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分擔别人的罪
“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詩篇26:4。
1.為甚麽猶大改變了他寫信給基督徒同工的初衷?
十九世紀之前,門徒猶大本來打算寫信給信徒同工論及‘他們共享的救恩’。但是他卻發覺必須勸勉他們“竭力維護從前一次便全交給了聖徒的信仰”。為甚麽呢?因為有些“不敬虔的人”混進了組織之中,他們正“把我們上帝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猶大書3,4,《新譯》。
2.雖然談論救恩的確令人舒暢,有時我們卻必須嚴肅地考慮甚麽事?
2 討論基督徒所共享的救恩無疑是令人舒暢的事!沉思這個信息可以為人帶來莫大的滿足,我們熱切期待這項救恩所帶來的一切祝福而歡欣鼓舞。可是,有時我們需要考慮其他嚴重的事而非談及救恩。這些事若不受到糾正,就可以破壞我們的信仰,使我們在永生的賽程上落選。正如猶大提出有力的警告勸戒人避免錯誤的行為,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有時也必須嚴肅地考慮一下一些十分率直中肯的聖經勸告。
我們本身的罪
3.為甚麽我們需要管教?我們應當對此有甚麽反應?
3 詩篇的執筆者大衛説:“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我們所有人都生來便是罪人。(羅馬書5:12)使徒約翰寫道:“我們若説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1:8)既是罪人,有時我們需要接受管教以便糾正自己的行徑。這樣的管教從耶和華通過他的道聖經和他的組織而來。他的管教糾正我們,幫助我們在他面前行事正直。正如使徒保羅評論説:“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11)鑑於這樣的管教所結出的和平果子,我們無疑應當懷着感激的心加以接受。
4.管教可以在何時施行?這可以産生甚麽影響?
4 我們可能在剛踏上一條可以導致更大過犯的途徑時便獲得來自耶和華的管教。(加拉太書6:1)在其他時候,管教可能在我們跟從錯誤的途徑到較深入程度之後才來到。這樣的管教可能相當嚴厲,正如使徒保羅曾嚴詞吩咐哥林多人採取行動處置小組裏一個犯姦淫的人。(哥林多前書5:1-5)無論如何,施行管教的目的是要促使犯過者悔改、歸正以避免導致嚴重過犯的有罪慾望。(可參閲使徒行傳3:19。)耶和華的僕人很感激上帝給予他們這種管教,正如古代哥林多小組中受到斥責的犯過者便曾由此得益,看來能够與小組恢復友愛的交往。——哥林多後書2:5-8。
5.被牽涉在嚴重過犯中的基督徒通常怎樣行?
5 大部分獻了身給耶和華的人都深深意識到他們須要在上帝面前行事正直。他們若犯了嚴重的罪,便會迅速改弦易轍,去見受任命的長老,提出證據他們已衷誠悔改。(雅各書5:13-16)既然每年只有數目比較少的耶和華見證人被開除,這件事實證明他們恨惡罪惡,渴望行善。——詩篇34:14;45:7。
别人的罪
6,7.有些犯過者怎樣試圖影響别人?
6 可是有些看來愛好公義的人卻似乎容許自己的心騙倒了他們,因為他們看來並不憎惡罪惡。(詩篇97:10;阿摩司書5:15)結果他們沒有繼續奮鬥做對的事,於是做出有罪的事來。有時他們甚至變本加厲,試圖將别人也牽涉在他們的罪行中。我們拒絶這樣的引誘是至為重要的事!——可參閲箴言1:10-15。
7 有時那些看來並不憎惡罪惡的人以花言巧語使聆聽他們的人在心中産生了行惡的慾望。他們可能慫恿人做不道德的事,或採取一些與上帝所不贊成的惡行十分接近的行為。或者他們誘使人陷入一種可以在靈性上造成危險的情況中。這些試圖引誘别人的害群分子可能聲稱耶和華是個仁愛的上帝,我們犯罪時他必定會對我們表現慈悲。這種内心的詭詐可以造成恆久的傷害。(耶利米書17:9;猶大書4)我們無疑應當‘禁止自己的腳走惡人的路’!——箴言1:15。
分擔别人的罪
8.有些甚麽問題需要我們考慮?
8 但假設我們意識到别人提出的某項行徑是錯誤的,那又如何呢?我們拒絶跟從這條途徑就足以使我們無須對事情負進一步的責任嗎?我們若知道誘人犯過的人自己正行着這些惡事,我們應當怎樣行呢?
9.為甚麽有些人沒有舉報别人的過犯?但為甚麽這是一件嚴重的事?
9 有些知道别人行差踏錯的人可能不願將事情對負責使小組保持潔淨的人透露。為甚麽呢?也許他們不想被人視為告密者。或者由於錯誤的忠誠感,他們想將事情保守秘密或僅是對那些答應保守秘密的人談及。這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為甚麽呢?因為這樣行可以實際使人分擔别人的罪。
10,11.(甲)關於分擔别人的罪,使徒約翰怎樣説?(乙)我們若獲悉小組裏有人犯了嚴重的過錯,我們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甚麽問題?
10 使徒約翰表明人是可以分擔别人的罪的。他寫道:“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上帝;……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翰二書9-11)偏離“基督的教訓”的變節背教者絶不是有益的同伴;藉着甚至不與這樣的人打招呼,忠貞的基督徒可以避免分擔他們的罪。
11 既然我們應當這樣對待變節背教者,無疑我們也不想分擔從事不道德惡行的人的罪。那麽,我們若知道小組的某分子成為竊賊或酒徒,那又如何呢?我們若沒有鼓勵這人懇求耶和華的寬恕及向長老承認自己的罪,我們可説是完全清白無辜嗎?不然,因為我們負有嚴肅的責任。
潔淨和保護至為重要
12.為甚麽我們要關心小組在靈性上的潔淨?
12 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關心小組在靈性上的潔淨。流亡外地的猶太人在公元前第六世紀行將離開巴比倫時,他們所接獲的命令有力地強調這件事實!上帝所頒布的命令是:“你們離開罷!離開罷!從巴比倫出來,不要沾不潔淨的物,要從其中出來。你們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以賽亞書52:11。
13.猶大怎樣表明我們必須留意保護耶和華的百姓不受犯過者所傷害?
13 我們也必須留意保護耶和華的百姓,使他們不致受一些試圖引誘他們犯罪的人所傷害。在猶大的日子,“不敬虔的人”試圖‘使上帝的恩典成為放縱情慾的藉口,’但是猶大這位忠貞的門徒果敢地向信徒同工發出警告而加以保護。他提醒他們要留意不忠的以色列人、忤逆的天使和其他人所形成的鑑戒。請讀讀他在上帝感示之下所寫的信,你便會看出每逢小組的潔淨受到危害,或上帝的百姓需要獲得保護以免被懷有不良動機的不道德之輩所傷害,忠心的基督徒是絶不能袖手旁觀的。
14.犯過者若沒有向長老認罪,詩篇26:4怎樣幫助我們決定應當怎樣行?
14 可是,假若我們鼓勵犯過者懇求上帝寬恕及對長老認罪,但他卻故意拖延或看不出有這樣行的必要,我們可以就此了事嗎?有些人可能認為他們不想招惹麻煩。他們也許不想將事情告訴長老以致被人視為洩露朋友的秘密。但這樣想是錯誤的。詩篇的執筆者大衛説:“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詩篇26:4)因此,我們無疑不想成為‘瞞哄人者’的從犯。
15.利未記5:1怎樣表明,在容許犯過者有相當時間主動地向長老認罪之後,我們負有甚麽責任?
15 因此,我們若已給犯過者適當的時間去主動向長老透露他的過犯,我們就在耶和華面前有責任要避免分擔他的罪。我們必須通知負責的監督這人透露他犯了應當受到調查的嚴重過犯。這樣行是與利未記5:1的規定一致的,這節經文説:“若有人聽見發誓[“公開咒詛”,《新世》]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説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當然,我們必須避免僅是懷疑别人犯過便魯莽行事。
16.若有朋友拒絶將自己的嚴重過犯向受任命的長老透露,甚麽比忠於這樣的朋友重要得多?
16 在今日的世界裏,隱瞞别人的過犯是很流行的事。對於將别人的過犯告訴有權知道事情真相的人,許多人都噤口不言。人需要具有基督徒的品格才會有勇氣將信徒同工的嚴重過犯通知受任命的長老。但是我們若希望贏得耶和華的嘉許,就絶不可讓個人的友誼使我們對别人的過犯視若無睹。我們若有朋友犯了嚴重的過錯,但卻拒絶將事情向受任命的長老透露,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無疑比對這樣的人的忠貞重要得多。
所有人都應當考慮的難題
17.甚麽情形表明我們當中有些年輕人需要提防分擔别人的罪?
17 分擔别人的罪的難題有時在某些青年人當中發生。雖然别人所做的事可以對小組産生不利影響而導致耶和華的不悦,他們卻保持緘默,不願告訴有權知道的人。在俗世的學校制度中,隱瞞别人的過犯是頗常見的事。但這種觀點若滲進小組裏,就可以導致許多難題了。據報有些年輕人合謀做一些不對的事,但卻發誓要保守秘密不讓長老和父母知道。由於對同輩壓力屈膝及渴望受别人所接納,這些青年人在過犯被發現時為自己、父母和小組裏其他的人帶來很大的痛苦和煩惱。我們必須記得,沒有任何隱藏的事是永不顯露出來的,而我們在耶和華面前所負的首要責任之一便是盡一份力使他的組織保持潔淨。——路加福音8:17。
18.兒女若行差踏錯,基督徒父母應當怎樣行?
18 耶和華手下所有的僕人都應當非常小心避免分擔别人的罪。有些父母試圖為兒女的錯誤行為辯護以期蔭庇他們。但是當兒女犯錯時,基督徒父母不應當認為人人都與他們的兒女作對。反之,敬虔的父母應當幫助犯過的兒女接受上帝的道所提出的管教而自其得益。
19.(甲)關於嚴重的罪,基督徒夫婦須要留意甚麽?(乙)若有長老或助理僕人犯了嚴重的罪,長老們必須怎樣行?
19 基督徒夫婦也需要小心避免隱瞞彼此的嚴重過犯以致違反上帝的律法。他們應當記得亞拿尼亞和撒非拉的事例,這兩人合謀掩瞞嚴重的過犯,但卻未能成功。(使徒行傳5:1-11)長老們也必須留意,若有長老或助理僕人犯了可以招致開除處分的嚴重罪過,他們就不可予以庇護。反之他們應當跟從保羅所提出的原則,他寫道:“不要匆匆忙忙的替别人按手,也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摩太前書5:22,《新譯》。
保持清白是明智之舉
20.與其掩瞞或分擔别人的嚴重罪過,我們應當怎樣行?
20 耶和華的僕人不應當分擔或仿效俗世的惡行。使徒約翰在寫給該猶的信中説:“親愛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上帝;行惡的未曾見過上帝。”(約翰三書11)受上帝肯確的道所指引而努力行善是多麽美好的事!因此,與其掩瞞或分擔别人的嚴重罪過,我們應當決心好像明光照耀,保持清白無辜。(腓立比書2:14,15)上帝的每個僕人都有責任要使小組保持潔淨,同時自己也行事無可指摘。(彼得後書3:14)但是别人所做的事是否正當若令你感覺不安,那又如何呢?你應當與長老們談及這件事,從他們獲得指引以跟從正確的途徑。
21.(甲)基督對教會所懷的愛怎樣為我們立下榜樣?(乙)關於别人的過犯,我們應當負起甚麽責任?
21 我們對耶和華的組織所懷的愛心應當仿效耶穌基督對他的屬靈新婦——教會——所懷的愛心。“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5:25-27)類似地,我們對耶和華的組織所懷的摯愛應當促使我們盡力使之保持潔淨。我們永不應當做出一些為上帝或他的組織帶來羞辱的事,也不應當寬容小組裏别人的過犯。反之,我們應當鼓勵犯過者改過自新向長老求助。他們若過了相當時候仍沒有這樣行,我們就應當負起責任通知受任命的監督。這樣我們便可以避免分擔别人的罪,不致對他們的錯誤行為負部分責任。
22.(甲)為了贏得救恩,我們必須怎樣行?(乙)甚麽問題仍待考慮?
22 我們所共享的救恩乃是無價之寶。為了贏得救恩,我們必須繼續在耶和華面前行事正直。因此,我們應當彼此幫助這樣行,千萬不分擔别人的罪。耶和華仁愛地在組織方面作了安排去幫助我們這樣行;在這件事上,受任命的長老擔任一個重要角色。但是他們怎樣效法耶和華和上帝的愛子好牧人呢?長老可以在永生的道路上給予我們甚麽幫助?下一篇文章會回答這些問題。
你能够記得嗎?
◻ 你應當對管教懷有甚麽看法?
◻ 若有信徒同工告訴你他犯了嚴重的罪,你應當促請他怎樣行?
◻ 你若知道犯過者尚未向受任命的長老認罪,你應當怎樣行?
◻ 無論我們是長老、配偶或兒女,我們可以怎樣避免分擔别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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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約翰警告人不要分擔别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