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的和諧受到威脅時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7:10,11,《新譯》。
1.耶和華對婚姻的旨意如何?
耶和華上帝使第一對人類結為夫婦,並且定意要這種合為一體的關係持久不變。這種幸福的結合本應為他們帶來快樂,並且産生正義的後代而為上帝增光。——創世記1:27,28;2:24。
2.導致夫婦仳離的因素之一是甚麽?
2 這種理想的婚姻安排後來被獨立自主的思想和罪所破壞。(創世記3:1-19;羅馬書5:12)事實上,獨立自主的精神乃是今日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因素之一。例如,1985年在美國每千人當中有5宗離婚——結婚則有10.2宗。1986年,來自莫斯科的一項報告顯示,在蘇聯只有百分之37的婚姻維持三年之久,有百分之70的婚姻在十年之内便告破裂。
3.(甲)甚麽可以造成婚姻的不和?(乙)在婚姻方面,誰是破壞和睦的罪魁?
3 獨立自主的精神可以造成婚姻的不和,同時也妨礙靈性的發展,因為‘正義的果子是在和平的情況之下撒種的。’(雅各書3:18,《新世》)但誰是破壞婚姻和諧的罪魁呢?撒但。上帝手下的僕人若‘給魔鬼留地步’而未能享有安寧和睦的家庭,那是多麽可悲的事!——以弗所書4:26,27。
4.基督徒夫婦若在婚姻上發生嚴重難題,就應當意識到甚麽?他們應當怎樣行?
4 基督徒夫婦若把分手視為解決婚姻難題的唯一方法,他們便有對撒但的詭計屈膝的危險,而且在靈性上有嚴重的不妥。(哥林多後書2:11)夫婦的一方或雙方並沒有將上帝的原則充分應用出來。(箴言3:1-6)因此,他們應當迅速藉賴禱告作出認真的努力去解決彼此之間的紛爭。這些紛爭若看來無法解決,他們可以向會衆的長老請教。(馬太福音18:15-17)雖然長老並沒有蒙上帝授權去吩咐信徒同工他們必須採取甚麽行動去解決婚姻難題,他們卻能够向别人指出聖經的主張。——加拉太書6:5。
5.根據聖經,人唯獨根據甚麽理由離婚才有再婚的自由?
5 婚姻的情形若如此惡劣,以致基督徒夫婦甚至考慮離婚,長老就可以向他們指出,唯獨夫婦的一方犯了‘淫亂’,聖經才容許人離婚和再婚。‘淫亂’一詞包括通姦和其他形式的苟且關係及變態性行為。(馬太福音19:9;羅馬書7:2,3;可參看《守望台》1983年9月15日刊29,30頁。)可是,如果當事人並沒有犯了‘淫亂’的罪,但婚姻的和諧卻受到嚴重威脅,那又如何呢?聖經對於法律上或實際上的分居有甚麽主張?
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提出的勸告
6.(甲)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0,11所提出的勸告大意如何?(乙)基督徒夫婦應當怎樣解決婚姻方面的難題?
6 為了幫助婚姻關係受到威脅的基督徒夫婦,長老們可以向當事人指出使徒保羅的訓示:‘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7:10,11,《新譯》)基督徒夫婦應當體諒到人的不完美,從而能够解決彼此間的難題。只要雙方作熱切的禱告,實踐聖經的原則和表現愛心這種聖靈果子,就不應當有任何難題大到無法解決的地步。——加拉太書5:22;哥林多前書13:4-8。
7.(甲)基督徒夫婦若分居,按照聖經來説他們的地位如何?(乙)基督徒夫婦分居可能對他們所享的服務權利有甚麽影響?
7 但基督徒夫婦若終於分手又如何?他們‘不可再[婚],不然,就要跟[配偶]復合。’除非離婚是以‘淫亂’為理由,否則按聖經來説雙方都沒有再婚的自由。有鑑於此,同時由於“淫亂很普遍”,雙方能够迅速‘復合’是好的。(哥林多前書7:1,2)長老無權要求當事人終止分居,但分手的夫婦卻可能由於沒有將上帝的話語付諸實行而失去享有某些服務權利的資格。例如,一個男子‘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他就顯然沒有能力以監督的身分‘照管上帝的[會衆]’了。——提摩太前書3:1-5,12。
8.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2-16所提出的勸告大意如何?
8 聖經強調即使夫婦只有一方是信徒,也應當盡力保全婚姻。保羅寫道:‘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願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離棄她。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離棄丈夫。……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6,《新譯》)不信者若寧願離去,基督徒會讓他離去。但是信徒希望不信者受到感化而歸信基督教,所以不會主動提議分手。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看來繼續與她那不信的丈夫同住,但卻將屬靈的訓示灌輸給兒子。——提摩太後書1:5;3:14,15。
分居的理由
9,10.(甲)鑑於提摩太前書5:8所説,夫婦分居的理由之一是甚麽?(乙)基督徒男子若被控不願維持妻子兒女的生活,受任命的長老應當怎樣行?
9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0-16所説的話鼓勵夫婦繼續廝守。可是,有些人雖然曾經極力試圖保全他們的婚姻關係,最後卻憑着良心決定他們除了分居之外别無其他選擇。他們有甚麽理由要採取這樣的步驟呢?
10 蓄意不維持家人生活是分居的理由之一。夫婦結合時,丈夫便負起維持妻子兒女生活的責任。人若不維持家人的生活,就‘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摩太前書5:8)因此,丈夫若蓄意不維持家人的生活,妻子就可以與之分居。當然,如果有基督徒受到指控不願維持妻子兒女的生活,受任命的長老就應當予以仔細考慮。丈夫若蓄意不負起責任,就可以導致開除的處分。
11.分居的另一個理由是甚麽?但甚麽可能使情形成為可以忍受?
11 極端的身體虐待是分居的另一個理由。假設不信的配偶時常喝醉酒,大發雷霆而使信徒受到身體上的傷害。(箴言23:29-35)藉着禱告及表現耶和華的聖靈的果子,信徒也許能够制止對方怒氣暴發而使情形尚能忍受下去。但情形若繼續惡化,以致受虐待的配偶的健康和生命實際受到危害,按聖經來説分居是可以的。發生困難的婚姻若牽涉到兩個基督徒,會衆的長老就應當審查關於身體虐待的指控,他們也許必須對犯過者採取開除的處分。——可參閲加拉太書5:19-21;提多書1:7。
12.(甲)信徒的靈性健康可以怎樣對分居的問題有所影響?(乙)基督徒的家庭裏若有十分不良的屬靈情況存在,我們提議怎樣應付?
12 對靈性的絶對危害也可以成為分居的理由。在宗教分裂的家庭裏,信徒應當盡力從上帝所作的屬靈安排得益。但是不信的配偶的反對。(也許包括身體的約束在内)若使信徒的確不可能繼續從事純真的崇拜,以致實際危害到信徒的靈性,分居是可以的。可是,在雙方都是信徒的家庭裏若有一種非常不健康的屬靈情況存在又如何?長老應當予以協助,但特别是受了浸的丈夫應當努力改善情況。當然,受了浸的配偶若行事像背教者而試圖制止配偶事奉耶和華,長老就應當按照聖經去處理事態。在一宗牽涉到對靈性的絶對危害、蓄意不維持家人生活或極端身體虐待的案件中,若有開除發生,忠信的基督徒若想取得合法的分居,這樣行與保羅吩咐人不可與信徒打官司的勸告並無抵觸。——哥林多前書6:1-8。
13.夫婦在甚麽環境之下可能有理由要分居?
13 因此,在極端的環境下,分居可能是有充分理由的。但基督徒顯然不應當利用薄弱的藉口與配偶分居。基督徒若與配偶分居,就必須對這項行動負起個人的責任,並且應當意識到我們所有人都必須對耶和華交帳。——希伯來書4:13。
明智的步驟?
14.(甲)分居很可能引起甚麽難題?(乙)分居可能對兒女産生甚麽影響?
14 對於分居可能産生的種種難題,當事人應當在作過禱告之後加以仔細的考慮。例如單親家庭很少能够在保持平衡和施行管教方面像雙親家庭一樣有效。分居對兒女所産生的影響可能與離婚相若;關於這件事,《今日印度》報導説:‘希娜有一雙大眼睛,看來好像注視着全世界。她今年六歲。她的父母在兩年前經過一場激烈的訴訟之後宣告離婚。在此之後不久,她的父親與另一個女子結婚。有一年的時間,她飽受哮喘之苦,而且不住吮吸拇指。她在南德里與母親同住。她的母親説:“我的悲哀傳給了希娜。……她很懷念她的父親。……她比大部分的同年兒童更成熟。但她有時會哭個不停,彷彿要盡情發泄内心的積鬱一般。學校是個難題。兒童可能十分殘忍。她時常退入幻想世界之中:她喜歡捏造故事,告訴朋友我們一家人一同出去遊玩。”’
15.分居可能對基督徒丈夫或妻子有甚麽影響?
15 分居時常對作丈夫和妻子的基督徒也造成不利的影響。他們很快便識到,沒有配偶或兒女使他們的生活變成空虛。分居所造成的各種壓力也是不容忽視的。當事人能够在經濟或其他方面照料各事嗎?分居的壓力若導致當事人犯了性不道德又如何?耶穌説:‘智慧藉着它所作的,便證實是公義的了。’(馬太福音11:19,《新譯》)特别是雙方都是基督徒時,藉着分居所作出的安排有時證明十分不智。
設法解決難題
16.基督徒夫婦若發現他們的婚姻和諧受到威脅,就應當怎樣行?
16 基督徒配偶若發覺婚姻關係受到嚴重威脅,就應當以適合事奉上帝的人的方式討論彼此間的歧見。他們無疑應當寬恕對方的不完美。(腓立比書2:1-4)但除此之外還可以怎樣行呢?
17.在物質的事上表現智慧怎樣有助於促進婚姻的和睦?
17 在與物質有關的事上表現智慧可以促進婚姻上的和睦。且舉個例説明:一個男子在考慮過妻子的消極觀點之後可能仍然決定整家人遷往外地居住是明智之舉。為了經濟上的理由,這樣行可能看來是明智之舉,同時也使這家人有機會到需要較大的地方服務以推廣王國的事務。(馬太福音6:33)他的基督徒妻子也許不贊成這項遷移,因為她不願離開自己的父母或她所熟悉的環境。但既然丈夫是一家之主而有責任決定一家人會住在甚麽地方,妻子與丈夫通力合作無疑是明智的。再者,她的順服和出於愛心的合作必定會促進家庭的和睦。——以弗所書5:21-24。
18.基督徒配偶有些甚麽機會一同做事?
18 夫婦雙方若常常一同做事,家庭的和睦便會大增,難題也看來沒有那麽嚴重。例如,基督徒夫婦有很好的機會一同從事野外傳道工作。他們若經常這樣行,並且攜同兒女一起,整家人都會得益不淺。此外,他們也可能有各種機會一同參加一些對方特别喜歡的有益活動,從而鞏固婚姻的關係。
19.以甚麽方式行使首領權會促進家庭的和睦?
19 以適當的方式行使首領權可以強化婚姻的關係。當然,成熟的基督徒丈夫不會是個獨裁者。相反,“他會繼續愛妻子而非虐待她。”耶和華期望作丈夫的基督徒行使仁愛的首領權。(歌羅西書3:18,19)以這種方式行使首領權會進一步促進家庭的和睦。
在分裂的家庭裏
20,21.在宗教分裂的家庭裏和睦若受到威脅,表現合理的態度可以怎樣有益?
20 合理的態度可以有助於在基督徒配偶之間解決婚姻的難題。(腓立比書4:5,《新世》)但在宗教分裂的家庭裏,婚姻的和諧若受到威脅,合理的態度也十分重要。不信的丈夫若試圖阻止基督徒妻子事奉耶和華,妻子可以設法與他論理,機巧地指出她容許丈夫有宗教自由,因此按理説來她也應當受到同樣的待遇。(馬太福音7:12)雖然她要對不信的丈夫表現相對的順服,在發生衝突時她仍然必須遵行上帝的旨意。(哥林多前書11:3;使徒行傳5:29)一週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三次無疑絶非過度。但是相信的妻子可能發覺,明智之舉是在其他的晚上留在家裏,並且把從事野外傳道的時間大部分安排在丈夫出外工作及兒女上了學的時候。憑着合理的態度和良好的計劃,她無須‘放棄行善’。——加拉太書6:9,《新世》。
21 在其他事上也應當表現合理的態度。例如,人有權信奉某種宗教。但基督徒妻子若避免把聖經和研究聖經的輔助讀物放在可能使她那激烈反對的丈夫發生反感的地方,就無疑是合理和明智的做法。她若將這些刊物放在自己的私人物品中而在私下研讀它們,便可以避免與丈夫發生衝突。當然,在正義的原則方面,她是絶不能妥協的。——馬太福音10:16。
22.家庭的不和若集中於對兒女施行宗教訓導的問題上,當事人可以怎樣行?
22 如果家裏的不和集中在對兒女施行宗教訓導方面,相信的妻子可以機巧地安排攜同兒女參加聚會及野外傳道活動。但是不信的丈夫和父親若制止她這樣行,她仍可以教導兒女認識聖經的原則;這樣,他們長大離家之後便很可能繼續從事純真的崇拜。丈夫若是信徒,他既是一家之主,就負有基於聖經的義務要教養兒女成為基督徒。因此他應當與兒女研讀聖經,帶他們參加聚會及教導他們從事野外傳道。(以弗所書6:4)自然,他應當以仁慈、富於愛心和合理的態度對待他那不信的妻子。
保持家庭的和睦團結
23.婚姻的和諧若受到威脅,甚麽可能頗有幫助?
23 既然夫婦是‘一體’,他們就應當按照上帝為夫婦所作的安排和睦地共同生活,特别是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的話。(馬太福音19:5;哥林多前書7:3-5)但是你自己家裏的婚姻和睦若受到威脅,要在作過禱告之後温習以上提出的聖經勸告。回想一下你們的戀愛時期也可能會有幫助。當時你們兩人多麽努力試圖做對的事,以求為快樂的婚姻奠定基礎!現在你願意作出同樣的努力去保全你們的婚姻嗎?
24.基督徒應當對婚姻懷有甚麽態度?
24 結為夫婦的基督徒從上帝獲得一項奇妙的恩賜——他們的婚姻!你若履行婚姻的誓願而對耶和華保持忠誠,在你前頭便有正義的新世界的光明希望,屆時令人傷心的分居和離婚不會再為害人類。因此,要對婚姻表現感激,視之為比喻性的“三股繩”,而耶和華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傳道書4:12)願你那團結一致的家的所有分子都在一個安寧和睦的家庭裏享有融融的天倫之樂。
你會怎樣回答?
◻ 你可以怎樣簡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0-16所提出的勸告?
◻ 夫婦分居有些甚麽有效的理由?
◻ 婚姻的和諧受到威脅時,基督徒可以怎樣解決難題?
◻ 在宗教分裂的家庭裏,合理的態度可以怎樣促進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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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夫婦在婚姻的和諧受到威脅時應當以適合事奉耶和華的人的方式討論他們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