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同性戀——為何不可?
“我認為上帝並不真的介意我們的性癖好。他所關心的只是我們過怎樣的生活。性並不是他所重視的。”——同性戀者聖經研究會成員。
有越來越多人接納同性戀為可供選擇的另一種生活方式。上帝同意這種見解嗎?
雖然許多人對同性戀已改變了觀點,有些人則還未決定,但聖經的觀點卻非常明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沒有辯解、沒有妥協、毫不含糊——同性戀在上帝眼中是可憎的。a對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古代以色列人來説,同性戀的懲罰是處死。(利未記20:13)基督教來臨之後,上帝對同性戀的譴責仍持續不變。——哥林多前書6:9,10。
上帝反對——原因何在?
可是,為甚麽上帝這麽堅決反對同性戀呢?原因之一載於以賽亞書48:17:“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這話出自宇宙自然法則的制訂者之口。他對我們的身體、精神、感情和靈性結構知道得很清楚。他反對同性戀的另一個原因是,這種行為對人無益。查考一下使徒保羅寫給羅馬基督徒的信便足以證實這點。他寫道:
“因此,上帝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同樣的,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的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的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着敗壞的心,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羅馬書1:26-28,《新譯》。
請留意,聖經不但將同性戀稱為“可恥的”,“妄為[的]”,“不正當的”,而且是“違反自然的”。關於這幾節經文,英國教會的一項報告説:“保羅所謂‘違反自然’的意思乃是違反了上帝在創造人類方面所定的模式。所有同性戀行為均與上帝的創造計劃背道而馳。”人類學家拉巴爾(Weston La-Barre)把同性戀描述為“破壞了自己和别人的基本生物天性。”這種説法與聖經裏譯作“自然”或“按照自然”的希臘原文意思一致。
“與上帝的創造計劃背道而馳”的任何行動自食惡果(正如人類在環境方面的悲慘記錄所表明一般)是不足為怪的。同性戀者‘在自己身上受到妄為當得的報應。’換言之,他們的性生活既越軌到變成違反自然,他們的生活是不獲上帝嘉許的。此外,他們也可能由於性變態而染上惡疾。b
惡果
保羅同時説,同性戀者“彼此慾火攻心。”雖然在異性關係上,錯誤的思想也可以釀成錯誤的慾望,但看來在變態的性關係方面,慾火甚至更為強烈。《新聞週刊》有一篇題名為“危險的雙重性愛生活”的文章説:“雙性戀的男子和女子時常談及與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經歷到的‘興奮’和‘不同的活力’。詹姆斯記得這種經歷好像‘飄飄欲仙,令人陶醉,充滿刺激’。由於慾火攻心,許多同性戀者擁有不少性伴侶(有些多至數百人),強烈的慾念驅使有些人一天作多次性活動,甚至和完全陌生的人性交。這樣的雜交不但把疾病——例如肝炎——輾轉相傳,而且導致嫉妒、不安全和不快樂之感,與雜交的異性關係所造成的惡果無異。
人一經屈服於“私慾邪情”,就會受其奴役。(帖撒羅尼迦前書4:5)至甚麽程度呢?一個同性戀者論到愛滋病説:“即使面對悲慘、可怕的死亡,性衝動依然十分強烈。”這令人想起聖經的警告:“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馬書6:12。
既然性不道德大部分基於自我滿足,它往往導致更加可鄙的行為。由於人類墮落的天性,一種行動一經變成慣事,刺激就變得越來越淡。是故,有些同性戀者遂進而淪為施虐受虐狂和從事其他惡行。c一本聖經評注聲稱,“這種卑鄙和不自然的情慾……使人的思想流於卑下,沉淪至獸性的程度;廉恥之心遂被破壞無遺。”一位聖經學者把同性戀列入“罪行一類,與理性、自然、自己和彼此的福利完全背道而馳。”
聖經的標準帶來和平安寧
我們應該感激上帝,他沒有改變他所定的標準去滿足人的短暫喜好或變態情慾。正如他沒有因為人的願望就贊同人染污地球或説謊,他也不贊成同性戀行為,雖然許多人大力加以提倡。不論人鼓吹甚麽行徑,耶和華的旨意是要我們尊榮他和造益自己。
令人欣慰的是,不少人已經棄絶同性戀的惡行,改弦易轍以求行事與上帝話語所載的“正道”一致。(提摩太前書1:10;哥林多前書6:9-11)正如一個已經改過自新的同性戀者説:“為我帶來快樂的是,如今我享有一個無虧的良心,我知道自己現在所過的乃是取悦全能上帝的生活。”
[腳注]
a 同性戀的意思是與性别相同的人搞性活動。
b “男同性戀者遭遇到各種獨特的醫學難題,這些難題主要和他們的性生活有關。”(《對男同性戀者提供的健康護理》)難題包括肛門直腸念珠菌病、直腸和口腔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腫、毛滴蟲病和鮑恩病。
c 《韋氏新大學辭典》把施虐受虐狂界定為“以肉體或精神痛苦加諸别人或自己身上所産生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