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
(Priest)
基督徒會衆成立之前,在真正崇拜耶和華的人當中,祭司是上帝認可的代表,負責教導人認識上帝和他的律法。另一方面,他們也在上帝面前代表人民,為人民獻祭、説項和祈求。希伯來書5:1説:「凡從人間選立的大祭司,都奉派替人辦理關於上帝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的祭牲。」譯作「祭司」的希伯來語是ko·henʹ(科亨),希臘語是hi·e·reusʹ(希埃留斯)。
早期的祭司 在族長時代,家主是家人的祭司;父親死後,長子接任祭司。根據聖經的記載,在人類歷史的早期,挪亞已經以祭司的身份代表家人獻祭。(創8:20,21)作為家主,亞伯拉罕率領一大批家屬遷徙,在不同的地方紮營,築壇獻祭給耶和華。(創14:14;12:7,8;13:4)上帝論及亞伯拉罕説:「我熟悉他,他必吩咐子孫和家人,遵行耶和華的道,謹守正義,秉公行事。」(創18:19)以撒和雅各也效法亞伯拉罕。(創26:25;31:54;35:1-7,14)約伯雖不是以色列人,但可能是亞伯拉罕的遠親,他經常為兒女獻祭給耶和華,説:「説不定我的兒女犯了罪,心裏咒詛過上帝。」(伯1:4,5,另見伯42:8)然而,聖經並沒有把這些人稱為「科亨」或「希埃留斯」。另一方面,聖經卻把摩西的岳父葉忒羅這位家主稱為「米甸的祭司[科亨]」。(出2:16;3:1;18:1)
撒冷王麥基洗德是個與衆不同的祭司(科亨)。聖經沒有透露他的祖先是誰,也沒有透露他在甚麽時候出生和去世。他的祭司職分不是繼承得來的,而他既沒有前任,也沒有後任。他身兼君王和祭司兩職。他的祭司職分比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更高,因為亞伯拉罕得到他的祝福之後,就從戰利品中拿了十分之一給他。當時利未還在亞伯拉罕體内,因此他也彷彿通過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繳納了十分之一。(創14:18-20;來7:4-10)麥基洗德在這幾方面預表耶穌基督。耶穌基督「要照麥基洗德的模式,永遠做祭司」。(來7:17)
在雅各(以色列)的後代中,做家主的顯然一直肩負祭司的職責,直到上帝委派利未人擔任祭司為止。因此,當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到西奈山時,他吩咐摩西:「你也要叫經常親近耶和華的祭司自潔,免得耶和華突然臨到他們。」(出19:22)當時上帝還沒委派利未人擔任祭司,也還沒委任亞倫做大祭司,卻叫亞倫跟摩西一起上到山腰。亞倫有幸跟摩西上山,這跟後來他和他的後代被委任做大祭司有關。(出19:24)由此可見,上帝早已預示,他有意委任亞倫家族做祭司,去取代以往(由家主擔任祭司)的安排。
律法之約的安排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時,耶和華降下第十場災殃,擊殺了埃及一切頭生的,又使以色列一切頭生的成聖,歸他所有。(出12:29;民3:13)因此這些頭生子按理都屬於耶和華,專為他擔任特别的職務。上帝本可以把以色列的所有頭生子立為祭司去照料聖所,但他定意揀選利未部族的男子去擔任祭司的職務。因此,他允許利未部族的男子代替以色列另外十二部族(約瑟的兒子以法蓮、瑪拿西的後人被算作兩個部族)的頭生子。統計人數後發現,利未部族以外的頭生子,出生後滿一個月的,比利未部族的男丁多出273人,上帝於是要以色列人為這273人繳納贖價,每人57克銀子(11美元),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民3:11-16,40-51)在此之前,耶和華已經挑選利未部族的亞倫家族的男子做以色列的祭司。(民1:1;3:6-10)
有一段很長的日子,惟獨以色列人才有機會做「祭司的王國,聖潔的國族」的成員。(出19:6)可是,由於他們棄絶上帝的兒子,他們就不再獨享這個寶貴的殊榮了。(參看太21:43;彼前2:7-10)
最初,耶和華是以色列國的君王。後來耶和華指定王權歸大衛的家族,但耶和華仍是以色列國天上的君王,他只是任用大衛家族去代表他在地上施行統治而已。因此,聖經説這些君王坐在「耶和華的寶座上」。(代上29:23)可是,祭司仍出於亞倫的世系,跟王系分開。世上於是只有以色列這個神治國才同時擁有耶和華上帝所賜的王權和祭司職分,以及「敬奉上帝的禮儀」。(羅9:3,4)
設立祭司團 祭司必須由上帝任命,人不能自立為祭司。(來5:4)利未部族主要有三大家族,耶和華把亞倫和他的子孫從哥轄家族中挑選出來,任命他們做祭司,「萬世」不改。(出6:16;28:43)屬於利未部族的摩西首先以律法之約的居間人的身份,代表上帝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授予他們權柄擔任祭司。出埃及記29章和利未記8章記載了事情的經過。看來他們的就職禮在公元前1512年尼散月一日至七日舉行,總共七天。(見就職禮)就職禮之後第二天,尼散月八日,剛獲委任的祭司就開始供職。
做祭司的資格 耶和華規定,亞倫家族的成員必須符合甚麽資格,才能在上帝的祭壇供職。做祭司的必須身體健全、外貌端正。不然,就不能在祭壇上獻祭,也不能走近聖幕裏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帷幔,但仍然可以得到人民奉獻的十分之一,也可以吃「聖物」,即分給祭司的食物。(利21:16-23)
雖然在西奈山統計哥轄人時,30歲到50歲的都要計算在内(民4:3),但聖經並沒有明言做祭司的年齡。利未人到了25歲就開始在聖所供職(在大衛王的日子降到20歲)。(民8:24;代上23:24)非祭司的利未人到了50歲就可以退出隊伍,不必再在聖所供職,但律法並沒有規定祭司要在甚麽時候離職。(民8:25,26;見退休)
怎樣維持生活 利未部族沒有獲得一塊土地作為産業,相反,他們「分散在以色列之内」。他們得了48座城,供他們的家人居住和牧養家畜。當中撥給祭司的城有13座。(創49:5,7;書21:1-11)庇護城之一的希伯崙是屬於祭司的。(書21:13)利未人沒有分得任何土地做産業,是因為耶和華説:「在以色列人當中,我就是你分得的産業。」(民18:20)利未人執行指定的職務,照料自己的房屋和撥給他們的城四周的牧場。他們也照料以色列人奉獻出來做聖物的土地。(利27:21,28)為了維持利未人的生活,耶和華規定,另外十二部族要從土地一切出産中拿十分之一給利未人(民18:21-24),利未人又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拿最好的十分之一給祭司。(民18:25-29;尼10:38,39)這樣,祭司就會獲得全國出産的百分之一,從而能够用全部時間專心為上帝供職。
以色列的祭司雖然因此得到充足的物資,但跟異教國家的祭司那窮奢極侈、富甲一方的生活相比,卻形成鮮明的對照。比如説,埃及的祭司就擁有 大片的土地(創47:22,26),並且運用奸狡的手段,最終成為埃及最財雄勢大的人。詹姆斯·布雷斯特德在《古埃及人的歷史》(1908,355,356,431,432頁)一書説,在所謂第二十王朝,法老只是個傀儡而已。祭司擁有努比亞的産金地區和幅員遼闊的上尼羅省。大祭司是國内最重要的財政官員,地位僅次於財政大臣。大祭司也統領軍隊,掌管國庫。紀念碑對大祭司的歌頌甚至過於法老。
惟獨當以色列人不再熱心崇拜耶和華,不再按規定獻上十分之一時,祭司才陷入困境。這時候,不但祭司,連利未人也不得不為自己和家人謀生計。以色列人漠視聖殿,不維持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也不好好保養聖殿,其實對自己損害更大。他們因此不但靈性貧乏,對耶和華的認識也十分膚淺。(尼13:10-13;另見瑪3:8-10)
祭司收取的物品包括:(1)平常十分之一的出産;(2)頭生男孩或公畜的贖價,而頭生的公牛、公綿羊羔或山羊的肉要給祭司做食物(民18:14-19);(3)為了贖回成聖的人或物,或贖回已獻給耶和華的東西而付出的價銀(利27章);(4)人民獻上的各種祭物的一部分,以及陳設餅(利6:25,26,29;7:6-10;民18:8-14);(5)人民獻上的最早收成中的最好出産,包括穀物、酒和油(出23:19;利2:14-16;22:10[這節經文説的「外人」指祭司以外的人];申14:22-27;26:1-10),摩西律法也規定只有祭司才可吃祭牲的某些特定部分(利6:29),祭司的兒女,有時祭司家裏的人,甚至奴僕,可合法地分得一部分(利10:14;22:10-13);(6)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人民要把出産的十分之一拿出來給利未人和窮人,祭司無疑也可分得一部分(申14:28,29;26:12);(7)奪得的戰利品(民31:26-30)。
服裝 聖所既是聖地,祭司赤着腳執行職務無疑是適當的。(參看出3:5)上帝指示摩西為祭司做特别的袍服時,並沒有提到鞋子。(出28:1-43)祭司的襯褲要從腰間直垂到大腿,才合乎體統,「免得他們露出下體……擔當罪過而死」。(出28:42,43)他們還得穿用上等細麻做的袍子,束細麻繫帶,包上頭巾。(利8:13;出28:40;39:27-29)一般祭司的頭巾看來跟大祭司的頭巾有點不同,大祭司的包頭巾縫成固定的形狀,讓大祭司可以像戴帽子般戴在頭上。(利8:9)看來,其他祭司後來也偶爾穿上細麻聖褂,但他們的聖褂跟大祭司的聖褂不同,沒有那麽多繡花。(參看撒上2:18)
守則與職務 祭司必須保持身體潔淨,緊守崇高的道德標準。他們進入會幕及走到壇前獻祭之前,必須在聖所院子的盆裏洗手洗腳,「免得死亡」。(出30:17-21;40:30-32)同樣,上帝也吩咐他們在聖所供職時,淡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利10:8-11)祭司也不可觸摸屍體或為死者舉哀,以免玷污自己。他們要是玷污了自己,就會暫時成為不潔而不宜在聖所供職。不過,他們(除大祭司外)卻可以觸摸血緣之親,例如父母、兒女、兄弟,以及仍是處女而沒有出嫁的至親姊妹(看來是同住或住在附近的)的屍體。妻子既是至親,看來也包括在内。(利21:1-4)祭司如果有痲瘋一類病症或下體流液的病症,又或者因觸摸屍體或不潔的東西而玷污了自己,就不可吃聖物,也不可在聖所供職,直到他們恢復潔淨為止,否則會被處死。(利22:1-9)
上帝吩咐以色列祭司不可剃光頭髮或刮掉鬍鬚的兩端,也不可自割身體;這些都是異教祭司常做的事。(利21:5,6;19:28;王上18:28)大祭司只可娶處女為妻,其他祭司則可娶寡婦為妻,但不可娶離婚婦人或妓女。(利21:7,8;另見利21:10,13,14)大祭司全家顯然都要謹守崇高的道德標準,並顧及大祭司職分的尊嚴。祭司的女兒如果賣淫,就必須處死,屍體要用火燒掉,好除滅耶和華憎惡的事。(利21:9)
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每逢拔營出發,亞倫和他的衆子必須先把會幕裏的神聖用具和器皿遮蓋好,其他哥轄人才可進去搬抬,而不致被處死。同樣,他們抵達另一個地方後,就要收好遮蓋器具的布,把器具放進聖幕裏。(民4:5-15)途中,約櫃要由祭司扛抬。(書3:3,13,15,17;王上8:3-6)
祭司負責吹響神聖的號筒,給人民明確的指示。無論是安營拔營,是聚集起來,是上陣作戰,還是守耶和華的節期,都用號筒指示。(民10:1-10)祭司和利未人雖然負責在軍隊前吹號和歌唱,卻無需服兵役。(民1:47-49;2:33;書6:4;代下13:12)
祭司在聖所供職,包括為人民宰殺帶來的祭牲,把血灑在壇上,切割並煮熟祭肉,為祭壇添柴使火一直燃燒,以及接收其他祭物,例如穀祭。他們也負責處理被玷污了的東西,為不潔的民衆贖罪,又為人民特地起的誓作見證。(利1-7章;12:6;13-15章;民6:1-21;路2:22-24)他們在早晨和黃昏獻上全燒祭,並定時在聖所獻上其他祭物,由大祭司負責獻上的祭物則除外。他們負責在金壇上燒香(出29:38-42;民28:1-10;代下13:10,11),料理聖所的燈,給燈添油(出27:20,21),又料理聖油和聖香(民4:16)。他們按照民數記6:22-27的指示,在莊嚴集會上給人民祝福。可是,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為人民行贖罪禮時,其他祭司都不可在場。(利16:17)
祭司負責教導人民認識上帝的律法,並在以色列的司法制度中擔當重任。在撥給祭司的城裏,他們協助審判官斷案。遇到異常難斷的案件,當地法庭無法判決時,祭司會指示審判官怎樣判決。(申17:8,9)如果有人遇害,卻不知道兇手是誰,祭司就要跟城中的長老一起處理案件,確保依照指定的程序清除這城所負的血債。(申21:1,2,5)如果丈夫心生嫉妒,指控妻子不忠,就該把妻子帶到聖所,祭司會依照指定的程序,祈求耶和華揭示真相,直接指示婦人有罪還是無罪。(民5:11-31)人民必須尊重祭司或受委任的審判官的一切判決;誰蓄意藐視或叛逆,就會被處死。(民15:30;申17:10-13)
祭司是人民的律法導師,向前來聖所崇拜的人朗讀和講解律法。此外,他們不用供職時,也有很多機會在聖所周圍或國内其他地方教授律法。(申33:10;代下15:3;17:7-9;瑪2:7)祭司以斯拉從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之後,把人民聚集起來,在其他祭司和利未人的協助下,花了不少時間向人民朗讀和講解律法。(尼8:1-15)
祭司的工作能保護以色列人,使人民在宗教上保持潔淨,身體上也保持健康。如果人、衣服或房子出現痲瘋一類的災病,祭司就要決定有關的人或物是否潔淨,同時執行律法規定的隔離措施。他們也負責為那些被死屍玷污,或被下體反常流液玷污的人行潔淨禮,以及執行類似的職務。(利13-15章)
以色列祭司在聖殿的職務是怎樣安排的?
大衛王把祭司編成24班,16班出於以利亞撒家族,8班出於以泰瑪家族。(代上24:1-19)不過,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後,返回故鄉的祭司只有4班,起碼最初是這樣。(拉2:36-39)有些學者認為,為了維持以往的安排,返回故鄉的4個祭司家族得再次分成24班。艾爾弗雷德·埃德希姆在《聖殿》(1874,63頁)一書説,為了維持原先的安排,每個祭司家族都得替沒有返回故鄉的家族抽五支籤,以便從這4個家族中再增加20班。各班沿用本來的名稱。施浸者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是個祭司,屬第8班,即亞比雅班。假若上述看法屬實,撒迦利亞就可能不是亞比雅的後人,他只不過屬於亞比雅班而已。(代上24:10;路1:5)由於資料不全,學者無法就此下結論。
祭司給組織起來,在各官長的督導下到聖殿供職。他們會抽籤分配某些工作。24個班輪流供職,每次供職一星期,一年當值兩次。到了節期,像聖殿舉行呈獻禮時那樣,民衆會獻上成千上萬的祭牲,這時顯然全體祭司都要一起供職。(代上24:1-18,31;代下5:11;另見代下29:31-35;30:23-25;35:10-19)只要不妨礙當值祭司執行工作,祭司也可在不當值的時候供職。根據拉比的傳統説法,耶穌在地上時有很多祭司,因此一週的工作由班内各家族再劃分,每個家族按成員的數目供職一天或幾天。
祭司的日常職務中,被視為最光榮的也許是在金壇上燒香。獻祭以後,祭司會接着燒香。在燒香期間,人民會聚集在聖所外禱告。拉比的傳統説法是,祭司會抽籤決定誰負責燒香,過去已經燒過香的就不可再抽籤,除非所有在場的祭司都燒過香。(《聖殿》,135,137,138頁)如果這個説法屬實,那麽祭司通常一生就只能有一次燒香的殊榮了。天使向撒迦利亞顯現,宣告他和妻子伊利莎白將會生一個兒子,那時撒迦利亞正在燒香。他從聖所出來,在外面等候的民衆看他的面容,見他不能説話,就看出他在聖所裏見了異象。這樣,事情就傳開了。(路1:8-23)
每逢安息日,祭司看來都會更換陳設餅。祭司也在安息日交接,本週當值的班供職完畢,另一班就開始當值,料理下週的工作。祭司在安息日執行這些工作和其他必需的職責,不算違犯安息日的規定。(太12:2-5;另見撒上21:6;王下11:5-7;代下23:8)
忠於職守 後來,十部族叛離羅波安統治的王國,擁立耶羅波安為王統治北方以色列王國。這時利未部族忠於職守,歸附了猶大和便雅憫兩個部族組成的王國。耶羅波安立了一些不是利未人的男子做祭司,帶領人民崇拜金牛犢,又趕走耶和華的祭司,也就是亞倫的子孫。(王上12:31,32;13:33;代下11:14;13:9)後來,猶大國的祭司雖然大多對上帝不忠,有些卻能發揮重大的作用,使以色列人繼續忠於耶和華。(代下23:1,16;24:2,16;26:17-20;34:14,15;亞3:1;6:11)到了耶穌和使徒的日子,雖然大祭司腐敗不堪,但許多祭司仍然愛戴耶和華。以下事實可以證明這點:耶穌死後不久,有「一大群祭司也服從這個信仰」。(徒6:7)
「祭司」一詞的其他用法 詩篇99:6稱摩西為祭司,因為他不但是律法之約的居間人,還奉派在聖所主持成聖的儀式,立亞倫和亞倫的兒子為祭司。他又曾呼求耶和華的名,為以色列人求情。(民14:13-20)聖經有時也用「祭司」一詞去指「官長」或「首領」,例如列舉大衛王手下的官長時,説:「大衛的兒子們都作祭司。」(撒下8:18,現譯;另見撒下20:26;王上4:5;代上18:17)
成為祭司的基督徒 耶和華曾應許,只要以色列人謹守他的約,就必歸他「成為祭司的王國,聖潔的國族」。(出19:6)然而,出於亞倫世系的祭司團其實只是個影子,預表未來更偉大的祭司團,因此只會延續到這個祭司團的來臨(來8:4,5),也就是存留到律法之約結束和新約正式確立的時候(來7:11-14;8:6,7,13)。耶和華首先讓以色列人有機會在他應許的王國裏做祭司,後來也讓外邦人享有這個殊榮。(徒10:34,35;15:14;羅10:21)
由於只有一小群猶太人願意接納基督,所以,單靠猶太人,根本不足以組成真正 的祭司王國和聖潔的國族。(羅11:7,20)以色列人對上帝不忠,上帝在多個世紀以前就通過何西阿先知警告他們説:「既然你棄絶了知識,我也會棄絶你,不要你做我的祭司。既然你忘記了你上帝的律法,我也會忘記你的子孫。」(何4:6)同樣,耶穌對猶太人的領袖説:「上帝的王國會從你們那裏取去,賜給一個能結果實的國族。」(太21:43)不過,當耶穌基督還在地上時,他仍舊要守摩西律法,仍然承認出於亞倫世系的祭司的權力,因此他吩咐被治好的痲瘋病人去給祭司查看,並且按律法規定獻上祭物。(太8:4;可1:44;路17:14)
公元33年五旬節,上帝廢除律法之約,確立了一個「更美之約」——新約。(來8:6-9)當天,上帝賜下聖靈,顯明了這個改變。當時許多猶太人從列國前來聚集,使徒彼得向他們陳明,他們必須悔改並接納耶穌基督,才有希望得救。(徒2章;來2:1-4)後來,彼得説猶太人棄絶耶穌基督,不承認他是房角石,接着就對基督徒説:「但你們『是一族蒙揀選的人,是有王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族,是上帝特别擁有的子民』」。(彼前2:7-9)
彼得也談到新的祭司團「用來建成屬靈的聖殿,構成聖潔的祭司團,藉着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悦納的屬靈祭牲」。(彼前2:5)耶穌基督是這個祭司團的大祭司,其他成員則像亞倫的兒子那樣是祭司。(來3:1;8:1)可是,跟出於亞倫世系而沒有王權的祭司不同的是,基督和跟基督一同承受産業的人是「有王權的祭司」,即又是君王又是祭司。在聖經的啟示錄,使徒約翰説耶穌基督「用自己的血釋放」他的門徒「脱離了罪」,又説他讓他們「組成王國,為他的上帝和父親做祭司」。(啟1:5,6)
聖經最後的這卷書也透露了這群祭司的數目。經文先説耶穌基督讓一群人「組成王國,擔任祭司」,又説這群人會唱新歌,是基督用自己的血買了他們。(啟5:9,10)下文再透露,唱新歌的共有14萬4000人,他們「是從人類當中買來的,是獻給上帝和綿羊羔的最早收成」。(啟14:1-5)結尾又透露這群祭司會復活到天上去,跟耶穌基督在一起,「做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跟他「一起作王」。(啟20:4,6)
我們了解以色列的祭司團,細察他們所起的作用及對國民的益處(來8:5),就可略知耶穌基督和他的祭司團一起統治地球一千年期間,會怎樣利用自己完美而恆久的祭司職分去造福地上的人類。耶穌基督和他的祭司團會教導人認識上帝的律法(瑪2:7),還會本着最偉大的大祭司所獻的贖價(使用基督所獻的祭物的價值),徹底赦免人的罪,醫治各種病症(可2:9-12;來9:12-14;10:1-4,10),辨明在上帝眼中甚麽是潔淨的,甚麽是不潔的,除掉所有不潔的事(利13-15章),而且按正義審判人,確保耶和華的正義律法在全地完全實施(申17:8-13)。
正如古代曠野裏的會幕是上帝在人間的居所,是人們親近上帝的聖所,同樣在基督千年統治期間,上帝的帳幕也必再次在人間,跟人更接近,而且更恆久,對人造福更大。最偉大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和14萬4000個祭司會代表上帝,在偉大的屬靈聖殿(由聖幕預表)裏為人服務。(出25:8;來4:14;啟1:6;21:3)在有王權的祭司的仁愛統治下,人人都生活得很快樂。情形就像古代的以色列國,當君王和祭司都忠於上帝時,「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非常衆多,像海邊的沙那樣多。他們都吃喝快樂」,「都各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王上4:20,25)
異教的祭司 古代列國也都通過祭司跟他們的神打交道。這些祭司受人民敬重,位高權重,通常處於統治階層或是統治者的親信。他們受過良好的教育,卻推行愚民政策,利用人民的迷信和對未知事物的恐懼,壓榨和控制人民。例如,埃及的祭司帶領人民崇拜尼羅河,使他們以為神靈賜給祭司權柄,能够掌管河水季節性的漲退,決定農作物的收成。
異教的祭司助長迷信和無知,這跟以色列的祭司有天淵之别。以色列的祭司經常向全國人民朗讀律法,教導他們認識上帝和他的律法。(申6:1-3)民衆都懂得寫讀,而耶和華也吩咐他們給兒女朗讀他的律法,教導兒女遵守。(申6:4-9)
絶非以色列祭司的藍本 儘管以色列的祭司跟異教的祭司有天淵之别,但有些學者依然認為以色列祭司團的不少安排和規條都是以埃及祭司團為藍本的。他們的理據是:律法之約的居間人摩西在埃及生活了幾十年,又在法老的王宮受教育,「學了埃及人的一切智慧」,因此必定深受埃及文化的影響。(徒7:22)可是,他們忽視了一件事實,就是摩西雖受上帝任用把律法頒布給以色列人,但律法不是摩西制定的,耶和華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立法者。(賽33:22)他任用天使,通過居間人摩西把律法傳達給以色列人。(加3:19)
上帝明確地給以色列人規定了崇拜的細節,又指示摩西會幕的樣式(出26:30),聖經記載上帝吩咐摩西:「你要留心,一切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模式做。」(來8:5;出25:40)聖所的一切職務都是依照耶和華的意思和指示安排的。聖經再三强調這一點,説:「凡耶和華吩咐摩西的,他們都照着做了。」「這一切工作,凡耶和華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着做了。摩西查看工程,見他們照着耶和華所吩咐的把一切都做了。」「摩西就這樣做。凡耶和華吩咐他的,他都照着做了。」(出39:32,42,43;40:16)
有些埃及學者聲稱,以色列祭司的衣服跟埃及祭司有一些相似之處,例如都是用細麻布做的;利未人也像埃及祭司那樣,剃去身上的毛髮(以色列的祭司卻不可這樣做;民8:7);兩者都要洗濯自潔。但寥寥幾個相似之處,就可以證明兩者同出一源或一個源於另一個嗎?在做衣服、建房子及日常工作方面,比如洗濯,世界各地的人都會使用相近的物料和類似的方法,但彼此還有許多不同之處。我們不會因此就説某個做法源於另一個做法,或者説某種衣服或行動有相同的宗教背景或同一的象徵意味。
就衣服和職責來説,以色列和埃及的祭司在許多方面簡直毫無相似之處。例如,以色列祭司赤腳供職,埃及祭司卻穿鞋子。埃及祭司的袍服樣式也有所不同,衣服和裝飾上都有他們崇拜的假神的標誌。埃及紀念碑上的銘刻記述埃及祭司剃光頭髮,以色列祭司卻不可這樣。(利21:5)埃及祭司也戴上假髮或帽子,跟以色列祭司截然不同。更重要的是,耶和華清楚表示,在崇拜和司法方面,以色列人絶不可仿效埃及或其他國家。(利18:1-4;申6:14;7:1-6)
由此可見,上述聲稱是毫無根據的,以色列祭司的安排跟埃及毫無關聯。我們必須記住,祭司和獻祭的概念是出於上帝的。早期忠心的人如亞伯和挪亞已經有這個概念;在族長管理的社會,亞伯拉罕等人已經常常獻祭。因此,所有國族其實都承繼了這種概念,但他們由於離棄了真神和正確的崇拜,才歪曲祭司的安排,演變出許多不同的形式。異教國族既然生來就有崇拜的願望,卻欠缺耶和華的指引,結果衍生出形形色色不義甚至墮落下流的儀式,全都跟正確的崇拜背道而馳。
異教祭司的可憎行為 在摩西的日子,埃及祭司在法老面前敵擋摩西,試圖用魔法羞辱摩西和他的上帝耶和華。(出7:11-13,22;8:7;提後3:8)可是,到頭來他們卻不得不屈服認輸。(出8:18,19;9:11)崇拜摩洛神的亞捫人把兒女投進火裏,獻給摩洛。(王上11:5;王下23:10;利18:21;20:2-5)崇拜巴力神的迦南人也做同樣可憎的事,還自割自刺,進行淫穢、强暴而可憎的儀式。(民25:1-3;王上18:25-28;耶19:5)非利士人大袞神的祭司和巴比倫人馬爾杜克、彼勒和伊什塔爾諸神的祭司,都占卜和行魔法。(撒上6:2-9;結21:21;但2:2,27;4:7,9)他們全都崇拜用木石金屬所造的偶像。十部族的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也設立祭司,帶領人崇拜金牛犢和「山羊魔」,企圖使人不再上耶路撒冷去崇拜耶和華。(代下11:15;13:9;另見米迦1)
凡不是上帝設立的祭司必受譴責 耶和華絶不接受上述形形色色的崇拜方式,因為這一切其實都是崇拜邪靈。(林前10:20;申18:9-13;賽8:19;啟22:15)每逢這些神或代表他們的祭司公開跟耶和華對抗,到頭來都必蒙羞受辱。(撒上5:1-5;但2:2,7-12,29,30;5:15)他們的祭司和先知常常死於非命。(王上18:40;王下10:19,25-28;11:18;代下23:17)在律法之約被廢除之前,耶和華只承認出於亞倫世系的祭司;同樣,亞倫的祭司職分預表耶穌基督的祭司職分,而耶穌是我們親近耶和華的惟一途徑,他是按照麥基洗德的模式所立的更偉大的大祭司。(徒4:12;來4:14;約一2:1,2)凡跟上帝委任的君王祭司和他的祭司團作對的祭司,都必不會有好下場,真正崇拜上帝的人要跟這些人劃清界線。(申18:18,19;徒3:22,23;啟18:4,24)
見大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