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聖經對於把罪犯判處死刑這件事有甚麽看法?
我們每個人的人生經驗不同,生活環境不同,所以對事情往往有個人的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身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們對死刑的看法應該跟上帝的觀點一致;同時,我們對這個問題所引起的政治爭議嚴守中立。
直截了當地説,上帝並沒有在他的話語聖經裏表示,死刑是不對的。
在人類歷史的早期,耶和華已清楚表達他對這個問題的想法。我們讀讀創世記第9章就可以知道。事情涉及挪亞和他一家,他們後來成為整個人類家庭的祖先。他們出方舟以後,上帝告訴他們可以吃動物——意思是,他們可以宰殺動物,放了血之後取來吃。接着上帝在創世記9:5,6説:“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由此可見,耶和華是認可用死刑處決謀殺犯的。
後來上帝收納以色列人做他的子民,他的律法規定,有各種嚴重罪行是會招致死刑處分的。我們在民數記15:30讀到一條通則:“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
可是,基督徒會衆成立之後,情形又怎樣呢?我們知道,耶和華容許人為政府存在,把他們稱為在上的當權者。事實上,聖經吩咐基督徒要服從這些政府權威,同時指出,這些權威是“上帝的服事者,是為了你的益處而設的。但你如果作惡,就要畏懼了: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的;他是上帝的服事者,是施刑的,要降烈怒給常常作惡的人”。——羅馬書13:1-4。
這是不是説,人如果犯了重罪,政府甚至有權取去他的生命呢?不錯。我們讀讀彼得前書4:15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使徒勸戒弟兄説:“你們誰也不該因為謀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你留意到“你們誰也不該因為謀殺……而受苦”這句話嗎?彼得並沒有表示,政府無權使謀殺兇手受苦。相反,他指出謀殺兇手受到應得的刑罰是合情合理的。那麽,刑罰可以包括死刑嗎?
可以。保羅在使徒行傳25章的話清楚表明這點。猶太人指控保羅觸犯了他們的律法。負責看管保羅的司令把保羅解往羅馬施政官那裏去,據使徒行傳23:29的記載,他報告説:“我發覺他被指控的,不過是他們律法上的問題,根本沒有甚麽該死 該囚的罪狀。”兩年後,施政官非斯都召見保羅。使徒行傳25:8告訴我們:“保羅申辯説:‘我沒有犯過甚麽罪,既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和殿宇,也沒有干犯凱撒。’”可是,請留意保羅怎樣論及刑罰,甚至死刑。我們在使徒行傳25:10,11讀到:
“保羅説:‘我站在凱撒的審判座前。我在那裏受審才對。我沒有做過甚麽錯事冒犯猶太人,你也清清楚楚查出來了。如果我真的做了錯事,犯了甚麽該死 的罪,就是死,我也不推辭;但這些人指控我的,如果是無中生有的事,就沒有人能把我當做人情交給他們。我向凱撒上訴!’”
保羅站在法定的當權者面前,承認凱撒有權懲罰罪犯,甚至把犯人處決。保羅表示,如果他犯了罪,他甘願接受刑罰。保羅也沒有説,凱撒只有權把謀殺犯判處死刑。
誠然,羅馬的司法制度並不是十全十美的。今天人類社會的司法制度也不是。從當日到今天,不時都有無辜的人被判罪受罰。甚至彼拉多也論及耶穌説:“我找不着他有甚麽該死的事。所以,我要懲戒他,然後把他釋放。”可是,即使政府官員也承認耶穌是無辜的,這個無辜的人卻仍遭處決。——路加福音23:22-25。
可是,保羅和彼得都沒有因為這些不公正的事例,就認為死刑違反了道德。相反,上帝對事情的想法是,只要在上的當權者一天存在,他們就有權‘佩劍來降烈怒給常常作惡的人’。他們有權使用這劍,包括執行死刑在内。可是,至於這個世界的政府是否有權處決謀殺犯,這是個爭議性的問題,真正基督徒會小心在這類問題上嚴守中立。他們不會像基督教國的教士那樣,就這類問題大發議論;相反,他們會避免捲入這些爭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