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末期以負責的方式生兒育女
“以優良的方式管理兒女。”——提摩太前書3:12,《新世》。
1.大部分的女子都懷有甚麽自然的願望?這種願望怎樣在幼年時候便表現出來?
為人父母的喜樂是無可否認的。母性的本能是天生的,雖然有些女子在這方面比其他人更強。在許多西方國家裏,男孩子比較喜歡機械玩具,女孩子則通常喜歡玩洋娃娃。玩具製造商遂極力使洋娃娃酷似真人。許多女孩子渴望終有一天,她們所摟抱的不是洋娃娃而是自己那活潑、温暖、發出咯咯笑聲的嬰孩。
喜樂與責任
2.父母應當對新生的嬰孩懷有甚麽看法?他們必須準備好負起甚麽責任?
2 以負責的方式生兒育女需要父母把新生的嬰孩視為一個小生命而非玩具。他們必須為孩子的生活和未來向造物主負責。父母把孩子帶到世上時必須準備好要負起一項艱巨的責任,並且甘願作出適當的調整。他們展開一項長達20年的養育計劃——供給兒女衣食所需,照顧他們的健康及予以適當的教育。但這一切的結果如何卻仍是未知之數。
3.何以箴言23:24,25可以對許多基督徒父母適用?
3 值得高興的是,許多基督徒父母把兒女養育成為耶和華手下獻身事奉他的忠心僕人。有些父母親眼看見兒女長大成人之後參加全時服務,成為先驅、海外傳道員或伯特利之家的成員。論到這樣的父母,我們的確可以説:“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言23:24,25。
父母的傷心
4,5.(甲)聖經對有兒女的長老和助理僕人有甚麽要求?(乙)有些兒女怎樣是父親的“禍患”?
4 但情形並非總是這麽理想,甚至有兒女的長老亦未能例外。使徒保羅寫道:“因此監督應當無可指責,只是一個妻子的丈夫,……以優良的方式管理自己的家,兒女都順服莊重;(的確,男子若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又怎能照顧上帝的教會呢?)”保羅補充説:“助理僕人只可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以優良的方式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3:2-5,12,《新世》。
5 當然,基督徒長老和助理僕人的兒女在成年之後若不願繼續事奉耶和華,我們斷不能要作父親的對此負責。雖然如此,作父親的必須對未成年的兒女或較年長但仍在他們監管之下的兒女負責。可是,有些長老與助理僕人卻疏忽職責,沒有按照聖經的規定‘以優良的方式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以致失去寶貴的服務權利。對這些人以及其他許多人來説,兒女為他們帶來的是苦多於樂。箴言的話時常證明多麽真實:“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箴言19:13。
以負責的方式作父親
6.基督徒丈夫應當向自己提出甚麽問題?
6 所有基督徒丈夫,無論在小組裏是否負有職責,都應當考慮一下照料年幼兒女可能對妻子的靈性健康造成甚麽影響。妻子在靈性上若並不強壯,照料一個甚或多個嬰孩會對她在個人研讀和參加傳道工作的機會方面有甚麽影響呢?
7.有些基督徒妻子變成怎樣?這種情形時常是由甚麽原因促成的?
7 照料嬰孩或孩童時常使妻子無法從小組研經班、王國聚會所中舉行的聚會、環務大會或區務大會充分得益,作丈夫的留意到這件事實嗎?這樣的情勢可能因兒女接踵而來,以致延續多月甚或多年之久。在這方面,由於工作本身的性質,照料兒女的重擔主要落在母親而非父親身上。有時我們留意到,有些基督徒男子在靈性上節節進步,甚至達到在小組裏享有各種權利的地步,但他們的妻子卻在靈性上軟弱下來。何以故呢?許多時是因為年幼的兒女使妻子無法在聚會裏集中精神,作深入的聖經研讀或盡量參加見證工作。事情若導致這樣的結局,當事人可説是以負責的方式作父親嗎?
8.許多父親怎樣分擔照顧兒女的擔子?這樣行對他們的妻子有甚麽裨益?
8 值得慶幸的是,情形並非總是這樣。許多基督徒父親盡力分擔照料兒女的重責。他們盡量留意使兒女在小組聚會期間保持安靜。嬰孩若開始啼哭,或孩子喧嘩嚷鬧,他們會與妻子輪流把孩子帶到會堂外予以適當的管教。為甚麽總是要作母親的錯過小組聚會的一部分呢?在家裏,體貼的丈夫會幫助妻子料理家務及打發孩子上床睡覺,以便夫妻二人能够靜靜坐下來專注於屬靈的事。
9.甚麽證明兒女並不一定是個障礙?
9小組裏若有適當的安排,要照顧嬰孩的年輕母親也能參加輔助先驅工作。有些甚至成為經常先驅。因此,兒女不一定是個障礙。許多基督徒父母均表現優良的先驅精神。
雖無兒女,卻仍快樂
10.有些夫婦有怎樣的想法?他們獲得甚麽祝福?
10 其他的青年夫婦則有不同的想法。雖然妻子的母性本能像其他女子的一樣強烈,她們卻與丈夫一致決定放棄生兒育女的權利以求獻出自己全時為耶和華服務。他們當中有許多成為先驅或海外傳道員。現今,他們能够回顧以往的歲月而滿懷感激。誠然,他們沒有生産自己的親骨肉,但卻生産了許多努力不懈、忠心事奉耶和華的新門徒。這些“在信仰上的真兒子”無疑永不會忘記那些把“真理的道”帶給他們的人。——提摩太前書1:2,《現譯》;以弗所書1:13;可參看哥林多前書4:14,17;約翰一書2:1。
11.(甲)有許多無兒女的夫婦在甚麽崗位上為耶和華服務?何以他們沒有絲毫遺憾?(乙)對所有‘為了天國的緣故’而沒有生兒育女的夫婦來説,甚麽經文可説十分適用?
11 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夫婦放棄了作父母的喜樂以求在環務、區務或伯特利工作上為耶和華服務。同樣,這些人回顧自己的一生而深感滿足,因為他們享有這些特别權利為耶和華及弟兄服務。他們沒有絲毫遺憾。縱使他們未能享有把兒女帶到世上來的喜樂,他們已各在自己的活動範圍内作了最大的努力去推廣王國事務。對所有這些‘為了天國的緣故’而沒有生兒育女的夫婦來説,以下的經文無疑十分適用:“上帝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馬太福音19:12;希伯來書6:10。
個人決定
12.(甲)為甚麽生兒育女是一項獨特的權利?(乙)在甚麽時期生兒育女是來自上帝的委派?
12 正如我們在這項討論的起頭看到,生兒育女是來自上帝的恩賜。(詩篇127:3)這是一項獨特的權利,是耶和華所造的靈體未能享有的。(馬太福音22:30)在某些時期,生兒育女是耶和華委派給地上僕人的工作的一部分。亞當夏娃的情形便是這樣。(創世記1:28)渡過洪水災劫的人亦然。(創世記9:1)耶和華也定意要以色列人生養衆多而成為大國。——創世記46:1-3;出埃及記1:7,20;申命記1:10。
13,14.(甲)在今日,關於生兒育女一事,我們可以説些甚麽?因此甚麽批評是不適當的?(乙)雖然在這世界末期中生兒育女純粹是個人私事,這裏卻提出甚麽勸告?
13 今日,生兒育女並不是耶和華特别委派給手下百姓的工作的一部分。但這仍然是一項權利;夫婦若渴望享有,他便賜給他們。因此,基督徒夫婦若決定生育兒女,别人絶不應當加以批評。他們也不應當批評決定不生育兒女的人。
14 在這世界末期,生兒育女是純粹個人私事,夫婦必須自行決定。可是,既然“時候減少了,”夫婦最好在禱告之後仔細衡量把兒女帶到世上來的利弊。(哥林多前書7:29)選擇生育兒女的人應當不但體會到生兒育女所帶來的喜樂,但同時也充分意識到事情所牽涉的各項責任,以及這件事可能為他們自己和他們帶到世上來的兒女所造成的種種難題。
若是出乎意外
15,16.(甲)若有出乎意料的懷孕發生,當事人應該避免懷有甚麽態度?為甚麽?(乙)父母應當把孩子看作甚麽?這件事牽涉到甚麽責任?
15 有些人也許説:‘一切説的不錯,但是人若出乎意外地有了孩子,那又如何呢?’這樣的事情曾發生在許多夫婦身上。他們的確意識到現在絶非把孩子帶到世上來的理想時候。他們當中有些人已從事全時服務多年。他們應當對這位‘不速之客’的光臨有甚麽看法呢?
16這便是要以負責的方式為人父母的時候。誠然,懷孕一事也許出乎意外,但基督徒父母卻不能把隨之而來的嬰孩視為不受歡迎。無論嬰孩的誕生為他們的生活帶來甚麽改變,他們都不應當對嬰孩懷恨在心。畢竟,對於胚胎之成孕,他們是責無旁貸的。事情既已發生,他們就應該接受情況的改變,因為他們知道,或多或少,“所臨到衆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道書9:11)不論他們是否出於自願,他們有分參與耶和華上帝所始創的一項創造行動。他們應當把孩子視為一項神聖的委托,以仁愛的方式負起‘在主裏作父母’的種種責任。——以弗所書6:1。
‘凡所作的,都要奉主名而行’
17.使徒保羅向歌羅西人提出甚麽勸告?今日基督徒可以怎樣聽從這項勸告?
17 使徒保羅就家庭事務提出勸告之前這樣寫道:“無論作甚麽,或説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上帝。”(歌羅西書3:17-21)基督徒無論處於甚麽境況,都應當感謝上帝,並且好好利用自己的處境,‘凡事奉主的名而行’。
18,19.(甲)獨身的基督徒與無兒女的夫婦可以怎樣‘凡事奉主的名而行’?(乙)基督徒父母應當對兒女懷有甚麽看法?他們應當為自己立下甚麽目標?
18 基督徒若選擇保持獨身,就要好好運用自己所享的自由,不是自我放縱而是‘盡心竭力工作,像是為耶和華作的’;若是可能,最好參與某種形式的全時服務。(歌羅西書3:23,《新世》;哥林多前書7:32)同樣,夫婦若決定不生兒育女,就不應當自私地“盡情享用世上的東西”。反之,他們會盡量撥出最多的時間、精力為王國服務。——哥林多前書7:29-31,《現譯》。
19 至於有兒女的基督徒,他們應當以負責的方式為人父母。他們絶不會把兒女看作阻止他們事奉耶和華的障礙;反之,他們應當把照顧兒女視為一項特别委派。這件事牽涉到甚麽呢?獻了身的基督徒若遇見一個人對真理感興趣,他就會跟這人建立一個經常的家庭聖經研究。一旦建立了聖經研究,見證人便會孜孜不倦,一週復一週的回去探訪,務求幫助感興趣的人在靈性上繼續進步。在照顧基督徒的兒女方面,所需的努力實在有過之無不及。基督徒父母必須仔細計劃安排一個經常的聖經研究;要盡早開始,並且持之有恆,務求幫助年幼的兒女在靈性上繼續長進而學會愛戴造物主。(提摩太後書3:14,15)除此之外,父母要為兒女立下好榜樣,留意在家裏表現基督徒的行為,正如他們在王國聚會所内所行一般。他們也會盡可能負起責任,訓練兒女從事組外傳道工作。這樣,父母不但向其他成年人傳道,同時也憑着耶和華的幫助努力使自己的兒女‘作基督的門徒’。——馬太福音28:19。
在“大災難”期間的兒童
20.(甲)在我們前頭會有甚麽事發生?耶穌提出警告人會經歷甚麽艱難?(乙)耶穌所説的話與在世界末期中養育兒女一事有甚麽關係?
20 在我們前頭“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馬太福音24:21)對成年人和兒童來説,這都會是一段非常艱難的時期。耶穌在論及現今這個事物制度的終結時期的預言裏指出,基督教的真理會使家庭發生分裂。他説:“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馬可福音13:12)顯然,在世界末期中養育兒女絶非純然是樂事。正如以上所引耶穌的話表明,這件事可能帶來悲傷、失望,甚至危險。
21.(甲)雖然我們應當對未來懷有現實的看法,為甚麽父母卻毋須過度擔心?(乙)他們可以對自己和兒女懷有甚麽希望?
21 雖然我們應當對前頭的種種困難懷有現實的看法,有年幼兒女的人卻毋須對未來過度擔心。只要他們保持忠心,竭盡所能‘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調整’去教養兒女成人,他們便可以深信,上帝會悦納他們那順服的兒女。(以弗所書6:4,《新世》;可參閲哥林多前書7:14。)既置身於“大群人”之列,他們與年幼的兒女均有希望渡過“大患難”。這些兒女若長大成為耶和華手下忠心的僕人,他們就會永遠感謝耶和華賜給他們盡責的父母。——啟示錄7:9,14,《新譯》;箴言4:1,3,10。
複習的問題
◻ 孩子的誕生涉及甚麽長程的計劃?
◻ 為甚麽有些長老與助理僕人失去所享的權利?
◻ 關於妻子懷孕,基督徒丈夫應當考慮一些甚麽因素?
◻ 甚麽證明基督徒夫婦可以無兒女但卻快樂?
◻ 父母應當對孩子的誕生懷有甚麽看法?何以他們能够避免對未來過度擔心?
[第16頁的圖片]
作父親的可以分擔責任,使兒女在聚會中保持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