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低斯
(Kadesh)〔聖地〕,加低斯巴尼亞(Kadesh-barnea)〔巴尼亞的聖地〕
以色列人在曠野安營的地點之一,位於以東地的邊緣,靠近往書珥的路,書珥的路可能是現今從希伯崙延伸到埃及的大道,名叫代爾卜書珥。(創16:7,14;民20:14-16[民20:16中的希伯來語ʽir(伊爾,意思是「城」)可能是指營帳;另見民13:19])從何烈山起,沿着去西珥山的路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申1:2)
聖經説加低斯位於帕蘭曠野,也位於津曠野。可能津和帕蘭是毗鄰的兩個曠野,在加低斯交界,因此加低斯可説是位於兩個曠野中的任何一個。或者,津曠野可能是範圍更大的帕蘭曠野的一部分。(民13:26;20:1)在亞伯拉罕的日子,加低斯也叫隱密巴。(創14:7;20:1)加低斯跟基底斯可能是同一個地方。(書15:21,23)
有人認為,别示巴西南偏南約80公里(50英里)的艾因蓋代斯可能是加低斯的遺址。艾因蓋代斯位於一片荒涼的曠野中間(參看申1:19),當地的泉水純淨甘甜,澆灌長滿綠草、灌木和樹的綠洲。附近還有兩眼水泉:艾因古特拉、艾因蓋塞邁。今天,三眼水泉中最大的是艾因古特拉,有些人因此認為這個水泉就是加低斯巴尼亞。不過,艾因蓋代斯是最靠東面的水泉,因此,認為艾因蓋代斯是加低斯巴尼亞,看來更符合聖經的記載。根據聖經,迦南地南面邊界從東到西的幾個地方是:加低斯巴尼亞(艾因蓋代斯?)、哈薩亞達珥(艾因古特拉?)、押們(艾因蓋塞邁?)。(民34:3-5)
如果以色列人確曾在這個地區安營,那麽他們無疑因為人數衆多而要使用全部三眼水泉。例如,以色列人在渡過約旦河之前,他們的營地「從伯耶施末伸展到亞伯什亭」。(民33:49)這兩個地方的暫定遺址相距大約8公里(5英里)。從加低斯巴尼亞(艾因蓋代斯)到押們(艾因蓋塞邁)的距離約為14公里(8.5英里),到哈薩亞達珥(艾因古特拉)的距離是9公里(5.5英里)。因此,以色列人有可能用上了三眼水泉,這是合情合理的。也有可能整個地區都叫加低斯巴尼亞,而東南面的那個水泉保留了加低斯這個古名。(見亞達珥2;押們)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第二年,從哈洗錄出發,來到加低斯巴尼亞安營。(參看民10:11,12,33,34;12:16;13:26)摩西差十二人前去窺探應許之地,其中十個探子帶回惡信。以色列人就大發怨言,悖逆上帝。耶和華因此罰他們在曠野流浪。可是,以色列人不聽上帝指示,未經他允許,擅自攻打迦南地,結果一敗塗地,自招羞辱。(民13:1-16,25-29;14:1-9,26-34,44,45;32:7-13;申1:41-45)之後,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巴尼亞住了一段日子。(申1:46)但耶和華並不想他們留在那裏,他曾告訴他們:「亞瑪力人和迦南人既然住在平原上,你們明天[希伯來成語,意思是『日後』,在出13:14也出現過]就退回,沿着紅海的路起行,往曠野去。」(民14:25)
這樣,以色列人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在曠野流浪了38年。(申2:1,14)從以色列人離開哈洗錄後,聖經列出了18個他們安營的地方,可見這些年間他們在大約18個不同的地方停留過。(參看民12:16-13:3,25,26;33:16-36)儘管以色列人離開哈洗錄後在加低斯安營,但民數記33:18在哈洗錄之後並沒有提到加低斯,也許這是有意的,或者像有些人所説,加低斯可能跟利提瑪是同一個地方。
以色列人在離開埃及後第四十年的第一個月,看來又返回加低斯(民20:1;33:36-39),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死在那裏。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安營期間,耶和華施行神跡給他們水喝。摩西和亞倫在這件事上沒有尊耶和華為聖,因而失去了進入應許之地的殊榮。後來,摩西從加低斯差使者去以東,懇求以東王容許以色列人從他境内經過。(民20:1-17)以東王拒絶了這個請求,以色列人看來就在加低斯停留了一段時間(民20:18;士11:16,17),然後沿着何珥山的路前往應許之地(民20:22;33:37)。他們到達約旦河東面的摩押平原後,耶和華把加低斯巴尼亞定為應許之地南面地界的一部分。(民33:50;34:4)後來,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征服了加低斯巴尼亞至加沙的整片地區(書10:41),加低斯巴尼亞就成為猶大南面地界的一部分(書15:1-4)。
詩篇29:8説,耶和華的聲音使加低斯的曠野「風旋沙轉」。這也許是用一股暴風作比喻,這股暴風從北面的山巒刮到南面的加低斯一帶,吹起曠野的沙石隨風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