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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把上帝的名字念出來嗎?警醒!1999年 |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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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誡命
那麽,十誡裏的第三條禁令是甚麽意思呢?出埃及記20:7強烈聲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妄稱”上帝名字的正確意思是甚麽呢?《猶太出版物協會〈托拉〉評注》指出,上述翻做“妄稱”的希伯來詞含有“錯誤地”或“毫無目的、徒然”的意思。同一部評注也説:“[這個希伯來詞]意思籠統,因此這個詞的意思也包括禁止主犯在訴訟裏作偽證、發假誓、不必要地或輕率地運用上帝的名字。”
這部猶太教的評注正確地指出,“妄稱……上帝的名”意味着濫用這個名字。可是,人教導别人有關上帝的事或向天父禱告時念出上帝的名字,可説是“不必要”或“輕率”嗎?耶和華在詩篇91:14透露了自己的看法:“因為他專心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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