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
(Poor)
缺乏財物或生活必需品,也指靈性貧乏的可憐狀況。
貧窮是自古已有的難題。歷代以來,窮人的數目一般都比富人多。有一次,耶穌接受了别人慷慨的饋贈後,談到一個冷酷的事實,就是貧窮難以在有罪的世人當中根除。他向門徒説:「你們身邊常有窮人,想要對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可14:7)關於貧窮這個難題,聖經持平衡的看法:一方面同情受壓迫的人,一方面譴責那些因懶惰而彷彿「吃自己的肉」的人。(傳4:1,5;箴6:6-11)聖經强調屬靈的富足而不是物質的繁榮(提前6:17-19),因此使徒保羅寫道:「我們沒有帶甚麽到世上來,也不能帶走甚麽。所以,只要有衣有食,就該知足。」(提前6:7,8)不過,聖經並沒有説貧窮本身是美德,反而提醒人不要因一貧如洗而偷竊。(箴6:30,31;30:8,9;比照弗4:28)
以色列的窮人 耶和華不希望以色列人中有任何窮人。上帝把一塊美地賜給這個民族。(民34:2-12)以色列所有家庭都分得土地作為産業,可以賴以為生。惟獨利未人沒有産業,不過他們獲得土地出産的十分之一,作為辦理會幕事務的報酬。(民18:20,21)土地擁有權是很穩定的。家族或部族所分得的土地受律法保障,可以世代相傳。(民27:7-11;36:6-9;申21:15-17;見繼承産業)土地不可賣斷。(利25:23)在禧年,所有出售了的祖産都要物歸原主。(利25:13)因此,即使一個人敗了家業,他的子孫也不會永遠失去祖傳的土地。
人謹守遵行上帝的律法,就能大大防止貧窮的問題在以色列中産生。(申15:4,5)然而,人如果漠視律法,就不會得到耶和華賜福,於是各種天災人禍(如敵軍進犯或嚴重的旱災)都會令以色列人陷於貧困。(申28:22-25;另見士6:1-6;王上17:1;18:17,18;雅5:17,18)懶惰(箴6:10,11;10:4;19:15;20:13;24:30-34)、醉酒貪食(箴23:21)、尋歡作樂(箴21:17)都能使人一貧如洗,禍及家人。此外,無法預料的情況可能令人瞬間一無所有:家主身亡,妻兒就成為孤寡,頓失依靠;意外和疾病可能使人短暫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因此,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説的話一點沒錯:「境内總有貧窮人」。(申15:11)
儘管這樣,律法有許多安排幫補窮人,讓他們的生活好過一點。收割期間,窮人有權到農田、果園、葡萄園拾取遺下的作物,因此不必討飯或偷竊。(利19:9,10;23:22;申24:19-21)窮困的以色列人可以無息借貸,並受到同胞慷慨的接濟。(出22:25;利25:35-37;申15:7-10;見債,欠債的人)為了多攢一點錢,他可以暫時賣掉田地或賣身為奴。(利25:25-28,39-54)為了不想加重窮人的負擔,律法容許他們獻上較便宜的祭牲。(利12:8;14:21,22;27:8)
上帝的律法保障富人和窮人得到公正的裁決,任何一方都不會因他們的身份而受到偏護。(出23:3,6;利19:15)可是,以色列國叛逆上帝後,窮人大受壓迫。(賽10:1,2;耶2:34)
公元1世紀 公元1世紀,猶太人當中看來有不少窮人。自從被擄到巴比倫,猶太人一直受外族統治,原本保護土地繼承權的摩西律法,顯然已難以實行了。(參看尼9:36,37)宗教領袖,尤其是法利賽派,最關注的是墨守傳統,而不是教人培養真正的愛心,也不在乎人有沒有孝敬老邁窮困的父母。(太15:5,6;23:23;另見路10:29-32)貪愛錢財的法利賽派對窮困的人不屑一顧。(路16:14)
耶穌基督卻截然不同,「他看見群衆,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好像綿羊沒有牧人一樣」。(太9:36)他向窮人和受壓迫的人宣揚好消息,他的態度跟猶太教的領袖形成强烈對照,這是證明他彌賽亞身份的確證之一。(太11:5;路4:18;7:22)凡接受好消息的人,都有殊榮承受天上的王國。(太5:3;路6:20)
猶太人跟上帝有立約關係,因此有義務向貧困同胞伸出援助之手。(箴14:21;28:27;賽58:6,7;結18:7-9)撒該知道自己有這個義務,所以他接受耶穌是彌賽亞之後説:「主啊,我要把我財物的一半分給窮人」。(路19:8)基於同樣理由,基督耶穌可以説:「你設宴的時候,要請貧窮的、傷殘的、跛腳的、瞎眼的,這樣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麽可以報答你。」(路14:13,14)在另一個場合,耶穌勸一個年輕的官長,説:「要把你所有的一切賣掉,分給窮人,你就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隨我。」(路18:22)這個官長卻不願意賣掉財物去幫助别人,可見他並不真心關懷受壓迫的人,因此沒有資格成為基督的門徒。(路18:23)
耶穌教導人幫助窮人,他也身體力行,實踐自己所教的。他本是上帝在天上的兒子,應有盡有,一無所缺。聖經説:「他本來富足,為了你們卻甘願貧窮」。他降生地上,成為窮人,獻出生命購贖人類,從而為人類帶來莫大的財富,就是讓跟隨他的人有機會成為上帝的兒子。(林後8:9)基督的門徒還享有其他豐盛的屬靈財富。(參看林後6:10;啟2:9;3:17,18)
此外,耶穌在地上時,也很關心貧寒的人。他和使徒湊了一筆公款,用來賙濟貧困的以色列人。(太26:9-11;可14:5-7;約12:5-8;13:29)多年以後,基督徒仍然樂意接濟窮乏的弟兄,可見他們對窮人的關切之情絲毫未減。(羅15:26;加2:10)可是,確實有部分基督徒忽略了窮人的需要,他們逢迎富有的人,輕看窮乏的人,令門徒雅各不得不責備他們。(雅2:2-9)
當然,惟獨配得的人才會得到接濟,懶惰是絶不會受到縱容的。使徒保羅給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清楚的指示:「有誰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飯。」(帖後3:10;見乞丐,討飯;施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