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喪偶的基督徒保持獨身以期在將來與配偶復合是明智的嗎?
基督徒對配偶的愛情生死不渝是多麽美好的事!有些處於這種環境的人保持獨身,但並非因為滿足於獨身生活而是希望在復活之後與配偶恢復婚姻關係。我們雖非對於這種希望背後的屬人感情毫不體恤,但卻鼓勵這樣的人考慮一下聖經的若干觀點。
例如,使徒保羅的話便與這個問題有關:“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裏面的人。……若常守節更有福氣。”(哥林多前書7:39,40)這話表明婚姻關係在配偶死亡時就終止了。把這件事通知基督徒乃是上帝的仁慈,因為鰥夫和寡婦可以衡量自己在感情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去決定是否再婚;他們不必受死者所約束。——哥林多前書7:8,9。
那麽,聖經有沒有表示復活的人能否結婚或恢復以前因死亡而終止了的婚姻關係呢?有一項記載看來與這個問題有關。事情牽涉到甚至不相信有復活的撒都該人,他們來到耶穌面前,企圖把他難倒。他們提出一個與娶兄弟遺孀一事有關的難題,説:‘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沒有孩子就死了;第二個、第三個也娶過她a。那七個人都娶過她,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後來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路加福音20:27-33;馬太福音22:23-28。
基督徒並不在律法約束之下,但卻可能遭遇類似的難題。例如:甲弟兄夫婦有兩個子女。後來甲弟兄死了。甲姊妹固然深愛丈夫,對他念念不忘,可是她感到需要有個伴侶以提供經濟上的支持、性的安慰以及對兒女的幫助。於是她和乙弟兄結了婚,這宗婚姻像前一宗一樣是聖經所認可的。但後來乙弟兄因病去世。以前兩位丈夫復活時若可以結婚,她應該嫁哪一位呢?
請考慮一下耶穌對撒都該人所作的回答:“這世界的人有嫁有娶;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事物制度”,《新世》],與從死裏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上帝的兒子,至於死人復活,摩西……稱主[耶和華]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就指示明白了。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他[看來],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34-38;馬太福音22:29-32。
有些人認為耶穌這話所指的是屬天的復活,可是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他的回答是指在將臨的“事物制度”中的復活而言。這種看法根據甚麽理由呢?因為向耶穌提出詰問的人既不相信他,也不知道有屬天的復活這回事。他們所問及的是在律法之下的一個猶太家庭。耶穌回答時提及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他們的希望乃是在地上再次活過來。(創世記42:38;約伯記14:13-15;參閲希伯來書11:19。)那些族長和其他千百萬人在地上復活後若證明忠心,便會“和天使一樣”。他們雖是血肉之軀,上帝一旦稱他們為義而賜予永生的權利,他們就不會再死了。
今日屬人的感情也許使人覺得這項結論難以接受。但我們應當留意的是,聖經絶沒有説過上帝復活忠心的人就意味到要恢復他們的婚姻。因此,沒有人會認為亞居拉和百基拉若獲得屬天的生命,就會恢復夫妻關係。(使徒行傳18:2)約瑟和馬利亞顯然會在不同的領域復活——約瑟在地上,馬利亞在天上。(約翰福音19:26;使徒行傳1:13,14)既然我們當中沒有人曾在天上活過,我們不知道亞居拉、百基拉和馬利亞在天上有甚麽感覺,但我們可以確知他們會深以在天上服務為足。
同樣,我們從未以完美的人的身份活過。因此我們若在樂園裏獲得完美屬人的生命,自然不能肯定屆時我們對於以往的關係會有甚麽感覺。我們最好記住,耶穌説這話時是個完美的人,他比我們更能够了解那些‘配得那事物制度’的人的感覺。我們也可以信賴耶穌能够“體恤我們[現時的]軟弱”。(希伯來書4:15)基督徒若感到難於接受復活的人不會結婚的結論,他可以肯定上帝與基督都了解這點。他只要等待看看有甚麽事發生便行了。
現在我們其實沒有理由過度強調這件事。詩篇執筆者寫道:“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上帝;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當感謝他,稱頌他的名。因為耶和華本為善。”(詩篇100:3-5)只要我們‘配得那事物制度’,美善的上帝無疑會有適當的安排去滿足我們的一切真正需要。——約伯記34:10-12;詩篇104:28;107:9。
上帝的美善也從他通知我們婚姻關係會因一方死亡而結束一事反映出來。(羅馬書7:2)因此喪偶的人知道,他們若認為需要再婚或看來再婚是上策,便可以這樣行。有些人已經再婚,從而滿足了自己和家人現時的需要。(哥林多前書7:36-38;以弗所書6:1-4)因此,喪偶的基督徒不應認為有義務要保持獨身以期在將臨的制度中在地上復活時與從前的配偶復合。
[腳注]
a 以色列人若在妻子未曾生子繼承産業之前死去,死者的兄弟就必須把遺孀娶過來,生子為死者立後。——申命記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