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
(Wickedness)
任何不符合上帝道德標準的事都是邪惡、不好、沒有價值的。希臘語po·ne·riʹa波内里阿(太22:18;可7:22;路11:39;徒3:26;羅1:29;林前5:8;弗6:12),以及希伯來語ra·shaʽʹ(拉沙)和其他相關詞語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指邪惡的事。(創18:23;撒下22:22;代下20:35;伯34:8;詩37:10;賽26:10)跟「波内里阿」相關的詞語po·ne·rosʹ「波内羅斯」多用來指有違道德的惡事(路6:45),也指壞掉或無用的東西,比如耶穌基督説某些樹結「壞」果實。(太7:17,18)另外,這個詞也用來形容一件東西是有害的,在啟示錄16:2譯做「既惡且毒」(現譯)或「潰爛不堪」(新世)。
上帝為甚麽容忍惡事?
魔鬼撒但唆使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背叛上帝、違抗上帝的正義標準,聖經稱他為「惡者」一點沒錯。(太6:13;13:19,38;約一2:13,14;5:19)撒但帶頭反叛,質疑上帝的至高統治權是否正當和正義,也就是説,質疑上帝是否一心為衆生着想,按正義統治他們。另外,亞當和夏娃反叛上帝也引起另一個爭議:假如服從上帝看來不會帶來任何物質利益,那麽宇宙衆生是否就會捨棄忠義,離開上帝呢?撒但指控上帝的忠僕約伯時,就有這樣的暗示。撒但説:「人以皮換皮,寧願捨棄一切來換取自己的性命。現在,要是你伸手傷害他的骨和肉,看他還不當面咒罵你!」(伯2:4,5;見至高統治權)
這些爭議是需要時間解決的。因此,耶和華上帝容許惡人暫時存留,讓衆生有機會反駁撒但的無理指控,親自證明自己在考驗和逆境下,仍會忠貞地事奉上帝。上帝暫時容忍惡事存在,也讓人有機會棄惡擇善,自願遵從上帝正義的律法。(賽55:7;結33:11)因此,上帝沒有馬上消滅惡人達成了重要的目的,就是讓愛好正義的人有充分時間證明自己深愛耶和華,能堅守忠義,得蒙拯救。(羅9:17-26)
此外,耶和華上帝往往能善用情勢,使惡人不自覺地成就他的旨意。上帝能操控大局,使跟他作對的惡人無法滅盡他的忠僕,使他的正義反而因惡人所做的惡事得到彰顯。(羅3:3-5,23-26;8:35-39;詩76:10)箴言16:4説:「凡耶和華造的,都是要成就他的旨意;連惡人的存在,也是為了禍患的日子」,就是這個意思。
且以古埃及的一個法老為例。耶和華差摩西和亞倫去見法老,要他釋放被奴役的以色列人。上帝沒有使法老的心變得邪惡,上帝只是容許法老存在,容許事態一直發展下去,讓法老有機會顯露心中的惡念,由此證明他是死有餘辜的。出埃及記9:16指出耶和華要達成的目的,説:「我讓你存留,無非是向你顯示我的力量,好讓我的名傳遍全地。」
耶和華在埃及降下十場災殃,最後使法老和他全軍覆沒於紅海,以驚天動地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大能大力。(出7:14-12:30;詩78:43-51;136:15)許多年後,四周的列國仍然在談論這些事,可見上帝的聖名的確傳遍了全地。(書2:10,11;撒上4:8)假如耶和華即時把法老處決了事,他就不可能以這麽輝煌的方式展示力量、得到榮耀、拯救自己的子民了。
聖經提出保證,上帝容忍惡事存在的目的一旦達到,惡人惡事都必灰飛煙滅,一切跟造物主敵對的勢力也必通通鏟除。(彼後3:9-13;啟18:20-24;19:11-20: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