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你對性的看法——會造成什麼影響?
1-3.(甲)聖經怎樣表明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是上帝所認可的?(乙)漫無節制地運用性的能力會對人有益嗎?
有些人以為凡是與性有關的事都是聖經所不贊成的。可是,我們若查考聖經本身,便會看出其實並不然。聖經論及上帝創造第一對男女之後接著說:「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7,28。
2 因此,男女之間的性關係顯然是上帝所認可的。但是上帝贊成人漫無節制地享受性愛嗎?這樣行會在生活上帶來最大的樂趣嗎?這會為我們和周遭的人帶來真正的和平安全嗎?
3 像人體的其他機能一樣,性也可以被人濫用。進食是好的,而且是維持生命所必需。可是貪食卻會損害健康,減短壽命。睡眠也是必需的。但是貪睡卻可以使人一事無成,甚至削弱體力。正如人生的樂趣並非來自貪食醉酒和懶惰,真正的樂趣也不會來自漫無節制地濫用性的能力。人類幾千年來的經歷足以證明這點。我們是否一定要從痛苦的個人經驗學得這個教訓呢?其實有一個較好的方法。
4.什麼應當促使我們緊守上帝在性方面所定的標準?
4 對於性的問題,上帝的道提出平衡的看法;這種看法可以保護我們在現今和未來的幸福。可是,在運用這些機能方面,我們應當認識和緊守上帝的標準並非僅是為了自己的和平安全的緣故。更重要的是,我們這樣行是為了尊重造物主的緣故。我們若在至高統治權的爭論上真正支持他的一方,就必然會樂於在這個問題上也接受他的較高智慧和至高權威所指引。——耶利米書10:10,23。
「人人都應該尊重婚姻」
5.聖經怎樣論及婚姻之外的性關係?
5 聖經勸戒我們說:「人人都應該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玷污,因為上帝一定審判淫亂的和姦淫的人。」(希伯來書13:4,《新譯》)因此,上帝不贊成一切婚外的性關係。這與聖經所載的事實一致,即上帝將一位配偶賜給第一個男子時,他表明他的旨意是要兩人成為「一體」而形成一項永久的結合。四千多年之後,上帝的兒子表明他的父並沒有捨棄這個標準。(創世記2:22-24;馬太福音19:4-6)但這樣的標準是否過度嚴格呢?我們會因此失去若干好處嗎?
6.什麼表明上帝禁止人通姦的律法是對我們有益的?
6 通姦違反了上帝的標準,而耶和華上帝聲明他「必速速作見證」判定通姦者的罪。(瑪拉基書3:5)婚外性關係所產生的惡果有力地表明上帝律法的智慧。通姦會造成互不信任和猜疑。這會造成不安全而破壞婚姻的安寧。與之俱來的憤恨和憂傷時常導致離婚的結局。兒女目擊家庭破裂而大感痛苦。顯然,上帝禁止通姦是對我們有益的。他的道表明人若真正愛同胞就不會犯通姦罪。——羅馬書13:8-10。
7.請解釋聖經所說的「淫亂」是什麼意思。
7 正如我們留意到,上帝也在聖經裡譴責淫亂的人。淫亂究竟是什麼呢?雖然這詞在聖經裡的用法可以將未婚者的性行為和通姦均包括在內,但這詞的含意卻時常較此廣泛得多。在耶穌和門徒談及「淫亂」時,聖經所用的希臘字是波尼亞(por·neiʹa)。這個字與現代英文的「色情作品」(pornography)一詞來自同一的字根。在聖經時代,人們將波尼亞一字用來描述範圍廣泛的許多不法的婚外性關係。波尼亞牽涉到至少一個人(不論以自然抑或反常的方式)不道德地使用自己的性器官。此外,不道德也必然牽涉到一個對手——不論是男女抑或獸類。
8.為了什麼有力的理由,使徒保羅勸戒基督徒務要「遠避淫行」?
8 使徒保羅勸戒基督徒務要「遠避淫行」,並且舉出有力的理由說:「誰也不要在這事上越軌,佔弟兄的便宜[「侵犯弟兄的權利」,《新世》],因為這一類的事,主[耶和華]必報應。……上帝呼召我們,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所以那棄絕這命令的,不是棄絕人,而是棄絕……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4:3-8,《新譯》。
9,10.(甲)為什麼有些人即使與異性同居亦不肯正式結婚?(乙)即使姦淫是雙方所同意的,這樣行怎樣仍然『侵犯了別人的權利』?
9 犯姦淫的人的確『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例如,未經正式結婚而苟合同居的男女便可說是這樣。為什麼他們要這樣行呢?時常是為了使他們可以隨時拋棄對方。他們不讓對方享有負責的婚姻所應帶來的安全。但是雙方若彼此同意發生苟且關係,他們仍然『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嗎?不錯,的確是如此。
10 姦淫者的行動所產生的許多後果均『侵犯了別人的權利』。惡果之一是,任何犯姦淫的人都損害了對方的良心,也破壞了對方在上帝面前的清白地位。犯姦淫者使對方失去了在婚姻方面有個清白開始的機會。他很可能為對方和自己的家庭帶來鄙視、羞恥和痛苦。他也可能危害到對方的精神、情緒和身體健康。可怕的性傳染病,例如致命的愛滋病(後天免疫性缺乏症)時常與性不道德有密切關係。
11.為什麼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上帝會寬容姦淫的惡行?
11 許多人蓄意對這些傷害視若無睹。但是你認為公義的上帝會寬容這種侵犯別人權利的惡行嗎?上帝的道吩咐人要「尊重」而非貶低或棄絕神聖的婚姻安排。——希伯來書13:4;馬太福音22:39。
12.(甲)上帝對同性戀懷有什麼看法?(乙)上帝明令禁止人犯同性戀可以保護我們不致受什麼所傷害?
12 同性戀又如何?正如我們在以上見到,耶穌和門徒所用的波尼亞(「淫亂」)一字將這種醜行也包括在內。門徒猶大論及所多瑪、蛾摩拉城的男子的變態性行為時便使用這個字。(猶大書7)同性戀的敗行使兩城的居民喪盡廉恥、醜聲遠播。結果上帝不得不將兩個城和其中的居民一舉滅盡。(創世記18:20;19:23,24)自那時以來上帝的見解有沒有改變呢?絕沒有。例如哥林多前書6:9,10(《新譯》)清楚表明,『同性戀者』若執迷不悟便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此外,聖經描述有些人放縱『逆性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玷污自己的身體』,並且說這些人「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的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羅馬書1:24,27,《新譯》)這些人不但受上帝所譴責,同時也受到身心敗壞的「報應」。例如今日在同性戀者當中,染上梅毒、愛滋病和其他性傳染病的人比率高得反常。上帝的道所訂的崇高道德標準非但沒有使我們失去任何好處,反而保護我們免受這種傷害。
接受上帝對離婚的看法
13.忠於婚姻的誓言是一件多嚴肅的事?
13 「休妻[或離婚]的事……是我所恨惡的。」耶和華上帝曾嚴詞責備「以詭詐待」配偶的人,由此清楚表明他對這件事的不悅。(瑪拉基書2:14-16)他的道提出充分的勸告幫助夫婦使婚姻美滿成功而避免離婚的悲劇。聖經也明確地表示上帝把忠於婚姻誓言視為一項神聖的責任。
14,15.(甲)什麼是離婚的惟一正當理由?(乙)姦淫是否自動使婚姻關係終止?(丙)在什麼情形之下基督徒可以再婚?
14 上帝規定離婚只有一個正當理由,這件事亦表明他對婚姻關係的重視。耶穌表明這個理由是什麼:「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波尼亞]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9;5:32)正如我們在以上見到,波尼亞的意思是指婚外的性關係,不論出於正常抑或反常的方式。
15 配偶若犯了姦淫,這是否就自動使婚姻關係終止呢?並不然。清白的配偶可以決定是否願意寬恕對方。基督徒若決定離婚,由於他承認世俗政府的權柄,他會根據真實的理由以合法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羅馬書13:1,2)婚姻正式終止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再婚。但是聖經勸告這樣的人應當僅與基督徒,一個真正「在主裡面」的人,結婚。——哥林多前書7:39。
16.在國家法律不容許人以任何理由離婚的地方,耶和華見證人怎樣對上帝在這件事上所訂的律法表示尊重?
16 當地的法律若不允准任何離婚,甚至以性不道德為理由亦不可,那又如何呢?在這種情形之下,清白的配偶也許能夠在一個容許人離婚的國家裡獲准離婚。當然,環境可能不容許他這樣行。但是,他本國的法律也許容許人分居,因此他可以設法取得合法的分居。無論採用什麼方法,清白的配偶可以與犯過者分居,並且向當地耶和華見證人小組的監督們提出確鑿的證據表明自己有合乎聖經的離婚理由。但是當事人後來若決定再婚,那又如何呢?只要他向小組提出一項書面聲明,矢誓對現今的配偶保持忠貞,並且同意若有一天以前的婚姻能夠以合法方式或由於配偶死亡而解除,他便會取得合法的結婚證書;這樣小組就不會把他視為通姦者而加以開除。可是,如此行的人必須承擔這項行動在小組之外可能導致的後果,因為俗世通常並不承認上帝的律法高於人為的法律,也不把人為的法律視為僅具有相對的權力。——可參閱使徒行傳5:29。
明智地避免一切不潔和性的貪婪
17.請根據聖經解釋性關係在夫婦生活上所居的適當地位。
17 在夫婦的生活上性關係顯然有其適當地位。上帝賦予人這種能力,使人能夠生兒育女,同時也為父母帶來樂趣。(創世記9:1;箴言5:18,19;哥林多前書7:3-5)可是上帝卻警告人不可濫用這項恩賜。——以弗所書5:5。
18,19.(甲)為什麼基督徒不應染上手淫或自瀆的惡習?(乙)什麼可以幫助人避免這種惡習?
18 由於今日人們大力強調性愛,許多青年人發覺甚至在他們尚未有能力結婚之前,他們的性慾已受到挑逗而渴望尋得滿足。結果有些青年人以玩弄性器官自娛。這稱為手淫或自瀆。這樣行是正當或明智之舉嗎?
19 聖經勸告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性慾」,《新世》]、惡慾和貪婪。」(歌羅西書3:5)手淫的人可說是『治死自己肢體的性慾』嗎?剛相反,這樣行的人正刺激自己的性慾。聖經鼓勵人避免一些導致這種難題的思想和行為,並且代之以健全有益的活動;聖經也勸人養成自制的能力。(腓立比書4:8;加拉太書5:22,23)人若努力如此行,就可以避免自瀆的惡習,結果在精神、感情和靈性上均得益不淺。
20.什麼表明夫妻在彼此的性關係方面不應漫無節制?
20 聖經論及「污穢、邪情、惡慾」的訓示對所有基督徒,不論獨身抑或已婚,都同樣適用。誠然,根據聖經來說,夫婦有權發生性關係。但這意味到他們可以毫無節制,為所欲為嗎?既然上帝的道吩咐所有基督徒都要培養自制的能力,這件事實足以表明夫婦應當有所節制。(彼得後書1:5-8)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執筆者無需解釋夫妻的生育器官以什麼自然的方式互相配合。同性戀的關係顯然無法跟從這種自然的方式。因此男女同性戀者採用其他形式的性交。正如使徒指出,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行「可羞恥的」醜事。(羅馬書1:24-32)夫妻若在婚姻關係上模仿同性戀者的性交方式,他們敢說上帝不會將他們視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或「惡慾」嗎?
21.不論人在以往的生活方式如何,現在均有什麼機會向他打開?
21 考慮過聖經的教訓之後,人可能看出自己以前對這些事的想法受到一些,正如聖經所說,「喪盡廉恥」的人所模鑄。但是憑著上帝的幫助,人可以『養成按照上帝的公義標準而模鑄的新品格』。(以弗所書4:17-24,《新世》)這樣人便可以表明他聲稱自己渴望遵行上帝的旨意乃是由衷之言。
你的看法對你的和平安全有莫大影響
22.將上帝的道在性道德方面所提出的勸告付諸實行的人可以獲得什麼立即的裨益?
22 將上帝的道在性道德方面的教訓付諸實行絕不是苦事。請把聽從聖經勸告所導致的好結果與俗世高漲的離婚率、破裂的家庭、犯罪的兒童、賣淫的普遍、疾病的流行以及由情慾引起的許多暴行和謀殺比較一下。(箴言7:10,25-27)上帝的道的智慧多麼昭然可見!你若棄絕基於自私慾望的俗世思想,使自己的思想與耶和華的勸告一致,你的心就會充滿正當的慾望而受到很大的強化。你不會再貪戀性不道德的短暫歡愉,反之你會享有清白的良心和恆久的內心安寧。由於夫婦間信任日增,同時深受兒女所尊重,婚姻和家庭的連繫亦更為鞏固。
23.人對性的看法怎樣是使他獲得逃生「記號」而能夠生還進入「新地」之中的因素之一?
23 也不要忘記事情牽涉到你得永生的希望。合乎聖經的道德標準並非僅對你現今的健康有益而已。(箴言5:3-11)藉此你可以表明你對許多蔑視上帝的人所行的種種可憎之事深惡痛絕;這也表明你已獲得逃生的「記號」而有希望生還進入上帝的「新地」之中。這個新制度所充滿的乃是公義而非不道德。因此,務要在現今便竭力「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這的確是當務之急。——以西結書9:4-6;彼得後書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