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
(Husband)
希伯來語ʼish(伊什,指男人)和希臘語a·nerʹ(阿内,指男性)都指已婚的男子。(何2:16,Rbi8 腳注;羅7:2,Int)希伯來語ʼa·dhohnʹ(阿多尼,指主),baʹʽal(巴阿,指領有人,主人)和reʹaʽ(雷阿,指伴侶,密友)也時常用來指丈夫。(創18:12;20:3;耶3:20)以色列的男子一旦訂婚就叫「丈夫」,女子就叫「妻子」。(申22:23,24;太1:18-20)
男子承諾娶女子為妻或跟她訂婚,就得送聘禮或聘金給女子的父親或監護人。(出22:16,17)然後這女子就屬於這男子。(出20:17)這男子就成為「巴阿」,意思是「領有人或主人」,女子則成為beʽu·lahʹ(貝烏拉),意思是「有家主的妻子」。(創20:3;申22:22;賽62:4)耶和華對古代的以色列國説:「我是你們的丈夫,你們的家主[『巴阿』的一個形態]。」(耶3:14;賽62:4,5;見繼承産業條下的「律法時期」)
在族長時代,丈夫代表家人獻祭,審理家事。聖經全書幾乎總是强調妻子該深深尊重丈夫,兒女該深深尊重父親。(創31:31,32;伯1:5;彼前3:5,6;另見申21:18-21;斯1:10-21)
領導權 男子娶妻後有權制定家規,妻子從此就受「丈夫的律法」約束。(羅7:2,3)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該順服丈夫。(弗5:21-24,33)不過,丈夫的領導權是相對的,因為他自己也要順服上帝和基督的領導權。(林前11:3)
雖然是一家之主,丈夫卻要在房事上對妻子盡本分,因為丈夫「沒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林前7:3-5)丈夫也有責任養妻活兒,滿足家人的屬靈需要。(弗6:4;提前5:8)
丈夫身為一家之主,責任重大。他雖然是妻子的頭,卻要明白妻子在上帝眼中也十分寶貴,妻子如果是基督徒,就尤其寶貴。丈夫應該愛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因為妻子與他是「一體」的。(創2:24;太19:4-6;弗5:28,33)
丈夫要像基督關愛會衆那樣關愛妻子。(弗5:25,28-30,33)丈夫要尊重妻子,意識到她是「較弱的器皿」,考慮到她的身體狀況和情緒起伏。如果夫婦都是基督徒,丈夫就尤其要關愛妻子,因為二人一同「領受生命的分外之恩」,這樣丈夫的禱告才不致受阻礙。(彼前3:7)即使妻子不信主,丈夫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與她離婚或分居,相反,只要妻子願意,他就該跟妻子同住,這樣或許能幫助妻子成為基督徒,同時引領孩子得救。(林前7:12,14,16;見家庭;父親;婚姻)
離婚 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丈夫可要求跟妻子離婚,妻子卻不可要求跟丈夫離婚。丈夫要求離婚,就要寫離婚文書給妻子。(申24:1-4)耶穌基督表明,上帝容許以色列人跟妻子離婚,只是通融 他們,因為他們心地剛硬。(太19:8)可是,假如有人勾引還沒有訂婚的處女,他就必須娶處女為妻(除非處女的父親不同意),並且終生不可跟她離婚。(申22:28,29)
聖經《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都强調,丈夫只可跟妻子交合(箴5:15-20),婚姻人人都該尊重,因為淫亂的、通姦的,上帝都必審判。(來13:4)在族長時代和摩西律法下,耶和華容許人一夫多妻和納妾,但在基督教創立以後,男子就只能有一個妻子。(創25:5,6;29:18-28;申21:15-17;太19:5;羅7:2,3;提前3:2)基督徒離婚再婚,惟一正當的理由是配偶「淫亂」。(太19:9;見淫亂)
用做比喻 耶和華上帝與古代的以色列國訂立了律法之約,因此是以色列人的「丈夫」和「家主」。(耶3:14)使徒保羅説耶和華是受膏基督徒的父親,「在上的耶路撒冷」則是他們的母親,可見耶和華把自己視為「在上的耶路撒冷」的丈夫。(加4:6,7,26;另見賽54:5)
耶穌基督好比基督徒會衆的丈夫。(弗5:22,23;啟19:7;21:2)這個比喻不僅强調耶穌的領導權,還突顯出耶穌對會衆的關愛。他不但甘心為新娘捨命,而且一直餵養愛護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