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關於離婚和愛小孩,耶穌怎麽説?
馬太福音19:1-15;馬可福音10:1-16;路加福音18:15-17
耶穌説明上帝對離婚的看法
單身的恩賜
要向小孩學習
耶穌和他的門徒離開加利利,過了約旦河,沿着南下的路線穿過比利阿一帶。上一次在比利阿的時候,耶穌曾經跟法利賽派説過上帝對離婚的看法。(路加福音16:18)現在他們用這個話題來試探耶穌。
根據摩西法典,丈夫可以因為妻子「做了醜事」而跟她離婚。(申命記24:1)有些人認為這甚至包括一些微不足道的問題。對於甚麽事才構成離婚的理由,人們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法利賽派的人問:「做丈夫的無論用甚麽理由跟妻子離婚,都是合法的嗎?」(馬太福音19:3)
耶穌回答問題的方式很巧妙。他沒有以人的見解為依據,而是談到上帝原本對婚姻的安排。他説:「你們沒有讀過嗎?最初上帝創造人,造了男人和女人,説:『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長相廝守,二人合為一體。』所以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了。上帝結合的,人就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上帝創立婚姻,讓亞當和夏娃成為夫妻,那時他並沒有制定任何離婚的安排。
法利賽派的人反駁耶穌,説:「那麽,摩西為甚麽規定,人給妻子離婚文書,就可以離婚呢?」(馬太福音19:7)耶穌回答説:「摩西是因為你們心硬,才通融你們跟妻子離婚,最初可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8)耶穌説的「最初」不是指摩西的時代,而是指上帝在伊甸園創立婚姻制度的時候。
接着,耶穌提出了一個重要的真理:「我告訴你們,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又譯:有不道德的性行為],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馬太福音19:9及腳注)由此可見,淫亂是聖經唯一認可的離婚理由。
門徒聽到後,就感嘆説:「人和妻子的關係要是這樣,倒不如不結婚了。」(馬太福音19:10)打算結婚的人確實應該把婚姻看作是永久的結合。
關於保持單身,耶穌解釋説,有些人因先天的身體缺陷而不能結婚,有些人因後天的遭遇而失去了性功能,還有些人是為了更專心地為上帝的王國服務,就自願克制身體的慾望。耶穌對在場的人説:「能做到的,就做吧。」(馬太福音19:12)
這時,有些人把他們的小孩帶到耶穌身邊。但門徒可能不想讓耶穌受到打擾,就責備這些人。耶穌看到後很不高興,對門徒説:「讓小孩到我這裏來,别阻止他們,因為上帝的王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我實在告訴你們,誰不像小孩一樣接受上帝的王國,就絶不能進去。」(馬可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8:15)
多麽寶貴的道理!如果我們想進上帝的王國,就必須像小孩那樣謙卑,願意接受教導。耶穌用臂膀摟着小孩,給他們祝福,這表明他很愛小孩。他也會對所有「像小孩一樣接受上帝的王國」的人表現這樣温暖的愛。(路加福音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