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而“得生命”
“因一次的義行,衆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5:18。
1.誰渴慕公義?他們的渴望會怎樣獲得滿足?
“渴慕公義的人快樂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馬太福音5:6,《新世》)不但‘承受天國’的人,所有“承受地土”的人對公義的渴慕均會完全獲得滿足。(馬太福音5:10;詩篇37:29)這兩個階級的人共同分享使徒彼得所表達的希望:“我們照他[上帝]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得後書3:13)不錯,耶和華上帝應許帶來一個公義、屬天的新政府,“屬天的王國”,以及一個公義的“新地”,意即地上樂園裏的人類社會。
2.在耶和華、公義和我們所懷的和平新規制的希望之間存有甚麽關係?
2 但公義的新天和公義的新地究竟是甚麽意思呢?這意味到新的屬天政府和這政府所統治的地上人類都必須承認上帝所定的是非善惡標準。耶和華乃是‘公義的居所’。(耶利米書50:7)公義是他的至高統治權的基礎,是他作王統治宇宙的根據。(約伯記37:23,24;詩篇89:14)宇宙中若要有和平,耶和華所創造的衆生就必須承認他有權訂立標準,規定甚麽是公義,甚麽是罪惡。在另一方面,我們對一個公義的新規制所懷的希望有賴於耶和華緊守他的標準。——詩篇145:17。
3.鑑於耶和華是絶對公義的,這引起了甚麽問題?
3 由此引起的問題是,聖潔公義的上帝耶和華怎可能與不義的罪人交往。(可參閲以賽亞書59:2;哈巴谷書1:13。)既然他繼續緊守崇高的公義標準,他又怎能從罪人中揀選出一批人在公義的“新天”政府裏任職,並且接納屬於公義的“新地”的人作他的朋友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了解聖經中稱義(意即宣稱為公義)的道理。
一項仁慈的“賒貸”安排
4.為甚麽墮落的人類對上帝負有重債?為甚麽我們自己無法消除這項債務?
4 聖經將罪比作債。(可參閲馬太福音6:12,14;18:21-35;路加福音11:4。)所有人都是罪人,因此都在上帝面前負有沉重的債務。“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既然人類的始祖亞當將人“賣給罪”,他的後代無法憑自己的力量解除這項沉重的債務。(羅馬書7:14)唯獨負債者的死亡可以取消這項債務,“因為已死的人,是脱離了罪。”(羅馬書6:7)無論罪人在一生之中作了多少善工,均無法買回亞當所失去的東西,也不能使自己在上帝面前獲得一個公義的地位。——詩篇49:7,9;羅馬書3:20。
5.耶和華怎樣為有罪的人類帶來舒解,但卻同時尊重他那完美的公平?
5 耶和華怎樣才能為墮落的人類帶來舒解,同時又不用犧牲自己所訂的公義標準呢?答案有力地表明耶和華的智慧和額外的恩典。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很美妙地解釋這件事。他寫道:“如今[罪人]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4-26。
6.(甲)基督所獻的祭物怎樣使耶和華所立的公平標準獲得滿足?耶和華於是願意怎樣行?(乙)上帝可以怎樣將公義“賒給”懷具信心的人?
6 耶和華憑着額外的恩典接納耶穌為亞當的後代所獻上的祭物。(彼得前書2:24)既然耶穌以完美的人的身分買回了完美的亞當所失去的東西,他所獻的乃是一個相等或相稱的祭物。(可參看出埃及記21:23;提摩太前書2:6。)既然這項安排滿足了公平的要求,耶和華仁愛地願意“塗抹”一切‘對耶穌懷具信心的人’的罪債。(以賽亞書44:22;使徒行傳3:19)這樣的人若保持忠心,耶和華不但不會‘將他的過犯歸到他身上’,同時會實際將他視作公義。(哥林多後書5:19)藉着這項仁慈的“賒貸”安排,‘許多人得以成義。’(羅馬書5:19)這便是稱義一事的一方面——憑着上帝的行動使人得以被視為無罪。(使徒行傳13:38,39)在這個事物制度中,誰已被稱義或宣布為公義呢?
14萬4000個“聖徒”
7.基督在甚麽方面被宣布為公義?因此這使甚麽事成為可能?
7 當然,基督本人無需被算作公義,因為他實際是公義的。(彼得前書3:18)耶穌既以完美的人(“末後的亞當”)的身分至死保持忠心,並且犧牲了他在地上永享生命的權利,他的天父耶和華將他復活過來。耶穌“在靈裏稱義”,意即憑着他本身的完美被宣布為公義,並且復活成為“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15:45;提摩太前書3:16,《新世》)藉着犧牲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物,他提供了所需的基礎,使耶和華能够把有信心的男女算作公義。——羅馬書10:4。
8,9.(甲)誰最先從上帝將人算作公義的安排得益?為甚麽?(乙)誰共同構成“新天”?他們會統治甚麽?
8 按理説來,蒙耶和華揀選成為公義的“新天”(君王耶穌基督治下的王國政府)成員的人乃是在這個事物制度中首先從他的仁慈安排得益的人。但以理書描述在天上舉行的一個儀式,當其時人子基督獲得“權柄、榮耀、國度”,使“[地上]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然後但以理透露“國度、權柄”也賜給“至高者[耶和華]的聖民”。——但以理書7:13,14,18,27;可參閲啟示錄5:8-10。
9 這些“聖民”蒙揀選與羔羊耶穌基督一同在屬天的錫安山上施行統治;聖經透露他們的數目共14萬4000人,是“從人間買來的”。(啟示錄14:1-5)這些人與基督共同構成耶和華的新事物制度裏公義的“新天”。
被算作公義——如何?為何?
10.(甲)對於稱義的問題,聖經的哪本書討論得最明確詳盡?這本書是對誰寫的?(乙)聖經的稱義道理主要與誰有關?
10 聖經裏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一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一本書無疑是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饒有趣味地,他這封信是寫給“奉召作聖徒”的人的。(羅馬書1:1,7)這可以解釋何以保羅所闡明的“稱義”道理被應用在14萬4000個“聖徒”之上。
11.信心、行為和稱義彼此之間有甚麽關係?
11 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藉着行為,不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抑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羅馬書2:14,15;3:9,10,19,20)惟獨藉着對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懷具信心,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羅馬書3:22-24,29,30)可是,羅馬書最後幾章(12-15)的勸告表明這樣的信心必須以敬虔的行為加以支持,正如雅各所解釋一般。(雅各書2:14-17)這樣的行為可以證明稱義的基督徒懷有真正的信心,而這種信心乃是蒙上帝稱義的必需條件。
12,13.(甲)為甚麽14萬4,000個“聖徒”需要被稱為公義?(乙)他們怎樣處理他們所獲得的生命權?
12 即使如此,“奉召作聖徒”的基督徒為了甚麽有力的理由需要被稱為義呢?這便牽涉到稱義一事的第二方面,即上帝宣布人是他完美屬人的兒子而可以得生命。由於14萬4000人在公義的“新天”裏所擔任的角色,他們必須永遠捨棄和犧牲在地上享永生的希望。(詩篇37:29;115:16)在這種意義上,他們經歷一種犧牲生命作祭物的死亡。他們‘效法基督的死’。——腓立比書3:8-11。
13 與摩西律法所提出的原則一致地,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必須是沒有瑕疵的。(利未記22:21;申命記15:21)聖經將14萬4000個“聖徒”稱為“已成為完美的義人”。——希伯來書12:23,《新世》。
被立為屬靈的兒子
14,15.(甲)14萬4,000人對於罪經歷甚麽轉變?(乙)他們怎樣復活過來享有“新生的樣式”?
14 當仍然生活在血肉之軀之際,這些“義人”經歷一場象徵性的死亡。使徒保羅解釋説:“我們在罪上死了[“對罪死去”,《新世》]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麽?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死],使罪身滅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脱離了罪。”——羅馬書6:2-7。
15 在現今這世界末期中,14萬4,000個“聖徒”只有一小部分仍然留在地上;他們在地上作人的期間已‘對罪死去’。經歷到這種象徵性的死亡之後,“奉召作聖徒”的人得以復活享有“新生的樣式”。耶和華既已宣布他們是公義的,遂能够以他的靈生他們,使他們成為他屬靈的“兒女”。他們得以“重生”而被立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3:3;羅馬書8:9-16)a他們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而被帶進新約裏。——耶利米書31:31-34;路加福音22:20;羅馬書9:6。
承受祭司及君王的職位
16.14萬4,000個“聖徒”成為承受甚麽的後嗣?
16 既被立為上帝的“兒子”,14萬4000個“聖徒”也成為“後嗣”。(加拉太書4:5-7)保羅對與他一同從靈而生的基督徒説:“[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馬書8:17)基督所承受的是甚麽呢?耶和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將他永遠立為君王和祭司。(希伯來書6:19,20;7:1)從靈而生的基督徒既與基督‘同作後嗣’,他們也被耶和華膏立為屬靈的祭司。(哥林多後書1:21;彼得前書2:9)再者,耶和華將他們稱為義的最終目的之一是要使他們在後來“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羅馬書5:17。
17.(甲)雖然被稱為公義,受膏的基督徒仍須每日怎樣行?(乙)他們怎樣獲得獎賞?
17 當這些受膏的基督徒仍然在地上之際,他們雖已被稱為義,卻仍然需要竭力抵抗本身的犯罪傾向。(羅馬書7:15-20)他們需要基督的血將他們從每日由於不完美而犯的罪加以潔淨。(約翰一書1:7;2:1,2)他們若保持忠心直至結束地上的生命為止,他們便會實際死去,然後復活獲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産業而成為公義的“新天”的成員。——彼得前書1:3,4;彼得後書3:13。
“等待上帝的衆子顯現出來”
18,19.(甲)屬人的‘受造衆生’正等待甚麽?(乙)“上帝的衆子”會怎樣“顯現”出來?為甚麽屬人的‘受造衆生’熱切渴望這件事?
18 這一切對於那些渴慕公義,但卻希望承受地土的人——他們的數目遠超過14萬4000個屬靈的‘上帝衆子’——有甚麽影響呢?使徒保羅論及這些人説:“被造的萬物都熱切渴望上帝的衆子顯現出來。因為被造的萬物服在虛空之下。……被造的萬物盼望自己得着釋放,脱離敗壞的奴役,得着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羅馬書8:19-21,《新譯》。
19 這些屬人的‘受造衆生’所懷的希望是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裏,他們現在正“熱切渴望”時候來到——現今已很近了——君王耶穌基督和復活了的‘上帝衆子’會“顯現”出來,毁滅目前邪惡的事物制度,然後以君王和祭司的身分統治“一千年”。(啟示錄20:4,6)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屬人的‘受造衆生’會“脱離敗壞的奴役”。
20.下一篇文章會考慮甚麽問題?
20 至於生活在公義的“新地”裏的人最後會怎樣獲得“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以及聖經中稱義的道理怎樣甚至在現今已對他們産生影響,下一篇文章會加以討論。
[腳注]
a 《守望台》1982年8月1日刊18-20頁對“重生”的問題作了一項深入的討論。
關於上帝將人稱為義
◻聖經所説的公義的新天和公義的新地是甚麽意思?
◻為甚麽人類需要與耶和華恢復和好?
◻耶和華怎樣滿足他所訂的公義標準?
◻為甚麽14萬4,000人是最先稱義的人?他們怎樣處理他們所獲得的生命權?
◻14萬4,000人與基督同作後嗣承受甚麽?
[第13頁的附欄]
稱義一事具有兩方面:
(1) 上帝將人算作無罪
(2) 上帝宣布這人是完美的,可以在地上享永生
14萬4,000位受膏的基督徒在這兩方面均被宣布為公義。他們犧牲了屬人的生命權利,從靈而生成為上帝屬靈的“兒子”,奉召與基督在“新天”裏作君王和祭司
“感謝父,他使你們有資格分享聖徒在光明中的基業。他救我們脱離了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他愛子的國裏。”——歌羅西書1:12,13,《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