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訂立契約的上帝
“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利米書31:31。
1,2.(甲)耶穌在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創立了甚麽紀念儀式?(乙)耶穌指出他的死跟哪個契約有關?
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晚上,耶穌跟12位使徒過逾越節。他知道這是最後一次跟使徒一起吃飯,而且自己快要被敵人害死,所以他趁這個機會向他的知心門徒講解許多重要的問題。——約翰福音13:1-17:26。
2 當時,耶穌把加略的猶大打發走了,就創立了他的受難紀念儀式。這是聖經吩咐基督徒一年一度舉行的惟一宗教禮儀。聖經記載説:“他們繼續進食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門徒説:‘你們拿去吃吧。這指的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杯來,感謝了,遞給他們説:‘你們全都喝這個吧;這指的是我的“契約之血”,是要為許多人倒出來的,要叫罪得蒙寬恕。’”(馬太福音26:26-28)耶穌的門徒要以這個簡單莊嚴的儀式記念他的死。耶穌指出他的死跟一個契約有關。路加福音把這個契約叫做“新契約”。——路加福音22:20。
3.關於新契約,這裏提出甚麽問題?
3 新契約是甚麽呢?既然説是新 契約,原來有舊 契約嗎?還有别的契約跟新契約有關嗎?這些都是要緊的問題,因為耶穌説,契約之血要為許多人倒出來,為的是“叫罪得蒙寬恕”。我們人人都迫切地需要得蒙寬恕。——羅馬書3:23。
跟亞伯拉罕立的契約
4.哪一個應許幫助我們理解新契約?
4 要明白新契約是怎麽回事,就得回顧耶穌降世執行服事職務之前2000年的事。當時,他拉一家離開迦勒底人的繁華城市吾珥,走到美索不達米亞北部的哈蘭。隨行的家眷包括亞伯蘭(後來改叫亞伯拉罕)和妻子撒萊(後來改叫撒拉)。他們一直住在哈蘭,到他拉去世為止。這個時候,亞伯拉罕75歲。他聽從耶和華的吩咐,過了幼發拉底河,朝西南方,走到迦南地,在那裏住帳篷,過游牧生活。(創世記11:31-12:1,4,5;使徒行傳7:2-5)那一年是公元前1943年。亞伯拉罕還在哈蘭的時候,耶和華對他説:“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亞伯拉罕進了迦南以後,耶和華又説:“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世記12:2,3,7。
5.耶和華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跟哪個歷史性預言有關?
5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跟上帝的另一個應許有關。事實上,亞伯拉罕成了人類歷史上的重要人物。在有史以來最早記載的預言實現的過程中,亞伯拉罕起着承先啟後的作用。當初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罪,耶和華向他們宣判刑罰,同時也向誘惑夏娃的撒但説:“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這個苗裔最終要粉碎撒但的作為。耶和華跟亞伯拉罕所立的契約表示,這個苗裔要在族長亞伯拉罕的家系中誕生。
6.(甲)耶和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通過誰實現?(乙)亞伯拉罕契約是怎麽回事?
6 既然耶和華的應許提到苗裔,亞伯拉罕自然要生一個兒子,苗裔才能出現。可是亞伯拉罕和撒拉已經老了,膝下還沒有兒女。不過,耶和華最後賜福給他們,神奇地恢復他們的生育能力,撒拉就給亞伯拉罕生了兒子以撒,讓有關苗裔的應許不致落空。(創世記17:15-17;21:1-7)許多年後,耶和華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看看他願不願意把愛子以撒也獻做犧牲。這次考驗以後,耶和華重新向亞伯拉罕應許説:“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着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世記22:15-18)這個增補的應許常常稱為亞伯拉罕契約,跟後來的新契約有密切連繫。
7.亞伯拉罕的子孫怎樣多起來?他們為甚麽在埃及住下?
7 其後,以撒生下孿子以掃和雅各。耶和華選中雅各做應許苗裔的祖先。(創世記28:10-15;羅馬書9:10-13)雅各生了12個兒子。亞伯拉罕的子孫多起來,顯然是時候了。雅各的兒子長大結婚,生兒育女。後來,一場饑荒迫得他們通通遷到埃及去。在上帝的指引下,雅各的兒子約瑟早在埃及預備一切。(創世記45:5-13;46:26,27)若干年後,迦南的饑荒止息了。雅各一家在埃及住了下來,起初貴為國賓,後來卻淪為奴隸。到了公元前1513年,也就是亞伯拉罕過幼發拉底河430年後,雅各的後代才被摩西領出埃及,重獲自由。(出埃及記1:8-14;12:40,41;加拉太書3:16,17)這個時候,耶和華對於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契約要採取特别行動。——出埃及記2:24;6:2-5。
“舊契約”
8.耶和華在西奈山跟雅各的子孫立了甚麽契約?這個契約跟亞伯拉罕契約有甚麽關係?
8 雅各和他的子孫遷到埃及的時候,只是幾代同堂的家族;到他們的後人離開埃及的時候,卻是分成部族、人口衆多的百姓了。(出埃及記1:5-7;12:37,38)耶和華讓他們進迦南之前,先把他們領到南方阿拉伯一座山的山腳。那就是何烈山,又叫西奈山。上帝在那裏跟他們立約。後世把這個契約叫做“舊契約”,相對於“新契約”。(哥林多後書3:14)通過舊契約,耶和華以具體而微的方式落實了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契約。
9.(甲)耶和華通過亞伯拉罕契約,應許了哪四件事?(乙)耶和華跟以色列人所立的約還讓他們有機會怎樣?條件是甚麽?
9 耶和華向以色列人闡明契約的條款説:“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19:5,6)耶和華原先應許,亞伯拉罕的苗裔要(1)成為大國,(2)戰勝仇敵,(3)定居迦南,(4)成為萬國得福的渠道。現在上帝透露,只要他們服從上帝的誡命,就能享福,成為上帝特選的子民,號稱以色列,“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以色列人同意訂立這個契約嗎?他們異口同聲説:“凡耶和華所説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埃及記19:8。
10.耶和華怎樣把以色列人組織起來,為他們立國?上帝對他們有甚麽要求?
10 這樣,耶和華把以色列人組織起來,為他們立國。上帝給他們頒布律法,統管崇拜事務和公民生活。他還給他們設立帳篷(後來改在耶路撒冷興建殿宇),又委任祭司在帳篷作神聖服務。契約規定人民要服從耶和華的律法,特别重要的是惟獨崇拜他。律法的核心條款就是十誡,而十誡的第一誡規定:“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記20:2,3。
律法契約所帶來的福分
11,12.舊契約上的應許怎樣在以色列人身上實現?
11 律法契約上的應許有沒有在以色列人身上實現呢?請想想,以色列成了“聖潔的國民”嗎?以色列人都是亞當的後代,所以都是罪人。(羅馬書5:12)不過,按照律法,有獻祭贖罪的安排。關於一年一度在贖罪日獻上的犧牲,耶和華説:“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脱盡一切的罪愆。”(利未記16:30)可見,以色列人如果忠於上帝,就是聖潔的國民,得蒙潔淨事奉耶和華。但是,他們潔淨不潔淨,視乎他們有沒有服從律法,恆常獻祭。
12 以色列成了“祭司的國度”嗎?“國度”原文是王國的意思。以色列從立約建國起,一直是個王國,由耶和華在天上作王。(以賽亞書33:22)另外,律法契約容許設立人間的王朝,所以後來有王在耶路撒冷掌權,代表耶和華。(申命記17:14-18)可是,以色列稱得上祭司 的國度嗎?國内確實有祭司團在帳篷作神聖服務。帳篷(後來改用殿宇)不只是以色列人作純真崇拜的中心,也是非以色列人作純真崇拜的地方。此外,以色列國整體上是上帝向人類啟示真理的惟一途徑。(歷代志下6:32,33;羅馬書3:1,2)給耶和華做“見證”的,不只是利未人,也包括所有忠心的以色列人。以色列國是耶和華的“僕人”,要“述説”上帝的“美德”。(以賽亞書43:10,21)不少謙卑的外國人看見耶和華為他的子民施展的大能,景仰純真崇拜,結果成為歸信者。(約書亞記2:9-13)可是,實際受膏當祭司的只有一個部族。
以色列國内的歸信者
13,14.(甲)為甚麽可以説,歸信者並沒有參與締結律法契約?(乙)歸信者怎樣也受律法契約管制?
13 這些歸信者的地位怎樣呢?耶和華只跟以色列人立了約。雖然有“許多閒雜人”在場,聖經卻沒有表示他們是參與締約的人。(出埃及記12:38;19:3,7,8)後來,摩西要按以色列人長子的數目計算贖價,可是外族歸信者的長子沒有計算在内。(民數記3:44-51)幾十年後,以色列各部族瓜分迦南的土地,但是並沒有非以色列歸信者的分兒。(創世記12:7;約書亞記13:1-14)為甚麽呢?因為律法契約不是跟外族歸信者立的。可是,男性的歸信者還是服從律法接受割禮。他們遵守律法的條例,而且從中得益。不管是以色列人還是外族歸信者,都同樣受到律法契約管制。——出埃及記12:48,49;民數記15:14-16;羅馬書3:19。
14 比如説,歸信者如果意外殺了人,可以逃到逃城去,跟以色列人一樣。(民數記35:15,22-25;約書亞記20:9)在贖罪日,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衆”獻祭。外族歸信者身為會衆的成員,自然也出席祭禮,並且靠祭牲贖罪。(利未記16:7-10,15,17,29;申命記23:7,8)到了公元33年,彼得為猶太人使用第一條“王國鑰匙”,外族歸信者也有分受惠,可見在律法的安排下,外族歸信者跟以色列人的關係多麽密切。所以,後來“安提阿的歸信者尼哥拉”也做了基督徒,而且成了“七個證明合資格的男子”之一,受委任照料耶路撒冷會衆的需要。——馬太福音16:19;使徒行傳2:5-10;6:3-6;8:26-39。
耶和華賜福給亞伯拉罕的苗裔
15,16.耶和華跟亞伯拉罕訂立的契約怎樣在律法的安排下得以落實?
15 亞伯拉罕的後代按照律法立國以後,耶和華就履行他對族長亞伯拉罕的應許,賜福給他們。公元前1473年,摩西的繼任人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來各部族瓜分土地。這實現了耶和華應許把土地賜給亞伯拉罕苗裔的話。以色列人忠心的時候,耶和華就履行應許,讓他們戰勝仇敵。大衛王在位年間,情形特别是這樣。到了大衛的兒子所羅門即位,上帝向亞伯拉罕提出的應許就在第三方面實現了。“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如同海邊的沙那樣多,都吃喝快樂。”——列王紀上4:20。
16 可是,衆國族又怎樣通過以色列國得福呢?上面説過,以色列國是耶和華特選的子民,在衆國族中代表耶和華。以色列人攻進迦南之前不久,摩西説:“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呼。”(申命記32:43)許多外族人都回應這個呼籲。當初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時候,已經有“許多閒雜人”隨行,看見耶和華在曠野施展大能,聽見摩西請外邦人同來歡呼。(出埃及記12:37,38)後來,摩押人路得嫁給以色列人波阿斯,做了彌賽亞的祖先。(路得記4:13-22)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普遍不忠的時候,利甲人約拿達和他的子孫,還有古實人以伯·米勒,都沒有同流合污,反而緊守正義原則。(列王紀下10:15-17;耶利米書35:1-19;38:7-13)在波斯帝國的管轄下,有許許多多外族人成為歸信者,跟以色列人並肩作戰,擊敗仇敵。——以斯帖記8:17。
要有新的契約
17.(甲)耶和華為甚麽棄絶以色列南北方王國?(乙)上帝為了甚麽緣故,終於捨棄猶太人?
17 話説回來,上帝特選的國族必須忠心,上帝的應許才能在他們身上完全實現。當然,有個别的以色列人保持忠心。(希伯來書11:32-12:1)可是,以色列人多次轉而崇拜異教的神,謀取物質利益。(耶利米書34:8-16;44:15-18)有個别的人曲解律法,甚至把律法完全置諸不理。(尼希米記5:1-5;以賽亞書59:2-8;瑪拉基書1:12-14)所羅門死後,以色列國分裂成北方王國和南方王國。後來北方王國徹底反叛上帝,於是耶和華宣布説:“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何西阿書4:6)南方王國也因為違反契約而受到嚴厲的懲罰。(耶利米書5:29-31)猶太人竟還棄絶耶穌,不承認他是彌賽亞,於是耶和華也棄絶他們。(使徒行傳3:13-15;羅馬書9:31-10:4)最後,耶和華作了一個新安排,要徹底落實他跟亞伯拉罕的契約。——羅馬書3:20。
18,19.耶和華作了甚麽新安排,讓亞伯拉罕契約能完全落實?
18 這個新安排就是新契約。耶和華曾預言到這個契約説:“耶和華説:‘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1-33。
19 耶穌在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提到的就是這個新契約。那一天,耶穌透露,聖經所預言的契約快要訂立了。這個契約是他的門徒跟耶和華立的,耶穌擔任居間者。(哥林多前書11:25;提摩太前書2:5;希伯來書12:24)通過這個新契約,耶和華向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將以更光輝、更持久的方式實現。下一篇文章會探討這個問題。
你能説明一下嗎?
◻ 耶和華在亞伯拉罕契約上提出了甚麽應許?
◻ 耶和華怎樣在血統上的以色列人身上落實亞伯拉罕契約?
◻ 外族歸信者從舊契約獲得甚麽好處?
◻ 為甚麽要有新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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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律法契約,耶和華初步落實亞伯拉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