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兒女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嗎?
孩子自出娘胎,直至青春期的階段,父母都會在許多事上為他作出抉擇。但有見識的父母在為兒女作抉擇之餘,也會盡量顧及孩子的喜好,知道應當在甚麽時候靈活變通。
可是,父母往往難於決定,究竟應當給兒女多大的選擇自由。不錯,孩子有時也能够作出正確的抉擇,並且由於享有若干程度的獨立,因而積累到一些有益的人生經驗;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有可能會作錯決定而闖出大禍來。——列王紀下2:23-25;以弗所書6:1-3。
舉例説,孩子總是喜歡吃零食過於一些有營養的食物。為甚麽?因為他們年幼,未能分别是非好壞。父母要是任由兒女在這件事上自作主張,奢望他們最後會懂得選擇一些有營養的食物,這是明智的嗎?絶不是,剛相反,父母如果以兒女長遠的福利為念,就要代兒女作決定了。
因此,父母在飲食、服飾、打扮和道德等事上替兒女作出抉擇是適當的。但至於宗教又怎麽樣?父母應當為兒女揀選宗教嗎?
作出抉擇
有些人辯稱,父母不應強迫兒女接受自己的宗教信念。事實上,160多年前,有些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都有這樣的主張:“父母不該把宗教思想灌輸給孩子,恐怕他們會盲從附和地偏向某種信仰。相反,他們應當任由孩子自由發展,直至孩子有能力作出抉擇,和自己想揀選一個宗教時,就讓他們自行決定好了。”
可是,這樣的主張跟聖經的觀點卻大相逕庭。聖經強調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之後,就立即灌輸他們正確的宗教信念。箴言22:6説:“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譯作“孩童”的希伯來詞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從嬰孩時期到青春期的階段。所以孩子盡早受到教導是非常重要的,有關這點,美國伊利諾伊大學的約瑟夫·亨特博士指出:“在孩子出生的頭四至五年間,他們的成長最為迅速,最容易接受一套行為模式。……也許孩子在滿一歲之前,[他的]基本能力已經發展到成年人的百分之20,到四歲時,也許已經發展到一半了。”他的評論證明聖經的教訓的確是至理名言,父母必須趁孩子年幼時,盡早以上帝的方式指導和訓練他。——申命記11:18-21。
聖經明確地吩咐敬畏上帝的父母,要教導兒女學會愛戴耶和華。申命記6:5-7説:“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翻做“殷勤教訓”的希伯來動詞含有用磨刀石一類的東西磨利器具的意思。所以只是隨便打磨幾下是不够的;你必須鍥而不舍,持之以恆才會成功。《聖經新譯本》把這個動詞譯作“不斷”。由此看來,“殷勤教訓”含有持續不斷地教導的意思。——可參閲箴言27:17。
真正的基督徒父母必需認真地履行自己的天職,把正確的宗教信念灌輸給兒女。他們絶不可推卸責任,任由兒女自行選擇自己的信仰。父母必須帶同自己的“小孩子”一起出席聚會。跟他們坐在一起,訓練他們留心聆聽和參與聚會中的聖經討論,從而讓他們看出,這樣做會使整家人在靈性上獲益良多。——申命記31:12,13;以賽亞書48:17-19;提摩太後書1:5;3:15。
父母的責任
僅因為某些食物有營養就要孩子吃,即使他吃了,也不一定會欣賞。因此,一個精明的主婦會留意怎樣把一些有益的食物烹調得色香味美,刺激孩子的食慾。當然,她也需要因應孩子的消化能力,為他們泡製合適的膳食。
類似的是,孩子起初也會抗拒父母在宗教方面的督導,即使父母設法跟他推理,他可能依然無動於衷。可是,聖經的吩咐十分明確,父母必須從兒女的嬰孩時期,就開始盡力教導訓練他們。因此,有見識的父母也會順應孩子的吸收能力,以吸引孩子的方式引導他們遵從聖經的教誨。
仁愛的父母會覺得有責任供應兒女生活所需,通常沒有人會比父母更了解兒女的需要。聖經也有同樣的觀點,它表明父母——特别是父親——負有首要責任供給兒女身體和靈性上的需要。(以弗所書6:4)因此,在施行宗教教育方面,父母是責無旁貸的。即使其他人樂意提出幫助,但只能補足而不能取代父母的地位。——提摩太前書5:8。
人要是想信奉一個宗教,遲早都要自行作出抉擇。但如果基督徒父母克盡厥職,在兒女幼年時就給他們正確督導,指引他們善用一些健全的原則去分析和判斷,這樣,兒女在成長之後就能够在宗教方面作出正確的抉擇。——歷代志下34:1,2;箴言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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