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找着有益身心的娛樂
聖經並不譴責令人愉快的文娛活動,也不認為消遣作樂是浪費時間。事實上,傳道書3:4提到“笑有時”,“跳舞有時”。a在古代的以色列,上帝的人民也有不同的娛樂活動,包括彈奏音樂、跳舞和玩遊戲。耶穌曾出席一個賓客衆多的婚宴,又參加過另一個“盛大的宴席”。(路加福音5:29;約翰福音2:1,2)由此可見,聖經並不反對人享有輕鬆愉快的時光。
時下的娛樂活動多半鼓吹一些令上帝不悦的行為;既是這樣,你可以怎樣確保,你自己總是選擇有益的娛樂呢?
要慎加選擇
每逢選擇文娛活動,基督徒都必須受聖經原則引導。例如,詩篇的執筆者大衛寫道:“耶和華試驗義人和惡人,他的心恨惡喜愛強暴的人。”(詩篇11:5,《新譯》)保羅寫信提醒歌羅西的基督徒:“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絶淫亂、不潔、性慾、有害的慾望、貪婪;……你們確實要把烈怒、憤怒、惡念、詆毁、口裏發出的猥褻言談一概除掉。”——歌羅西書3:5,8。
很明顯,現有的娛樂消遣大都跟以上的靈示勸告背道而馳。有些人可能反駁,‘我決不會做出畫面的動作來!’你或許不會。但你所選擇的娛樂,雖不一定顯示出你將來為人怎樣,卻可以把你的本性顯露出來。比方説,從你揀選的消遣,人家就可以看出,你喜歡同“喜愛強暴”、放縱情慾、貪得無厭、口出惡言的人為伍,還是樂於跟切切“恨惡罪惡”的人同行。——詩篇97:10。
保羅寫信勸勉腓立比的基督徒:“任何真實的事,任何要莊重對待的事,任何正義的事,任何貞潔的事,任何可喜愛的事,任何可稱道的事,無論有甚麽美德,無論有甚麽值得讚美的,這些事你們都要繼續思念。”——腓立比書4:8。
這節經文是不是指,不管電影、小説還是電視節目,情節一涉及邪惡行為,例如犯罪勾當,就必然是有害的?由於劇情不够“莊重”,所有喜劇都不宜觀看嗎?這絶不是經文的含意,因為上下文表明,保羅所論述的不是娛樂,而是心裏的意念;我們的内心應該集中思念耶和華所喜悦的事。(詩篇19:14)不過,保羅的話卻能幫助我們明智地揀選娛樂。根據腓立比書4:8的原則,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所揀選的文娛活動會挑起不潔的念頭嗎?”要是這樣,我們就有必要作出調整了。
在選擇娛樂方面,基督徒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通情達理’。(腓立比書4:5)毫無疑問,真正的基督徒不宜參與殘酷、激烈的娛樂活動。此外,每個基督徒都應該仔細權衡利弊, 然後再作決定,務求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存着無愧的良心。(哥林多前書10:31-33;彼得前書3:21)憑小事妄加判斷,定下不合情理的規條強要别人跟從,都是不合乎基督徒體統的。b——羅馬書14:4;哥林多前書4:6。
父母的職責
談到選擇娛樂,父母所起的作用實在舉足輕重。保羅寫道:“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裏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所以,做父母的有義務要照顧家人的需要,不但在物質上,在靈性上和感情上也要悉心照顧。既是這樣,他們就得為家人安排有益身心的消遣了。——箴言24:27。
可惜,做父母的有時忽略了這方面的需要。尼日利亞一位海外傳道員説:“令人遺憾的是,有些父母認為,消遣浪費時間。由於沒有大人照管,不少兒童誤交損友,落入有害娛樂的網羅。”做父母的,千萬不要讓這樣的情況發生!務要為孩子安排有益的消遣,好讓他們舒展身心。
保持謹慎倒是恰當的。今天,許多人都“愛享樂不愛上帝”,基督徒卻不該跟他們同奔一路。(提摩太後書3:1-4)不錯,娛樂應該有其適當的位置。文娛活動理當振作精神,不該支配我們的生活。所以,不管老少,人人都需要一點正當的娛樂來鬆弛身心,但必須是適量而不是過量的。——以弗所書5:15,16。
從其他活動取樂
時興的娛樂多半不用消耗體力,也可説是欠缺主動的。且以電視為例。《關掉電視後怎樣消磨時間》一書評論:“[電視]的設計使我們習慣被動:娛樂消遣得來全不費功夫,連吸收知識也無例外,通通是‘不勞而獲’的。”當然,被動式娛樂也有其好處。可是,人如果花過多空餘時間看電視,就不能利用閒暇來參加令人振奮的活動了。
該書的作者傑里·曼德自稱是“在電視時代以前出生的一代”。他講述自己童年期間,有時深受生活沉悶之苦。他説:“沉悶之感把我弄得惶惶不安。我感到非常難受,最後我決定採取主動——設法改善情況。我打電話給朋友,到户外去走走,參加球類運動,讀書消遣。我總會安排一點活動。回想起來,兒時這段所謂‘百無聊賴’的時光,反倒成了我活動、創作的豐富來源。”曼德留意到,今天的兒童一覺得煩悶,就馬上開啟電視機。他説:“電視不單消除沉悶不安的感覺,連人的創作意欲也一併給消滅了。”
所以,許多人都發覺,要積極參與的活動比被動式消遣更富有報償,甚至比他們所想像的還要豐富。有些人覺得,跟别人一起朗讀是賞心樂事。其他人業餘喜歡彈奏樂器、繪畫消遣。此外,你還可以利用閒暇安排有益身心的小規模社交聚會。c(路加福音14:12-14)户外消遣也有很多好處。《儆醒!》駐瑞典的通訊員報導:“有的家庭外出露營、釣魚,有的往樹林遠足、乘獨木舟出遊、登山旅行等。提起這些活動,年輕人無不歡欣雀躍。”
娛樂能腐化人,這是不足為奇的。使徒保羅指出,衆國族的人“存着無益的思想行事”。(以弗所書4:17)所以,不出所料,他們所揀選的娛樂大都是“肉體的作為”。(加拉太書5:19-21)不過,基督徒卻可以鍛鍊自己的頭腦,就娛樂的質和量作出明智的決定。他們也可以整家人一起安排消遣,試試一些從沒有做過的活動,既能舒展身心,又讓自己日後有美好的回憶。不錯,你仍可以找着有益身心的娛樂!
[腳注]
a 這裏譯做“笑”的希伯來語詞也可以指“嬉戲”、“提供娛樂”、“慶祝”,甚至“玩樂”。
b 你如果想獲得多些資料,可參閲《儆醒!》1979年3月8日刊16-20頁,以及1995年12月8日刊6-8頁。
c 關於聖經就社交集會所提供的準則,可參閲《守望台》1992年8月15日刊15-20頁,以及1996年10月1日刊18-19頁。
[第9頁的圖片]
有益身心的消遣可帶來豐富的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