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識力可以保護你
“謀略必護衛你;[辨識力]必保守你。”——箴言2:11。
1.辨識力能够保守我們不致怎樣?
耶和華希望你運用辨識力。為甚麽呢?因為他深知這種能力可以保護你,使你不致遭遇危險,落入陷阱。箴言2:10-19的頭幾句話説:“智慧必入你心;你的靈要以知識為美。謀略必護衛你;[辨識力]必保守你。”保守你不受甚麽東西所傷害呢?諸如“惡道”、偏離正道的人、行事邪僻的人。
2.辨識力是甚麽?基督徒特别渴望有怎樣的辨識力?
2 也許你還記得,辨識力是辨别不同事物的思想能力。有辨識力的人能够看出各種見解或事物彼此間的分别,同時具有敏鋭的判斷力。身為基督徒,我們特别應該運用屬靈的辨識力;這種能力是以上帝話語聖經的確切知識為基礎的。我們研讀聖經的時候,就好像拿一塊一塊磚來蓋房子一樣,不斷培養屬靈的辨識力。我們這樣學習、沉思,就更能作出叫耶和華喜悦的決定。
3.我們可以怎樣養成屬靈的辨識力?
3 有一次上帝問以色列的所羅門王他想獲得甚麽福分,這位年輕的統治者説:“求你賜給僕人一顆明辨的心,可以判斷你的子民,能辨别是非。”所羅門求上帝賜給他辨别是非的能力,於是耶和華賜給他非凡的辨識力。(列王紀上3:9,《新譯》;4:30)如果我們要養成辨識力,就必須禱告向上帝求助,同時憑着“忠信睿智的奴隸”所提供的屬靈書刊之助,努力研讀上帝的話語。(馬太福音24:45-47)這樣,我們就更能够養成屬靈的辨識力,‘在理解力上長大成人’,能够“辨别[或辨明]是非”。——哥林多前書14:20;希伯來書5:14。
特别需要有辨識力
4.眼睛“單純”是甚麽意思?這可以怎樣造益我們?
4 有了適當的辨識力,我們就能够遵照耶穌基督的話去做:“這樣,你們要不斷首先尋求王國和[上帝]的正義,這一切别的[物質]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3)耶穌也説:“你的眼睛就是身體的燈。你的眼睛單純,全個身體也就明亮。”(路加福音11:34)人的眼睛好像燈。眼睛“單純”,意思就是誠樸專一、目光清晰。我們有這樣的眼睛,就能够表現辨識力,向前直行而不致在靈性上失足跌倒。
5.關於做生意,我們應當把基督徒會衆的甚麽目的緊記在心?
5 可是,有些人的眼睛卻沒有保持單純;相反,他們熱中於各種誘人的商業活動,結果使自己和别人的生活都複雜起來。但是我們應當記住,基督徒的會衆是“真理的棟梁和支柱”。(提摩太前書3:15)會衆好像樓房的棟梁支柱,所支撑的是上帝的真理而不是任何人的工商企業。耶和華見證人設立會衆,決不是為了促進甚麽商業利益,推銷甚麽貨品服務。我們絶不應該在王國聚會所搞個人生意。我們有辨識力就應該看出,耶和華見證人設立王國聚會所,安排會衆書籍研究班,舉行大會,目的是要讓基督徒有地方彼此交往,討論屬靈 的事。如果我們利用屬靈的關係去推廣任何一種商業活動,這樣做豈不至少表示,我們不大重視屬靈事物的價值嗎?我們絶對不應該利用自己跟會衆的關係去謀求經濟利益。
6.為甚麽在會衆的聚會裏,售賣推銷商業産品或服務都是不應該的?
6 有些人利用神治的聯繫去推銷健康食品、美容用品、維生素産品、電訊服務、建築材料、旅遊特惠安排、電腦程式和器材等。可是,會衆聚會的地方絶不是售賣或推銷商品服務的場所。我們想想耶穌對那些在聖殿做買賣的人有甚麽看法,就可以辨識到事情背後的原則了。當時他“把帶着綿羊牛隻的,全都從殿宇趕出去,又倒出兑錢商的錢幣,推倒他們的桌子。他對賣鴿子的人説:‘把這些東西拿走!别再把我父親的家當做買賣之家!’”——約翰福音2:15,16。
投資又如何?
7.在投資方面,為甚麽人需要運用辨識力,也要審慎小心?
7 搞商業投資活動,一定要運用辨識力,同時也要謹慎。如果有人向你借錢,作出以下一類承諾,你就要當心。他們可能説:“我保證你一定賺錢。”“這是萬無一失的。你放心好了。”任何人提出這樣的保證,你就得小心。任何人提出這樣的保證,要就是不切實際,要就是心存不軌,因為投資絶少是萬無一失的。事實上,曾有些花言巧語、不擇手段的人騙倒了會衆的分子,令他們損失不菲。這樣的事叫我們想起,在公元第一世紀,有些“不敬神的人”混進會衆裏,‘把上帝的分外恩慈當做行為放蕩的藉口’。他們好像尖利的暗礁,能够把游泳的人刺死。(猶大書4,12)心存貪念的騙子雖然動機跟叛道者不同,可是他們同樣叫會衆的成員受騙上當。
8.有些看來有利可圖的生意,結果有甚麽收場?
8 有些弟兄本來懷着好意,聽説有投資獲利的機會,就向别的信徒介紹,但後來他們自己和那些聽了也跟着投資的人都虧了本。結果有些基督徒不再能够在會衆裏擔任職責。這些迅速發財的計劃一旦敗露,顯出是蒙騙欺詐的把戲,惟一從中得利的就是那個騙子,但他已經遠走高飛了。辨識力可以怎樣幫助人避免落入這樣的陷阱呢?
9.為了衡量關於投資的各項聲稱是否名實相符,為甚麽人需要有辨識力?
9 辨識力含有能够洞察隱情的意思。人要有辨識力,才能衡量投資機會是不是名實相符。由於基督徒彼此信任,有些基督徒可能想,屬靈弟兄姊妹一定不會參與風險很大的商業活動,要信徒同工虧本吧。可是,即使做生意的人是基督徒,這並不足以保證他做生意更有本領,或生意一定會成功。
10.為甚麽有些基督徒為了商業理由向信徒同工借貸?這樣的投資可能有甚麽結局?
10 有些基督徒向信徒同工借錢做生意,因為他們知道,穩健的貸款機構看見他們生意的風險那麽大,是絶對不會貸款給他們的。有不少人受騙,滿以為自己的錢只要投資了,轉眼間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發個大財,不勞而獲。有些人上當是因為覺得這種投資很有體面,結果卻賠上了一生的積蓄!一個基督徒投資了一大筆錢,以為只消兩個星期就可以有百分之25的回報。但不久投資公司宣布破産,他的錢全部虧蝕了。另外,有一個房地産發展商向會衆裏其他人借了巨額款項。他承諾貸款人可以獲得高到異乎尋常的回報。可是他破了産,借來的款項全都化為烏有。
生意失敗
11.關於貪心和貪愛錢財,保羅提出甚麽勸告?
11 有些基督徒魯莽地參與高風險的賺錢計劃,一旦生意失敗,就大失所望,甚至靈性盡喪。由於沒有用辨識力保護自己,這些人到頭來吃盡苦頭,心裏充滿煩惱和怨憤。許多人都落入貪心的陷阱裏。保羅寫道:“貪心,在你們當中連提也不該提,這才跟聖民相稱。”(以弗所書5:3)他又提出警告説:“一心要富有的人,就落入引誘,跌進網羅,陷於許多不智而有害的慾望裏,叫人沉沒在毁滅和敗壞中。因為貪愛錢財的心是一切有害事物的根;有些人盡力追求這種愛,就誤入迷途,離開信仰,用許多痛苦把自己戳得遍體鱗傷。”——提摩太前書6:9,10。
12.如果基督徒合夥做生意,他們特别應該記住甚麽?
12 基督徒要是起了貪愛錢財的心,就會大大傷害自己的靈性。法利賽派貪愛錢財;在目前這最後日子,許多人也有這個毛病。(路加福音16:14;提摩太後書3:1,2)基督徒卻截然不同,他們的生活方式“不應該貪愛錢財”。(希伯來書13:5)當然,基督徒可以彼此交易,也可以合資搞生意。可是,商務會談應該跟會衆的事務分開。要記住:合作搞生意的就算是屬靈的弟兄,也千萬要立書面的合同。在這方面,《儆醒!》1984年2月8日刊24-26頁有一篇文章很有價值,標題是“立下字據!”
13.你可以怎樣把箴言22:7的經文應用在做生意方面?
13 箴言22:7告訴我們:“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無論自己要做弟兄的僕人,還是要弟兄做我們的僕人,往往都是不明智的。如果有人請我們借錢給他做生意,我們最好考慮一下他有沒有能力償還。他有可信可靠的聲譽嗎?當然,我們應該明白,錢借了出去,是有可能虧蝕的,因為創業賠本是十常八九的事。有了合同,也不表示生意一定成功。無論是誰,如果冒險借出一大筆錢,萬一虧蝕了,自己的經濟就出現困難的話,那就不明智了。
14.如果我們借錢給基督徒同工做生意,卻虧了本,為甚麽我們就需要表現辨識力?
14 我們如果借錢給一個基督徒做生意,結果虧了本,但對方並沒有做過甚麽不忠實的事,這樣我們就需要表現辨識力了。這樣的生意失敗,如果過錯不在向我們借錢的信徒同工,我們可以説對方佔了我們的便宜嗎?不可以,因為錢是我們自願借給對方的,利息我們也可能收下了,而且誰也沒有做過不誠實的事。既然對方沒有做過不誠實的事,我們就沒有理由對借款人採取法律行動了。一位誠實的基督徒同工本來懷着好意經營生意,不幸失敗了,要辦理破産手續,我們控告他又有甚麽好處呢?——哥林多前書6:1。
15.如果公司宣告破産,有些甚麽因素是我們必須考慮的?
15 人生意失敗,有時為了減少損失而宣布破産。既然基督徒不會借債不還,有些人即使在法律上擺脱了若干債務,卻仍然自覺有道義上的責任,盡量向願意接受款項的前度債主清還本來已經註銷的債務。但是,如果一個人把弟兄借給他的錢虧掉了,自己的生活卻仍然相當奢華,那又怎樣呢?或者人借了弟兄的錢,其實有錢可以還債,卻故意不履行道義上的責任,不還錢給弟兄,那又怎樣呢?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資格在會衆裏擔任職責,就很成疑問了。——提摩太前書3:3,8;可參閲《守望台》1994年9月15日刊,30-31頁。
如果事情涉及詐騙
16.如果我們看來在生意方面受人詐騙,就可以採取甚麽步驟?
16 我們有辨識力就應該明白,不是凡投資都能賺錢的。可是,如果事情涉及詐騙,那又如何?詐騙的定義是:“蓄意弄虛作假、歪曲真相,為要誘使别人交出自己的貴重財産,或者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耶穌基督列舉了一系列的步驟,説明人如果認為自己受基督徒同工詐騙的話,就該怎樣處理。根據馬太福音18:15-17的記載,耶穌説:“要是你的弟兄一時犯罪,你就要去,趁着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來。要是他聽你,你就贏得你的弟兄。要是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去,這樣,凡事憑着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就可以確定。要是他不聽他們,就告訴會衆。要是他連會衆也不聽,就把他當做衆國族和收税的人一樣。”耶穌接着講的喻例表明,他在這裏所想到的,是一些比較嚴重的過犯,例如涉及金錢的罪,包括詐騙在内。——馬太福音18:23-35。
17,18.如果一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詐騙了我們,辨識力可以怎樣保護我們?
17 當然,如果根本沒有詐騙的迹象,連詐騙的嫌疑也沒有,我們就沒有甚麽聖經理由要採取馬太福音18:15-17所列舉的步驟了。但是,如果一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實在詐騙了我們,那該怎麽辦呢?這個時候,辨識力可以保護我們,防止我們做出可能損害會衆聲譽的事來。保羅勸勉基督徒同工要情願受人虧待,甚至情願受人詐騙,也不應該上法庭控告弟兄。——哥林多前書6:7。
18 我們真正的弟兄姊妹自然不像巫師巴-耶穌一樣,‘滿懷各樣欺詐奸惡’。(使徒行傳13:6-12)所以,如果我們跟信徒同工做生意虧了本,就該表現辨識力。我們要是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就得先想想這樣做對我們自己有甚麽影響,對當事人有甚麽影響,對會衆有甚麽影響,以及對外人有甚麽影響。如果我們要求賠償的話,就可能花掉我們不少時間、精力和别的資源。到頭來,也許只有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受惠罷了。説來可悲,有些基督徒因為過度專注這些事,結果犧牲了擔任神治職責的殊榮。我們這樣捨本逐末,撒但一定額手稱慶;但這卻不是我們想見到的情形。相反,我們都希望使上帝的心歡喜。(箴言27:11)其實,我們接受虧本的事實,不把事情鬧大,就可能反而省了許多煩惱,一方面省了自己不少時間,另方面也省了長老不少時間。這可以幫助會衆保持和平,我們也能够繼續將王國事務置於首位。
辨識力與作決定
19.我們面對艱難的決定時,屬靈的辨識力和禱告對我們有甚麽幫助?
19 每逢我們要在商務或其他事務上作決定,我們可能感受到相當大的壓力。可是,我們可以運用屬靈的辨識力,仔細衡量各項因素,然後作出明智的決定。不但這樣,我們可以全心仰賴耶和華,禱告向他求助,於是我們就會體驗到‘上帝的和平’。(腓立比書4:6,7)我們得以享有這種内心的恬靜和安寧,是因為跟耶和華具有親密個人關係的緣故。每逢我們面對艱難的決定,這樣的和平無疑能够幫助我們保持平衡。
20.對於商業事務和會衆,我們應當立志怎樣做?
20 但願我們立志不讓商業糾紛破壞我們心裏的和平以及會衆的和平。我們不要忘記,基督徒會衆的功用是要提供屬靈的幫助,不是作為擴展業務的場所。商業事務應該跟會衆的事務完全分開。創業經商,務要運用辨識力,也要謹慎小心。對這些事情的看法,應該持平適中;要總是把王國的事務置於首位。如果跟弟兄姊妹合夥做生意失敗了,處理辦法就應該對大家都最有利。
21.我們可以怎樣運用辨識力,按照腓立比書1:9-11所説的話而行?
21 與其過度關注經濟問題和其他次要的事,願我們大家都專心求辨識力,禱告求上帝指引,繼續把王國事務置於首位。像保羅在禱告中所求一樣,‘願我們的愛心多而又多,具有確切的知識和充足的辨識力,叫我們能驗明較重要的事,不絆倒别人’,也不絆倒自己。現在基督已經在天上作王統治,我們理當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表現屬靈的辨識力。但願我們‘靠着耶穌基督,結滿正義的果實,使至高統治主耶和華上帝得着榮耀和讚美’。——腓立比書1:9-11。
你會怎樣回答?
◻ 辨識力是甚麽?
◻ 基督徒一起做生意,為甚麽特别需要表現辨識力?
◻ 如果我們覺得被信徒同工詐騙了,辨識力可以怎樣對我們有所幫助?
◻ 在作決定方面,辨識力應該擔任甚麽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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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力可以幫助我們聽從耶穌的勸告,繼續先求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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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一定要立書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