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洗禮——應當對嬰孩施行嗎?
“我的幾個孩子出生時,”一位母親説,“我急忙為他們施洗。……但我有時懷疑這樣行是否適當。”為甚麽?因為她的三個兒女中有兩個拒絶接受她的信仰。
作為父母,也許你曾對於把嬰兒帶入你自己的宗教中一事發生過同樣的懷疑。若然,可能你知道教會領袖們——不論天主教抑或基督新教——都無法使你安心。他們對於嬰兒應否受洗的問題爭持不下,以致啟人疑竇。改革派將此舉稱為中古迷信的遺迹。但傳統派則聲稱反對嬰兒受洗是“基督徒所不齒”的。
既然各有各的理論,教會領袖們只好“聽任感情的熱狂來代替實質的辯論。”(《嬰孩受洗與格雷斯契約》,朱厄特[Paul Jewett]著)既然如此,你對於嬰兒受洗一事所發生的問題可以從哪裏找到權威的答案呢?你必須向上帝的道找尋答案。
打入地獄?
為嬰孩施洗的人大多數辯稱這件事是根據約翰福音3:5的。這節經文記載耶穌的話説:“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他們認為,既然洗禮是進入天堂所必需的,嬰孩就應該受洗以避免在火獄受苦——或徘徊在地獄邊緣。a
可是,聖經卻説“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道書9:5;參看詩篇146:4)死者既然沒有知覺,又怎能遭受任何痛苦呢?因此,父母們不必恐懼嬰兒沒有受洗就會遭受可怕的後果。
可是,有人擔心未受洗的人不能進入天堂。但這並非意味到他們不能得救。耶穌説:“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屬天的]圈裏的。”(約翰福音10:16)在這節經文以及在馬太福音25:31-46所載的比喻中,耶穌表明有些得救的人並不會到天上去。他們到哪裏去呢?耶穌告訴他身旁那與他一同被釘在受苦柱上的犯人説:“你必定同我在樂園裏。”——路加福音23:43,《新譯》。
那犯人曾藉着洗禮“從水而生”嗎?顯然沒有,因此他不能到天上去。那麽,“樂園”在哪裏呢?你記得上帝曾把第一對男女安置在一個地上樂園裏,並且讓他們享有永遠生活的希望。(創世記1:28;2:8)但亞當和夏娃卻選擇反叛的途徑,以致被逐出美麗的樂園家鄉。地上樂園就此永遠失去嗎?不然,因為聖經清楚指出,上帝終於會在地上恢復樂園。(馬太福音5:5;6:9,10;以弗所書1:9-11;啟示錄21:1-5)就在這個地上樂園裏,大多數死去的人——包括嬰兒在内——最後會復活過來。——約翰福音5:28,29。
人一定要受了浸才能分享這種屬地的復活嗎?未必盡然。許多人曾在屬靈的無知中死去。(參看約拿書4:11)那些人既然從未有機會學習認識上帝,自然沒有獻身給上帝。這類人會永遠失去生命嗎?不,因為使徒保羅説:“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新譯》)復活的人當中無疑包括許多嬰孩在内。因此,聲稱受洗是嬰孩得救的必需條件之説是全無根據的。
割禮和浸禮
可是,鼓吹嬰兒受洗的人指出,在以色列國中,嬰孩出生不久就要受割禮。(創世記17:12)他們認為浸禮已代替割禮成為嬰兒得救的方法。
可是,割禮是得救的方法嗎?不是,割禮只是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一個可見的“立約證據”而已。(創世記17:11)此外,只有男性才受割禮。洗禮若相當於割禮,按理説來豈不就應當不許女嬰受洗?顯然,聲稱兩者相似是沒有根據的。我們也必須記住,聖經特别吩咐作父母的猶太人要為自己的兒子施行割禮。這件事若與得救有關,為甚麽聖經沒有同樣地吩咐基督徒父母為孩子施洗呢?
不錯,耶穌的確説過:“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可福音10:14)但耶穌並不是説在天上的都是小孩。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論到屬天的王國,基督新教神學家坎貝爾(Campbell)説:“它並不是由小孩所構成,而是由那些在温順、虛心和謙卑方面和小孩相若的人所構成。”
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
耶穌吩咐他的跟從者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或受教者],……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所以,應當受浸的乃是年紀大到能够作基督門徒的人。因此,今日的真正基督徒留意使自己的兒女從小就受到訓練——不是受洗。(提摩太後書3:15)孩子若“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調整”教養成人,便會形成自己的信仰。——以弗所書6:4,《新世》。
父母不必害怕自己的兒女因尚未受浸便遭遇危險。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4提出保證,基督徒的兒女是“聖潔”的。這並非因為小孩經過某些宗教儀式,而是因為上帝慈悲地賜予他們一個清潔的地位——只要父母至少有一方是忠心的基督徒。
父母若立下忠心的榜樣,兒女亦受到適當的聖經訓練,便遲早會推使兒女作出決定,以水浸禮象徵他們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他們的感激之心促使他們“憑着理智作神聖的服務。”(羅馬書12:1,《新世》)這些事是新生的嬰孩無法做得到的。
[腳注]
a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1967年)聲稱;“萬一嬰兒有夭折的危險,人不應等到嬰兒實際出生才為其施洗。教會允許熟練的人在腹中舉行洗禮,……藉着以灌洗器或其他注水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