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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權威是獲致和平生活的必需條件真正的和平安全——怎樣才能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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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甲)聖經怎樣表明丈夫和父母所操的權柄並不是絕對的?(乙)因此,基督徒妻子或相信的兒女可能面對什麼決定?他們應當受什麼所推動?
20 要記得整個家庭權威的安排是上帝所創設的。男人要順服基督,妻子要順服丈夫,因為「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兒女則應當順服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18,20;哥林多前書11:3)因此我們絕不能將上帝置諸度外,對嗎?這意味到丈夫對妻子和父母對兒女所操的權柄是相對的。那便是說,基督徒配偶和兒女必須首先順服上帝和基督,聽從他們的勸告。在有些不信的配偶或父母看來,這件事起初也許令他們不悅。但是這其實會對他們有好處,因為相信的配偶和兒女會因此而更忠實可靠、謙恭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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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權威是獲致和平生活的必需條件真正的和平安全——怎樣才能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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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的年齡若已大到能夠明白和服從上帝的道的程度,他們的情形也一樣。父母若不像兒女一樣願意事奉耶和華,兒女就必須決定他們寧願忠於上帝抑或與不信的父母遭受同一的命運。(馬太福音10:37-39)但是兒女除了首先對上帝所負的義務之外,就應當「凡事」順服父母,即使這樣行意味到有時他們要做些並不合乎他們心意的事。(歌羅西書3:20)這樣的好行為也許甚至能夠感動父母接受耶和華的拯救安排。人所懷的動機若不是獨立自主的精神所促成的叛逆而是對耶和華及他的公義行事方式的忠貞愛戴,這的確是「主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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