-9),我們要是認為耶穌和門徒在這方面竟會受法利賽派的主張(例如《密西拿》提及的)所影響,就太不合理了。耶穌自己的名字,意思就是「耶和華是拯救」。他宣告説:「我奉我父親的名而來」。(約5:43)他還教門徒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親,願你的名彰顯為聖。」(太6:9)他説自己的工作是「奉我父親的名所做的」。(約10:25)他殺身成仁之前的晚上向上帝禱告,説他已經向門徒顯明天父的名,然後懇求説:「聖潔的父親啊,為了你自己的名,就是你託付給我的名,求你看顧他們」。(約17:6,11,12,26)因此,耶穌引用《希伯來語經卷》或朗讀其中的經文時,無疑會使用上帝的名字「耶和華」。(比較太4:4,7,10和申8:3;6:16;6:13;也比較太22:37和申6:5;太22:44和詩110:1;路4:16-21和賽61:1,2)在這方面,耶穌的門徒,包括受上帝啟示寫《希臘語經卷》的門徒,必定會跟隨耶穌的榜樣。
那麽,《希臘語經卷》(即所謂的「新約」)現存的抄本中,為甚麽都沒有上帝的名字呢?看來是因為這些抄本製成時(從公元3世紀開始),使徒和門徒的原抄本已經被人竄改了,是後期的抄經士用「基里奧斯」(主)和「提奧斯」(神或上帝)去代替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見上册324頁圖片)事實表明,這正是《希伯來語經卷》的《七十子譯本》較後期抄本的遭遇。
在譯本中恢復上帝的名字 有些譯《希臘語經卷》的人看出,上述抄本顯然被人竄改了,就着手在他們的譯文裏恢復「耶和華」這名字。本傑明·威爾遜在19世紀翻譯的《雙語對照强調譯本》,其中不少地方都有「耶和華」這名字,特别是在基督教執筆者引用《希伯來語經卷》的地方。其實早在1533年,安東·馬加里塔的譯本面世時,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已開始在《希臘語經卷》的希伯來語譯本中出現。自那時以來,在多部《希臘語經卷》的希伯來語譯本中,每逢執筆者引用《希伯來語經卷》中有上帝名字的經文時,譯者都使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
這種做法是非常正確的。請留意牛津大學威克里夫學院的已故校長R.B.格德爾斯通的評論。他發表評論時,原本有「耶和華」這名字的《七十子譯本》的早期抄本尚未被發現。他説:「如果那部譯本[《七十子譯本》]保留了上帝的名字[耶和華],或用一個希臘語詞去指『耶和華 』,另一個詞去指『阿多奈 』[主或至高主宰],那麽這種做法必能在『新約』所記述的演講和論據裏見到。這樣,我們的主引用詩篇110篇時,就很可能説『耶和華對阿多奈説』,而非『主 對我主 説』。」
基於上述理由(現在已有事實證明以上論點正確),他補充説:「假設一個基督教學者要把希臘語的『新約』譯成希伯來語,每逢希臘語『基里奧斯』(主)出現的地方,他就得仔細考慮上下文,好確定用哪個希伯來語詞才對。如果『舊約』[《七十子譯本》]的譯文曾保留『耶和華 』這名字,那麽譯者把『新約』譯成其他各種語言時,也必遇到同樣的問題。在許多情況下,參考《希伯來語經卷》的經文可以起指引作用。比方説,每逢『主的天使』這個詞組出現時,我們就知道『主』是指『耶和華 』;至於『主的話語』一詞,我們參考『舊約』的經文就能作出類似的結論;『萬軍之主』這頭銜的情況也一樣。每逢『我的主』或『我們的主』這兩個詞組出現時,我們就知道不該將『主』改為『耶和華 』;相反,我們必須用『阿多奈 』或『阿東尼 』一詞。」(《舊約同義詞》,1897,43頁)基於這個論據,之前提及的《希臘語經卷》各譯本都在譯文中加上了「耶和華」這個名字。
在這方面很傑出的一部譯本,是本書自始至終均引用的《新世界譯本》。在這部譯本的英語《希臘語經卷》部分,上帝的名字「耶和華」出現了237次。正如上文表明,這樣做是有充分根據的。
名字的含意及早期用法 出埃及記3:13-16和6:3的經文時常被人誤解,以為「耶和華」這名字最早是向摩西透露的。當時以色列人尚未離開埃及,摩西問耶和華:「我到以色列人那裏去,對他們説:『你們祖先的上帝差我到你們這裏來。』要是他們對我説:『他叫甚麽名字?』我該對他們説甚麽呢?」但這並不表示摩西和以色列人不知道「耶和華」這名字。摩西的母親名叫「約基别」,意思可能是「耶和華是榮耀」。(出6:20)摩西所提出的問題,很可能跟當時以色列人的處境有關。多年來,他們一直受奴役,做苦工,看來毫無紓解的跡象。這很可能令他們心灰意冷,懷疑上帝是否有能力解救他們,甚至不再相信上帝會這樣做了。(請也留意結20:7,8)如果摩西只説他奉「神或上帝」(埃洛希姆)、「主或至高主宰」(阿多奈)的名而來,對飽經苦難的以色列人來説可能意義不大。他們知道埃及人有自己的神和主,也無疑聽過埃及人譏嘲他們,説埃及諸神的能力比以色列人的上帝更高强。
此外,我們也必須記住,「名字」在當日是有實際意義的,不像在今天,只不過是辨别人的「標籤」而已。摩西知道,上帝將亞伯蘭(意即「父親是崇高的[受到高舉]」)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意即「群衆[許多人]的父親」),因為上帝定意要使亞伯拉罕的子孫成為大國。上帝將撒萊的名字改為「撒拉」,雅各改為「以色列」,情形也類似,是要把他對當事人的重大旨意透露出來。摩西很可能想知道,耶和華會不會以某個新的名字去預示他對以色列人的旨意。摩西奉差他的神之名而來,意味着他是這個神的代表。摩西的話具有多大的權威,視乎這個神的名字及含意而定。(對照出23:20,21;撒上17:45)有鑑於此,摩西提出的問題是有意義的。
上帝的回答在希伯來語是:ʼEh·yehʹ ʼAsherʹ ʼEh·yehʹ(埃耶·阿謝·埃耶)。有些譯本將這句話譯作「我是自有永有的 」(和合,新譯),「我是永恆主」(呂譯)。不過,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希伯來語ʼEh·yehʹ「埃耶」源自動詞ha·yahʹ「哈亞」,而「哈亞」的意思並非僅指「是」,也指「成為」或「成事」。這裏不是指上帝自行存在,而是指他打算為别人成就甚麽事。由於這緣故,《新世界譯本》把希伯來語的這句話譯作:「我要做甚麽,都必能成事 」。之後,耶和華又對摩西説:「你要告訴以色列人:『「那必能成事的 」差我到你們這裏來。』」(出3:14,Rbi8 腳注)
上帝接着所説的話,表明他的名字並沒有改變,但進一步闡明了這名字所代表的個性特徵。他説:「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你們祖先的上帝耶和華,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差我到你們這裏來。』這是我的名,萬世不變;也是我受人銘記的稱號,代代流傳。」(出3:15;另見詩135:13;何12:5)「耶和華」這名字源自一個意思為「成為」的希伯來語動詞。一些學者認為,上帝名字的意思是「他使……成為」,意即「成事者」。這確實跟耶和華的身分很相稱。他是萬物的創造主,也是實現自己旨意的上帝。惟獨真神才配有一個這麽獨特的名字。
這可以幫助我們明白耶和華後來對摩西所説的話:「我是耶和華。從前我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的時候,是全能的上帝,可是我的名『耶和華』,我沒有讓他們認識。」(出6:2,3)既然摩西的這些族長祖先曾多次使用「耶和華」這名字,上述的話就顯然是説,上帝之前只是有限度地向族長們顯示「耶和華」這名字的含意。且舉個例:有一個時期,亞伯蘭只有以實瑪利這一個兒子。當時認識亞伯蘭的人,其實並不真正認識 他新改的名字「亞伯拉罕 」(意即「群衆[許多人]的父親」)的含意。到亞伯拉罕生下以撒和其他兒子,又通過他們繁衍了許多後代,「亞伯拉罕」這名字的豐富内涵就更清晰了。上帝的名字也一樣,對以色列人來説,「耶和華」這名字現在有更重大的意義。
因此,「認識」的意思不一定是指僅僅知道某件事或認得某個人。愚昧的拿八知道大衛的名字,但仍然問:「大衛是誰?」他的意思其實是:「他有甚麽了不起?」(撒上25:9-11;對照撒下8:13)同樣,法老問摩西:「耶和華是誰?為甚麽我要聽從他的話,放以色列人走?我根本不認識耶和華,也不會放以色列人走。」(出5:1,2)法老的意思顯然是,他根本不承認耶和華是真神,不承認耶和華有權左右埃及王及其事務,也不認為耶和華有能力强制執行摩西和亞倫奉差宣告的旨意。可是,法老和全埃及,連同以色列人在内,現在都會認識上帝名字的實際意義,以及這個名字所代表的神。正如耶和華向摩西透露,這件事的結果是,上帝會執行他對以色列人所定的旨意,拯救他們脱離奴役,把應許之地賜給他們,從而實現他對以色列人的祖先所作的應許。上帝宣告:「你們必認識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出6:4-8;見全能者)
希伯來語教授D.H.韋爾説得不錯,人若根據出埃及記6:2,3,就貿然認為那時上帝才首次透露「耶和華」這名字,「其實並沒有比照着其他經文去考慮[這兩節經文],不然他們必定會看出,這裏所説的『名 』不是指組成『耶和華』這名字的音節,而是指這個名字所表達的意思。比如説,我們在以賽亞書52:6讀到:『我的子民必認識我的名 』,在耶利米書16:21讀到:『他們就認識我名叫耶和華 』,在詩篇9:[10,16]讀到:『認識你名的人要信賴你 』,就立刻看出,認識耶和華的『名』,跟知道組成他名字的四個字母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認識『耶和華』這名字意味着,憑生活經歷體驗到耶和華的確是名實相符的(也可對照賽19:20,21;結20:5,9;39:6,7;詩83:[18];89:[16];代下6:33)。」(《帝國聖經詞典》,第1卷,856-857頁)
人類的始祖知道這個名字 「耶和華」這名字最早不是向摩西透露的,因為人類的始祖知道這個名字。「耶和華」這名字最初出現在創世記2:4的經文裏。叙述過上帝創造天地萬物的過程之後,聖經表明天地的創造主是「耶和華上帝」。耶和華上帝曾把創造天地的經過告訴了亞當,這個看法顯然是合理的,雖然創世記的記載沒有提及上帝曾經這樣做。創世記也沒有説耶和華曾把夏娃受造的經過告訴亞當,然而,亞當見到夏娃時所説的話卻表明,上帝顯然曾經告訴亞當,夏娃是用他身體的一部分造成的。(創2:21-23)創世記的記載説得很簡短,自然沒有把耶和華跟他地上兒子交談的大部分内容都記錄下來。
據聖經説,第一個運用上帝名字的人是夏娃。(創4:1)她顯然是從做丈夫兼首領的亞當那裏得知這個名字,同時得知上帝就辨識善惡樹的果子所下的禁令(照樣,聖經的記載也沒有直接提及亞當向夏娃傳達上帝的這個命令)。(創2:16,17;3:2,3)
正如條目以挪士的資料表明,在亞當的孫子以挪士的日子,「人開始呼喊耶和華的名」。但他們看來既不是懷着信心,也不是以上帝認可的方式這樣做,因為從亞伯到挪亞之前的一段日子,聖經只提及雅列的兒子以諾(不是以挪士)懷着信心「與上帝同行」。(創4:26;5:18,22-24;來11:4-7)上帝的名字通過挪亞和他的家人,得以在大洪水之後為人所知。上帝在巴别塔那裏將叛徒驅散之後,他的名字繼續留傳下去,族長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也獲知上帝的名字是甚麽。(創9:26;12:7,8)
這個名字所標明的那位 耶和華是萬物的創造主,是宇宙偉大的首因,可見他不是受造的,而是無始無終的。(啟4:11)「他的年歲,無法測度」。(伯36:26)我們無法得知他的年歲,因為他沒有開始。他的壽數長不可測,可稱為「萬古常在者」,他的存在可以追溯到無窮的過去。(但7:9,13)耶和華也沒有終結,他是不朽不死的。(啟10:6)在聖經裏,他稱為「永恆的王」。(提前1:17)在他眼中,千年恍如夜裏的一更。(詩90:2,4;耶10:10;哈1:12;啟15:3)
耶和華雖然無始無終,卻用卓越的紀錄向人陳述他的歷史,包括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他處理人類事務總是遵照精確的時間表。(創15:13,16;17:21;出12:6-12;加4:4)耶和華是萬古長存的。這一點是無可否認的,是全宇宙最基本的事實。因此耶和華常以「我憑着我的永生發誓」這句話來保證,他的應許和預言是絶對會實現的。(耶22:24;番2:9;民14:21,28;賽49:18)人也會指着永活的耶和華發誓。(士8:19;得3:13)惟獨愚妄人才會説:「沒有耶和華。」(詩14:1;10:4)
聖經描述他的臨在 耶和華是個靈體,是人看不見的。(約4:24)他的榮耀卻無可比擬;用人的詞語去形容他,充其量只能略述一二。(賽40:25,26)在他的靈啟示下,上帝的某些僕人得以在異象中目睹天庭的燦爛景象,但他們並沒有實際看見造物主。(約1:18)據他們描述,上帝的臨在不僅大有威嚴,令人敬畏,而且寧靜安詳,秩序井然,既榮美奪目,又叫人舒暢愜意。(出24:9-11;賽6:1;結1:26-28;但7:9;啟4:1-3;另見詩96:4-6)
我們留意到,聖經執筆者以明喻和暗喻的手法,用人所熟知的事物去描述耶和華的模樣,例如珍寶、烈火和彩虹等。上帝甚至被形容為具有人的某些特徵。執筆者也用人的各種器官和肢體去描述上帝,例如提及上帝的「眼」「耳」「臉」(彼前3:12)、「臂膀」(結20:33)、「右手」(出15:6)等。雖然有些學者為此起了很大的爭議,但這樣的描述手法卻是必需的,因為能使人容易明白聖經。如果耶和華上帝用靈界的措辭向我們描述他自己,就好比叫只有初級算術知識的人去運算高級代數的方程式,或向生來失明的人解釋顔色是甚麽了。(伯37:23,24)
因此將上帝比作人的這種描述手法,是不可以照字面去理解的,就像聖經中上帝被稱為「太陽」「盾牌」和「磐石」(詩84:11;申32:4,31)一樣。「鑑察世人的」耶和華(創16:13)跟世人不一樣,他的視力不需倚靠光才能發揮作用;人在黑暗中所做的事,他都看得清清楚楚(詩139:1,7-12;來4:13),他的眼睛遍察全地(箴15:3);他也無需任何特别的儀器,就能看見胚胎在母腹中成長(詩139:15,16)。耶和華的聽力並不倚賴大氣中的聲波,因為他能够「聽見」人在心裏沉思的事(詩19:14)。人甚至無法量度物質宇宙有多大,更遑論上帝的居所了。物質的諸天尚且不够容納上帝,何況地上的房屋和聖殿呢!(王上8:27;詩148:13)耶和華通過摩西明令禁止以色列人為他造像,無論是男子的模樣或任何受造物的模樣都不行。(申4:15-18)有鑑於此,雖然路加的記載説耶穌「靠着上帝的指頭」驅逐邪靈,馬太的記載卻説他「靠着上帝的靈」,意即上帝的動力,驅逐邪靈。(路11:20;太12:28;對照耶27:5和創1:2)
受造萬物反映上帝的特質 早在耶和華創造人類之前,他所創造的東西就已將他的特質反映出來。(羅1:20)創造的偉舉將上帝的愛心顯露無遺。耶和華是自給自足、一無所缺的。他雖然創造了億萬靈體兒子,卻無需靠任何一個去深化他的知識、豐富他的情感,或使他的品格更完美,因為他在每一方面都十全十美,無與倫比。(但7:9,10;來12:22;賽40:13,14;羅11:33,34)
當然,這並非説耶和華不會從他所創造的衆生身上得到快樂。既然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7),那麽按理來説,父親怎樣以自己的孩子為樂,耶和華也會怎樣以所造的聰慧生物為樂。兒子要是謙恭孝順、行事明智,做父親的就尤其會感到欣慰。同樣,耶和華所造的聰慧生物如果衷心愛戴他,而且行事明智,他也會深感喜悦。(箴27:11;太3:17;12:18)他高興,不是因為獲得任何物質方面的好處,而是因為見到他所造的聰慧生物甘心樂意謹守他的正義標準,並表現無私的愛及慷慨施與。(代上29:14-17;詩50:7-15;147:10,11;來13:16)相反,如果人蔑視耶和華的愛,為非作歹,那就不但辱沒上帝的名,還會使同胞受苦,令上帝痛心。(創6:5-8;詩78:36-41;來10:38)
耶和華也以行使自己的大能為樂。無論在創造方面還是在其他事上,他的作為不但有明確的旨意,而且總是出於正當的動機。(詩135:3-6;賽46:10,11;55:10,11)他慷慨大度,「各樣美善的恩賜、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他而來的;他樂意獎賞忠心的兒女,賜美福給他們。(雅1:5,17;詩35:27;84:11,12;149:4)他親切熱誠、宅心仁厚,但他的快樂並不取決於他所創造的萬物;他也不會感情用事,犧牲正義的原則。
耶和華造了第一個靈體兒子之後,讓這個兒子有殊榮參與創造宇宙萬物的工作,包括靈界和物質世界的一切,並且大方地讓宇宙衆生知道這件事,令他的兒子得享尊榮。這無疑是愛心的表現。(創1:26;西1:15-17)耶和華並不心虛害怕有個競爭對手,他絶對堅信自己的統治正當無比(出15:11),也確信自己的兒子會忠貞不二地愛戴順服他。耶和華讓他的靈體兒子在履行職責方面享有相對的自由,有時甚至容許他們獻計獻策,説説自己會怎樣完成某項任務。(王上22:19-22)
使徒保羅指出,耶和華那些看不見的特質也通過他所造的物質宇宙顯明出來。(羅1:19,20)他的大能大力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億萬星辰組成的巨大星系,全是他「指頭所造的」。(詩8:1,3,4;19:1)他所顯示的智慧無窮無盡,人研究物質宇宙達數千年之久,所能了解的仍不過像「微弱的聲音」那樣,根本不能跟雷霆相比。(伯26:14;詩92:5;傳3:11)耶和華展開創造地球的活動,自始至終都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創1:2-31),最後使地球成為太空中一顆璀璨的寶石,就如20世紀的宇航員所説的一般。
在伊甸園向人顯示自己 耶和華向地上的兒女顯示他是個怎麽樣的神呢?身心完美的亞當無疑會同意他的後代,詩篇執筆者所説的話:「我要讚頌你,因為我的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我是清楚知道的。」(詩139:14)在地上衆生中,人的身體可説是與衆不同的,具有多種多樣的功能。亞當觀察自己的身體,以至四周的事物,不難看出造他的主宰多麽偉大,令人懍然生畏。每種新的雀鳥、動物和魚類,每種不同的植物、花草和樹木,每個田野、樹林、山嶺、谷地和溪流,都讓人看出天父的智慧深不可測,叫人讚嘆不已。耶和華所造的東西種類紛繁,變化無窮,將他那豐富多彩的性格表露無遺。(創2:7-9;另見詩104:8-24)人的各種感官——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把感受到的信息傳達給大腦,向人證明造他的主宰是多麽慷慨大度、體貼入微。
亞當的天父也沒有忘記亞當在精神方面的需要,知道亞當需要有人跟他交談和作伴,於是賜給他一個女人做配偶。(創2:18-23)這對男女有理由像詩篇執筆者一樣,對耶和華唱道:「在你面前,有使人滿足的歡欣;在你右手裏,永遠有可喜的福樂。」(詩16:8,11)既然亞當和夏娃深受上帝眷愛,就應當看出「上帝就是愛」,就是愛的來源和至高典範。(約一4:16,19)
最重要的是,耶和華上帝滿足了人的屬靈需要。亞當的天父向地上的兒子顯示自己是個怎樣的神,跟他溝通,委派給他適當的工作。人順服地履行職責,是崇拜上帝的一個重要部分。(創1:27-30;2:15-17;另見摩4:13)
緊守道德標準的上帝 人早就知道耶和華不僅深具智慧、慷慨大度,而且是一位重視道德的上帝。他定下了明確的道德標準,在行為方面規定了甚麽是善惡對錯。如果像創世記的記載所説的那樣,亞當知道上帝創世的經過,就必定知道耶和華有固定的標準,因為記載説,耶和華在每個創造過程中,都認為自己所造的各物「非常好」,因為一切都符合他所定的完美標準。(創1:3,4,12,25,31;另見申32:3,4)
沒有標準,就不能判斷好壞,也無法衡量準確和優良的程度。關於這一點,英語《不列顛百科全書》(1959,第21卷,306-307頁)的以下評論頗有啟發性:
「人[在確立標準方面]的成就……跟自然界的標準相比,就微不足道了。自然界的標準固定不變,實在令人驚訝。星團的位置,行星的軌道,自然界各種物質在傳導性、韌度、彈性、硬度、滲透性、折射性、强度、黏度……以至細胞結構等方面的恆常不變,都只是區區例證而已。」
同一本參考書指出,物質世界有固定標準是至為重要的:「惟獨憑着自然界現有的固定標準……我們才能辨認世上林林總總的植物、魚類、鳥類、動物而將其分門别類。在這些種類之内,各成員在結構、功能和習性方面彼此相似,甚至在獨有的最微小細節上亦然。[參看創1:11,12,21,24,25]如果人體缺乏這樣的固定標準,醫生就無法知道病人是否具有某些器官或這些器官在甚麽地方了。……事實上,自然界若沒有固定標準,人類社會就不可能組織起來,也不可能有教育制度和醫生;這一切安排全賴事物本身有可以相比的類似之處。」
亞當看出耶和華所造的萬物是十分穩定的,例如晝夜的更替,伊甸園裏的河水因重力作用而向下流,以及其他無數的事物,全都一一表明地球的創造者絶不是要人混亂的上帝,而是一位有條不紊的上帝。(創1:16-18;2:10;傳1:5-7;耶31:35,36;林前14:33)這對於人執行自己的工作和從事各種活動無疑大有幫助(創1:28;2:15),由於人知道這一點,才能够信心十足地計劃未來和做好手頭的工作,不致因為前途茫茫而憂心忡忡。
因此,耶和華制定標準去指引人的行為,指導人與他這位造物主建立關係,自然不該令我們感到意外。耶和華在創造方面顯示的精湛技術,為亞當樹立了典範,讓他看出該怎樣耕種和料理伊甸園。(創2:15;1:31)亞當也清楚上帝為婚姻定出甚麽標準,包括一夫一妻及家人關係在内。(創2:24)上帝特别强調,亞當要想繼續活下去,就得符合標準,服從 他的命令。既然亞當是個完美的人,耶和華就要求他在服從方面達到十全十美的標準。耶和華讓地上的這個兒子有機會表現愛心和忠誠,表明自己甘願服從命令,不吃伊甸園裏衆多果樹中某棵的果子。(創2:16,17)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命令。當時人的生活也很單純,完全沒有後來才産生的種種複雜環境和混亂情況。這個簡單的測試顯示出耶和華的智慧。耶穌基督在四千多年後清楚表明這點,説:「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許多事上也忠心;人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許多事上也不義。」(路16:10)
謹守秩序和標準非但不會減損人的生活樂趣,反而會增添人的快樂。以上百科全書論述標準時評論物質世界,説:「有壓倒性的證據顯示,自然界到處都有固定標準,可沒有人能説大自然單調乏味。雖然顔色是由光譜中數目不多、波長各異的一小束光波形成的,卻能組合成變化無窮的色彩,令人目不暇給。同樣,我們聽見的所有美妙音樂,都是由幾個最基本的、不同頻率的音符所組成的。」(第21卷,307頁)上帝要求人類始祖符合的條件,絶不會妨礙他們的自由;每個有正義之心的人,都能享有他所嚮往的自由。上帝無需定立許多法例規條去約束人;相反,仁愛的造物主為他們樹立好榜樣,加上他們對上帝的敬愛,這能够保護他們,讓他們既享有自由而又不會逾越適當的界限。(提前1:9,10;羅6:15-18;13:8-10;林後3:17)
因此,耶和華上帝以自己的個性品格、行事方式和言談舉止為全宇宙確立了最崇高的標準,他的確是良善的化身和典範。由於這緣故,他的愛子在地上時對一個男子説:「你為甚麽稱我為良善的呢?除了上帝一位,沒有誰配稱為良善的。」(可10:17,18;另見太19:17;5:48)
解決爭議,彰顯聖名 凡與上帝本身有關的事物都是聖潔的。他的專有名字「耶和華」是聖潔的,因此必須彰顯為聖。(利22:32)彰顯為聖的意思是「使之聖潔,使之與衆分别開來,或奉為神聖」,因此絶不可視作等閒或平平無奇。(賽6:1-3;路1:49;啟4:8;見彰顯為聖,成聖)由於「耶和華」這名字代表宇宙的主宰,所以是「偉大可畏」(詩99:3,5)、「莊嚴顯赫」、「至高無上」的(詩8:1;148:13),完全配受人敬畏(賽29:23)。
聖名被人褻瀆 證據顯示,上帝的名字原本被視為神聖,直到後來在伊甸園發生了叛變,美名才受到褻瀆。撒但的反叛損害上帝的名譽。撒但聲稱「上帝知道」人吃了禁果就能辨識善惡,一方面使夏娃以為他了解上帝的意圖,另一方面質疑上帝不許亞當吃這果子的禁令。(創3:1-5)當時亞當是耶和華在地上的代表,上帝立他為首領,通過他將訓示傳達給人類。(創1:26,28;2:15-17;林前11:3)據聖經説,持有這樣職位的人是「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職」,「奉耶和華的名發言」。(申18:5,18,19;雅5:10)因此,雖然亞當的妻子夏娃褻瀆耶和華的名而忤逆上帝在先,但有幸代表上帝的名的亞當隨後也悖逆上帝,不尊重上帝的聖名,就顯得特别可憎了。(參看撒上15:22,23)
最大的爭議涉及是非問題 耶和華的一個靈體兒子因反叛他而淪為撒但。這個兒子顯然知道耶和華是緊守是非標準的上帝,而不是喜怒無常、恣意妄為的神。如果耶和華是個性情暴烈、不知克制的神,撒但一採取對抗行動就立即招致被毁滅的處分了。因此,撒但在伊甸園裏引起的爭議,重點不在於耶和華有沒有能力去消滅,而在於是非對錯,也就是:上帝有沒有正當地行使至高統治權,有沒有權要求所造的衆生愛戴並服從他。撒但對夏娃所説的話足以表明他用心所在。(創3:1-6)約伯記一書也記述,耶和華在聚集起來的天使兒子們面前,揭露他的大仇敵怎樣對他提出厚顔無恥的挑釁。撒但聲稱,約伯(乃至上帝所造的一切聰慧生物)對上帝的忠誠並非全心全意,根本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伯1:6-22;2:1-8)
上帝所造的聰慧生物究竟能不能堅守忠義,可説是個次要的爭議,是由上帝行使至高統治權是否正當這個首要爭議引發的。想要徹底解決爭議,證明撒但的聲稱對不對,上帝所造的衆生會不會衷心愛戴上帝,無疑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伯23:10;31:5,6;傳8:11-13;來5:7-9;見忠義;邪惡)因此,耶和華沒有立即處決這個挑啟爭端的靈體兒子和那對反叛的男女,反而讓爭議所涉及的雙方代表,即預告中的兩個「苗裔」得以産生。(創3:15)
耶穌基督在地上時,上述爭議仍未解決,從耶穌在曠野禁食40天之後受撒但引誘一事足以見之。耶和華的大仇敵引誘上帝的兒子時,所用的手段跟四千多年前在伊甸園裏利用蛇去引誘夏娃的手段如出一轍,而撒但願意把統治世上萬國的權柄賜給耶穌,也表明跟至高統治權有關的爭議當時尚未徹底解決。(太4:1-10)啟示錄一書説,這個爭議會一直延續到耶和華上帝宣告事情已終結為止。(參看詩74:10,22,23)屆時上帝已對所有敵擋他的人執行了正義的判決,而他那正義的王國也已徹底證明他的統治是正當的,並且使他的名彰顯為聖了。(啟11:17,18;12:17;14:6,7;15:3,4;19:1-3,11-21;20:1-10,14)
為甚麽使上帝的名彰顯為聖至為重要?
聖經由頭到尾都環繞着耶和華的統治是否正當這個問題而發展,表明耶和華上帝的首要旨意是:使自己的名彰顯為聖。上帝的名若要彰顯為聖,就得除去他的美名所受的一切污辱,但絶非到此為止。天地間所有聰慧的受造物都必須尊上帝的名為聖。這意味着他們必須自願承認和尊重耶和華的至高地位,渴望事奉他,並由於愛他而樂於遵行他的旨意。詩篇40:5-10記載的大衛對耶和華所作的禱告,充分表達了這種甘心樂意的態度,以及對目睹耶和華的美名徹底彰顯為聖的渴望。(請留意,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10:5-10引用詩篇的這段經文來指基督耶穌。)
宇宙和其中的衆生要井然有序、安寧幸福,全賴耶和華的名彰顯為聖。上帝的兒子清楚表明這點,同時指出耶和華會用甚麽方法成就他的偉大旨意。他教門徒向上帝禱告:「願你的名彰顯為聖。願你的王國來臨。願你的旨意在地上實現,像在天上一樣。」(太6:9,10)了解甚麽是耶和華的首要旨意是至關重要的,這樣我們才能明白整本聖經的要旨,明白上帝的各項行動,明白他為甚麽這樣對待受造衆生。
由於這緣故,聖經用了許多篇幅去記述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他們被選作耶和華「名下的子民」。(申28:9,10;代下7:14;賽43:1,3,6,7)耶和華跟他們訂立了律法的約,極力强調他們務要專一愛戴耶和華,奉他為上帝,絶不可濫用他的名,「因為濫用他名的人,耶和華必定懲罰」。(出20:1-7;另見利19:12;24:10-23)耶和華施展大能解救以色列人脱離埃及,表明他有能力拯救子民,也有能力消滅敵人。耶和華藉此使自己的名「傳遍全地」。事實上,以色列人還沒有抵達應許之地前,耶和華已為自己建立了名聲,令當地居民聞風喪膽。(出9:15,16;15:1-3,11-17;撒下7:23;耶32:20,21)以賽亞先知後來説:「這樣,你帶領你的子民,好為你自己建立美名。」(賽63:11-14)雖然以色列人在曠野表現叛逆的態度,耶和華卻以慈悲待他們,沒有捨棄他們。他透露沒有捨棄他們的首要原因,説:「我為了我的名沒有這樣做,免得我的名在他們所住的列國眼前被褻瀆」。(結20:8-10)
在以色列的歷史上,耶和華自始至終讓他們清楚知道他的聖名有多重要。耶和華選了以色列的首都耶路撒冷和其中的錫安山「歸於他名下」。(申12:5,11;14:24,25;賽18:7;耶3:17)城中的聖殿是「為[耶和華]的名建造」的。(代上29:13-16;王上8:15-21,41-43)不論好壞,發生在聖殿和聖城的事,都無可避免地會影響耶和華的名,因此他有理由表示關注。(王上8:29;9:3;王下21:4-7)這城和殿若褻瀆耶和華的名,就必為城帶來毁滅,聖殿也必被撇棄。(王上9:6-8;耶25:29;7:8-15;另見太21:12,13;23:38所記載的耶穌的言行)有鑑於此,耶利米和但以理曾代自己的同胞和這城懇求耶和華開恩,求他為了自己的名的緣故寬恕以色列人,予以援手,不要丢棄他們。(耶14:9;但9:15-19)
耶和華預告他必潔淨自己名下的子民,領他們回猶大,但再次向他們强調自己最關心的事,説:「我要顧惜我的聖名。」「至高主宰耶和華説:『以色列家啊,我做這件事不是為了你們,而是為了我的聖名。你們在所到的列國中都褻瀆我的聖名。……我要使我的大名彰顯為聖。我的名在列國中被人褻瀆,就是在列國中被你們褻瀆了。可是我在列國眼前,在你們當中彰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36:20-27,32)
這些經文和其他經文一致顯示,耶和華從不誇大人類的重要性。人人都有罪,都當受死亡的處分;惟獨憑着上帝的分外恩典和慈悲,人才有希望活下去。(羅5:12,21;約一4:9,10)耶和華沒有欠人類甚麽,人有得享永生的機會,純粹是上帝的恩賜,而非人賺得的工價。(羅5:15;6:23;多3:4,5)上帝誠然對人類表現出無與倫比的愛(約3:16;羅5:7,8),但我們如果把人類得救視為最重要的事,或以此衡量上帝行事是否公平、正義、聖潔,就違反聖經的要旨而本末倒置了。詩篇執筆者所表達的才是正確的觀點,他懷着謙卑的心讚嘆説:「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多麽莊嚴顯赫,你的尊嚴傳揚在高天之上。我看見你指頭所造的天,目睹你陳設的月亮星辰,就想道:凡人算甚麽,你竟惦記他?世人算甚麽,你竟眷顧他?」(詩8:1,3,4;144:3;對照賽45:9;64:8)使耶和華的名得以彰顯為聖,並非僅僅意味着全人類得享生命而已。正如上帝的兒子指出,人固然應當愛人如己,但必須首先「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上帝。(可12:29-31)這意味着我們必須愛耶和華上帝過於愛親屬、朋友甚或自己的生命。(申13:6-10;啟12:11及但3:16-18記載三個希伯來人所表現的態度;見嫉妒)
聖經所記載的這種見解非但不該引起任何人的反感,反而應當使人更感激上帝。因為耶和華本可名正言順地將有罪的人類全部處死,他卻定意要拯救其中順服的人類,讓他們活下去,可見他的慈悲和分外恩典多麽深廣。(約3:36)上帝絶不喜歡惡人死亡(結18:23,32;33:11),但也不容許惡人逃過他的判決。(摩9:2-4;羅2:2-9)上帝長久忍耐,為要拯救順服他的人(彼後3:8-10),卻絶不會永遠容忍為他的偉大聖名帶來羞辱的情況存在。(詩74:10,22,23;賽65:6,7;彼後2:3)上帝富於憐憫,體諒人的弱點,「寬大赦免」衷心悔改的人。(詩103:10-14;130:3,4;賽55:6,7)不過,人必須為自己的行動負責。要是人為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利的影響,上帝就不會豁免他們的責任,他們必自食其果。(申30:19,20;加6:5,7,8)耶和華以此表明,他的公正和慈悲總是相輔相成、完全均衡的。人要是對上帝通過他話語所顯示的處事方式有正確的理解(賽55:8,9;結18:25,29-31),就不會把他的分外恩典視作等閒,以致辜負他的美意了。(林後6:1;來10:26-31;12:29)
特質和標準永恆不變 耶和華告訴以色列人:「我是耶和華,我從沒有改變。」(瑪3:6)耶和華説這話的時候,離他創造人類的日子有三千五百多年了,離他跟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也有一千五百多年了。有些人聲稱,《希伯來語經卷》所記述的上帝,跟耶穌基督和《希臘語經卷》執筆者所描述的上帝有所不同。可是作過一番查考之後,你就會看出這個見解是毫無根據的。門徒雅各論及上帝時的確有理由説:「在他之下絶沒有變化移動的影子。」(雅1:17)千百年來,耶和華的特質始終至善至美,無以復加。按照《希臘語經卷》的記載,比起在伊甸園的日子,上帝待人既沒有更嚴厲,也沒有更仁慈。
上帝的特質是永恆不變的,所謂差異其實是特質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已。環境不同,面對的人不同,上帝待人的態度及跟别人的關係自然有所變化。(參看賽59:1-4)事實上,耶和華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亞當和夏娃。他們離棄了上帝,耶和華那始終不變的正義標準就不容他們繼續留在宇宙大家庭裏。亞當和夏娃本是完美的,卻蓄意犯罪,因此必須對自己的罪負上全部責任。(羅5:14)他們根本不配得到上帝的慈悲,但耶和華仍以慈悲待他們,為他們提供衣着,讓他們在伊甸聖地之外生兒育女,存活了許多個世紀,直到最後因自己所犯的罪的影響而死去為止。(創3:8-24)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之後,看來上帝就不再跟他們溝通了。
為甚麽恩待不完美的人 由於耶和華的標準是公正的,所以他可以選擇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亞當和夏娃的後代。為甚麽呢?因為亞當的後代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承受 了罪,生來就是不完美的,有犯錯的傾向。(詩51:5;羅5:12)因此,耶和華有理由以慈悲待他們。耶和華在伊甸宣告他的判決時,説了聖經所記載的第一個預言(創3:15)。這個預言顯示,耶和華的一個靈體兒子,以及在地上最早的兒女雖然背叛了他,他卻沒有因此就憤懣惱怒,也沒有斷絶愛心而不再仁慈待人。他在預言中以帶有象徵意義的措辭透露,他必定會撥亂反正,徹底消除叛亂所造成的惡果,使世界恢復起初那完美的境界。這個預言的全部含意直到幾千年後才揭曉。(參看啟12:9,17;加3:16,29;4:26,27中「蛇」「女人」和「苗裔」的象徵意義)
亞當的後代處於不完美的情況,並且注定走向死亡,完全無法自行擺脱罪的致死魔掌,上帝卻容許他們在地上繁衍生存了數千年之久。使徒保羅解釋耶和華為甚麽容許這種情形存在,説:「受造的衆生受制於徒勞的景況,不是出於自願,而是由於上帝讓衆生受制於這種景況。不過,衆生仍然有希望,就是受造的衆生都獲得釋放,不再受腐敗所奴役,反而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我們知道,受造的衆生都一同痛苦呻吟,直到現在。」(羅8:20-22)正如條目預知,預定的資料説,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耶和華曾運用自己的辨識力預知人類的始祖會背叛他。不過,當事情一發生,耶和華就馬上決定了糾正弊端的方法。(弗1:9-11)這個神聖秘密原本隱藏在最初於伊甸所作的含象徵意義的預言裏,後來耶和華的獨生子將其完全公開。耶穌降世是要「給真理作見證」,而且「基於上帝的分外恩典,就為人人嘗了死亡的滋味」。(約18:37;來2:9;見贖價)
上帝跟罪人亞當的某些後代交往,賜福給他們,但他那完美的正義標準並沒有因此而改變。這絶不表示上帝認可人類有罪的情況。因為耶和華的旨意是絶對會實現的,他「能使未有的像已有一樣」(例如亞伯蘭和撒拉還沒有孩子的時候,耶和華就已將他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意即「群衆[許多人]的父親」)。(羅4:17)耶和華深知自己在指定的時候(加4:4)會提供一個贖價,循法律途徑去赦免人的罪及消除人的不完美(賽53:11,12;太20:28;彼前2:24),因此他可以名正言順地與人交往,讓承受了罪的不完美人類為他效勞。由於人對耶和華的應許有信心,堅信這些應許必定會實現,堅信基督耶穌會獻上一個完美的祭物為人類贖罪,上帝因此能將有信心的人「算為」義人。(雅2:23;羅4:20-25)這樣,耶和華所作的贖價安排和贖價所帶來的裨益不但將耶和華的愛心和慈悲顯露無遺,同時也表明他一絲不苟地堅守崇高的公正標準。正如聖經説,憑着贖價的安排,「上帝在這時代顯出自己的正義,到他把信耶穌的人[雖然不完美]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3:21-26;賽42:21;見稱義)
「賜人平安的上帝」為甚麽要爭戰 上帝雖然在伊甸園裏宣布要使他仇敵的苗裔和「女人」的苗裔彼此為敵,但他仍是「賜人平安的上帝」。(創3:15;羅16:20;林前14:33)世上的情勢自那時起跟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上時一樣,他説:「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帶來刀劍。」(太10:32-40)耶穌發起的傳道工作令世人有了分歧,甚至一家人也分裂對抗(路12:51-53),這是由於耶穌堅守上帝的正義標準,向人宣揚真理的緣故。許多人硬起心來不肯接受真理,有些人卻願意接受,結果就造成了分裂。(約8:40,44-47;15:22-25;17:14)只要有人堅持上帝的原則,這種分裂就無可避免,但製造分裂的其實是抗拒真理的人,而非接受真理的人。
同樣,聖經預告,由於耶和華的完美標準不容忍叛逆的行為,撒但的「苗裔」就對上帝表現敵對的態度。上帝棄絶這些頑梗悖逆的人,卻賜福給秉公行義的人,這也必造成分裂(約15:18-21;雅4:4),該隱和亞伯的事例正好表明這一點。(創4:2-8;來11:4;約一3:12;猶10,11;見該隱)
既然世人和邪惡的天使蓄意忤逆上帝,這等於跟耶和華的統治和全宇宙的秩序作對。耶和華接受挑戰,就成為「戰士」(出15:3-7),好維護自己的美名和正義的標準,同時為愛戴並事奉他的人爭戰,要處決一切配受毁滅的人。(撒上17:45;代下14:11;賽30:27-31;42:13)上帝擁有全能的力量,而且運用得當,有時施展毁滅的大能,例如降下洪水、毁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等,並施展大能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申7:9,10)他曾經多次為正義爭戰,並坦然透露爭戰的細節。他無需有絲毫歉意,因為他從沒有做過任何不正當的事。(伯34:10-15;36:22-24;37:23,24;40:1-8;羅3:4)耶和華尊重自己的名以及這個名字所代表的正義;他也深愛那些愛他的人,因此決心採取行動去保護他們。(賽48:11;57:21;59:15-19;啟16:5-7)
《希臘語經卷》對上帝所作的描述跟《希伯來語經卷》完全一致。使徒保羅鼓勵基督徒同工説:「賜人平安的上帝不久就要把撒但壓碎在你們腳下了。」(羅16:20;對照創3:15)保羅也指出,上帝施行報應,懲罰那些加患難給他忠僕的人,永遠毁滅這些反對者,是全然正當的。(帖後1:6-9)這跟上帝愛子的主張完全一致。耶穌無可置疑地表明,他天父決心要終止一切罪惡,消滅所有蓄意作惡的人。(太13:30,38-42;21:42-44;23:33;路17:26-30;19:27)啟示錄詳細地描述一場蒙上帝授權的戰爭。憑着上帝的智慧,這場戰爭最終必帶來普世的和平,而這種永久的和平完全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賽9:6,7;彼後3:13)
與血統上的和屬靈的以色列人交往 《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在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前者主要論及耶和華與血統上的以色列人的交往,後者則主要描述上帝跟屬靈以色列人(基督徒會衆)的交往。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有數百萬,全憑世系屬於這個群體,品格良莠不齊。屬靈的以色列卻是由那些通過基督而歸附上帝的人組成的,他們都熱愛真理和正義,並自願獻身給耶和華,好遵行他的旨意。因此按理説來,上帝對待兩群人的方式自然不同,前者比後者更常招惹耶和華的不悦和譴責。
可是,耶和華上帝對待血統上以色列人的方式,卻顯露出他品格中那令人深感鼓勵和安慰的一面,我們要是對此視而不見,就大錯特錯了。這些事例提供有力的證據,表明耶和華的確像他對摩西所描述的一樣:「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慈悲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大有忠貞之愛,信守真理,為千代的人存留忠貞之愛,赦免罪過、過犯、罪惡,卻一定執行刑罰,連父帶子及孫,以至三四代,都一併治罪。」(出34:4-7;另見出20:5)
從以色列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出,耶和華雖然守正不阿,但他最顯著的特質卻是仁愛、耐心和堅忍。以色列民族雖然蒙上帝眷愛,可是大部分人對造物主卻「硬着頸項」,「額堅心硬」。(出34:8,9;尼9:16,17;耶7:21-26;結3:7)耶和華屢次通過先知嚴詞譴責他們,其實表明他對這個民族長久忍耐、仁至義盡。他寬容以色列人達一千五百多年之久。甚至在他們的宗教領袖設謀殺害他的愛子之後,耶和華仍繼續恩待他們三年半,向他們宣揚好消息,再一次給他們機會可以跟他的愛子一同作王。結果有數以千計的猶太人衷誠悔改,接受耶和華的恩慈。(徒2:1-5,14-41;10:24-28,34-48;見七十個七的時期)
耶穌基督對偽善的抄經士和法利賽派的人説話時,引述上文提過耶和華的話,説上帝會懲治犯過者的後代。耶穌指出:「[你們]説:『我們要是活在我們祖宗的日子,必不跟他們一起殺害先知,分擔血債。』這樣,你們指證自己就是殺害先知的人的子孫了。你們只管仿效祖宗的暴行,惡貫滿盈吧!」(太23:29-32)當日的宗教領袖自以為義,但他們的行徑卻表明,他們其實認可祖先的惡行,因此是恨耶和華的人。(出20:5;太23:33-36;約15:23,24)有些猶太人真心悔改,聽從上帝兒子的訓誨。可是耶穌所譴責的這些宗教領袖卻不知悔改,以致惡貫滿盈,遭受上帝的不利判決。若干年後,耶路撒冷被兵圍困,最後徹底毁滅,大部分居民因此喪生。這些人本來可以逃過滅命的厄運,但由於蓄意抗拒耶和華的恩慈,結果賠上自己的性命。(路21:20-24;另見但9:10,13-15)
愛子反映上帝的品格 耶穌基督奉天父之名而來,在每一方面都完美無瑕地反映出耶和華上帝的美善品格。(約1:18;太21:9;約12:12,13;另見詩118:26)耶穌説:「兒子做甚麽事都不能自作主張,只有看到父親所做的,兒子才能做。父親做甚麽,兒子也照樣做甚麽。」(約5:19)由此可見,耶穌所表現的各種美德,包括仁慈、憐憫、温和、平易近人、喜愛正義、恨惡邪惡等(來1:8,9),全是效法他天父耶和華上帝的美好特質。(比較太9:35,36和詩23:1-6及賽40:10,11;太11:27-30和賽40:28-31及賽57:15,16;路15:11-24和詩103:8-14;路19:41-44和結18:31,32;另見結33:11)
喜愛正義的人閲讀聖靈所啟示的聖經,得以真正認識和明白「耶和華」這名字的深刻含意(詩9:9,10;91:14;耶16:21),無疑有充分理由要喜愛和稱頌(詩72:18-20;119:132;來6:10)、讚美和顯揚這個名字(詩7:17;賽25:1;來13:15),又敬畏這個名字,使之彰顯為聖(尼1:11;瑪2:4-6;3:16-18;太6:9),也要信賴這個名字(詩33:21;箴18:10),並表達跟詩篇執筆者一樣的心聲,説:「我要一生向耶和華歌唱,在我有生之年歌頌我的上帝。願我默想他的事叫他喜悦。我要因耶和華而歡欣。罪人必從地上滅絶,惡人必不再存在。我的心啊,你要稱頌耶和華。你們衆人要讚美耶和華!」(詩10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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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有上帝名字的銀片:在耶路撒冷出土,看來鑄於公元前7或前6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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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海古卷中詩篇的片段:多次出現用古希伯來語寫成的「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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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語經卷》的不少譯本都包含上帝的名字,以下是其中幾本
以弗所書5:17 《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希伯來語部分),埃利亞斯·胡特爾譯,德國紐倫堡出版,1599
馬太福音21:9 《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全書》(馬薩諸塞語),約翰·艾略特譯,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出版,1661
馬可福音12:29,30 《梵蒂岡抄本新約英語譯本》,赫爾曼·海因費特譯,英國倫敦出版,1864
羅馬書15:11 《新約全書》(德語),約翰·雅各布·施托爾茨譯,瑞士蘇黎世出版,1781-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