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聖經的真正主張如何?
“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我們常常聽到人在婚禮結束時宣布耶穌的這句名言。
但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否指所有婚姻都是永久的,因此無論如何人均不可離婚呢?從字面來看,意思似乎是這樣。可是,耶穌為甚麽作出這樣的聲明呢?他當時正在宣布一些新事嗎?
“起初並不是這樣”
以上所引耶穌的聲明,其實是他給法利賽人的答案的一部分。當時他們問耶穌説:“人無論甚麽緣故都可以休妻麽?”(馬太福音19:3-6)由於不滿耶穌的答覆,法利賽人繼續問道:“這樣,摩西為甚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於是耶穌答道:“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接着,他補充説:“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7-9。
我們必須留意耶穌的聲明——“起初並不是這樣”——是針對“給妻子休書”這種離婚而言的。換言之,最初上帝替亞當、夏娃設立第一宗婚姻時,他並不容許人“無論甚麽緣故”都可以解除婚姻關係。既是完美的夫妻,他們有最大的理由要使婚姻成功。倘若他們繼續跟從上帝的律法和吩咐而生活,他們的婚姻就必定美滿幸福。
人一墮落犯罪,變得不完美,婚姻制度亦同時出現問題。(羅馬書5:12)由於人不再完美,人際關係遂受到自私、貪婪、自利之心所污染而變得緊張。這便是耶穌所謂的“心硬”。為此,摩西律法容許人有離婚的餘地。然而耶穌提醒法利賽人,説:“起初並不是這樣。”現在,既然情形不再完美,夫婦雙方就該作出所需的努力去解決各種困難和難題。他們不該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係的托詞或藉口。但耶穌卻指出有一個例外,那便是淫亂。夫妻間的不忠可以成為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
有趣的是,你會發覺人對“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這句話提出頗多不同的見解以圖支持自己對離婚的看法。天主教的權威一般都不承認這句話,理由是馬可和路加兩本福音書的類似記載並不含有這句話。可是,麥克凌托(McClintock)和斯特朗(Strong)合編的《百科全書》解釋道:“較詳盡記載中的獨有紀錄必定是解釋較簡單的記載,這是一個通例。如果人不是硬要堅持己見,幾項記載中的協調和諧是顯而易見的。其實,根據這個唯一的理由而離婚,是大家都承認的;故此馬可和路加兩本福音書很可能假設,既然人人都知道這件事,就不用把這句話寫下來了。”
有些人辯稱,由於耶穌用“淫亂”(希臘文por·neiʹa 波尼亞)而非“通姦”(希臘文moi·kheiʹa 慕依基亞)一詞,他所指的必定是在結婚之前某些使婚姻成為無效的淫褻行為。這種説法其實對波尼亞一詞的意思加以不必要的限制。許多權威承認波尼亞的意思是“不貞、賣淫、賣笑、淫亂”,在馬太福音19:9則“指通姦,或包括這個意思”。也有人辯稱,耶穌不過在衆多離婚理由中引用姦淫作為一個例子而已。顯然,這樣做其實是把一己之見強加於經文之上。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看出,聖經並沒有説所有婚姻關係都必須永久維持而不容許人為了任何緣故離婚。另一方面,聖經規定只有一個認可的離婚理由,就是“為淫亂的緣故”。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雖然聖經容許人以一個理由離婚,但聖經有鼓勵人這樣做嗎?婚姻有因此而變得淺薄或失去尊嚴嗎?抑或由於聖經只容許一個離婚理由,以致把不合理的重擔加諸結婚的人身上?
其實剛相反。聖經説婚姻是人所享有的最親密關係之一。創世記記載第一宗婚姻,説:“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夫妻該好好保持這種“一體”的關係,如同保護珍貴的寶物一樣才對。聖經勸告道:“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
常常有人説,恆久而快樂的婚姻是基於不自私的愛而非浪漫戀情。這個説法剛好跟聖經不謀而合。聖經説:“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以弗所書5:28-33)聖經也給人率直的勸告,説:“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哥林多前書7:3-5。
假若夫婦二人都願意遵守這些明智的勸告,婚姻就絶少會惡化到發生婚外情的程度,以致破壞了“一體”的關係。縱使夫婦中的一方並不接納這些聖經的原則,信主的配偶仍可以充滿信心,相信上帝的方法是最好的,許多婚姻問題均能藉此得以解決和避免。
聖經並沒有勸人用離婚作為結束不愉快婚姻的方法,相反,聖經敦促基督徒要努力使婚姻團結合一,美滿幸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聖經的箴言説。“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言5:18,19。
離婚是解決方法嗎?
如果配偶不忠又怎樣?當然,不忠給婚姻造成嚴重的危機。犯姦淫的一方為清白的配偶帶來極大的痛苦和憂傷。誠然,清白的一方根據聖經有權跟有罪的配偶離婚。但這是必須的嗎?離婚是唯一的解決方法嗎?
我們必須緊記,雖然耶和華上帝給人公平的離婚理由,但聖經論到他時仍説:“我[耶和華]恨惡離婚。”(瑪拉基書2:16,《現譯》)因此,與其匆匆決定離婚是唯一的解決方法,清白的一方可以考慮是否能表現憐憫和寬恕。為甚麽呢?
因為離婚不一定能除去痛苦和憤懣的感覺,但憐憫和寬恕卻能做到這點。特别是犯過者若真的為所犯的過錯懊悔,情形就更是這樣。在婚姻的危急關頭表現愛心有時反而使婚姻更加鞏固。從這個觀點看事情可以幫助清白的一方衡量哪一個做法最好。要記得耶穌曾説:“憐恤人的有福了。”——馬太福音5:7;可參看何西阿書3:1-5。
另外還要考慮的,就是在單親家庭裏,兒童也許會造成若干難題。離婚所帶來的孤寂也值得人三思。就女性而論,所遇到的困難更多一重,因為現今世上大多數地方,女性在經濟上較諸男性仍是稍遜一籌。持家多年之後,單身的母親通常很難再投身社會,跟其他人競爭。
有些女性覺得她們在結婚的時候就應該作好準備:萬一離婚,她們該有何打算。是故,有些女性進入專科學校攻讀,或者不肯放棄原來的工作,為的是要保持經濟獨立。一個人該不該這樣做應由自己決定。可是,與其花時間,花精力以防萬一,倒不如把時間、精力用來建立快樂、恆久的婚姻生活。這樣的投資豈不是更明智嗎?倘若基督徒女子努力培養上帝聖靈的果子,並且保持健全的屬靈眼光,就通常能贏得丈夫的愛慕和讚賞。她也可以對上帝的應許滿懷信心,知道他必定會照顧那些先求王國的人,滿足他們的需要。——馬太福音6:33;箴言31:28-30;加拉太書5:22,23。
治本的方法
只要我們一日仍在這個不完美的事物制度裏生活,我們就可以預料必定會有婚姻難題存在。然而我們若聽從聖經的明智勸告,就可以把問題化小,或者有效地加以處理。不但如此,凡是願意在婚姻和生活的其他方面遵守上帝標準的男女,都可以蒙上帝祝福而有希望進入“有義居在其中”的新制度。——彼得後書3:13。
在新制度裏,人類將不會再受罪和不完美所殘害,也不用再承受罪和不完美的可悲後果。只要婚姻的安排一日在地上存在,‘起初的情形’就會是屆時的規範。不錯,上帝所配合的,人不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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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到離婚,耶穌有甚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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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世界裏不會有各種導致離婚的婚姻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