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與上帝賜給摩西的律法
“開始的時候,我們彷彿是聽到别人的一段對話一般;這段對話在很久以前就開始了,至於話題是甚麽,我們永遠都沒法弄清楚。……我們……感到,自己就像在遠方的機場裏,在等候轉機的地方一樣。别人説的話我們明白;可是,他們的話的含意,他們所關心的事,還有特别是他們聲音中流露出的那種焦灼的心情,卻叫我們十分迷惘。”猶太學者雅各布·諾伊斯納用以上一段話,描述首次閲讀《密西拿》的讀者的感覺。諾伊斯納又説:“《密西拿》開始的時候寫得拉雜無章,而且結束得十分突兀。”
《猶太教歷史》的作者丹尼爾·杰里米·西爾弗説,《密西拿》是“拉比猶太教的經典著作”。論到《密西拿》的實際地位,他進一步説:“《密西拿》取代了聖經,成為[猶太]成人教育的重點必修課程。”為甚麽一本這麽晦澀難解的書,竟會變得這樣重要呢?
部分原因是,《密西拿》有這樣的一句話:“摩西在西奈接獲《托拉》,然後交給約書亞,約書亞交給衆長老,衆長老交給衆先知。衆先知把《托拉》交給大議會的衆人。”(《先賢箴言》1:1)據稱,《密西拿》的内容跟摩西在西奈山所接獲的信息有關,是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不成文部分。大議會(後來稱為公議會)的成員被人視為是歷代睿智的學者或所謂哲人。哲人把若干法規輾轉口傳給下一代,直到最後有人把這些教訓在《密西拿》裏記錄下來。可是,《密西拿》的内容全是鑿鑿有據的嗎?到底是誰寫下《密西拿》的呢?寫作的目的是甚麽?《密西拿》的内容是摩西在西奈接獲的嗎?《密西拿》對我們今天有任何意義嗎?
失去了聖殿的猶太教
在上帝靈示人寫聖經的過程中,從來沒有人認為上帝除了把一套成文律法傳給摩西之外,還賜下了另外一套口傳的律法。a(出埃及記34:27)這個觀念是在多個世紀之後,由猶太教的法利賽派所首創的。法利賽派後來更開始公開鼓吹這種思想。公元1世紀期間,撒都該派和其他猶太人都起來反對這個沒有聖經根據的主張。可是,只要耶路撒冷的聖殿仍然是猶太人的崇拜中心,有關口傳律法的爭議就不過是次要的事,因為在聖殿進行的崇拜令每個猶太人的生活井然有序,也賦予他們相當程度的穩定感。
可是,猶太民族在公元70年面對一場宗教危機,規模之大是事前誰也想像不到的。耶路撒冷被羅馬的大軍摧毁,超過一百萬猶太人被殺。猶太人靈性生活的中心——聖殿——不復存在了,猶太人再也不可能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在殿宇獻上犧牲,祭司也無法在殿宇服務。猶太教失去了崇拜的基礎。《塔木德》學者埃丁·斯泰因薩爾茨指出:“公元70年……的一場毁滅……使重建一套宗教生活的架構成為刻不容緩的事。”猶太人果然重建了另一套宗教崇拜體系。
其實在聖殿遭毁滅之前,法利賽派的領袖、希勒爾的門徒、受人敬重的約翰蘭·本·撒該已經得到快將登位為羅馬皇帝的韋斯巴薌許可,把猶太教的屬靈活動中心和公議會,從耶路撒冷遷到賈内奈去。斯泰因薩爾茨解釋,耶路撒冷被摧毁後,約翰蘭·本·撒該“所要處理的棘手難題,就是要為人民建立一個新的宗教中心,並且幫助他們適應新的環境。既然聖殿已經不復存在,他就得把人民的宗教熱忱轉移到另一個焦點上才行”。口傳律法就是這個新焦點。
聖殿變成一片頹垣敗瓦後,撒都該派和猶太教的其他教派也是一籌莫展。結果,法利賽派成了猶太教的主流,而且逐漸吸納了各個本來反對他們的教派。法利賽派的顯要拉比為了強調他們的團結合一,就不再自稱為法利賽派,因為這個稱號充滿狹隘的派别色彩和黨派意味。他們開始只使用“拉比”的尊稱,或稱為“以色列的哲人”。這些哲人建立起一套龐大的信仰體系,以求容納口傳律法這個概念。這個體系的架構既然是非物質的,跟聖殿相比,這樣的架構更能抵擋得住人為的攻擊。
確立口傳律法的地位
雖然位於賈内奈(在耶路撒冷以西40公里)的拉比學院是當時的猶太教教育中心,其他教導口傳律法的學院卻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湧現;從以色列全地,遠達巴比倫和羅馬,都有這樣的學府建立起來。可是,這卻造成了另一個難題。斯泰因薩爾茨説:“以往哲人雲集在一個地方的時候,學術研究的工夫是由[耶路撒冷]的一群學者進行的,因此一貫的傳統得以保存下來,並且維持一致。可是,由於導師增多了,各自獨立的學院又紛紛成立,結果衍生出……各種各色的宗教術語和措辭。”
教授口傳律法的教師稱為“坦拿”,這個稱謂來自阿拉米語,基本意思是“研究”“複述”或“教導”。這個稱謂的含義充分突出了口傳律法的教導和學習方法,就是藉着反覆背誦和熟記來學習。為了使人容易記得各條口頭傳統,每條規條或傳統都給精簡成簡練的片語。句子越簡練越好。拉比於是力求發展出一種格式化、詩歌體的修辭風格,使口傳律法的語句往往可以被吟頌或詠唱出來。可是,這一大堆的規條是雜亂無章的,内容也因個别教師而異。
阿奇巴·本·約瑟(約公元50年~135年)是個拉比,也是第一個把衆多不同的口頭傳統律法有系統地加以整理的人。斯泰因薩爾茨描述阿奇巴説:“跟阿奇巴同時代的人把他的工作比做工人在田裏收割農作物:無論找到甚麽,都割下來收在籃子裏,待回家後才把農作物分門别類。阿奇巴研究過數不勝數、紊亂拉雜的條文,然後把它們仔細分成不同的類别。”
到了公元2世紀,耶路撒冷淪為廢墟六十多年後,巴爾·科赫巴領導猶太人進行第二次起義,反抗羅馬的統治。這次反叛同樣以悲劇收場,差不多有一百萬猶太人在這場叛亂中喪生,阿奇巴和他的許多門生也不能幸免。羅馬皇帝哈德良後來頒布命令,嚴禁猶太人在聖殿被毁紀念日以外的日子進入耶路撒冷。這樣一來,猶太人重建聖殿的希望也就徹底幻滅了。
在阿奇巴之後成為坦拿的猶太人都沒有見過耶路撒冷的聖殿。可是,按照傳統學習口傳律法卻成了他們的“聖殿”,成了他們的崇拜中心。猶大·哈-納西是最後一個坦拿,他完成了阿奇巴和他的門生未了的遺志,為口傳律法定下一套完整的體系。
《密西拿》的編纂過程
猶大·哈-納西是希勒爾和迦瑪列的後人。b他在巴爾·科赫巴起義期間出生,從公元2世紀末到3世紀初,是猶太人社區的領袖。“哈-納西”是個稱號,意思是“親王”,由此可見他在猶太同胞的心目中擁有多麽崇高的地位。猶太人更一般只乾脆叫他做拉比。猶大·哈-納西起初在貝特-舍阿里姆,後來在加利利的瑟福勒斯,領導他在當地的學院和公議會的工作。
猶大·哈-納西意識到,猶太人跟羅馬的衝突如果持續下去,就很可能危及口傳律法的傳授工作。於是,他決心為口傳律法定下一套體系,以確保這些法則能够保存下來。他把當日頂尖的學者羅致到他的學院去,請他們逐點逐條地推敲口傳律法的條文。經過多番討論之後,他們把討論的結果總結起來,運用一種結構嚴緊的希伯來語詩歌式散文體,把這些條文濃縮成極為簡練的片語。
這些條文給總結起來、整理妥當後,根據主要題目分為六大卷。猶大·哈-納西把各卷的内容進一步細分成63篇專論。猶太教的屬靈架構終於大功告成了。在此之前,宗教傳統一向是靠口頭傳述的。但為了進一步保護這些傳統,現在一切傳統終於都以書面記錄下來,這實在是革命性的一步。這一套開創歷史先河、把口傳律法融入成文法體系的經典著作,就叫做《密西拿》。“密西拿”這個希伯來詞語的詞根是沙納赫,意思是“複述”“研究”或“教導”。這個詞的意思跟阿拉米語的坦内 一樣,而坦拿 就是坦内 的衍生詞,意指傳授《密西拿》的教師。
編寫《密西拿》的原意並不是要制定一套明確的法典。《密西拿》所涉及的多數是律法所管不到的例外情況,而且假設讀者早已知道箇中的基本原則。事實上,《密西拿》把猶大·哈-納西時期,各間拉比學院所討論過和教授過的課題輯集起來。《密西拿》的作用既是要為口傳律法定出一個概要,供日後作進一步討論,同時也是為口傳律法創立一個可供繼續發展的骨架式體系或基礎結構。
《密西拿》並沒有闡釋摩西在西奈山所接獲的律法;可是,關於法利賽派所首創的口傳律法,以及這種律法的發展過程,《密西拿》卻有所披露。《密西拿》也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基督教希臘語聖經》的某些經文,了解耶穌基督跟法利賽派的某些對話。不過,我們閲讀《密西拿》的時候該小心謹慎,因為《密西拿》所含有的思想實際上是公元2世紀的猶太人的觀點。《密西拿》是第二聖殿時期跟《塔木德》時期之間的過渡産品。
[腳注]
a 關於這一點,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英語册子,《世界終會有一天沒有戰爭嗎?》在8-11頁載有更多資料。
b 請參閲1996年7月15日刊的《守望台》,“迦瑪列——他教導大數城的掃羅”。
[第26頁的附欄]
《密西拿》的各部分
《密西拿》分為六大卷,共有63篇專論,每一篇專論分成若干章和“密西拿”(即條文),或分成數段(但沒有節)。
1.《哲拉音》(有關耕作的律法)
卷中各篇專論分别討論進食前的禱告、跟農業有關的事情等。《哲拉音》的專論也論及什一貢、祭司所得的分、拾落穗和安息年的規定。
2.《摩埃得》(聖會,節期)
這一卷的專論,論及安息日、贖罪日和其他節期的有關律法。
3.《納西姆》(有關婦女和婚姻的律法)
卷中的專論論及婚姻、離婚、起誓、作拿細耳人和處理懷疑通姦事件的方法。
4.《納哲欽》(賠償法和民法)
卷中的專論包含多個範疇,包括:民法和財産法、有關法庭和罰則的規定、猶太教公議會的作用、拜偶像、起誓和先賢論及道德的論文(《先賢箴言》)。
5.《科達希姆》(犧牲)
各篇專論論及與獻上動物和穀物供獻有關的各項規定,也描述聖殿的大小。
6.《托哈魯特》(潔淨禮的規定)
這一卷的各篇論及關於潔淨的禮儀,討論沐浴、洗手、皮膚病和各種東西的不潔。
[第28頁的附欄]
《密西拿》和《基督教希臘語聖經》
馬太福音12:1,2:“那個時節,耶穌在安息日走過穀田。他的門徒餓了,就開始摘穀穗來吃。法利賽派的人看見,就對他説:‘看啊!你的門徒竟然做安息日不可以做的事呢!’”《希伯來語聖經》並沒有禁止耶穌門徒所做的事。可是,拉比在《密西拿》裏卻列出了39種在安息日不可以從事的活動。——《沙巴特》7:2。
馬太福音15:3:“耶穌回答他們説:‘你們又為甚麽因自己的傳統,越出上帝的誡命呢?’”《密西拿》的條文證實這的確是當時的人所懷的態度。(《公議會》11:3)《密西拿》説:“[遵守]抄經士的話,要比[遵守成文]律法上的話更小心。要是有人説:‘人不用帶上經文護符匣。’他就干犯了律法上的話,但這樣的人不用受罰;[不過,要是他説:]‘匣子裏面該分為五個小格。’他擅自加添了抄經士的話,就該受懲罰。”——《密西拿》,赫伯特·丹比譯,400頁。
以弗所書2:14:“他[耶穌]是我們的和平:他使雙方合一,又毁滅了在中間隔斷雙方的牆。”《密西拿》説:“殿宇山上有一道栅欄,高十個手寬。”(《米多特》2:3)外邦人不可以越過這道栅欄進入聖殿的内院。保羅在公元60年或61年寫信給以弗所人的時候,這道栅欄仍然在聖殿裏,所以保羅以這道矮牆來做比喻,用牆代表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分隔開來的律法之約。可是,基督在公元33年去世的時候,這道牆就給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