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捐獻
(Contribution)
這是指呈獻或拿出來給别人的禮物、金錢,予以支援等。希伯來語teru·mahʹ「特魯馬」一詞的意思是「奉獻的禮物;所獻的聖祭、搖祭」。(出25:2,Rbi8 腳注;29:27,Rbi8 腳注)「特魯馬」源於動詞rum「倫」,字面意思是「在高處;被高舉;舉起」(伯22:12;撒上2:1;創14:22),使役動詞的形態則指「使舉起[作為捐獻]」,即「奉獻」(利22:15)。
「奉獻」或「捐獻」不一定牽涉到施與錢財。保羅因為腓立比的基督徒對好消息貢獻良多而感謝上帝。他們不但努力宣揚好消息,還用物資滿足保羅和其他同工的需要,藉此忠貞地支援宣揚好消息的工作。(腓1:3-5;4:16-18)
以色列人有榮幸通過奉獻禮物,協助建立正確崇拜的各項設施。他們捐出建造聖幕和其中設備所需的物品(出25:1-9;35:4-9),「都是自願獻給耶和華的禮物」。「他們送來的禮物够做全部工程而有餘」,摩西得要吩咐他們不必再獻了。(出35:20-29;36:3-7)後來,大衛王帶頭獻出巨量財物,作為建造聖殿的費用,他將「自己特别積蓄的金銀」獻上,總值超過12億零200萬美元。各宗族首領也自願奉獻,捐出總值超過19億9300萬美元的金銀,還有大量的銅鐵和寶石。(代上29:1-9)
上帝的律法規定以色列人要作若干奉獻或捐獻。摩西統計以色列的人數時吩咐他們,凡滿了二十歲的男丁都要為自己的生命付贖價,就是「按聖所的標準重量付五克半銀子[半舍客勒銀子;約值1.10美元]」,「奉獻給耶和華」,好「為自己的生命贖罪」,也「支持會幕的事務」。(出30:11-16)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斯説(《猶太戰記》第7卷218節[6章6段]),在此之後,猶太人每年都得繳納這種「聖税」。(代下24:6-10;太17:24;見徵税)
上帝規定,以色列人要從土地的出産拿十分之一奉獻,以維持利未人祭司一族的生活。利未人則要從所得的拿十分之一奉獻,以維持大祭司和他一家的生活。(民18:26-28;見十分之一奉獻)耶和華將以色列人奉獻給他的禮物交給大祭司亞倫管理,並讓亞倫和他的子孫享用民衆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以及油、酒、五穀和土地的最早收成,還有祭牲的一部分。出征的戰士也要將戰利品「奉獻給耶和華」做禮物,他們要從所得的戰利品中拿一些交給大祭司,也拿一部分交給利未人。(民31:1,2,28-30)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的各種禮物和祭物,有些是上帝律法規定要獻的,有些則是人自願獻的,例如感恩祭和人起誓獻的祭。(利7:15,16;見祭,祭物)
約阿施王在位期間,命人造了個箱子,放在耶和華殿的門外,讓人民將捐款投進箱子裏,用來修葺聖殿。所有領袖和全體人民就歡歡喜喜地帶來繳納的「聖税」,好讓修葺的工程得以進行,使上帝的殿堅固,又造聖殿的各種器具。(代下24:4-14)
非以色列人也自願奉獻或捐獻,支持正確的崇拜。公元前468年,以斯拉和剩餘的猶太人帶着金銀和各種器具,是波斯王亞達薛西和他的策士、首領,以及在巴比倫定居的以色列人自願奉獻給上帝的殿的禮物,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途中,他們把財物交給挑選出來的人保管。(拉7:12-20;8:24-30)
耶穌基督和使徒們執行傳道職務時,也接受别人的資助。(路8:1-3)馬其頓和亞該亞(行省)的基督徒格外熱心資助貧困的弟兄,「樂意捐錢接濟耶路撒冷聖民中的窮人」。(羅15:26;見收集捐款)
在羅馬書15:26和哥林多後書9:13,譯作「捐獻」的希臘語koi·no·niʹa「基諾尼阿」,字面意思是「分享」。同一個希臘語詞也出現在希伯來書13:16,經文説:「不要忘記行善和施與,因為這樣的祭,上帝是十分喜歡的。」
公元33年五旬節,有許多來自外地的猶太人和歸信者成為基督徒。看來他們在耶路撒冷逗留了一段日子,繼續接受教導,好對信仰有更深的認識。各人自願捐獻財物,「大家凡物共享」,好叫人人都沒有缺乏。(徒4:32-37;另見徒5:1-4)後來,耶路撒冷的會衆天天分配膳食給貧窮的寡婦。(徒6:1-3)保羅吩咐會衆善用捐款,以照顧真正配受幫助的寡婦。(提前5:9,10;見救濟)
早期的基督徒會衆絶不强迫人奉獻或捐獻。關於這點,保羅寫道:「各人要照心裏所決定的去做,不要勉强,不要作難,因為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林後9:7)
奉獻或捐獻多少,不一定顯示捐的人有多慷慨。有一次,耶穌觀看人把奉獻投進聖殿寶庫的錢箱裏。富有的人把很多錢幣投進箱裏,不過,令耶穌最感動的,還是一個窮乏的寡婦,她投進了兩文小錢,價值雖然微薄,卻顯出全心全意的無私慷慨。耶穌説:「這個寡婦雖然貧窮,可是投進去的,比他們所有人投的還多。他們都是從盈餘中拿出奉獻來投進去,這個婦人卻是從匱乏中,把她的一切生活資財,全都投進去了。」(路21:1-4;可12:41-44)論到用財物幫助貧窮的信徒,保羅説:「人先有樂意的心,就必蒙悦納。人照自己所有的去做,不是照自己所沒有的去做,就更是這樣。」(林後8:12)
萬物都屬於耶和華,沒有人能使他更富足。(代上29:14-17)但奉獻或捐獻卻是敬拜耶和華的人可以享有的殊榮,他們可以藉此表明自己對耶和華的愛。人奉獻或捐獻時,若不是為了沽名釣譽或因為存心不良,而是懷着正當的動機,為推廣正確的崇拜,就會令自己快樂,也會蒙上帝賜福。(徒20:35;太6:1-4;箴3:9,10)人經常按自己的財力,撥出一些錢去支持正確的崇拜和幫助配得的人,就必定能享有施與的快樂。(林前16:1,2)
耶和華在施與方面樹立了最佳的榜樣,「把生命、氣息、一切,賜給萬人」。(徒17:25)他又賜下自己的獨生子去拯救世人。(約3:16)由於基督徒在各方面慷慨施與,耶和華使他們大為富足。(林後9:10-15)沒錯,「各樣美善的恩賜、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是從天上衆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雅1:17;見禮物,賞賜)
也參看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