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主的晚餐對你深具意義
耶穌基督在結束他的屬人生命之前的晚上,創立了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當時是3月31日星期四的黃昏。他在4月1日星期五的下午死去。根據猶太曆法,日子的計算是從一個黃昏起計至另一個黃昏的。因此,主的晚餐以及耶穌的死亡都發生於公元33年尼散月的14日。
為甚麽耶穌要創立這個晚餐的紀念儀式?他所用的餅和酒具有甚麽含義?誰應當領食?這個儀式應當多久舉行一次?它可以怎樣對你深具意義?
為甚麽創立?
關於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耶穌告訴門徒説:“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按另一部譯本,他説:“你們要這樣行,來記念我。”(哥林多前書11:24;《呂譯》)事實上,我們時常將主的晚餐稱為基督受難紀念。
撒但譏嘲上帝,聲稱正直的人事奉上帝僅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已。(約伯記2:1-5)可是,耶穌卻緊守忠誠,至死擁護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藉此,耶穌證明撒但是個説謊者。他的死亡使上帝的心歡喜。——箴言27:11。
再者,藉着以完美的人的身分死去,耶穌也‘交出自己的生命作為換取許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新世》)由於得罪了上帝,第一個人喪失了完美屬人的生命和永生的希望。可是,“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不錯,“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23。
“從主領受的”
使徒保羅解釋基督的受難紀念説:“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説:‘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説:‘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哥林多前書11:23-26。
既然在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保羅並沒有在場跟耶穌和11位使徒一起舉行紀念儀式,上述資料顯然是他“從主領受的”啟示。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創立了主的晚餐。當時猶大正暗謀把他交給猶太的宗教敵人,最後這些敵人借羅馬人的手將耶穌釘死。凡是有資格領食具有象徵性意義的餅和酒的人都會遵囑而行以記念耶穌。
多久記念一次?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保羅這番話是甚麽意思?忠心的受膏基督徒“每逢”舉行這個紀念儀式,都會領食象徵物,直到他們死去為止;其後他們會在復活時得享屬天的生命。藉着領食象徵物,他們再三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宣告自己對耶和華通過耶穌所提供的祭物懷具信心。歷時多久?保羅説:“直等到他來。”顯然,他的話表示,這項紀念儀式會延續至耶穌來到,在他“臨在”期間使他的受膏跟從者復活過來,藉此將他們接到天上去。(帖撒羅尼迦前書4:14-17,《新世》)這與基督對11位忠心使徒所説的話完全一致:“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翰福音14:3。
我們應該每日或每週紀念基督的死嗎?耶穌創立主的晚餐之後,在逾越節當日被殺。逾越節的目的是要記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拯救出來。事實上,聖經將耶穌稱為“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因為他乃是為基督徒獻作祭物的羔羊。(哥林多前書5:7)逾越節只一年一次在每年的尼散月14日舉行。(出埃及記12:6,14;利未記23:5)由此看來,基督的死亡也應當像逾越節一樣,每年——而非每日或每星期——只記念一次。
有幾個世紀的時間,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每年只記念耶穌的死亡一次。由於他們每年在尼散月14日舉行紀念儀式,因此别人將他們稱為十四日派或“十四日者”。論到這批人,歷史家J.L.馮·默謝姆寫道:“小亞細亞的基督徒習慣在猶太人吃逾越節羔羊的同一時候,即一月[尼散月]第十四日 的晚上,舉行這神聖的筵席,以記念主所設立的晚餐儀式和耶穌的死亡。……他們認為有義務要跟從基督的榜樣,正如有義務要遵守律法一般。”
象徵物的含義
保羅説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這塊沒有放入酵母、僅以麪粉和水焙烘而成的餅必須擘開才可以吃。在聖經裏,酵象徵罪或腐化的影響。有一次保羅敦促哥林多會衆把一個犯不道德的人逐出組織,他説:“[你們]豈不知一點麪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麪,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5:6-8)正如一點酵能使整個麪團發起來,會衆若沒有將犯過者的腐化影響除去,整個會衆便會在上帝眼中變成不潔。他們必須將“酵”從他們中間除去,情形就好像以色列人在逾越節後舉行的除酵節期間,不可把酵留在家裏一樣。
論到紀念儀式中的無酵餅,耶穌説:“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哥林多前書11:24)餅代表耶穌的完美身體。關於這個身體,保羅寫道:“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喜悦的;那時我説:‘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上帝啊!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憑着這旨意,藉着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已經成聖。”(希伯來書10:5-10,《新譯》)耶穌那完美屬人的身體是無罪的,因此可以作為救贖人類的祭物。——希伯來書7:26。
耶穌為那杯未經沖淡的紅葡萄酒祝謝過之後,説:“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哥林多前書11:25)另一部譯本將這節經文譯為:“這杯就是新約,是藉着我的血生效的。”(《莫法特譯本》)正如牛羊祭牲的血使上帝與以色列國所立的律法之約生效,耶穌死時所流出的血則使新約生效。我們提及這個約是為了幫助我們辨明,哪些人才應當領食紀念儀式中的象徵物。
誰應當領食?
在新約裏的受膏基督徒領食象徵物是適當的。這個約是上帝與屬靈以色列人訂立的。(耶利米書31:31-34;加拉太書6:16)但新約最終會造福所有順服的人類,你也能够厠身於有分享受這些福樂的人當中。
領食象徵物的人必須在耶穌個人與門徒訂立的王國之約中。耶穌創立這個晚餐儀式時,對忠心的使徒説:‘正如我父和我立了約,我也和你們立約,去得一個王國。’(路加福音22:29,《新世》)上帝與大衛王所立的王國之約預示未來會有一位永遠在屬天的王國裏掌權統治的君王。這位君王就是耶穌。14萬4000位屬靈以色列人會與他一同作王統治。聖經將他們描述為與羔羊耶穌基督一同站在屬天的錫安山上。復活之後,他們會與基督一起作君王和祭司。(撒母耳記下7:11-16;啟示錄7:4;14:1-4;20:6)惟獨那些被帶進新約裏及與基督訂立個人的約的人才應當領食主的晚餐中的象徵物。
上帝的聖靈與受膏基督徒的靈同證他們是上帝的兒女,是與基督同作後嗣的。保羅寫道:“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馬書8:16,17)上帝的聖靈,意即他的動力,使受膏基督徒在内心確信自己有希望在天上生活。他們將聖經論及屬天生命的一切話視為對他們説的。他們甘願為了獲得這個希望而犧牲地上所有的東西,包括自己的屬人生命在内。縱使在地上樂園裏享永生是極其美好的事,受膏基督徒卻並不懷持這個希望。(路加福音23:43)這個肯確而不變的屬天希望——不是建於偽宗教見解之上的——使他們有權領食受難紀念的象徵物。
因此,人若沒有蒙召作屬天的君王和祭司,但卻以持有這項呼召自居,就會招致耶和華的不悦了。(羅馬書9:16;啟示錄22:5)可拉僭越地妄想攫得祭司的職位,結果上帝將他處決。(出埃及記28:1;民數記16:4-11,31-35)可是,一個人若由於強烈的感情或以往的宗教見解,錯誤地領食了象徵物,那又如何呢?若然,他便應當停止領食,並向上帝謙卑地禱告懇求寬恕。——詩篇19:13。
這件事如何影響到你
一個人毋須領食受難紀念的象徵物才能從耶穌的贖價得益及獲得在地上享永生的獎賞。例如,聖經沒有表示以往敬畏上帝的人物,如亞伯拉罕、撒拉、以撒、利百加、波阿斯、路得、大衛等,會有一天領食這些象徵物。可是,他們和普世其他渴望獲得永生的人都必須對上帝和基督,以及對耶和華通過基督所作的贖價安排,懷具信心才行。(約翰福音3:36;14:1)每年舉行一次的耶穌受難紀念就是要提醒我們,切莫忘記這項偉大的祭物。
使徒約翰説:“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1,2)約翰的話充分表明耶穌所獻的祭物的重要性。受膏基督徒能够説,耶穌“為[他]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然而,耶穌也同時為普天下人的罪作挽回祭。藉着他所獻的祭物,順服的人類得以在地上的樂園裏享永生。現今這個日子已十分臨近了!
藉着出席記念基督死亡的聚會,你會從一個發人深省的聖經演講獲益良多。演講會提醒你,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跟那些對上帝和基督深懷敬重,並充分體會耶穌的贖價祭物的人聚首一堂,可以對你的靈性大有造益。這個場合很可能會進一步強化你,使你渴望領受上帝的非配得仁慈而得享永生。我們衷誠邀請你在1993年4月6日日落之後與耶和華見證人聚集起來一同記念耶穌基督的死亡,因為主的晚餐的確能對你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