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來到世界裏”
“這便是審判的根據:光來到世界裏,但人們卻愛黑暗而不愛光。”——約翰福音3:19,《新世》。
1.為甚麽人人都應當關注上帝的審判?
今日大部分人都不大關心上帝的審判。有些人認為只要他們經常上教堂,不傷害鄰人,上帝便自然會對他們作出有利的判決。對許多人來説,基督教國那提倡地獄永火和煉獄的道理使上帝審判這整件事變成不值一哂。但是普遍的冷淡和基督教國的謊言並不能改變這件事實:最後人人都會受上帝所審判。(羅馬書14:12;提摩太後書4:1;啟示錄20:13)這項審判的確事關重大。獲得有利判決的人會享有上帝所賜的永生,獲得不利判決的人則會遭受罪的全部工價:死亡。——羅馬書6:23。
2.上帝的審判以甚麽為根據?
2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關注上帝的審判,他們熱切渴望取悦他。他們怎樣才能取悦他呢?耶穌在約翰福音3:19將要訣提出來。他説:“這便是審判的根據:光來到世界裏,但人們卻愛黑暗而不愛光,因為他們的作為是邪惡的。”(《新世》)不錯,上帝的審判會根據我們是否愛光不愛黑暗而作出裁定。
“上帝就是光”
3.黑暗是甚麽?光是甚麽?
3 在屬靈的意義上,黑暗與撒但領域中的無知和無望有關——雖然撒但時常假裝“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4:4;11:14;以弗所書6:12)在另一方面,光則與來自耶和華上帝的了解和啟迪有關。保羅在他的信中談及光説:“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4:6)屬靈的光與耶和華上帝有如此密切的關係,以致使徒約翰寫道:“上帝就是光。”——約翰一書1:5;啟示錄22:5。
4.(甲)耶和華怎樣使人能够得到光?(乙)我們可以怎樣表明我們喜愛光?
4 耶和華藉着他的話語使人能够得着光,今日人人都可以讀到寫在聖經裏的這話語。(詩篇119:105;彼得後書1:19)因此,詩篇的執筆者寫以下的一段話時其實表現出他對光的熱愛:“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我心裏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甚喜愛。”(詩篇119:97,167)詩篇的執筆者顯然很愛光,你也像他一樣熱愛光嗎?你經常閲讀上帝的話語,沉思其中的教訓及努力將其付諸實行嗎?(詩篇1:1-3)若是如此,你便努力從耶和華贏得有利的判決了。
‘我是世界的光’
5.上帝的光集中在誰身上?
5 賜人生命的光來自耶和華,這光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讀到:“在[耶穌]裏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中,黑暗不能勝過光。”(約翰福音1:4,5,《新譯》)耶穌與光有這麽密切的聯繫,以致聖經將他稱為‘照亮各種人的真光’。(約翰福音1:9)耶穌自己則説:“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翰福音9:5。
6.人必須怎樣行才能獲得導至永生的有利判決?
6 因此,愛光的人也愛耶穌,並且對他懷有信心。不理會耶穌就不可能從上帝獲得有利的判決。不錯,惟獨仰望耶穌,承認他是上帝所指派的拯救者,我們才能獲得有利的判決。耶穌説:“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可是,信耶穌是甚麽意思呢?
7.對耶穌有信心暗示對誰也有信心?
7 首先,耶穌自己説:“信我的,不單是信我,也是信那差我來的。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是光,我到世上來,叫所有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裏。”(約翰福音12:44-46,《新譯》)愛耶穌和信他的人也必須深愛和相信耶穌的上帝兼天父耶和華。(馬太福音22:37;約翰福音20:17)人若在崇拜上使用耶穌的名,但卻沒有將更大的尊榮給予耶和華,就沒有對光表現真愛了。——詩篇22:27;羅馬書14:7,8;腓立比書2:10,11。
上帝所立的“元首”
8.上帝的光怎樣甚至在耶穌未降生為人之前已集中在他身上?
8 對耶穌有信心也意味到完全接納他在耶和華的旨意中所擔任的角色。天使對約翰所説的話強調這個角色的重要性:“感示人説預言,就是要為耶穌作見證。”(啟示錄19:10,《新世》;使徒行傳10:43;哥林多後書1:20)從伊甸園裏的第一個預言開始,上帝所感示的一切預言最後均與耶穌及他在成就上帝旨意方面的地位有關。類似地,保羅告訴加拉太的基督徒,律法的約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裏的訓蒙師傅’。(加拉太書3:24)古代律法的約被設計成裝備以色列國迎接耶穌以彌賽亞的身分來臨。因此甚至在耶穌尚未誕生為人之前,來自耶和華的光已集中在他身上了。
9.自公元33年以來,愛好光包括些甚麽事在内?
9 耶穌在公元29年將自己呈交出來受浸,隨即被聖靈所膏而成為應許的彌賽亞。他在公元33年以完美的人的身分死去,然後復活升到天上,在天上為我們的罪獻上他的生命的價值。(希伯來書9:11-14,24)在上帝與人的交往上,這一系列的事件標明了一個轉捩點。如今耶穌是“生命的主”、“救他們的元首”(《新譯》)、是“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使徒行傳3:15;希伯來書2:10;12:2;羅馬書3:23,24)從公元33年起,愛好光的人都承認和接納,除了耶穌之外,“别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别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傳4:12。
10.為甚麽聽從耶穌的話如此重要?
10 相信耶穌也意味到承認他是“道”和‘奇妙的策士’。(約翰福音1:1;以賽亞書9:6)耶穌所説的話總是把上帝的真理顯明出來。(約翰福音8:28;啟示錄1:1,2)聽從他乃是一件生死攸關的事。耶穌告訴他當日的基督徒説:“那聽我話、也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在第一世紀,聽從耶穌的話的人從撒但世界的黑暗中得救,彷彿出死入生一般。他們得以稱義,並有希望與耶穌一同承受他的屬天王國。(以弗所書1:1;2:1,4-7)今日,聽從耶穌的話為許多人打開了得救之途,使他們可以稱義而有希望渡過哈米吉多頓,在新世界裏獲致完美屬人的生命。——啟示錄21:1-4;可參閲雅各書2:21,25。
“萬有之首”
11.上帝在公元33年賜給耶穌甚麽崇高的權威?
11 耶穌復活之後把光的另一面向他的跟從者顯露出來。他説:“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8)耶和華將耶穌擢升到在他的宇宙組織中居於一個極顯赫的地位。保羅將進一步的細節向我們透露出來,説:“[上帝]使[耶穌]從死裏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以弗所書1:20-23;腓立比書2:9-11)自公元33年以來,人若愛光就必須承認耶穌的這個崇高地位。
12.受膏的基督徒從起初便樂於接受甚麽?他們怎樣以切合實際的方式表明這點?
12 最後,全人類都必須承認耶穌的權威。(馬太福音24:30;啟示錄1:7)可是,愛光的人自始就已承認他的權威了。基督徒會衆的受膏成員把耶穌視作“教會全體之首”。(歌羅西書1:18;以弗所書5:23)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成員之後,便‘脱離了黑暗的權勢,遷到上帝愛子的國裏’。(歌羅西書1:13)自此之後,他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均熱切地跟從耶穌的領導。在我們這時代,他們更教導‘另外的羊’也同樣行。(約翰福音10:16)人若要從上帝獲得有利的判決,承認耶穌的首領地位是不可少的條件。
13.耶穌在甚麽時候開始行使王國的權柄?在地上有甚麽事接踵發生?
13 耶穌在公元33年升天時並沒有立即行使他的權威至最完滿的地步。雖然他是基督徒會衆的元首,他等到適當時候才對一般人類執掌全權。(詩篇110:1;使徒行傳2:33-35)這個時候在1914年來到,當時耶穌登基成為上帝王國的君王,於是世界的‘末期’便開始了。(提摩太後書3:1)自1919年以來,召集餘下的受膏分子的工作已達到完成的階段。特别從1935年以來,耶穌一直將人類分成兩批,一批是要‘承受為他們預備的王國’的“綿羊”,另一批是要‘受永遠剪除’的“山羊”。——馬太福音25:31-34,41,46,《新世》。
14.一大群人怎樣表明他們熱愛光?這會為他們帶來甚麽結果?
14 令人高興的是,在這末期中世上有數目龐大的綿羊。一大群這樣的人,數目達數百萬之巨,已在世界舞台上出現。他們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這些與綿羊相若的人像他們的同伴——受膏者——一樣熱愛光。他們已“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並且大聲喊着説:“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由於這緣故,大群人以整群而言會獲得有利的判決。這群人的成員會“從大患難中出來”,在喜愛黑暗的人於哈米吉多頓遭受毁滅時得以生還。——啟示錄7:9,10,14。
“光明的子女”
15.我們的行動怎樣表明我們順服君王耶穌基督?
15 可是,愛好光的人,不論屬於受膏階級抑或另外的羊,怎樣以合乎實際的方式順服耶穌,視之為上帝所立的君王和施行審判的法官呢?方法之一是努力成為耶穌所嘉許的那種人。耶穌在地上時對諸如誠懇、衷心、對真理的熱誠一類的特質表示賞識,而他自己亦以身作則表現這些特質。(馬可福音12:28-34,41-44;路加福音10:17,21)我們若希望獲得有利的判決,就必須培養這些特質。
16.為甚麽除掉暗昧的行為如此重要?
16 隨着末日臨近,撒但世界的黑暗正變得越來越深,我們特别需要努力培養這些特質。(啟示錄16:10)因此,保羅對羅馬人所寫的話的確十分恰當:“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脱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羅馬書13:12,13)誠然,永生是來自上帝的恩賜,但我們的信心和我們熱愛光的心卻藉着行動表現出來。(雅各書2:26)因此,我們所獲得的判決至很大程度有賴於我們在從事善工和規避惡行方面作出多大的努力。
17.“披戴主耶穌基督”是甚麽意思?
17 使徒保羅提出了羅馬書13:12,13的勸告之後,接着在結論中説:“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14)“披戴主耶穌基督”是甚麽意思呢?意思便是,基督徒應當緊緊跟從耶穌,彷彿把他的榜樣和他的性情穿在身上一般。他們要努力與基督相若。彼得説:“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2:21。
18.我們若渴望獲得有利的判決,就可能需要作出甚麽劇烈改變?
18 這時常需要基督徒在生活上作出劇烈的改變。保羅説:“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以弗所書5:8,9)行事暗昧的人都不愛光;除非他們改弦易轍,否則就不會獲得有利的判決。
“你們是世上的光”
19.基督徒可以用甚麽不同方式將光反映出來?
19 最後,愛好光也意味到將光反映出來,使别人能够看見而受其吸引。耶穌説:“你們是世上的光。”然後他補充説:“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4,16)基督徒的好行為包括表現各種良善、公義和誠實,這樣的好行為能够為真理作有力的見證。(加拉太書6:10;彼得前書3:1)好行為特别包括對别人談論真理在内。在今日,這意味到參加在普世宣揚“王國的好消息”的工作,使之“傳遍有人居住的大地,對萬國作一個見證”。這也意味到耐心地回去探訪感興趣的人,與他們研讀聖經,幫助他們進一步産生屬於光的行為。——馬太福音24:14;28:19,20;《新世》。
20.(甲)今日光照耀得有多明亮?(乙)響應光的人享有甚麽豐富的祝福?
20 在我們的日子,由於忠信的基督徒熱心傳道,好消息在超過200個國家地區裏受人聽見,真理的光比以前更為明亮。耶穌説:“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能够有分實現這個應許是多大的喜樂!鑑於我們已不再在撒但世界的黑暗中掙扎,現在我們的生活比以前豐富得多。我們期待從耶和華所任命的審判者獲得有利的判決,我們的確享有奇妙的希望。(提摩太後書4:8)我們若已經歸附光,後來卻重投黑暗而招致不利的判決,那就太可悲了!在下一篇文章我們會討論怎樣才能緊守信仰。
你能够解釋嗎?
◻ 上帝的審判以甚麽為根據?
◻ 關於上帝的旨意,耶穌擔任甚麽主要角色?
◻ 我們怎樣表明我們承認耶穌是耶和華所立的君王而順服他?
◻ 我們可以怎樣證明自己是“光明的子女”?
◻ 在這個世界的黑暗裏,光怎樣比以前照耀得更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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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全人類都必須承認耶穌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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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將光向别人反映出來,就表明我們愛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