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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2000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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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醫生會勸病人在手術前幾個星期預先儲存自己的血液(稱為手術前自體血液儲存法),到有急切需要時,就可以把自己預先儲存的血液輸進體内了。可是,這樣收集、儲存和輸入血液,也直接違反了上帝在利未記和申命記的吩咐。聖經吩咐我們不該儲存血,而是要把血放出來,彷彿把它還給上帝一般。就算摩西法典現已不再生效,耶和華見證人仍然尊重上帝包含在法典裏的原則。他們決心要「禁戒血」。因此,我們不捐血,也不將血儲存起來供輸血之用,因為血是應當「放出來」的。收集、儲存和輸入血液都是違反上帝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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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2000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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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弗蘭克·戈爾曼教授寫道:「把血倒出來,最可能的意思是,用以表明自己尊重動物生命的崇敬舉動。人這樣做可以表明自己尊重創造這動物及維持其生命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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