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捨
(Gifts of Mercy)
把財物送給窮人,緩解他的困境。雖然《希伯來語經卷》沒有直接提到「施捨」一詞,但摩西律法有明確的規定,指示以色列人該怎樣盡義務幫助窮人。他們對貧窮的弟兄不可吝嗇,反而要慷慨幫助他。(申15:7-10)
律法給以色列窮人的保障 律法允准人走進别人的葡萄園和麥田裏,吃到滿足,卻不可把葡萄和麥子帶走。(申23:24,25)收割莊稼時,以色列人不可把田邊的作物割盡,不可拾取遺下的莊稼、橄欖和葡萄,要把剩下的留給僑居的人和孤兒寡婦。(利19:9,10;申24:19-21)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以色列人要把那一年全部出産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存放在城裏,讓利未人、僑居的人和孤兒寡婦享用。(申14:28,29;見十分之一奉獻)
每逢第七年和第五十年(即禧年),以色列人要讓土地休耕,讓土地完全安歇,因此那一年不會收割作物。窮人可以吃土地自生的作物,此外田主以及田主的奴隸和雇工,都可以吃自生的作物。不過,一般以色列人顯然都會在安息年吃預先儲存的陳糧。(出23:10,11;利25:1-7,11,12,20-22)
律法闡明以色列人對窮人應盡的義務,有關的原則在《希伯來語經卷》的其他經節也曾多次提到。(伯31:16-22;詩37:21;112:9;箴19:17;傳11:1,2)聖經説,誰關懷寒微的人都是有福的,必蒙上帝賜福。(詩41:1,2;箴22:9)在以賽亞的日子,上帝呼籲不忠的以色列人分糧給飢餓的人,收留無家可歸的人,拿衣服給赤身的人蔽體。誰照上帝的話去做,就必蒙上帝悦納。(賽58:6,7)耶和華通過以西結説,正義的人會「把自己的糧食分給飢餓的人,拿衣服給赤身的人」。(結18:7-9)
既然耶和華應許必賜福給他的子民,照理以色列人當中不該有窮人。但是,以色列人必須遵守律法,才能完全消除貧窮。由於人的罪性,加上以色列人不服從上帝的律法,結果境内常有窮人。(申15:4,5,11)不過,在古代的以色列,行乞看來不常見,因為聖經説惡人所受的災禍之一是他的兒女必淪為乞丐。(詩109:10;比照詩37:25;見貧窮)
關於施捨的錯誤觀念 久而久之,猶太人開始認為,施捨不但是個美德,也擁有贖罪的力量。箴言11:4説:「降怒的日子財物無益,正義卻能救人免死。」猶太人卻把經文的意思演繹為《塔木德》的概念:「水可以消滅烈火,施捨可以補贖罪過。」(《猶太民族百科全書》,1976,第1卷,435頁)耶穌在地上的時候,有些人看來利用施捨來大事吹噓,因此耶穌不得不在「登山寶訓」中强烈譴責這種虛偽的行為。(太6:2-4)
基督徒樂善好施 耶穌鼓勵他的「小群羊……要賣掉財物,施捨給人」。(路12:32,33)他也用類似的話勸勉一個年輕而富有的官長,並補充説:「你還要來跟隨我。」(太19:16-22;路18:18-23;另見約13:29)耶穌强調「要把裏面的東西施捨給人」,既然他隨即特别提到公正和愛心,他所説的「裏面的東西」可能指發自内心的品格。(路11:39-42)
組織賑濟活動 在五旬節那天,有三千個猶太人和歸信猶太教的人加入了基督徒會衆。不久之後人數還持續增加,因此基督徒當中出現了特殊情形,需要一個共用物資的臨時安排。那些從遠方來過節的人希望多住些日子,好進一步認識新近接受的信仰,但他們來的時候,沒料到要留那麽久。為了幫助他們,一些基督徒賣了自己的財産家業,把賣得的錢交給使徒,讓使徒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全體信徒凡物共享」。不過,整個安排都是出於自願的,這從彼得問亞拿尼亞的話可以看出來:「田地在你手上,不還是你的嗎?就算賣了,所得的錢不還是由你作主嗎?」(徒2:41-47;4:4,34,35;5:4)
過了一段時間,這類賑濟活動的規模看來小了,但基督徒仍然把食物分給會衆裏貧窮的寡婦。關於這個安排,説希臘語的猶太人開始向説希伯來語的猶太人發怨言,「因為在日常的膳食分配上,他們的寡婦被人忽視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使徒們建議從會衆中選七個合資格的人,「是充滿聖靈和智慧的」,讓他們負責分配膳食。於是,被揀選的人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後就委任他們。他們的職責無疑包括管理款項,採購糧食,記錄食物的分配數量等。(徒6:1-6)保羅給提摩太所寫的第一封信中,就誰有資格接受救濟提出指引,可見當時會衆仍作出安排去照顧寡婦。(提前5:3-16)
除了照顧寡婦之外,1世紀的會衆還組織賑濟活動,好協助其他窮困的信徒。雖然會衆委任弟兄統籌收集救濟物資的工作,但這些物資全都是基督徒自願捐出來的。(徒11:28-30;羅15:25-27;林前16:1-3;林後9:5,7;見救濟)
物質施與僅屬次要 《希臘語經卷》鼓勵人慷慨好客,樂善好施,也指出基督徒必須照顧家人,以及接濟貧困的弟兄。(羅12:13;提前5:4,8;雅2:15,16;約一3:17,18)真心關懷貧困的人是正確宗教的特色。(雅1:27;2:1-4)事實上,耶穌表明,誰是「綿羊」,誰是「山羊」,分别在於有沒有向他「最小的弟兄」行善。(太25:31-46)不過,綿羊向基督的弟兄伸出援手,不僅因為人道理由,而是因為承認他們是基督的跟從者。(太10:40-42)
要從施與獲得真正的快樂,就不要勉强,不要作難,也不要發牢騷。「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林後9:7;徒20:35;彼前4:9)不過,施捨本身不足以為人贏取永生,耶穌也沒有認為賙濟窮人是最重要的事。(約17: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