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Light)
希伯來語詞ʽohr(奧爾)和希臘語詞phos(福斯)是指由某個光源,比如燈(耶25:10)或太陽,所散發出來的物質。光的反面是黑暗,除了指實際的光,也可用於比喻義。(賽5:20;約11:10,11)科學家一般認為,光由具有光波特性的能量粒子構成。然而,對於三千多年前由光的創造者提出的「光從哪條路散開?」這個問題,人們至今仍未找到圓滿的答案。(伯38:24)
太陽光由多種顔色的光合成,每一種顔色的光都有特定的波長。至於物體的顔色,則主要決定於其表面反射光波的顔色。正因為有光,人才可以看到不同的色彩,既賞心又悦目。除此之外,光也是地上一切生物,包括植物、動物和人類,賴以生存的要素。
光的源頭 耶和華上帝「製造光明、創造黑暗」。(賽45:7)在第一個創造日,耶和華説:「要有光。」(創1:3)在此之前,他已創造了天(包括太陽,月亮,星辰這些「大光」;參看詩136:7-9),也創造了地。(創1:1)因此上帝説地球「要有光」時,意思是把包裹着地球表面的障礙物逐步清除,好讓太陽光可以照射到地球上。地球圍繞太陽公轉,光暗就「分開了」,有白晝有黑夜。(創1:4,5)後來有一次,耶和華用黑暗之災打擊崇拜太陽的埃及人,但以色列人所住的地方都有光。(出10:21-23)另外,耶和華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也用火柱為他們引路,作為照明。(出13:21;14:19,20;詩78:14)
聖經再三指出,光的創造者本身是光芒萬丈的。詩篇執筆者讚頌上帝,説:「耶和華我的上帝啊,你極其偉大!你以尊嚴光彩為衣,身披亮光,如披衣袍」。(詩104:1,2)這跟以西結在異象裏看見的情景很類似,他説:「我看從彷彿他腰部以上,有金銀合金似的光輝,内裏四周好像有火;我又看見他的腰以下,好像有火,他四圍都有光芒。四圍的光芒像下雨時雲中出現的彩虹,也像耶和華榮耀的模樣。」(結1:27,28)在此之前多個世紀,摩西也曾因看見上帝榮耀的餘輝而臉上發光。(出33:22,23;34:29,30)
「上帝就是光,凡黑暗的都不能跟他聯合。」(約一1:5)上帝是正義、正直、聖潔的(申32:4;啟4:8),跟一切屬於黑暗的不潔敗行毫不相干。(參看伯24:14-16;林後6:14;帖前5:7,8)所以,凡在黑暗中行走的,包括恨惡自己弟兄、不行真理的,都不能跟上帝聯合。(約一1:6;2:9-11)
耶和華是「天上衆光之父」。(雅1:17)他不僅「造出太陽,照亮白晝;命令月亮星辰,照耀黑夜」(耶31:35),也是一切屬靈之光的源頭(林後4:6)。耶和華的律法、誡命和話語是光,能引導一切樂意遵從的人。(詩43:3;119:105;箴6:23;賽51:4)詩篇執筆者説:「憑着你的光照,我們得見光明。」(詩36:9;另見詩27:1;43:3)從日出到日午,太陽的光越照越亮;同樣,受到上帝智慧的光照,義人的道路也愈益明亮。(箴4:18)人按照耶和華的指引去生活,就能在光中行走了。(賽2:3-5)假如一個人目光不單純或目光邪惡,就必陷進屬靈的黑暗。耶穌説:「要是你目光邪惡,全身就都黑暗。要是你裏面的光原來是黑暗,那是多麽黑暗啊!」(太6:23;另見申15:9;28:54-57;箴28:22;彼後2:14)
光與上帝的兒子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後,從此「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由於這光璀璨無比,人根本不可能用肉眼看見耶穌。(提前6:15,16)事實上,得了榮耀的耶穌向大數城那個迫害基督徒的掃羅(後來改名保羅)顯現時,掃羅看見從天上射出來的一道光以後,就甚麽都看不見了。(徒9:3-8;22:6-11)
耶穌在地上時就是世上的光,賜給人屬靈的啟迪,向人闡明上帝的旨意,使人蒙恩。(約9:5;另見賽42:6,7;61:1,2;路4:18-21)最初,只有「以色列家迷失的綿羊」因為得見這「大光」而得福。(賽9:1,2;太4:13-16;15:24)可是,除了照耀血統上的猶太人和歸信者之外,屬靈的光也照耀列國的人。(約1:4-9;另見徒13:46,47)耶穌還是嬰孩時被帶到聖殿,年邁的西緬看到他,説:「他是列國啟蒙的光,也是你子民以色列人的榮耀。」(路2:32)保羅告訴以弗所的基督徒,以往沒受割禮的外邦人不認識上帝和他的旨意,因此都活在「黑暗」裏。保羅説:「你們從前按肉身來説是外邦人。那些自稱『受過割禮』的,就是在肉身上受過人手所行的割禮的,把你們稱為『沒有受割禮』的人。當時你們沒有基督,跟以色列人民疏遠,在應許的約上是外人,在世界上沒有希望,沒有上帝。」(弗2:11,12)可是,基督的好消息一旦傳到外邦人那裏,信從的人就被召「從黑暗出來,進入[上帝]那奇妙的光裏」。(彼前2:9)可惜有些人卻甘願被假扮「光明」或賜人啟迪的「天使」(林後11:14)所蒙蔽,甘願被「現行制度的神」弄瞎心眼,結果「看不見基督榮耀好消息的光輝」。(林後4:4)這些人一心要滿足自私的慾望,寧要黑暗,不要光明。(參看約3:19,20)
基督的門徒必如明光照耀 耶穌基督是「世界的光」,信從他的人也成為「光明之子」。(約3:21;8:12;12:35,36,46)他們「在明處」,即公開向人宣講真理,讓人知道怎樣才能蒙上帝悦納,得享生命。(太10:27)施浸者約翰也是光,他「傳講悔改的浸禮」,宣告彌賽亞快到了。(路3:3,15-17;約5:35)另外,基督徒藉着善行,就是所言所行都堪作模範,在人前如明光照耀。(太5:14,16;另見羅2:17-24)「光明所結的果實,就是各樣的良善、公義、正直。」相比之下,「悖逆的人」所行的黑暗可恥的事(包括淫亂、不潔、貪心等等)顯得特别卑劣,是受上帝譴責的,因此可恥的行為彷彿被光所揭露,無所遁形。(弗5:3-18;另見帖前5:4-9)基督徒擁有「光明的武器」和上帝所賜的屬靈盔甲,必能「對抗那些執政的、當權的,統治這個黑暗世界的,對抗天上的邪靈」,繼續站穩,蒙上帝悦納。(羅13:12-14;弗6:11-18)
其他比喻義 聖經常常以光去比喻不同的事物。一個人雙眼有「光」指他能看見。(詩38:10)上帝賜人「亮光」,指上帝賜人生命或讓人活下去。(伯3:20,23;另見詩56:13)「未見過天日的嬰孩」指一出生就夭折的嬰孩。(伯3:16;另見詩49:19)「眼睛得見天日也是好的」這句話的意思,大概就是「能活着多好啊」。(傳11:7)
聖經説:「晨光普照地的四極,把惡人從其中抖掉」,意即天一亮,惡人就四散。作惡的人最愛在黑夜的掩飾下進行不法的勾當,所以黑暗就是他們的「光」。可是黎明一到,這「光」就消失了。(伯38:12-15;另見伯24:15-17)
太陽光是清楚可見的,耶和華對惡人所作的判決同樣顯而易見。何西阿書6:5説:「你所要受的判決必如明光照射」,看來就隱含了這個意思。
一個人在上帝「慈顔的光輝」中行走,意味着他得蒙上帝悦納。(詩44:3;89:15)求耶和華「仰起臉來,光照我們」,就是求耶和華恩待的意思。(詩4:6)「君王臉上的光輝」也類似,指君王的恩寵。(箴16:15)
光也指心境開朗、容光煥發,反義詞是愁眉苦臉。(伯30:26)約伯記29:24説:「我臉上的光彩,他們不會抹掉」,看來就有這個意思。儘管其他人鬱鬱寡歡,垂頭喪氣,約伯卻沒有受低落的情緒感染。
光有時也用來比喻光明的前景,比如獲救或獲釋。(斯8:16;詩97:11;賽30:26;彌7:8,9)耶和華的榮光照耀錫安,指錫安必蒙拯救,擺脱奴役,並能够在萬國中發出光來。(賽60:1-3,19,20;另見啟21:24;22:5)另一方面,太陽、月亮和星辰不發光,則意味着大禍臨頭了。(賽13:10,11;耶4:23;結32:7,8;太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