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號
(Mark,II)
非以色列人給動物燙上記號,甚至給奴隸烙上印記,以示擁有權。記號一般烙在顯眼的地方,例如額頭上。拜假神的人有時在前額烙上神明的記號,以示自己崇拜此神。但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禁止他們在身上刺花紋。這個禁令是為了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並教導他們尊重上帝創造的身體。(利19:28;見烙印)
用做比喻 聖經曾用人身上的記號做比喻。在以西結的異象中,帶着書記墨盒的人奉命走遍耶路撒冷,「看見誰因城中一切可憎的事而嘆息悲哀的,就在他的額上畫個記號[希伯來語taw『塔烏』]」。為惡事嘆息悲哀的人表明自己愛好正義,是耶和華的僕人,所以在耶和華執行判決的時候配得保護。他們額上的比喻性記號就是得救的明證。(結9章;另見結9:4,Rbi8 腳注;彼後2:6-8)
另一方面,在約翰的異象中,額上或手上接受了野獸記號(或印記)的人卻會遭受毁滅。他們額上的記號公開表明他們崇拜野獸,是野獸的奴隸。既然野獸的權柄來自龍——魔鬼撒但,額上有記號的人也就是上帝的反對者。由於手是用來做事的,所以手上的記號很合理地象徵他們積極支持野獸。(啟13:1,2,16-18;14:9,10;16:1,2;20:4)
另見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