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子
(Whip)
通常指有手柄的繩子或皮條,可以四下揮動。自古以來,鞭子就是抽打人(代下10:11,14)或趕牲口的用具(箴26:3;鴻3:2)。
羅波安王曾大言不慚地説,他父親所羅門用「鞭子」責打以色列人,他卻要用「蠍子鞭」。雖然羅波安所説的只是個比喻,但他提到的蠍子鞭,可能是一種鑲了尖塊的鞭子,因為譯作「蠍子鞭」的希伯來語ʽaq·rab·bimʹ「阿克拉賓」,字面意思是「蠍子」。(王上12:11,14,Rbi8 腳注;代下10:11,14)
提幔人以利法談到「口舌的鞭打」(伯4:1;5:21),顯然是指説話中傷人,例如惡意毁謗和説人壞話(參看箴12:18;雅3:5-10)。
在公元30年的逾越節期間,耶穌「拿繩索做鞭子,把帶着牛羊的,全都從聖殿裏趕出去」。記載接着説,耶穌命令賣鴿子的人離開聖殿,可見他之前只是用鞭子來趕牛羊,而不是用來抽打販賣牛羊的人。再説,耶穌用鞭子驅趕牛羊,牛羊四散,販賣的人自然要去追趕並聚攏那些牲畜,買賣也就做不成了。(約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