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不信者共負一軛
“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麽聯繫呢?”——哥林多後書6:14,15,《新譯》。
1.一位姊妹怎樣結果嫁了一個不信的人?
若干年前,美國中西部一位耶和華見證人的丈夫在一場汽車失事中喪生。她回憶説:“我起初大受打擊,但我決心不讓這宗不幸打斷我對耶和華的服務。可是,過了兩三年之後,我在會衆裏的夫婦當中開始感覺像汽車的第五個輪一般。當其他家庭舉行野餐時,我和我的女兒並非時時都受到邀請。有時我看見基督徒夫婦彼此表示愛意,這使我甚至更感到受排斥。看來沒有人留意到我在靈性上逐漸軟弱。結果,後來我在工作地點所結識的一個男子邀我出去吃飯,我便接受了。不知不覺我已愛上了他。最後我變得如此軟弱和深感寂寞,於是同意嫁給他。”
2.為甚麽結婚的慾望是自然的?上帝設立婚姻是要形成怎樣的結合?
2 不錯,與配偶廝守的慾望可以成為十分強烈,而這是很自然的事。正如耶和華自己説:“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補足物”,一件適合他的東西]幫助他。”(創世記2:18,《新世界譯本參考聖經》,注腳)婚姻是為了在男女之間形成一種親密、永久的連繫而設的。不是亞當而是耶和華説:“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2-24;可參閲馬太福音19:4-6。)也許你也衷心渴望得到一個這樣的配偶。
3,4.(甲)聖經怎樣警告人不可與不信的人締結親密關係?(乙)保羅論及與不信者同負一軛的勸告可以怎樣應用在婚姻之上?(丙)哥林多的基督徒會怎樣了解“不信者”一詞?(參看注腳。)
3 可是,聖經警告人不可與不信的人締結親密的聯繫。正如使徒保羅説:“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不要在不同的配搭中同拉一犁”,《耶路撒冷聖經》]。a……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麽聯繫呢?”b(哥林多後書6:14,15,《新譯》)保羅可能想到摩西律法禁止人使牛和驢同負一軛耕田。(申命記22:10)既然驢的身軀較細小,體力也不像牛那麽強壯,若使兩隻牲畜以這種不相稱的方式同負一軛,顯然驢就會吃苦了。鑑於婚姻好像使夫妻同負一軛,基督徒若與不信的人結婚,就會造成不相稱地同負一軛的情勢。(馬太福音19:6)這樣的軛時常使婚姻受到額外的壓力和緊張。——可參閲哥林多前書7:28。
4 可是,正如我們在起初所提及的經驗表明,有些基督徒選擇與不信者結婚。為甚麽有些人覺得難於‘只與主裏的人’結婚呢?——哥林多前書7:39。
何以有些人向外界找尋對象
5.請舉例説明何以有些人對不信者産生了感情。
5 這樣行的人未必蓄意不理會上帝的勸告。請想想一位渴望結婚的基督徒姊妹的處境。她希望有個基督徒丈夫,但在她的信徒朋友的圈子中卻看來沒有許多够資格的弟兄。她知道自己的年紀已不輕。她渴望有個家庭。由於恐懼年華老去,並且覺得需要感覺受人所愛,她變得相當脆弱。這樣,若有一個世俗男子對她表示興趣,她便可能覺得很難抗拒。他也許看來仁慈温柔。他不抽煙,也不説污言穢語。於是她可能提出藉口説:‘事實上,他的為人比我所認識的許多弟兄還好!’‘他有興趣研讀聖經。’‘我知道有位姊妹與不信的人結婚,她的丈夫最後也成為信徒。’‘有些基督徒 的婚姻也並不成功!’——可參看耶利米書17:9。
6,7.(甲)一位獨身的姊妹怎樣描述她所感到的挫折?(乙)甚麽問題值得我們考慮?
6 不錯,對一個希望結婚的獨身基督徒來説,情形可以成為非常令人受挫。有些人甚至感覺絶望而不惜孤注一擲。“够資格的弟兄數目極少,”一位獨身的姊妹形容她本地的情形説。“但獨身姊妹的數目卻極大。姊妹見到自己年華逐漸老去,她可以作的選擇只剩下兩個:要就對結婚死了心,要就一有機會便結婚。”
7 可是,聖經的忠告十分明確:‘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上帝的這項警告可説是苛刻或不合理嗎?
上帝所表現的仁愛關注
8.耶和華怎樣表明他以我們的最大福利為念?
8 耶和華深深關注我們的永久福利。他豈不是作出很大的自我犧牲,賜下他的愛子“作多人的贖價”嗎?(馬太福音20:28)他豈不是‘教我們得益處’嗎?(以賽亞書48:17)他豈不是應許‘他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嗎?(哥林多前書10:13)因此,按理説來,他既吩咐我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就必然以我們的最大福利為念!請想想這項警告怎樣是他對我們表現仁愛關注的明證。
9.(甲)保羅提出甚麽警告,勸基督徒不可與不信者締結親密的聯繫?(乙)譯作“和諧”的希臘字含有甚麽意思?這可以怎樣説明基督徒與不信者同負一軛所産生的困難?
9 創造者設立婚姻是要使之成為人與人之間最密切的聯繫,夫妻要成為“一體”。(創世記2:24)基督徒與不信的人締結這麽親密的聯繫是明智之舉嗎?保羅舉出一系列發人深省的問題,每個均暗示否定的答覆,藉此去回答我們的問題:“義和不法有甚麽相同呢?光明和黑暗怎能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但]怎能和諧[希臘文sympho΄ne·sis, 辛福尼西斯 ]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麽聯繫呢?”(哥林多後書6:14,15,《新譯》)希臘文的辛福尼西斯 一詞實際的意思是“一同發聲”(來自辛 [syn],“一起”,和福尼 [pho·ne΄],“聲音”)。這個字所指的是樂器發出的和諧聲響。當然,在基督與撒但之間沒有甚麽和諧可言。照樣,夫婦若不相稱地同負一軛,就很難‘琴瑟和諧’了。他們好像兩件彼此不相配的樂器,結果産生噪音而非音樂。
10.幸福婚姻的要素是甚麽?同負一軛的人若彼此相稱,便會有甚麽好處?
10 因此,一個屬靈的人又怎可能與一個屬肉體的人享有完全的協調呢?(哥林多前書2:14)共同的信仰、原則和目標乃是幸福婚姻的要素。沒有甚麽比夫妻雙方均愛戴創造者更能使婚姻鞏固。同負一軛的人若彼此相配,夫妻就可以在崇拜上互相鼓勵。兩者均可以仰賴聖經去解決他們的歧見。因此,我們豈不是可以清楚看出,耶和華之所以吩咐我們不可與不信者同負一軛是因為他要我們與自己的配偶享有最親密的聯繫嗎?
11.為甚麽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與不敬拜耶和華的人通婚?這裏提出甚麽發人深省的問題?
11 聽從聖經的警告也使我們不致遭受基督徒與不信者同負一軛時往往帶來的痛苦後果。例如,不信者可能使基督徒配偶停止事奉耶和華。請想想耶和華對古代以色列人所發出的警告。他禁止以色列人與不敬拜他的人通婚。為甚麽呢?耶和華警告説:“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别神。”(申命記7:3,4)受到不信的配偶反對時,人常有揀選抵抗力最小的途徑的傾向。我們很容易想道,‘這件事絶不會發生在我身上!’但這樣的事甚至發生在像所羅門那麽有智慧的人身上。同樣的事豈不可能發生在你身上嗎?——列王紀上11:1-6;可參閲列王紀上4:29,30。
12.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的律法怎樣對他們具有保護作用?請舉例説明。
12 即使信徒沒有偏離純真的崇拜,他仍然會遭受宗教分裂的家庭時常帶來的難題和壓力。請再次想想上帝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假設有個以色列女子同意嫁給一個迦南男子。鑑於迦南當地流行的性習俗,男子對上帝的律法會多尊重呢?例如,他會甘願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在妻子行經期間不與之發生性關係嗎?c(利未記18:19;20:18;可參閲利未記18:27。)若有以色列男子娶了迦南女子為妻,當男子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守節時,他會從妻子獲得多大的支持呢?(申命記16:16)顯然,禁止人締結這種婚姻的上帝律法對以色列人具有保護作用。
13.(甲)為甚麽世俗的人沒有一個受過聖經薰陶的基督徒良心?(乙)有些在宗教分裂的家庭裏的人面對甚麽壓力和難題?
13 今日又如何?世人的道德標準與聖經的標準大相逕庭。無論有些世俗人士看來多麽整潔清秀,他們並不具有一個飽受聖經薰陶的基督徒良心。他們並沒有花多年時間研讀上帝的話語,‘更新頭腦’及‘除去舊品格’。(羅馬書12:2;歌羅西書3:9)因此,與不信者同負一軛的基督徒時常為自己帶來很多憂傷和痛苦。有些人屢次受到壓力要參與變態的性行為或慶祝世俗的節日。有些甚至深感寂寞。正如一位姊妹寫道:“你若與一個不愛耶和華的人結婚,你所感到的寂寞乃是最難堪的寂寞。真理是你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但你卻沒有人可以與你一同分享這件寶貴的東西。”
14.(甲)在分裂的家庭裏,為甚麽按照‘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教養兒女相當困難?(乙)在分裂的家庭裏,這可能對兒女産生甚麽影響?
14 在分裂的家庭裏,按‘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教養兒女可能十分困難。(以弗所書6:4)例如,不信者會願意容許兒女參加聚會或外勤傳道嗎?時常兒女在感情上經歷痛苦的掙扎——他們同時愛雙親,但父母中只有一方愛耶和華。一個與不信者結婚的姊妹説:“在我20年的婚姻中,我經歷到許多傷心的事。我的幾個兒子在成長期間經歷到很多困擾和感情打擊,現今他們都屬於世界。我的女兒由於父親的探視權而必須時常離開我,因此深感煩惱。我之所以經歷這些難題都是由於我在18歲時蓄意不理會耶和華的一條原則的緣故。”甚麽原則呢?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
15.為甚麽耶和華勸我們不要與不信者同負一軛?
15 顯然,耶和華要我們在生活上尋得最大樂趣。他向我們提出的要求,包括勸我們不要與不信者同負一軛的命令在内,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設的。(申命記10:12,13)與不信者通婚就是蓄意不理會聖經的勸告,也無視切合實際的智慧和别人的痛苦經驗。
時常有人提出的問題
16,17.(甲)我們若不小心,便可能怎樣讓感情蒙蔽了健全的思想?(乙)我們應該由於見到若干例外情形——基督徒與不信者通婚而現在雙方都事奉耶和華——就將上帝的勸告視若無睹嗎?請解釋。
16 可是,我們若不小心,便可能感情用事而沒有保持健全的思想。我們可能開始覺得自己是例外。請考慮一下若干時常有人提出的問題。
17 若有弟兄或姊妹與不信的人結婚,現在夫妻雙方都事奉耶和華,這種情形又如何?即使如此,他們仍然違反了耶和華的原則。是否只要目的正當,就可以不擇手段呢?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返回故土之後所發生的一件事可以説明上帝對那些不理會他的勸告的人懷有甚麽看法。當時有些人娶了異教的女子為妻,聖經的執筆者以斯拉和尼希米均嚴詞譴責他們的行動。他們指出這樣行的猶太人“行事不忠信”,犯了“大惡”而“有罪”。(以斯拉記10:10-14,《新世》;尼希米記13:27)還有一件事也需要考慮:我們若不理會上帝的勸告,就會削弱自己的靈性及損害自己的良心。一位姊妹與不信的人結婚,她的丈夫最後終於成為信徒,但是她説:“我仍然要應付感情上的創傷。每逢别人舉出我們為例説,‘但他們卻安然無事,’我無法告訴你我感到多麽慚愧。”
18.你若受到一個尚未受浸的人所吸引,甚麽是明智之舉?你可以藉此表明甚麽?
18 你若受到一個正在研讀聖經和參加聚會的人所吸引,雖然這人還未受浸,那又如何呢?我們很高興見到有人對聖經真理表現興趣。但問題是:你應當讓感情發展下去嗎?老實説,明智之舉是等到你的朋友受了浸,並且在表現聖靈果子方面有良好進步之後,才開始與之約會。(加拉太書5:22,23)要實行這項忠告可能並不容易,但是藉着這樣行,你會表明你忠於聖經的原則。這會為未來的婚姻幸福奠下良好基礎。你的朋友若真正喜歡你,並且真正愛戴耶和華,就無疑會願意等到你們兩人都‘在主裏’——都獻了身、受了浸——才開始談戀愛。也要記住,真愛並不會隨着時間過去而消減。——哥林多前書7:39;創世記29:20。
19.你若發覺很難在信徒同工中找着配偶,你應當將甚麽事緊記在心?
19 你若在信徒同工當中很難找着適當的配偶,那又如何?一位姊妹説:“我現年26歲,仍然獨身,而且十分寂寞。”誠然,對你來説保持獨身也許相當困難,但是若與不信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所造成的難題甚至可能更棘手!人也許需要有信心、自制和忍耐才能聽從上帝的勸告,但你可以放心,耶和華知道甚麽對你最好,而且也希望你得着好處。(彼得前書5:6,7)要為事情禱告,然後耐心等候耶和華。(詩篇55:22)在這個事物制度裏,沒有任何人的生活是完全滿意的。你的心可能渴望有一個配偶。可是别人也各有自己的難題,有些是在這個制度裏無法解決的。惟獨在將臨的新世界裏,‘衆生的願望’才會完全獲得滿足。——詩篇145:16。
20.一位獨身的姊妹怎樣表達她的決心?藉着懷有同樣的決心,你可以獲得甚麽滿足?
20 在這個日子未來到之前,要決心不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一位36歲的獨身姊妹表達她的決心説:“我天天向耶和華禱告,求他賜我一個配偶。我絶不想在耶和華的組織之外找尋對象,但仍然有這樣的誘惑存在。目前,我打算努力培養各種可以改善我品格的特質,使我成為一個屬靈的男子所找尋的屬靈女子。”你也懷着同樣的決心嗎?若然,你便可以享有對公平的上帝保持忠貞所帶來的滿足。——詩篇37:27,28。
[腳注]
a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22將“不信的人”與“信的人”,意即受了浸的人,作一對照。因此哥林多人會了解“不信的人”是指未受浸 的人而言。——可參看使徒行傳8:13;16:31-34;18:8。
b “我們可以進一步發揮這個原則而將這段話的意思解述為:‘不要與不信的人締結任何暫時或永久的關係,以致削弱了基督徒的標準或影響到基督徒所作的見證的一貫性。為甚麽要有這種隔離呢?因為不信者在標準、所贊同的事物或目標方面均與基督徒不同。’”——《注釋者聖經評論》,第10卷,359頁。
你能够解釋嗎?
□ 聖經怎樣警告人不可與不信者締結親密的關係?
□ 為甚麽有些獻了身的基督徒在會衆之外找尋配偶?
□ 耶和華警告人不可與不信者同負一軛其實怎樣是他對我們懷有仁愛關注的表現?
□ 關於找尋配偶,時常有人提出甚麽問題?你會怎樣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