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
(Pardon)
在聖經裏,譯做「赦免」的希伯來語na·saʼʹ(納薩)有時也指「舉起,提去」(出6:8;王下2:16),「拿」(創27:3),「拿走」(民16:15)。不過,「納薩」的基本意思其實是「帶,抬,擔當」。(創47:30;王上2:26;結44:12,13)在一些把「納薩」譯作「赦免」的經文裏,就隱含了這個基本的含義。聖經説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要擔當要帶走罪過,並預告彌賽亞必背負衆人的罪。(利16:8,10,22;賽53:12)由於彌賽亞擔當了、背負了衆人的罪,他們的罪就得蒙赦免了。(見阿撒瀉勒)
「納薩」既指上帝寬恕人,也指人與人之間彼此寬恕(創18:24,26;50:17),但sa·lachʹ(薩拉)卻只用來指上帝赦免人的罪過,就是上帝回應犯過者的衷心懇求或别人為他所作的代求而寬恕他,再次悦納他。(民14:19,20;王上8:30)
如果希伯來語詞「納薩」表達的意思是赦免或寬恕,那麽希臘語《七十子譯本》有時會用a·phiʹe·mi(阿菲埃米)一詞去翻。「阿菲埃米」的基本意思是「放過」,可指「寬恕」「赦免」。談到悖逆的人得蒙耶和華赦免,使徒保羅在羅馬書4:7引述詩篇32:1(31:1,LXX)時,用的是「阿菲埃米」的一個詞形,跟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翻譯「納薩」時所用的一樣。「阿菲埃米」也在《希臘語經卷》其他地方出現,有時指上帝赦免人的罪,有時指人與人之間彼此寬恕,包括免除債項在内。(太6:12,14,15;18:32,35)
耶和華樂於寬恕人,凡懇求恕罪的,他都廣行赦免。可是,存心跟他作對、蓄意蔑視他的正義原則的人,上帝絶不寬容,必一一治罪。(出34:6,7;見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