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蘭
(Balaam)〔意思可能是:吞滅人者〕
彼珥的兒子,生於公元前15世紀。他住在阿拉米人的比奪鎮,位於幼發拉底河上游的河谷,在薩朱爾河附近。巴蘭雖然不是以色列人,但對耶和華有點認識,也承認耶和華是真神,有一次還説「耶和華我上帝」。(民22:5,18)這也許是因為耶和華有些忠僕(亞伯拉罕、羅得、雅各)以前住在哈蘭一帶,離比奪不遠。(創12:4,5;24:10;28:5;31:18,38)
摩押王巴勒差來的第一批使者帶着「占卜的禮金」,但巴蘭拒絶了他們,説:「耶和華不准我跟你們一起去。」(民22:5-14)後來,另一批首領來到,「比先前的更多,也更尊貴」(民22:15),巴蘭就再次求問上帝,希望上帝能讓他去。耶和華就説:「你就起程跟他們一起去吧!只是我告訴你甚麽,你就要説甚麽。」(民22:16-21;彌6:5)
耶和華的天使三次站在路上阻擋他,巴蘭騎的驢先是繞道走進田裏,然後貼着牆走,把巴蘭的腳擠貼着牆,最後驢趴在地上。巴蘭三次鞭打驢,驢就神奇地開口抗議。(民22:22-30)最終巴蘭也看見耶和華的天使,天使説:「我出來阻擋你,是因為你的道路背離我的旨意。」但是耶和華再次容許巴蘭按心願去做。(民22:31-35)
自始至終,上帝都不准人詛咒以色列。巴蘭即使執意去見巴勒,也只能祝福不能詛咒。(書24:9,10)然而,上帝容許巴蘭走自己的路,就像對待該隱那樣。耶和華説明了甚麽行為是他不悦納的,但同時容許人自己作出選擇,要麽改邪歸正,要麽繼續作惡。(創4:6-8)巴蘭像該隱一樣剛愎自用,毫不理會耶和華的想法,一心要達到自私的目的。巴蘭因貪圖酬金而看不出自己的行為大錯特錯。猶大説,巴蘭「為了報酬」而踏上歧途。使徒彼得也説:「比珥的兒子巴蘭……貪愛不義的報酬,由於偏離正道,就受到責備。一隻不能説話的牲畜,竟然用人聲説話,阻止這個先知的狂妄行動。」(猶11;彼後2:15,16)
巴蘭一到摩押人的地方,就在亞嫩溪谷旁邊跟巴勒王見面,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地為耶和華子民的敵人效勞。巴蘭和巴勒一起獻上祭牲,然後巴蘭獨自離開,希望有「凶兆」出現(民23:3;24:1),但是從耶和華那裏來的信息卻只有給以色列的祝福。第二次他們在比斯迦山頂獻祭,但是「絶沒有凶咒能攻擊雅各」,只有祝福。第三次,他們在琵珥山頂獻祭,最後「上帝都把咒詛變為祝福」。(民22:41-24:9;尼13:2)
這時「巴勒向巴蘭發怒」,生氣地拍着手對巴蘭説:「我叫你來咒詛我的仇敵,不料你反而大大祝福他們三次。現在你快回自己的地方去。雖然我説過要把尊榮給你,但耶和華不讓你得享尊榮。」(民24:10,11)巴蘭試圖找理由為自己開脱,説他不能詛咒以色列人是因為耶和華,他「不能違背耶和華的訓示」,「耶和華説甚麽」,他就要説甚麽。巴蘭又説了一些寓意深長的話去針對以色列的敵人,後來「巴蘭起來,回到自己的地方去」。(民24:12-25)
經文説巴蘭「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不一定指他實際回到比奪的家。這句話本身沒有暗示巴蘭離開琵珥山一帶。庫克編的《聖經評注》評論民數記24:25:「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不是回到他的家鄉,因為他繼續住在米甸人當中,策劃新的計謀去害上帝的子民,最後因自己的罪而滅亡。……這個詞組經常出現(例如:創18:33;31:55;撒上26:25;撒下19:39),是個慣用語,意思僅指巴蘭離開,到他想去的地方。」
巴蘭仍然希望得到豐厚的報酬,畢竟他從大老遠到這裏來,辛勞賣命,為的就是這筆酬金。他推想,雖然他不能詛咒以色列人,但只要以色列人被引誘參加崇拜琵珥山的巴力神的淫亂儀式,也許上帝會詛咒自己的子民。於是,「巴蘭……教唆巴勒把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獻給偶像的祭牲,行淫亂的事」。(啟2:14)摩押和米甸的婦女「聽了巴蘭的指使,引誘以色列人在琵珥山的事件上對耶和華不忠,耶和華的會衆才遭受災殃」。(民31:16)結果,2萬4000個以色列人因犯罪而死。(民25:1-9)無論米甸人還是巴蘭都逃不過上帝的懲罰。耶和華下令把米甸所有的男人、女人、男孩都處決,只有處女才能免於一死。以色列人「又用刀劍殺了彼珥的兒子巴蘭」。(民25:16-18;31:1-18)至於摩押人,他們「直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耶和華的會衆。(申23:3-6)