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的信仰辯白
“要心裏把基督分别為聖,以他為主,隨時做好準備;這樣,無論誰要你們解釋心裏的希望有甚麽根據,你們都可以在他面前辯白。”——彼得前書3:15。
1,2.耶和華見證人遭遇反對,為甚麽並不感到意外?但他們希望能够怎樣?
在大部分國家,一般人都認為耶和華見證人是忠實可靠、奉公守法的公民。許多人把他們視為從不惹是生非的好鄰舍。但諷刺的是,這些愛好和平的基督徒竟然受到冤屈的迫害,這樣的事在和平時期和戰爭時期都有發生。可是,他們對這些反對並不感到意外。事實上,這是他們意料中 的事。他們知道,既然公元1世紀的忠心基督徒受人“憎恨”,今天決心跟從基督的人又怎可能期望受到不同的待遇呢?(馬太福音10:22)除此之外,聖經也説:“凡想在基督耶穌裏懷着敬神虔誠而生活的,都會受迫害。”——提摩太後書3:12。
2 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想 受人迫害,也不覺得隨之而來的罰款、監禁或虐待是樂事。他們希望“過平穩安靜的生活”,能够無拘無束地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提摩太前書2:1,2)他們很高興能够在世上大部分國家享有自由,得以從事純真崇拜;他們也希望盡力“同所有人和平共處”,包括跟世上政府的統治者保持和睦的關係。(羅馬書12:18;13:1-7)既然如此,為甚麽他們竟會受人“憎恨”呢?
3.耶和華見證人無故受人憎恨,其中一個原因是甚麽?
3 基本來説,耶和華見證人無故受人憎恨的原因,跟早期基督徒飽受迫害的理由一樣。首先,耶和華見證人切實履行自己的宗教信仰,這使有些人對他們大起反感。例如,他們熱心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别人卻時常誤解了他們的熱心,視之為“咄咄逼人的傳教活動,要強迫别人改變宗教信仰”。(參閲使徒行傳4:19,20。)他們對各國的政治和戰爭嚴守中立,有時别人就誤解了這個立場,以為見證人對自己的國家不忠。——彌迦書4:3,4。
4,5.(甲)耶和華見證人時常怎樣受人誣告?(乙)耶和華的僕人遭受迫害,時常是誰從中作祟?
4 第二,耶和華見證人也時常受人誣告,而所受的指責都是基於無恥的謊言和對他們信仰的蓄意歪曲。結果,有些國家把他們列為危險教派。另外,他們決心遵守聖經“禁戒血”的命令,只接受不用輸血的療法,就被人醜詆為“謀殺兒童的兇手”和“自殺教派”。(使徒行傳15:29)但事情的真相是,耶和華見證人深深尊重生命,而且盡力使自己和兒女獲得最佳的醫療。有人聲稱,由於耶和華見證人不願接受輸血,每年有很多見證人兒童不治身亡;這樣的聲稱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沒有人能够提出統計數字去證實這樣的聲稱。由於聖經真理不是對家裏所有人都有同一的影響,也有人指責見證人破壞人的家庭。可是,凡是熟悉耶和華見證人的人都知道,見證人十分重視家庭生活。聖經吩咐夫妻要互敬互愛,無論父母是否信徒,兒女都當順服;見證人努力聽從這些命令。——以弗所書5:21-6:3。
5 耶和華的僕人遭受迫害,許多時是他們的宗教反對者從中作祟;這些人試圖影響政治當局和傳媒,以求壓制見證人的活動。不論反對是由我們的信仰和活動所引發,還是由於敵人的誣告所促成,身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們應當怎樣回應呢?
“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你們通情達理”
6.為甚麽以平衡合理的態度對待基督徒會衆以外的人,是十分重要的?
6 首先,我們必須對宗教信仰與我們不同的人懷有正確的看法,即耶和華的看法。不然,我們就可能不必要地引起别人的反感或非難了。使徒保羅寫道:“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你們通情達理。”(腓立比書4:5)因此,聖經勸勉我們要以平衡合理的態度,對待基督徒會衆以外的人。
7.為了“不讓自己沾上世界的污點”,我們必須怎樣做?
7 另一方面,聖經明令吩咐我們,“不[要]讓自己沾上世界的污點”。(雅各書1:27;4:4)這裏“世界”一詞是指真基督徒以外的世人,聖經許多地方都有這個用法。我們生活在這些人的社會裏,在工作地點、學校裏、鄰里間都接觸到他們。(約翰福音17:11,15;哥林多前書5:9,10)可是,我們避免採納任何與上帝正義標準有所抵觸的態度、言談、行為;這樣我們才不致沾上世界的污點。我們也必須明白,與這個世界密切往來是很危險的事;有些人對耶和華的正義標準毫不尊重,跟這樣的人來往尤其危險。——箴言13:20。
8.雖然聖經吩咐我們不要讓自己沾上世界的污點,為甚麽我們卻沒有理由瞧不起别人?
8 雖然聖經吩咐我們不要讓自己沾上世界的污點,我們卻沒有理由因此就貶低不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人。(箴言8:13)請想想上一篇文章所談及的猶太宗教領袖。他們所倡導的宗教不但沒有贏得耶和華的嘉許,也不能幫助他們改善與外族人的關係。(馬太福音21:43,45)這些狂熱宗教分子自以為義,瞧不起外邦人。我們並不懷有這種狹隘的思想,所以不會對非見證人不屑一顧。我們像使徒保羅一樣,渴望所有聽見聖經的真理信息的人,都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使徒行傳26:29;提摩太前書2:3,4。
9.我們懷有平衡合理、與聖經一致的看法,應當怎樣影響到我們對外人的言論?
9 我們對非見證人的看法應當平衡合理,與聖經的教訓一致,而這應當影響到我們對他們的言論。保羅吩咐提多提醒克里特島上的基督徒“不要誣衊[任何]人,不要好鬥,倒要通情達理,向所有人顯出滿懷温和的態度”。(提多書3:2)請留意,保羅囑咐基督徒不要誣衊“任何人”,甚至是克里特島上的非基督徒也不該隨意抨擊,即使他們當中有些人以説謊、貪食、懶惰見稱。(提多書1:12)因此,如果我們用貶低的口吻談及信仰與我們不同的人,就違反聖經的訓示了。自命清高的態度並不會吸引别人歸附耶和華的崇拜。但如果我們按照耶和華話語的合理原則去看待别人,我們就能够為“上帝的教訓增光”了。——提多書2:10。
何時靜默,何時説話
10,11.事實怎樣表明耶穌清楚知道(甲)“靜默有時”?(乙)“説話有時”?
10 傳道書3:7説:“靜默有時,説話有時。”(《呂譯》)所以,我們要決定甚麽時候不理會反對者的指責,甚麽時候要勇敢發言,為自己的信仰辯白。作這樣的決定並不容易。耶穌處事謹慎、睿智機巧,我們可以從他的完美榜樣學到不少教訓。(彼得前書2:21)他知道甚麽時候該保持“靜默”。例如,祭司長和長老在彼拉多面前誣告耶穌,他卻“甚麽都不回答”。(馬太福音27:11-14)他不想説甚麽話自辯,以免妨礙上帝對他所定的旨意。他寧願讓自己的公開言行為自己作證。他深知,即使他所説的是真理,也無法使心高氣傲的仇敵改變心意。因此他不理會他們的指責,故意保持沉默。——以賽亞書53:7。
11 可是,耶穌也知道“説話有時”。他曾公開直接回應他的批評者,駁倒對方的虛謊指責。例如,抄經士和法利賽派曾試圖在群衆面前貶低他,聲稱他憑着邪靈統治者别西卜的力量趕鬼;耶穌決定不讓這樣的虛謊指責得逞。他以無可反駁的邏輯和有力的喻例,把敵人的謊言徹底推翻。(馬可福音3:20-30;也參看馬太福音15:1-11;22:17-21;約翰福音18:37)耶穌被人出賣和逮捕之後,給帶到公議會面前,大祭司該亞法狡猾地質問他説:“憑着活的上帝,我要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上帝的兒子基督?”這也是個非“説話”不可的時候,因為如果耶穌保持沉默,别人就可能以為他否認自己是基督了。因此耶穌回答説:“我是。”——馬太福音26:63,64;馬可福音14:61,62。
12.鑑於甚麽環境,保羅和巴拿巴決定在以哥念勇敢發言?
12 請也想想保羅和巴拿巴的事例。使徒行傳14:1,2説:“在以哥念,他們一起進了猶太人的會堂講論,結果有一大群猶太人和希臘人成了信徒。可是不信的猶太人煽動衆國族的人的魂,唆使衆人反對弟兄。”《新英語聖經》把這節經文譯作:“但是不信的猶太人挑唆外邦人,毒害他們的思想,使他們反對基督徒。”猶太反對者自己不接受信息還不心足,更進一步發起抹黑運動,叫外邦人對基督徒産生偏見。a他們多麽憎恨基督教!(參閲使徒行傳10:28。)保羅和巴拿巴覺得這是該“説話”的時候了,不然新門徒就可能因為受到大衆非難而感到灰心。“於是[保羅和巴拿巴]兩人花了好一段時間,憑着耶和華的權柄大膽講論。”上帝使他們有能力施行許多奇迹,藉此表明他嘉許他們的作為。結果,當時的人“有的支持猶太人,有的支持使徒”。——使徒行傳14:3,4。
13.如果受人非難,在甚麽情況下通常以保持緘默為佳?
13 那麽,我們受人非難,究竟該怎樣反應呢?這要看環境而定。在某些情況下,我們需要應用“靜默有時”的原則。如果反對者一心要把我們捲入無謂的爭論中,我們就更要留意保持緘默。我們不可忘記,有些人是根本不想認識真理的。(帖撒羅尼迦後書2:9-12)人如果心高氣傲,堅決不肯相信,試圖跟這樣的人推理只是白費心機而已。此外,如果每次有人用虛謊的指責抨擊見證人,我們都花很多時間跟他們爭辯,我們就可能分散了精神,以致忽略了一項遠較重要、報酬豐富得多的活動,那就是幫助心地忠實、真正渴望認識聖經真理的人。因此,我們要是遇到一心要説謊詆毁我們的人,上帝靈示的勸告是:“避開他們。”——羅馬書16:17,18;馬太福音7:6。
14.我們可以怎樣在别人面前為自己的信仰辯白?
14 當然,這並不是説我們不該為自己的信仰辯白。畢竟,我們也“説話有時”。誠懇的人聽到了詆毁我們的批評,我們自然有理由感到關注。事實上,我們希望有機會向别人清楚解釋自己所懷的衷誠信念。彼得寫道:“要心裏把基督分别為聖,以他為主,隨時做好準備;這樣,無論誰要你們解釋心裏的希望有甚麽根據,你們都可以在他面前辯白,只是要態度温和,深深尊敬。”(彼得前書3:15)如果真正感興趣的人想知道我們所守的信仰有甚麽根據,或者向我們查問反對者的指責是否屬實,我們都有責任為自己的信仰辯白,提出適當的聖經答案。除此之外,我們的良好品行也可以發揮很大的見證作用。思想開明的旁觀者留意到我們的確盡力按照上帝的正義標準而生活,就自然能够看出敵人對我們的指責是沒有根據的。——彼得前書2:12-15。
受到公然誣衊時又該怎麽辦?
15.耶和華見證人曾受傳媒所發放的失實言論所困擾。請舉一個例子。
15 有時候,耶和華見證人也受到傳媒所發放的失實言論所困擾。例如,在1997年8月1日,俄羅斯一份報章刊登了一篇文章,毁謗見證人,聲稱見證人嚴格規定“如果成員的妻子、丈夫和父母不明白或不接受他們的信仰,就得與這些親人斷絶關係”。任何熟悉耶和華見證人的人都知道,這個指控是完全虛假的。聖經表示,基督徒要以愛心和尊重對待不信的家人,見證人很樂於聽從這個指示。(哥林多前書7:12-16;彼得前書3:1-4)即使這樣,文章既然發表了,許多讀者都信以為真。每逢受人非難,我們可以怎樣為自己的信仰辯白呢?
16,17,和16頁的附欄。(甲)關於回應傳媒的錯誤報導,《守望台》曾怎樣説?(乙)在甚麽環境下,耶和華見證人可能回應傳媒所作的負面報導?
16 我們要再次記住,“靜默有時,説話有時”。《守望台》曾這樣説:“我們應當不理會傳媒報導的錯誤資料,還是依循適當途徑為真理辯護,全視乎當時的環境、批評來自甚麽人,以及他的目的何在而定。”在有些情況下,我們大可不必理會傳媒的不利報導,以免使謊言進一步流傳開去。
17 但在其他事例上,也許我們“説話”才是上策。有專業操守的記者或報界人士也許受到不利耶和華見證人的傳聞所誤導,他們也許樂於知道事情的真相。(參看附欄“澄清誤傳”。)如果傳媒的負面報導,使别人對我們産生了偏見,以致妨礙我們的傳道工作,守望台社分社辦事處的代表可以採取主動,以適當方法為真理辯護。b例如,分社可以委派一些勝任的長老,在電視節目上向公衆陳明事情的真相,不然别人就會以為耶和華見證人無言以對了。在這件事上,個别的見證人會明智行事,與守望台社及其代表通力合作。——希伯來書13:17。
在法律上為好消息辯護
18.(甲)為甚麽我們不需要世上的政府允准我們傳道?(乙)如果當局不許我們傳道,我們會怎樣應付這種情勢?
18 我們是憑着天上來的權柄,向人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這件工作是耶穌委派我們執行的,而上帝已把“天上地上的權柄”全都賜給了他。(馬太福音28:18-20;腓立比書2:9-11)因此,我們根本不需要世上的政府允准我們向人傳道。雖然這樣,我們卻看出,享有宗教自由會有助於我們傳播王國的信息。在宗教自由的國家裏,我們會運用當地的法律制度去保障我們的自由。在某些地方,如果當局不容許我們享有這種自由,我們會在法律的架構内設法爭取。可是,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提出社會改革,而是“為好消息辯護、在法律上加以確立”。c——腓立比書1:7。
19.(甲)我們把“上帝的東西……償還給上帝”,可能會導致甚麽結果?(乙)我們決心怎樣行?
19 我們耶和華見證人承認耶和華是宇宙的至高主宰。他的律法是高於一切的。我們盡力服從世上的政府,藉此把“凱撒的東西……償還給凱撒”。但是我們還有一個更大的責任,就是要把“上帝的東西……償還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我們絶不會讓任何事阻止我們履行這個責任。我們深知,服從上帝會使我們受衆國族所“憎恨”,但這是做基督門徒的代價,是我們甘願付出的。在這20世紀,耶和華見證人時常在法律上爭取崇拜自由,可見我們的確決心維護自己的信仰。憑着耶和華的幫助和支持,我們會“持續不懈教導人,宣揚……好消息”。——使徒行傳5:42。
[腳注]
a 《馬太·亨利聖經全書評注》指出,猶太反對者“大力游説他們所認識的[外邦人],使出渾身解數去醜詆基督徒,旨在使人對基督教大起反感,不屑一顧”。
b 俄羅斯報章刊登了惡意毁謗的文章(見第15段)之後,耶和華見證人向總統特派俄羅斯聯邦資訊糾紛仲裁處提出申訴,要求政府覆核文章所作的虛謊指責。最近,法院作出裁決,譴責該報刊登毁謗見證人的文章。——見《儆醒!》1998年11月22日刊,26-27頁。
c 參閲“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一文,19-22頁。
你記得嗎?
◻ 為甚麽耶和華見證人受人“憎恨”?
◻ 我們該怎樣看待宗教信仰與我們不同的人?
◻ 在對待反對者方面,耶穌立下甚麽平衡合理的榜樣?
◻ 在受人非難時,我們可以怎樣應用“靜默有時,説話有時”的原則?
[第16頁的附欄]
澄清誤傳
“在玻利維亞的亞奎瓦,當地一個福音團體在電視台播放了一齣由叛道者攝製的影片。鑑於這個節目造成了負面的影響,長老們決定去見兩個電視台的經理,要求他們放映《耶和華見證人——這名字背後的組織》和《聖經——一本載有事實和預言的書》這兩輯錄像帶。一個電台的東主看過社方的錄像帶之後,對於叛道者的影片所提出的謬誤資料感到十分憤慨,於是自願免費為耶和華見證人行將舉行的區務大會發出宣布。結果出席人數多到出乎意料之外,許多心地忠實的人在見證人上門探訪時向他們提出一些誠懇的問題。”——《1997耶和華見證人年鑑》,61-62頁。
[第17頁的圖片]
耶穌有時公開駁斥仇敵的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