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系記錄,家譜
(Genealogy)
人類家族的世代記錄。耶和華上帝是偉大的世系記錄者,他是人類的父親,「天上地上的所有家族,都是靠他得名的」(弗3:14,15),他記下人類的起源、出生和血統,並讓人記在聖經裏。聖經含有準確的世系記錄,對於實現上帝的旨意非常重要。
人生來就想知道自己的祖先是誰,也想傳宗接代,留名後世。古代不少國家保存大量的世系記錄,特别是祭司和君王的世系記錄。埃及人和阿拉伯人有他們的世系記錄。楔形文字碑銘證實巴比倫王和亞述王也有他們自己的世系記錄。較近代的發現也表明,希臘人、凱爾特人、撒克遜人和羅馬人通通都有各自的世系記錄。
記錄世系的希伯來語動詞是ya·chasʹ亞哈斯,譯作「在家譜上登記」(代上5:17);相關的名詞是yaʹchas雅哈斯,譯作「家系登記册」(尼7:5)。在提摩太前書1:4和提多書3:9出現的希臘語詞ge·ne·a·lo·giʹa格内阿洛吉阿,則指個人的世系記錄或族譜。
使徒馬太在福音書開宗明義説:「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歷史書[希臘語ge·neʹse·os『格内塞奧斯』,是geʹne·sis『格内西斯』的一個詞形]」。(太1:1)「格内西斯」的字面意思是「世系,起源」。在希臘語《七十子譯本》中,這個詞是用來譯希伯來語詞toh·le·dhohthʹ「托萊多特」的,兩者的意思基本相同。「托萊多特」在創世記多次出現,看來指「歷史」。(參看創2:4,Rbi8 腳注)
馬太所記錄的,不僅僅是基督的世系,他還進一步記述耶穌的一生,包括出生、傳道、死亡和復活。這樣做並非罕見,因為希臘人最早期的歷史都是以族譜作為記載骨架的。在古代,歷史記載一般以族譜中的人物為重心。因此世系記錄是歷史記載的重要部分,往往是歷史記載的引子。(見代上1-9章)
上帝在伊甸施行審判的時候,應許「女人的苗裔」會打碎蛇的頭。(創3:15)這使人想到苗裔可能出自人類的世系;直到上帝明確地告訴亞伯拉罕,地上的萬國會因他的苗裔得福,人才清楚苗裔會生活在地上。(創22:17,18)亞伯拉罕的族譜就成為很重要的記錄。只有聖經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根源,也記載了由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衍生的地上萬族。(創10:32)
E.J.哈姆林在《聖經考釋辭典》中評論説:創世記所記載的各族,「在古代著作中是獨一無二的。……世上沒有别的神聖著作具有這種專注於歷史的特色」。(G.巴特里克編,1962,第3卷,515頁)
記錄世系的目的 人將自己的家系記錄下來,主要是因為喜歡記錄出生的年代和家庭關係。但世系記錄對於年代學,特别是對於認識人類的早期歷史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此外,由於上帝的應許、預言和所做的事跟某些人有關,這些人的世系記錄就更不可少了。
大洪水之後,挪亞的祝福語表明,閃的後代會蒙上帝恩待。(創9:26,27)後來,上帝向亞伯拉罕透露,以撒所生的才稱為他的「苗裔」。(創17:19;羅9:7)想要認出苗裔的身份,就得有十分精確的世系記錄才行。在接着的時間,猶大部族必定會小心翼翼地記錄他們的世系,因為應許的領袖會出自猶大部族(創49:10),特别是大衛的王族(撒下7:12-16);這個記錄會提供有關苗裔的資料,也就是至為重要的彌賽亞的世系(約7:42)。
同樣要小心記錄和保全的,是利未部族的世系,特别是亞倫的祭司家族。(出28:1-3;民3:5-10)
此外,對於律法下的各部族分配土地和家族中繼承産業的問題,世系記錄都是不可或缺的。世系記錄可以證明誰才是最有資格娶兄弟遺孀(申25:5,6)、為親人贖身(利25:47-49)、報血仇(民35:19)的近親(希伯來語go·ʼelʹ戈埃)。還有,律法之約禁止有血緣關係的近親通婚,若要切實遵守這個禁令,就得有清晰的世系記錄才行。(利18:6-18)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後,有些人自稱是祭司的後代,卻找不到自己的世系記錄,因此不能做祭司,可見以色列人對於保全世系記錄非常重視,而且要求嚴格。所羅巴伯下令,這些人不可吃至聖之物,除非他們能够公開確立自己的世系。(尼7:63-65)當時,登記世系的人還包括殿役,他們雖然不是以色列人,卻負有專責在聖殿服務。(尼7:46-56)
從年代學方面來説,世系記錄大都不是用來提供全部資料的工具。不過,世系記錄有助於確定年代日期,或者給年代學提供重要細節。世系記錄通常不會用作人口增長的指標,因為世系記錄往往會省略一些無關緊要的人物。另外,世系記錄很少記下女子的名字,因此妻妾的名字不會被列出來,她們所生的兒子也可能不會全被記錄下來,即使是元配所生的兒子,偶然也會有些人被省略掉。
從亞當到大洪水 聖經從人類的始祖開始記載人類家族的存在和繁衍。亞當的兒子塞特出生的時候,夏娃説:「上帝給我另立一個苗裔代替亞伯了,因為該隱殺了他。」(創4:25)塞特的世系中有人渡過洪水。(創5:3-29,32;8:18;彼前3:19,20)
從大洪水到亞伯拉罕 挪亞的兒子閃得到父親的祝福,子孫中有稱為「耶和華的朋友」的亞伯蘭(亞伯拉罕)。(雅2:23)閃的世系記錄,連同上述大洪水之前的世系記錄,是確定人類歷史從起頭到亞伯拉罕的各年代的惟一工具。大洪水之前的主要記錄,是塞特的世系;大洪水之後的主要記錄,則是閃的世系。這些世系記錄前後一致地記載了一個人出生的日子,到他兒子出生的時間。(創11:10-24,32;12:4)沒有任何其他詳盡的世系記錄涵蓋這段歷史時期。因此,這些世系記錄對族譜和年代學兩方面都大有用處。在其他方面,這些世系記錄也有助於確定具體事件發生的精確時間。(見年代學條下的「從公元前2370年到上帝跟亞伯拉罕立約」)
從亞伯拉罕到基督 在上帝的安排下,亞伯拉罕和撒拉生了兒子以撒,應許的「苗裔」就是通過這個兒子而來。(創21:1-7;來11:11,12)以撒的兒子雅各(以色列)則繁衍出十二部族。(創35:22-26;民1:20-50)猶大部族成為王族,其中的大衛家産生了應許的「苗裔」。利未部族則成為祭司一族,而祭司的職分只限於亞倫家。這樣,耶穌基督必須出自猶大世系的大衛家才擁有合法的王權。但耶穌不必出自利未世系的亞倫家才能做祭司,因為他是根據上帝所起的誓,照麥基洗德的模式做祭司的。(詩110:1,4;來7:11-14)
其他重要的世系記錄 除了從亞當到耶穌基督的世系記錄,以及雅各十二個兒子的詳盡世系記錄之外,也有世系記錄表明一些民族的起源;這些民族跟以色列人有親屬關係,例如亞伯拉罕的兄弟(創11:27-29;22:20-24)、以實瑪利的衆子(創25:13-18)、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的兒子摩押和亞捫(創19:33-38)、基杜拉給亞伯拉罕生的兒子米甸以及其餘兒子所衍生的部族(創25:1-4),還有以掃(以東)的子孫(創36:1-19,40-43)。
這些民族都很重要,因為他們跟上帝特選的子民以色列人有親屬關係。而且,以撒和雅各都是從亞伯拉罕的兄弟家族娶妻子的。(創22:20-23;24:4,67;28:1-4;29:21-28)上帝還將以色列邊界外的土地分給摩押、亞捫和以東,同時告訴以色列人不可搶奪這些民族的産業,也不可騷擾他們。(申2:4,5,9,19)
官方檔案 在以色列,除了人民各有自己的族譜之外,國家也保存若干世系記錄。創世記第46章記載了雅各家的世系,從雅各的頭生子起,一直記錄到雅各舉家遷居埃及,顯然直到雅各去世為止。出埃及記6:14-25則主要記載了利未家的世系,看來抄自早期的一個世系記錄。公元前1512年,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以後第二年,在西奈曠野第一次普查人口,當時他們「按着家族、宗族」將自己的世系記錄下來。(民1:1,18;另見民3章)大約39年後,他們在摩押平原上進行另一次人口普查。這是聖經記載中以色列人被擄以前,上帝最後一次吩咐他們統計人口。(民26章)
除了摩西在寫作中記錄的世系之外,還有其他人所記錄的世系,這些人包括撒母耳(寫了士師記、路得記和撒母耳記上一部分)、以斯拉(寫了歷代志上下卷和以斯拉記)和尼希米(寫了尼希米記)。他們的寫作也提及還有别的人保管世系記錄,例如伊多(代下12:15)和所羅巴伯(他看來督導獲釋回鄉的以色列人登記世系[拉2章])。正義的約坦王執政期間,住在基列的以色列部族也按照族譜記錄世系。(代上5:1-17)
這些世系記錄一直小心保存至公元元年,從耶穌出生之前不久發生的事可以看出這點。當時,凱撒奧古斯都頒令要人人都回鄉登記户口,以色列人每家每户都各歸各城。(路2:1-5)此外,記載説,施浸者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是亞比雅班裏的一個祭司,約翰的母親伊利莎白是亞倫的後人(路1:5);女先知安娜則屬於「亞設部族」(路2:36)。還有,馬太福音第1章和路加福音第3章詳盡地記載了耶穌祖先的名字,表明這些記錄是有公衆檔案可以查證的。
歷史家約瑟夫斯的話證明,猶太人存有官方的世系記錄,他説:「我的家族德高望重,可追溯到做祭司的遠祖。……我的祖先不但是祭司,而且地位優越,是二十四班中排首位的,是顯赫有名的望族。」約瑟夫斯還指出,他母親是阿薩莫林埃斯的後人,並在結論中説:「我的這個族譜是從公衆世系記錄中找到的,不怕别人誹謗我的家族。」(《自傳》,1,2,6節[1段])
猶太人的官方世系記錄在羅馬人於公元70年攻陷耶路撒冷時被毁滅了,並非如3世紀初的阿非利加努斯所説的,被希律大帝所毁滅。(《駁斥阿比安》,F.約瑟夫斯着,第1卷,30-38節[7段];《猶太戰記》第2卷426-428節[17章6段];第6卷354節[6章3段])自那時起,猶太人就無法確立自己的世系,即使是大衛和利未這兩個重要的世系,也都不能確定。
辨認人物的關係 為了辨認各人的關係,年代學者會參考經文的上下文,或對照聖經不同部分的類似記載。這樣做是必需的。舉個例:原語「兒子」一詞,也可以指孫子或後人。(太1:1)有時,一連串的名字看起來像是指兄弟或某人的衆子,但經過仔細分析及對照其他經文,卻發現這些名字其實是一個世系記錄,既包含兒子的名字,也包含孫子或後代的名字。例如對照民數記26:38-40,就可以看出創世記46:21所説的「便雅憫的兒子」,其實包括兒子和孫子。
即使是一些大家族的世系,情況也一樣。例如歷代志上6:22-24,原文在「哥轄的兒子」後面列出十個名字,但是18節和出埃及記6:18只列出四個名字。仔細分析經文的上下文,就不難看出歷代志上6:22-24所列的,其實是「哥轄的子孫」的名字,是哥轄家族 的部分世系記錄。在大衛的日子,這個家族有代表奉派照料聖殿的職務。
同樣,原語「父親」一詞也可以指「祖父」,包括王族的先祖。(但5:11,18)此外,在許多經文中,希伯來語ʼav阿卜(父親)可以用來指「祖先」或「列祖」(申26:5;王上15:11,24;王下15:38),希伯來語ʼem温(母親)和bath巴特(女兒)則偶爾用來指「祖母」或「孫女」(王上15:10,13)。
城鎮名稱和複數名稱 在世系記錄中,一個男子可能被稱為某城「之父」,例如歷代志上2:50-54,其中撒瑪稱為「伯利恆之父」,朔巴稱為「基烈耶琳之父」。伯利恆和基烈耶琳看來分别是由撒瑪和朔巴創建的,或分别是撒瑪和朔巴的子孫聚居的地方。經文接着説:「撒瑪的子孫是伯利恆人、尼陀法人、亞他羅伯約押人、半數瑪拿哈人、瑣利人。」(代上2:54)這裏所説的尼陀法人、瑪拿哈人、瑣利人,顯然是指不同的家族。
在創世記10:13,14,米連子孫的名字看來都是複數的,因此有人認為,這些名字所代表的,是家族或部族而非個人的名字。但不要忘記,聖經原語中的一些複數名字例如以法蓮、亞遍、迪拉音,以及含的兒子米連等,都是指個别人。(創41:52;代上2:30,31;何1:3)
世系記錄從略 看來,聖經執筆者常在記載中省略一些名字,只記錄較傑出的家族和宗族首領、顯要人物,或對某段歷史舉足輕重的人的名字。有時,年代學者所關心的,只是某些遠祖的名字,於是將中間的許多名字省略了。
省略的一個例子是以斯拉的世系記錄。(拉7:1-5)以斯拉記錄的世系追溯到大祭司亞倫;但在歷代志上6:3-14的類似記載中,從7節到10節出現的好幾個名字,在以斯拉記7:3中卻沒有出現。以斯拉這樣做很可能是想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或想省略一長串的名字。雖然如此,這個世系記錄足以證明他出身於祭司家族。以斯拉説他是西萊雅的「兒子」,意思是他是西萊雅的子孫,因為他顯然是西萊雅的曾孫,甚或是玄孫。西萊雅是大祭司,在尼布甲尼撒將以色列人擄到巴比倫的時候(公元前607)被殺,他的兒子約薩答則被擄去。(王下25:18-21;代上6:14,15)70年後隨同所羅巴伯回鄉的大祭司約書亞(耶書亞)是西萊雅的孫子。(拉5:2;該1:1)之後,再過了69年,以斯拉才返回耶路撒冷,因此以斯拉不可能是西萊雅的兒子、約薩答的兄弟。
我們對照不同的世系記錄,可以看出的另一點是,以斯拉雖然是亞倫的後代、西萊雅的子孫,看來卻不屬於 西萊雅的大祭司世系,因為大祭司的職位是從西萊雅的兒子約薩答傳下去的。大祭司的世系從西萊雅到約書亞(耶書亞),到約雅金,再到以利雅實。尼希米做省長時,以利雅實是大祭司。這樣,以斯拉的世系記錄儘管簡略,卻已能達成目的,提供足够的人名去證明他出自亞倫的世系。(尼3:1;12:10)
人名有出入的原因 一個人死後沒留下子嗣,名字就往往沒有被記錄下來。有時候,人可能有女兒,卻沒有兒子,女兒所繼承的産業於出嫁後轉到同部族的另一個宗族首領名下。(民36:7,8)有時候,世系記錄中一個不甚顯要的宗族會跟另一個宗族合併,名字就會列在那個宗族首領之下。這樣,凡是無子嗣、産業通過女繼承人轉移、被人收養、沒能自立宗族等情況,都可能令一個人的名字從世系記錄中被省略掉。另一方面,新成立的宗族會把新名字加進世系記錄。由於這緣故,較後的世系記錄就難免跟先前的世系記錄有出入了。
有時候,一連串的宗族首領名字看起來像是兄弟,其實卻包括姪兒,情形就如雅各「收養」了約瑟的兩個兒子那樣,雅各説:「以法蓮和瑪拿西要歸我,就像呂便和西緬是我的一樣。」(創48:5)後來以法蓮和瑪拿西跟他們的叔伯一起成為部族首領。(民2:18-21;書17:17)
尼希米記10章所列的名字,都是確認「信實的約」的人,立約的目的是承諾遵行上帝的命令。(尼9:38)但名單記載的,不一定是立約的人,可能只是族名,代表被選召的一族。(參看拉10:16)事實表明,名單中的人名,有許多跟大約80年前隨同所羅巴伯從巴比倫回鄉的人的名字相同。因此,儘管有些人的名字可能跟族長相同,但名單中的名字大有可能只是族名而已。
名字的重複 世系記錄中時常出現一些相同的人名。給子孫取相同的名字無疑方便别人認出子孫所屬的世系。當然,同名的人也可能屬於不同的家族。以下是同一世系記錄中出現相同名字的一些例子:撒督(代上6:8,12),亞撒利雅(代上6:9,13,14),以利加拿(代上6:34-36)。
在不少事例上,某個世系記錄中的人名,跟類似記載的世系記錄中的人名不同。原因可能是:一個人有幾個名字,例如雅各也叫「以色列」(創32:28);或者,一個名字有略為不同的拼法,甚至有不同的意思,例如亞伯蘭(意思是「父親是崇高的[受到高舉]」)和亞伯拉罕(意思是「群衆[許多人]的父親」),撒萊(意思可能是「好爭鬥的」)和撒拉(意思是「公主」)。先知撒母耳的祖先以利户也稱為「以利押」和「以利業」。(撒上1:1;代上6:27,34)
《希臘語經卷》偶然也採用别稱或綽號,例如西門·彼得叫做「磯法」,「磯法」源自阿拉米語,翻成希臘語就是「彼得」(路6:14;約1:42);還有别名馬可的約翰(徒12:12)。名字也可能具有一個人的個性特徵,例如使徒西門的綽號是「熱心人」,好跟西門·彼得加以區别。(太10:4;路6:15)有些名字則會加上補充成分,以示區别,例如「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好跟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兄弟是使徒約翰)有區别。(太10:2,3)名字還可能加上城市、地區或國家的名稱,作為區别,例如「亞利馬太的約瑟」、「加利利人猶大」。(可15:43;徒5:37)「加略人猶大」這名字的意思可能是「來自加略的人猶大」。(太10:4)《希伯來語經卷》也採用類似的手法。(創25:20;撒上17:4,58)有時候,一個人的身份可能用兄弟的名字來説明。(約1:40)女子的名字如果相同,就會用父親、母親、兄弟、姊妹、丈夫或兒子的名字來説明。(創11:29;28:9;36:39;約19:25;徒1:14;12:12)
在《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中,一個人的身份也可能用家族名稱或頭銜來説明,或者用跟他有關的時代背景或歷史事件來説明,例如「亞比米勒」可能是一個人的專有名字,也可能是三個非利士王的頭銜,就如「法老」是埃及王的頭銜一樣。(創20:2;26:26;40:2;出1:22;3:10)因此,論到「亞比米勒」和「法老」,可能就得用時代背景或歷史事件來説明了。「希律」是家族名稱,「凱撒」則先是家族名稱,後來成為頭銜。人稱呼「希律」時,有時會用專有名字(以免含糊),例如「亞基帕」;也會把專有名字跟頭銜並用,例如「希律·亞基帕」「希律·安提帕」。「凱撒」的情形也一樣,例如「凱撒奧古斯都」「凱撒提比略」。(路2:1;3:1;徒25:13)
女子的名字 為了提供歷史背景,有時世系記錄中會出現一些女子的名字。例如創世記11:29,30提及撒萊(撒拉),顯然是要説明應許的苗裔會通過她而非亞伯拉罕的另一個妻子衍生;同一記載也提及密迦,可能是要説明她是利百加(以撒的妻子)的祖母,由此可見,利百加跟亞伯拉罕有親屬關係,因為以撒不可娶外族人為妻。(創22:20-23;24:2-4)創世記25:1則記載了亞伯拉罕後來娶的妻子基杜拉的名字,也許是要説明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再娶,而耶和華施行奇跡恢復亞伯拉罕的生育能力四十多年後,亞伯拉罕仍能繁衍後代(羅4:19;創24:67;25:20);此外也説明以色列跟米甸和阿拉伯各部族之間的關係。
利亞、拉結和雅各的妾,連同她們所生的兒子,都有名字列在世系記錄中(創35:21-26),讓人知道上帝後來怎樣對待她們的兒子。基於類似原因,世系記錄中也出現另一些女子的名字,例如産業若由某些女子繼承,她們的名字就可能被記錄下來。(民26:33)另外,塔瑪、喇合和路得都是傑出的人物,她們得以記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族譜中,事情的經過異乎尋常,感人至深。(創38章;得1:3-5;4:13-15;太1:1-5)世系記錄中提及女子名字的,還有歷代志上2:35,48,49;3:1-3,5。
世系與世代 有些世系記錄記載了一個男子和他的後人直到玄孫的名字,看起來一連四五代。男子一生中有可能看見這幾代所有子孫,因此在他看來,「一代」這個詞可以指從他出生到死亡,或到他看見最遠一代子孫的時期。如果後者就是「一代」的含義,那麽,「一代」所涵蓋的時期要比前者提及的長得多。
舉個例:亞當共活了930年,並且生兒育女。他一生中至少看見八代子孫。挪亞的父親拉麥在世的時候,亞當仍然活着。從這個觀點來看,大洪水是在人類歷史的第三代發生的。(創5:3-32)
聖經記載了幾個事例,用的都是上述的最後一個計算方法。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説他的苗裔要僑居外地,但「到第四代」必回到迦南。(創15:13,16)民數記1至3章所記載的人口普查表明,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215年間,必定衍生了很多代父子,因為據他們從埃及出來以後不久所作的統計,除了利未部族之外,20歲以上的男丁共有60萬3550人。但創世記15:16所説的「到第四代」,是指從以色列人進入埃及,到他們從埃及出來以後計算的四代:(1)利未,(2)哥轄,(3)暗蘭,(4)摩西。(出6:16,18,20)這些人平均壽命超過一百歲。因此,這「四代」中的每一代(從父親到長子出生,相隔的時間可以是20年甚至30年),都可能看見許多子孫,包括玄孫,甚或更後的子孫。這點説明了,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時,「四代」的人口為甚麽會那麽多人。(見出埃及)
關於這個人口普查的記載,聖經學者還有另一個疑問。民數記3:27,28説,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的時候,從哥轄衍生的四個家族,出生後滿一個月的男丁人數共8600人(LXX 的一些抄本説8300人)。這樣看來,當時摩西已有許多兄弟、堂兄弟、表兄弟和姪兒了。有人因此認為,摩西並非出自哥轄人暗蘭的兒子,而是相隔好幾代的另一個暗蘭的兒子;這樣,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時,哥轄人的四個家族才有足够的時間,繁衍衆多的男丁。
這個問題可以有兩個解釋。首先,正如先前説過,一個人的子孫的名字並非全都記在世系中。因此,哥轄那四個指名提到的兒子所生的子孫,可能比記錄下來的數目更多。其次,雖然從利未、哥轄、暗蘭和摩西的觀點來看他們代表四代人,但在各自的一生中可能看見過好幾代子孫。因此,就算我們將利未和哥轄、哥轄和暗蘭、暗蘭和摩西等兩代之間各以60年去計算,每個60年間仍可以有很多代人出生。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時,摩西可能已看見哥轄的許多曾孫玄孫,也就是摩西的許多姪子姪孫,包括這些姪子姪孫的孩子了。因此,哥轄家族的男丁雖然有8600人(或可能8300人)那麽多,但在哥轄的兒子暗蘭和摩西之間卻不必有另一個暗蘭,才能衍生出這個人數。
跟應許的苗裔彌賽亞有關的另一個問題,是他出自拿順的世系。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以後,拿順是猶大部族的族長。根據路得記4:20-22,在拿順到大衛的世系中,耶西排第五。由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到大衛的日子,約莫有400年。這樣看來,大衛的這些祖先在各人的兒子出生時平均年齡可能是100歲(就像亞伯拉罕一樣)。這件事並非不可能,還或許正是當時的情況。路得記所記載的人名不一定是長子,像大衛不是耶西的長子而是他的幼子一樣。此外,耶和華也許以神奇的方式引導苗裔世系的發展,讓人回顧歷史時可以看出,上帝一直指引跟應許的苗裔有關的事情,就如他顯然曾經指引以撒和雅各一樣。
再者,在彌賽亞世系中的這400年間,有些人名可能是故意被省略掉的。歷代志上2:11-15,馬太福音1:4-6和路加福音3:31,32都記載了彌賽亞的世系記錄的這部分。既然這部分的世系記錄在各個記載中完全相同,也就是説,沒有人名被省略掉。不過,即使年代學者記錄這些世系時曾省略他們認為對記錄不重要或非必要的名字,也是不成問題的,因為即使中間多加插幾代人的名字,也不會影響聖經的其他部分或年代記載。
聖經的世系記錄真實可靠 仔細而認真研究聖經的人絶不會指控聖經年代學者記錄世系時草率從事、錯誤百出,或為了炫耀自己的國家、部族或某個人而言過其實。要記得,在寫作中記錄世系的人(例如以斯拉和尼希米)是從國家檔案和官方記錄中取材的。(見歷代志上下)他們從這些檔案和記錄中找到自己所需的資料,並用這些資料向當時 的人證明,他們的世系記錄是準確無誤的。當時的人顯然完全接納他們所記錄的世系,因為當時的人可以對照官方的檔案和記錄。因此,我們最好認清他們所處的情勢。以斯拉和尼希米正處於以色列國族重整的時期,他們所整理的世系記錄,對於國族的存在和運作非常重要。
世系記錄所列的人名無疑會因時而異,新的名字會被加進去,原有的名字會被删除。遠代宗族首領的名字往往只有較重要的才會被記錄下來。有時候,一些本身不大重要的人名被列出來,是因為這些名字跟當時的情勢有關。有時候,世系記錄所根據的資料只有一部分記錄,有的部分可能缺失了,又或者記錄年代的人省略了一些不重要的資料,而這些資料對今天的我們也無關緊要。
此外,有些例子是抄寫方面的錯誤,特别是人名的拼法。不過,這些問題不會影響我們對聖經的了解,也不可能動搖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仔細探討聖經的世系記錄有助於人摒除錯誤的見解,例如有人認為,創世記第5章和第11章以及别的聖經書卷所記載的古代世系,當中有些人名是年代學者為求達到目的而假設或想像出來的。要記得,這些年代學者都是耶和華的忠僕,絶不是甚麽民族主義者。他們所關心的,是耶和華的聖名和他怎樣待手下的子民。此外,還有别的聖經執筆者將世系記錄中的許多人物看得真實,耶穌基督的看法也一樣。(賽54:9;結14:14,20;太24:38;約8:56;羅5:14;林前15:22,45;提前2:13,14;來11:4,5,7,31;雅2:25;猶14)否認這一切證言就等於指控真實的上帝説謊,指控他施計謀或耍手段使人相信他的話語,也就等於否認聖經是上帝用聖靈啟示的話語。
使徒保羅説:「聖經全都是上帝用聖靈啟示的,對於教導、責備、糾正、按正義施行管教,盡都有益,叫敬神的人可以完全勝任,裝備齊全,做各樣的善工。」(提後3:16,17)因此,我們可以完全信賴聖經記下的世系記錄,這些記錄不單為當時的人提供了重要的統計數據,也為我們今天的人提供重要的資料。這些世系記錄提供充分的證據,叫我們可以確信,耶穌基督就是上帝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苗裔,是人期待已久的彌賽亞。人類歷史之所以能够追溯到亞當的年代,這些世系記錄可説功不可沒,因為我們在這方面沒有其他資料可循。我們知道,上帝「從一個人那裏造出萬國萬族,讓他們住在全地上」。(徒17:26)我們也知道,「至高者把産業賜給列國的人,把亞當的子孫彼此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劃定各民各族的地界」。(申32:8)現在我們明白列國的人是怎樣互相關聯的。
既清楚人類的起源,認識到亞當本是「上帝的兒子」,我們人人都是從亞當衍生出來的(路3:38),就明白以下的話是甚麽意思:「罪通過一個人進了世間,死又通過罪而來,於是死就傳給所有人,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羅5:12)。我們也因此明白,耶穌基督為甚麽成為「末後的亞當」和「永恆的父」,為甚麽「在亞當裏,現在所有人都要死去;在基督裏,將來所有人也都要活過來」(賽9:6;林前15:22,45)。我們更明白,上帝的旨意是要讓順服的人恢復「上帝兒女」的地位。(羅8:20,21)我們留意到,耶和華會向那些愛他、守他誡命的人顯忠貞之愛,「直到千代」。(申7:9)我們也留意到,耶和華是信實的上帝,必守所立的約,他還小心保全一個完整的歷史記錄,好讓我們建立信心。聖經記載的世系記錄,連同其他特色,一致證實上帝既是傑出的歷史記錄者,也是歷史的偉大保全者。(見耶穌基督的世系)
保羅就族譜提出勸告 大約公元61-64年,使徒保羅寫信給提摩太,囑咐他「不要專注於無稽之談和族譜,因為這些事徒勞無益,只令人埋頭研究,並不是上帝用來强化人信心的事」。(提前1:4)要是我們知道猶太人後來鑽研族譜時怎樣走極端,怎樣吹毛求疵地找偏差,就不難明白以上勸告多麽切合實際。據《巴比倫塔木德》中的《逾越節》62b説,「從『Azel』(亞悉)到『Azel』(亞悉)[歷代志上8:38-9:44,聖經記載的族譜的一部分],詮釋和解説之多,數不勝數,得用四百隻駱駝去運載!」(《巴比倫塔木德》[希伯來語英語對照本],譯自H.弗雷德曼的英譯本,倫敦,1967)
鑽研和探討族譜是毫無用處的,保羅寫信給提摩太的日子就更加如此。在上帝看來,基督徒會衆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已經不分彼此了。既然這樣,人就不再需要世系記錄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加3:28)聖經記載的世系記錄早已確立了基督出自大衛的世系。而且,保羅提出以上勸告之後不久,耶路撒冷就被毁滅了,猶太人的族譜也隨之蕩然無存。上帝並沒有保全這些世系記錄。由於這緣故,保羅所關注的是,提摩太和各群會衆不該花時間鑽研世系記錄,或爭辯個人的出身,以致分了心,這些事對基督教信仰毫無用處。聖經記載的世系記錄足以證實基督的彌賽亞身份,這才是世系記錄對基督徒的真正價值和重要性;聖經中别的世系記錄則證明聖經的内容真實可靠,所記載的歷史事件確鑿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