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
(Money)
交易的一種媒介。古人以物換物主要用牲畜,可以説是商品交易的最古老方法。事實上,「錢」的拉丁語pecunia就是從pecus(意即「牛」)演變出來的。然而,牲口(創47:17)和食物(王上5:10,11)始終不是最簡便的交易媒介。因此,金子銀子一類的金屬漸漸受歡迎。早在亞伯拉罕的日子,貴重金屬已被視作金錢使用了,不過當時還沒有正式鑄造的錢幣。通行的貴重金屬主要是金和銀;為方便起見,金子銀子都被設計成條狀、戒指、鐲子或其他固定的形狀,而且都有標準的重量。(參看創24:22;書7:21)一般譯做「錢」的希伯來語,字面意思是「銀子」。(創17:12,Rbi8 腳注)交易雙方通常會當面稱好金子或銀子,核實是否準確。(創23:15,16;耶32:10)
由於商品交易都涉及稱重量,因此重量單位自然也是貨幣單位。(見度量衡)以色列人所用的單位主要有五個:季拉,半舍客勒(比加),舍客勒,彌拿,他連得。(參看《和合本》的出25:39;30:13;38:25,26;王上10:17;結45:12;見季拉;彌拿;舍客勒;他連得)至於這些單位之間的換算,以及按現值來計算的近似值,可參看以下附表。(近年,金和銀的價格波幅很大。本書採用一個比較保守的兌換率,金每金衡盎司為350美元,銀每金衡盎司為6美元;在古代,金銀的兌換率估計是13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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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銀
1 季拉
= 1⁄20 舍客勒
美元6.42
美元 .11
1 比加
= 10 季拉
美元64.23
美元1.10
1 舍客勒
= 2 比加
美元128.45
美元2.20
1 彌拿
= 50 舍客勒
美元6422.50
美元110.10
1 他連得
= 60 彌拿
美元385350.00
美元6606.00
創世記33:19,約書亞記24:32和約伯記42:11説的「錢」和「錢幣」(希伯來語qesi·tahʹ凱西塔)究竟值多少,誰都無法確定。皮姆的價值同樣是難以確知的,估計約為三分之二舍客勒。(撒上13:21,呂譯;見費音)
《希伯來語經卷》時期的錢幣 一般認為,最早的錢幣在公元前700年左右開始鑄造。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後,説不定首次使用錢幣。以色列人重返故土後寫成的聖經經卷就曾提到波斯金元(代上29:7;拉8:27)和希臘銀元(希伯來語dar·kemoh·nimʹ達凱莫寧),兩者的幣值估計差不多。(拉2:69;尼7:70-72)波斯金元重約8.4克(0.27金衡盎司),現值94.5美元。(見金元[波斯的];銀元[希臘的])
《希臘語經卷》時期的錢幣 《希臘語經卷》提到的錢幣包括:雷普頓(猶太),科轉得(羅馬),阿斯或阿沙利安(羅馬及其行省),羅馬銀元,希臘銀元,兩銀元幣(希臘),以及斯他提(希臘);很多人認為斯他提就是安提阿或泰爾鑄造的四銀元幣(希臘)。(太5:26;10:29;17:24,27;20:10;可12:42;路12:6,59;15:8;21:2,Int;見銀元[羅馬的];斯他提)價值特别大的彌拿和他連得其實不是錢幣,而是砝碼或重量單位。(太18:24,呂譯;路19:13-25,和合)右頁附表列出了這些貨幣單位之間的換算以及各自的現代近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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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值
1 雷普頓(銅或青銅)
= 1⁄2 科轉得
美元.006
1 科轉得(銅或青銅)
= 2 雷普頓
美元.012
1 阿斯(阿沙利安)(銅或青銅)
= 4 科轉得
美元.046
1 羅馬銀元
= 16 阿斯
美元.74
1 希臘銀元
=
美元.65
1 兩銀元幣(希臘)
= 2 希臘銀元
美元1.31
1 四銀元幣(希臘)*
= 4 希臘銀元
美元2.62
1 彌拿(銀子)
=100 希臘銀元
美元65.40
1 他連得(銀子)
= 60 彌拿
美元3924.00
1 他連得(金子)
=
美元228900.00
* 價值估計跟斯他提(銀子)相等
購買力 把古代錢幣換算為現代幣值,始終不能完全反映其價值。要了解這些錢幣的價值,得看聖經提供的資料,從購買力的角度看。耶穌在世的日子,農工一天勞動12小時,工錢為一羅馬銀元。(太20:2)在《希伯來語經卷》的時代,估計一般工人的工資也差不多。要是這樣,一舍客勒銀子就等於三天的工錢。
一個奴隸的身價是三十舍客勒銀子(約莫等於90天的工資)。(出21:32,和合;另見利27:2-7)先知何西阿曾用十五塊銀子,加一賀梅珥半(即十五伊法)的大麥,把妻子買回來;這兩個數目加起來很可能就是一個奴隸的身價。要是這樣,一伊法(22升;20乾量夸脱)大麥當時約值一舍客勒。(何3:2)
如果鬧饑荒,物價就會急升了。八十塊銀子(約240日的工錢)平時可以買八賀梅珥(1760升;50蒲式耳)大麥,但敵軍圍城期間,卻只能買到一個沒多少肉的驢頭;而且根據摩西律法,驢根本是不可食用的。(王下6:25;另見何3:2)
在1世紀,兩隻麻雀賣一個小錢(阿沙利安;相當於工人勞動45分鐘的工錢),五隻麻雀則賣兩個小錢。(太10:29;路12:6)耶穌在聖殿看見一個窮寡婦所捐的兩文小錢(即兩雷普頓或一科轉得)價值更小,只相當於一日工資的六十四分之一。可是,基督耶穌卻稱讚她,説她比所有人投的還多,因為她不是從盈餘中拿錢出來捐獻的,而是「把她的一切生活費用,全都投進去了」。(可12:42-44;路21:2-4)猶太人每年都要繳納兩希臘銀元(約為兩天的工資)的殿税。(太17:24)既然一希臘銀元等於一天的工資,因此有婦人打掃房子細心尋找一個失去的銀元,也是合情合理的。(路15:8,9)
加略人猶大為了三十塊銀子(一個奴隸的身價)出賣耶穌。(太26:14-16,47-50)顯然,這些銀子是按舍客勒或等值的銀幣計算的。不過聖經只説這三十塊是銀子,沒有説是哪種銀幣。
金錢有利有弊 金錢可以保護人免受貧困之苦,讓人得到必需品之餘,還可以享用奢侈品。(參看傳7:12;10:19)正因為這個緣故,一個人有可能漸漸信靠金錢,結果忘記了創造主。(參看申8:10-14)「貪財[字面意思是:喜愛銀子]是一切禍害的根源,有些人一心貪財,就誤入迷途,離開信仰,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得遍體鱗傷。」(提前6:10)為了錢,有人不惜賣淫、殺人、歪曲事實、出賣朋友、屈枉正直。(申16:19;23:18;27:25;結22:12;太26:14,15;28:11-15)
另一方面,錢財要是用得其所,上帝是十分嘉許的。(路16:1-9)善用錢財包括慷慨捐獻,推廣正確的宗教,以及賙濟貧困的人。(參看代下24:4-14;羅12:13;約一3:17,18;見奉獻,捐獻;施捨)儘管金錢可以成就不少好事,但最寶貴的東西,就是靈糧和永生,都是不用也無法用錢去買的。(賽55:1,2;啟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