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在利未記3:17,摩西律法規定:「凡脂肪……你們都不可吃。」可是,尼希米記8:10卻吩咐猶太人「去吃肥美的」。這兩節經文的意思有沒有衝突?
在上述兩節經文裡,「脂肪」和「肥美的」譯自兩個不同的希伯來詞。在利未記3:17,譯做「脂肪」的希伯來詞「赫萊卜」,泛指人或動物的脂肪。(利未記3:3;士師記3:22)這節經文的上下文顯示,以色列人不可以吃覆蓋祭牲腸子的脂肪,或腎上的脂肪,或腰間的脂肪,因為「脂肪全都屬於耶和華」。(利未記3:14-16)由此可見,律法禁止人吃獻給耶和華的祭牲的脂肪。
另一方面,「肥美的」則譯自希伯來詞「馬什曼寧」。在《希伯來語經卷》裡,這個詞惟獨見於尼希米記8:10,源於動詞「沙門」,而「沙門」的意思是「肥胖、發胖」。這個動詞的多個相關詞,基本上都有興旺、安康的意思。(參看以賽亞書25:6)有些詞是源自這個動詞的,最常見的是名詞「謝門」,「謝門」通常譯作「油」。譯作「橄欖油」的詞組就包含了「謝門」一詞,在這裡「謝門」也翻做「油」。(申命記8:8;利未記24:2)在尼希米記8:10裡,「馬什曼寧」所指的看來是用大量的油烹調的食物,甚至可能包括一些帶少量脂肪的肉。可是,這個詞所指的並不是整團的動物脂肪。
雖然律法禁止以色列人食用整團的動物脂肪,但可以享用含油量高的佳肴。有些食物,例如用穀物做的餅,不是用動物的油脂烹調,而是用植物油(通常是橄欖油)烹調。(利未記2:7)因此,《洞察聖經》(英語)解釋:「『肥美的』是指肥而味美、不乾不癟的食物,比如用植物油烹調的美味佳肴。」
當然基督徒明白,以上關於吃脂肪的禁令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基督徒不受摩西律法約束,所以不用遵守跟獻祭牲有關的規定。(羅馬書3:20;7:4,6;10:4;歌羅西書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