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關於發誓,聖經怎麽説?
發誓就是嚴肅正式地聲明或承諾要做某件事。發誓的人通常會説他們的誓言有上帝作證。誓言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有些人以為發誓一定是不對的,因為他們知道耶穌曾經説:「根本不要發誓……你們説話,是就説『是』,不是就説『不是』,再説甚麽多餘的話,就是出於那個惡者。」(馬太福音5:33-37)耶穌知道摩西法典要求人在某些情況下發誓,而且上帝的一些忠僕也曾經發誓。(創世記14:22,23;出埃及記22:10,11)此外,耶穌知道耶和華自己也發過誓。(希伯來書6:13-17)因此耶穌不是説我們絶對不應該發誓,而是説我們不該隨便發誓,或為了一些無關緊要的事發誓。我們應該言出必行,因為耶和華希望我們信守承諾。
要是有人要求你發誓,該怎麽辦呢?首先要想想:你發誓要做的事,你真的做得到嗎?如果你不肯定,就最好不要發誓。聖經説:「你不履行,倒不如不要許下誓願。」(傳道書5:5)其次,要仔細想想跟這個誓言有關的聖經原則,然後按照自己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作出決定。有哪些相關的聖經原則呢?
有些誓言並不違背上帝的旨意。例如,耶和華見證人結婚時會許下婚誓。新郎和新娘在上帝和衆人面前承諾會一生一世愛護和尊重對方。(有些夫妻的誓詞跟這裏提到的不同,但他們也是在上帝面前發誓的。)之後他們就正式成為夫妻,從此要相伴一生,永不分離。(創世記2:24;哥林多前書7:39)夫妻許下婚誓是很恰當的,也跟上帝的旨意一致。
有些誓言違背了上帝的旨意。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發誓要拿起武器保衛國家,或發誓放棄信仰、不再崇拜上帝,因為這違反了上帝的誡命。基督徒「不屬於世界」,所以我們不會捲入這個世界的紛爭和衝突。(約翰福音15:19;以賽亞書2:4;雅各書1:27)
有些誓言需要憑良心決定要不要發。耶穌説:「屬於凱撒的要給凱撒,屬於上帝的要給上帝。」(路加福音20:25)有時候我們需要按照耶穌説的這個原則,仔細衡量要不要發某個誓言。
比如,基督徒在申請公民身分或護照時,也許被要求宣誓效忠。如果在那個國家發這樣的誓意味着承諾要做一些違反上帝法律的事,他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就不會容許他發這樣的誓。不過,有些政府會容許人按照自己的良心調整誓言的措辭。
效忠誓言經過修改後,基督徒發這樣的誓也許是符合羅馬書13:1的原則的,經文説:「在上的當權者,人人都要順服。」一個基督徒也許覺得,發誓去做上帝本來要求人做的事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被要求在發誓時使用某個物品或做出某個動作,就要按照自己的良心作出判斷。古代的羅馬人和西徐亞人會用自己的劍發誓,表示戰神會為他們的誠信作證。古代的希臘人在發誓時則會把一隻手舉起來,指向天空,這表示他們在神明面前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説的話、做的事神明都知道。
如果某個國家象徵物常常受人崇拜,或者跟錯誤宗教有關,崇拜上帝的人就不會使用這樣的物品來發誓。但如果法庭要求你把手放在聖經上,發誓會説真話,又怎麽樣呢?在這種情況下你也許會決定發誓,因為聖經提到有些忠心崇拜上帝的人發誓時也做出某些動作。(創世記24:2,3,9;47:29-31)你必須記得,如果你發了這樣的誓,就是在上帝面前保證自己會説真話,這時你就要做好準備,無論别人問甚麽問題,你都要誠實回答。
我們很重視自己跟耶和華的關係,所以如果有人要求我們發誓,我們就應該禱告並且認真考慮,確定我們發的誓不會違背自己的良心和聖經原則。如果你決定發誓,就一定要言出必行,履行你的承諾。(彼得前書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