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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緊守忠誠,贏得獎賞守望台1998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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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耶和華責備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他對以利法——看來是三人中最年長的一個——説:“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説的是。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約伯記42:7,8)請想想這件事有甚麽含意!
耶和華吩咐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獻上數量頗多的祭物,也許是要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有多嚴重。不錯,無論是否有意,他們都褻瀆了上帝,因為他們聲稱上帝“不信靠他的臣僕”,所以根本不在乎約伯是否忠於他。以利法甚至説,在上帝眼中,約伯的價值比蟲高不了多少!(約伯記4:18,19;22:2,3)難怪耶和華説,“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説的是”!
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罪並不是到此為止。他們也得罪了約伯,聲稱他所遭遇的禍患只是咎由自取罷了。他們的指控毫無根據,對於約伯的苦況沒有半點同情;這使約伯大感痛苦沮喪,不由得喊道:“你們攪擾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約伯記10:1;19:2)現在這三個人要為自己的 罪把祭物帶到約伯那裏,可想而知他們感到多麽羞愧!
然而,約伯對於他們的尷尬處境並沒有幸災樂禍。事實上,耶和華吩咐約伯要為他的指控者代禱。約伯遵囑而行,結果獲得上帝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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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緊守忠誠,贏得獎賞守望台1998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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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伯恢復健康之前,耶和華吩咐他要為那些苦待他的人代禱。這為我們立下多麽優良的榜樣!耶和華要求我們先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然後他才會寬恕我們的罪。(馬太福音6:12;以弗所書4:32)要是情有可原,我們仍然不願意寬恕别人,那麽,我們有理由期望耶和華對我們憐憫開恩嗎?——馬太福音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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